..续本文上一页所闻即所修之前导。如
现观庄严论,固为我等之教授,且又为炬论、朗忍之所据,本为殊胜。但以吾人劣
慧,不依炬论、朗忍,则不能入。即如易解之入行论、五地品,虽有次第,然钝根
亦不能入。以是之故,始不得不依口传。颇公曾说朗忍科判节目中,可寻诸经论大
义。如人先已得各种装粮器具,然后于所收谷米豆麦,皆可分别投入。如已知朗忍
中各法门,于依止善知识、深信业果、直至双运身。先具此间架,再诵经教,即不
难分别投入。但又不可专执朗忍,即为已足。应据此间架,以广研诸经论。依颇公
说,最低劣根性,不能读一部大论者,但依此朗忍节目研究,亦可成就通达。如患
热病者,投以噶波列汤(白色药方),一撮,量虽无多,然质已具,亦可以治其标
,而已其热。俟根转胜时,然后广研诸经论,方能登峰造极。闻广然后思广,思广
然后修证乃随之而广。
〖正月二十七日讲〗
【如菩提宝云:『若深入经教之人,不以少许经函,谓得决定。当知一切佛语,皆
为教授』。】
菩提宝,乃阿底峡弟子,四修行者之一。彼谓:无论上根利器,能广研经教,
或劣慧者,皆须先从朗忍而入。由知此门径,然后于别种经教,方能摄取受用。劣
慧钝根,由皈依起,至圆满双运身止,能精勤修习,固能得成。次之能逐次了解,
亦能于三藏十二部教义,种下习气。不然,若先读大经论,以劣慧故,如入五里雾
中,不惟未得妙果,且亦未能种此习气,不免空过此生。
【又修宝云:『阿底峡之教授,于一座上身语意三,碎为微尘,始知一切佛语,皆
为教授』。】
修宝,亦阿底峡弟子。所云教授即指炬论。于一座上,指时间而言。三业微尘
,谓以大精力勇猛磨练。然后读经教,随见何法,如无常、业果等,皆曾修习,始
知一切经论皆为教授。此修宝大理由经验之谈也。以上二师皆系从正面直说。
【至仲敦巴则云:『若多学经已,复从他处另求余种修行法规者,是为错误』。】
此乃从其反面而说也。若先未入朗忍,则所学多,皆不能得其纲领本末。
【又俱舍云:『佛正法有二,教证以为体。』如斯所言,一切佛法,不出教证二种
;教者,正为抉择修行之法轨,证者,如所抉择而起修,是彼二者,势成因果。有
如驰马,先择马场,场所既定,辔勒乃施。倘于一处先习闻思,别于他方另求修证
,异道以驰,如何而可?】
此明教证互为因果,无此即无彼也。佛所说法,不外三藏十二部。而此三藏十
二部中,又不外三聚戒、三摩地、及通达无常、苦、空、无我之慧。依此修习,身
心得到受用,则谓之证。驰马之喻,系根据修次而来。谓若不由驰道行,众必笑之
。如先读五地品,于修出离心、菩提心等,既已了知,至修时,反舍之而别求与经
教不合之空见,如之何其可也。
【修行次第末编,为显斯意,出喻如上。】
修行次第三编,为莲花戒论师破支那堪布时所著,简称修次。学者能于所闻思
之诸大经论,依之而修即可,不须别求其他。有执大手印空性义谛者,谓一切经函
皆为无须,其过失已如前述。应知虽依上师口传要决,如炬论、朗忍,又须知此教
授是否清净,尚须加以抉择。如何抉择,即观其所授,与诸经教是否相合。如上师
口传正见,自于修习时,不能生起决定,又与诸经教不合,即非清净正见。
【故本论自依止善知识起,以至修习止观,总为显示一切经论皆为教授,诸邪分别
,遣无遗余。】
此二语总上两段,一为遮显密之相非,一为遮讲修之划分为二。止观二法,包
含密宗生起圆满二次第、双运,一切修行。而一切修行,又不外由抉择与安立两观
行而修习。如不用抉择与安立,即犯抛弃一切经论于门外之弊。因诸经论文,大半
使人能抉择。朗忍即多属于抉择分,自无常至止观,无一非由抉择而入。但人所易
犯之病,皆执上师所传二三口决以为修。如心安住何处者,固属于安立观行。但彼
谓如经中一二文句皆有此义,乃执一二句明文,而不了其全体实义,则大不可。此
中有二意义,可作问答式以明之,如问:何以一切经教互不相违。答:诸乘教义一
一互相为缘,且皆为利一有情成佛方便。又问:云何一切经皆为教授之重要。答:
使知讲说与修行互相为缘,非彼此各各无关。如是作答,初闻似觉合掌。但此中之
理颇细,本不易知,而又不可不知。颇公于此有开示,谓前答乃泛指,后答乃切要
。例如缝工师徒二人,皆知针线等物为缝衣用,此即前答之第一节目。至此针此线
,即自己现所需用。则惟师知之,而其徒尚未之知也。此乃后答之第二节目。以后
者较前多一层知故。
乙三、易得佛密意之殊胜。
【诸广经论,虽皆为殊胜教授,然在初业有情,若弗先依现前人师之教授,虽欲直
入于彼等而不得密意,即使有得,亦须观待长久时间功力。倘能依兹道炬论,及与
道炬相类之著述,当速获通达。】
佛所说一切,不外为众生指示解脱之道。如何能得解脱:一、出离心,二、真
空见。此为小乘暂时指示如是。最后仍令发菩提心,如于乳取酪,方得圆满。朗忍
根本,即在此三者,佛之密意,亦即此三者。
〖正月二十八日讲〗
大经论中,有时广说发菩提心,后又说无常等,间杂而说,令人不得其次第,
不知究以何为抉择修行。何为安立修行。因佛随机说法,有时为说了义,有时为说
不了义故。如能依炬论、朗忍所说次第,如出离心、菩提心及清净正见,以广求经
论,则免艰苦,亦不须多费时间。但广大经论,如五地品、十地、三身、四智等,
于修行次第虽已具备。然文意甚隐秘,不易抉择。如现观庄严论,虽自依止善知识
起至止观皆具,而以令人劣慧,亦不易知。如读朗忍,则于前述出离心、菩提心、
正见三者,即佛密意,已为明白决定标出,即不难趋入。
乙四、自能灭除极大恶行之殊胜
此段乃承前三段而来。
【如法华经及宝积经谛者品,皆诠一切佛语,以权实二意示成佛之方便。】
权实二字,或译为曲直。佛为大觉,清净化人,何以有时说究竟三乘,有时说
究竟一乘,似近矛盾。须知说究竟三乘者,为声闻乘说,由声闻道可得究竟,别无
他道。为独觉和菩萨乘说,亦如之。有时说究竟一乘者,谓声闻独觉,将来必须由
菩萨乘而得究竟。说究竟三乘者,乃权说;说究竟一乘者,乃实说也。法华经云:
「大觉说三乘,是为权便法,真实究竟说,则唯有一乘。」譬如心量薄弱之人,我
原来发心欲令之至甘孜,恐彼畏途长,故先令至道孚,使不生起疲厌,乐于就道。
故知佛说声闻独觉乘,实为成佛方便而说。如探宝者,入海求宝,久航不至,佛为
慰彼故,现蜃楼海市,以暂慰其心。佛为使二乘人暂得休息故,为说究竟二乘。云
何又说究竟三乘,乃就其一阶段而言,亦如今之小学毕业、中学毕业然。现藏中说
,唯识派有谓就空性言,声闻缘觉不再入大乘,果如是,则小乘不能转入大乘,而
大乘亦不必学小乘法矣。如说小乘不必学,则成谤法。如闻说三乘,心以为不合理
,亦即犯微细谤法。但如为权说,则否。佛意乃欲于二乘之后,入于大乘,方为究
竟。如经说「齐杀母与子」(此向麻吉扎王所说。所谓母子者,乃喻十二有支中之
爱取二支,应摧毁之)。(此属密意)又说「次摧国与王,后毁各村落。」(皆属
譬喻之词)。
【倘不解此,妄分胜劣,谓某也大乘所当学,某也成佛之障碍所当弃。如斯邪谬,
当成谤法。谤法业障,细微难知,过患尤重。】
此字,即指前佛说分权实二意。故分佛说为权实非谤法,如对佛说有去取,则
谤法。噶当古德有云:「谤法业重如全衣,十不善业如衣缝。」全衣,谓其多;衣
缝,言其少。宗喀大师于此特别叮咛者,因当时显密互谤,多犯此过故。
【三昧地王经云:『纵毁赡部洲,一切佛塔庙,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恒沙阿
罗汉,一时顿杀却,较之谤法罪,多分不及一』。】
由此可知谤法罪业特重之铁证。恒沙,有数解。一说,印度有四大河流,惟恒
河不变故称为恒。恒沙者,即指此河之沙,此一说也。一说,大海中之极微细分子
,尽其所有数,称为恒沙,此别一说也。无论从何说,而总无非形容其数多之辞。
【总之,能生谤法业之因,虽有多门,而无知妄说,最为易犯。智者于此,当努力
断灭。】
吾人居恒反省,对于杀盗淫等罪,尚不易犯,而于谤法重罪,稍不经意,立即
构成。且无知妄说,尤为一般人之通病,有如常开之大门,最易出入。云无知者,
即指不知上三节之义。如谓佛讲说与修相违,及小乘与大乘相违等是。如知前说一
切经互不相违,一切经皆为教授,乃佛密意,即可关闭此谤法之门矣。
【但于前所说,能生决定知,自能灭除谤法恶行。此之决定,若多读谛者品及法华
经,即能获得。其谤法余门,更可于集一切研□经中求之。
决定二字,即决定一切佛法,皆为一补特伽罗成佛之道。余门,谓大门以外之
旁门也。如中观人,不屑看唯识论,与学唯识者不究中观亦然。或问,于见上生争
论,是否谤法。须知凡佛许大小中观唯识,如谓非佛之道者为谤法。如著撰言说破
斥邪见,非为谤法。不然牟底外道,远离外道等,亦皆不应破斥矣。学者于此等处
,须当谛思。佛意有于唯识中有者,有于中观中有者,或经部有部中有者。如所立
…
《菩提道次地略论释 卷之一》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