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應成派所主張的所破分。
一談到我,心中所顯現出的那個我是否實際存在呢?如果並不真實存在,當然就是所破分了。我們先不要從應成派所要破的我來談,先用一般于所知上存不存在的世俗方式來理解。譬如,我們各自都有各自的名字,每叫到你的名字的時候,你的感受一定跟別人不一樣。譬如,我叫:“王師兄!”身爲王師兄的這個人一聽到這個名字,心中的感受一定比別人強烈。一開始叫到“王”的時候,他馬上就有較強于別人的“我”在心中現起,如果後面再跟著“小偷”兩個字的話,他可能就會呼吸開始困難,血壓上升了,此時他的“我”就很清楚的顯現出來了,當下就是我們察覺對我的認知方式究竟對或錯的好機會了,就好似抓賊之前先把賊的樣子認清楚一樣。
我們去觀察在瞋心很強烈時所顯現出來的我,我們就可以理解瞋心等煩惱會那麼強烈的生起,根源就在于我執。瞋心很強的時候就是我執很強烈的時候,此時在心中顯現出的我好像是可以獨立存在,而絲毫不須依于其他因緣,好像跟其他人沒有任何關系一樣,此時,他就開始保護自己。因爲瞋心很強,就會開口罵人造惡業。到了第二天,他又會很不好意思見人,很清楚知道他不是獨立的,而是必須依于家庭、社會等種種因緣。
既然我不是獨立的,難道我就不存在了嗎?當然不是。我會生病,會感受到痛苦,我從過去世來到這一世,也會到下一世去,乃至我也會成佛。所以,我怎麼會不存在呢?怎麼會是無呢?我既不是絕不存在,也不是我們心中所想的獨立存在,這就有兩個角度的我出來了。由于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執著我是自性所成的,所以對我們來講,就很難正確辨認名言假立的我和自成的我兩者的差別。我們一直誤以爲我是真實存在的,是可以自成的,然而事實並非如此,我只是在名言上存在而已,絕無自成的能力,我並不是真實存在(谛實有)的。
剛才有人問何謂補特伽羅。從佛到地獄衆生,所有有心識的衆生都叫補特伽羅,有情則是指尚未成佛的衆生。
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中說:“士夫非地亦非水,非火非風亦非空,若亦非識悉非者,離彼何者名士夫?是故士夫亦非如,六界所集真實性,非如集成真實性,一一界亦非士夫。”士夫(補特伽羅)既不是六界(地、水、火、風、空、識)所組成的綜合體,也不是可以去指認其中任何一界爲補特伽羅,而補特伽羅亦非離于六界而另外存在。補特伽羅只是依于它的命名處(此指六界)而立名爲補特伽羅而已,如果能指認出六界中任何一蘊爲補特伽羅,則補特伽羅就必定有自成的能力。又補特伽羅也並非獨立于六界之外而存在,並非與六界異體,補特伽羅只是依六界假名安立而已。事實就是如此,當我們想到我時,心中會先現起補特伽羅的命名處,也就是五蘊中的任何一蘊,接著才會想到所謂的我。蘊和我在心中現起的次序有先後,可見命名處(五蘊)不是假有法(我),補特伽羅只是在名言假立上存在而已。
剛剛講到地、水、火、風、空、識,如果我們指著補特伽羅的命名處“地界”說:“這就是補特伽羅!”那麼,依地界而立名的補特伽羅就是自性所成的,具有自成的能力。可能有人會反問:“那麼,我們指著桌上這個杯子說這是杯子,那這杯子不就是谛實所成了嗎?”桌上這個杯子還是杯子,和我們現在所認知的補特伽羅(我)是不同的。因爲士夫(補特伽羅)只是一個名言假立的法而已,不管是依六界或五蘊而命名爲補特伽羅,都不能指著命名處說這就是補特伽羅。如果我們去指認五蘊其中一蘊或六界其中一界就是補特伽羅的話,那麼,這樣的補特伽羅就彷佛是自主自成的了。所以,補特伽羅既非地水火風空識,亦非六界組成的綜合體或與六界異體。
士夫(補特伽羅)只是依于它的命名處(五蘊或六界)名言假立爲補特伽羅而已,如果一一去探究六界中哪一界是補特伽羅,是不可得的。並非五蘊中的某一蘊是補特伽羅,也非六界中的某一界或六界或五蘊的綜合體就是補特伽羅,所以,補特伽羅只是名言假立的法而已,不是真實的或自性所成的。
剛才已經從理論上探究了補特伽羅是否六界一一組合而成,接著六界是否存在補特伽羅呢?具體而言,任何一法都有支分,無支分的法絕不存在,任何一法都是由支分組合而成的,但這也僅止于思維時如此而已。這時候,很可能就又讓人誤解那個支分就是一法,或者由各支分組合而成的綜合體就是那一法,其實都不對。譬如,剛才說六界是命名爲補特伽羅的施設處,我們如果去指認六界中的任何一界爲補特伽羅,那也是錯誤的。六界綜合起來,依這個綜合體而假名安立爲士夫而已。透過如此理解,我們可以繼續深入萬法,任何一法都必定有支分,絕對沒有無支分的法,絕對沒有“無方分”的法。無方就是不能再分析它的方向。例如物體再怎麼切割,一定可以再細分出它的方向。無分就是不能再分析出它的支分,但這樣的法也不存在,例如時間再怎麼細分還是可以找到更小的單位;無方分的法絕不存在,即使再微細的法也還是可以再分析出方或分。如果有一法是無方分的話,幾乎就可以確定它是真實存在(谛實所成或實有)。但是,事實上無方分的法是尋找不到的,任何一法都必定有方或有分。所以,“真實存在”就不成立了。
剛剛透過支分的理念了解根本不存在無支分的法,萬法當中的任何一法,只要是法都有支分。既然有支分,就表示一定要依他法而成立,不是獨立自主所可成立的;像依于組合而成爲整體的各個支分就是“他法”。可是,我們現在無論提到任何一法,都會以爲是不依他法就可獨立存在,感覺上好像它是不須其它因緣支分的配合就可成立的。這樣的認識角度其實是錯誤的,因爲沒有任何一法是不存在著支分的,任何一法都有它的方分或時分,它可能有叁、四或更多個方向,也就是叁、四或更多個方分。譬如,有叁個法,如果這叁個法是無方分的話,那麼,旁邊的兩個應該不是碰到中間的那個,而是直接碰在一起,那才是無方分的;可是事實並非如此。因爲具有方分之故,只要有越來越多的數量聚合起來,就形成形體。如果萬法是無方分的話,我們要到某個地方去,就不用走路了,直接跳過去就到了。就是因爲存在著方分,所以,我們要一步步地走,因爲兩地之間有支分存在,萬法都是有支分;如果是無方分的話,這兩個中間有距離的東西,一個在東方,一個在西方,這兩者要接觸的話,立即就可以接觸到,不需要中間的過程,就不用去碰到中間存在的事物。今天我們要到一個遙遠的地方,如果我跟那個遙遠的地方以及中間的距離是無方分的話,馬上就可以到達了,就不用一步一步去走了。科學研究原子、粒子等也有這樣的講法,科學的教科書上或許有這些內容。如果是無方分的話,這個東西要去碰那個東西就可以直接碰到,接著,第叁個要去碰第一個也可以直接碰到,第四個也可以直接碰到第一個,億萬個以外的那一個也可以直接碰到第一個,也就是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可以直接碰在一起;但是,事實並非如此。無方分就是已經不能再細分出方向或支分,若是無方分就能直接碰觸到。萬法都是依他法而成立,而我們卻誤以爲萬法各自獨立存在,我們所想象的萬法和其真相之間存在著矛盾。
我們講色蘊上的四種甚深,這是在資糧道位和加行道位時對空性的認知。譬如,我們依施設處當中的色蘊而命名爲補特伽羅,這個色蘊本身也是空性的,我們心中以爲真實存在的色蘊其實是不存在的。色蘊非自成,那麼色蘊是無嗎?不是的。色蘊雖非真實存在,非自性所成,但也絕非完全不存在。色蘊還是存在的,就在色蘊非自成上安立色蘊,故雲:“空即是色”,亦即空性中還是可以顯現出色蘊。舉例說明,例如幻術變出的馬,那不是一匹真馬,但是,呈現出來讓我們看到的,好像是一匹真馬,這是一種假象;它可以顯現讓人看到,但它並非真的存在。“空即是色”,我們也可以從幻術變出的馬來理解,它“顯現”,就在“顯現”上安立幻術的馬。
剛才提到“色上的空性”,那麼,空性和色是不同自性的嗎?其實並非如此。就如同幻術變出的馬,我們知道它不是一匹真馬,幻術變現出來的馬跟我們認爲不是真正的馬這兩者的自性並無差別。並非在幻術變出的馬之外的法上去認知那不是真馬。也就是說,幻術所變現出來的馬跟我們所認知的“那不是一匹真馬”所指的是同一個,自性了無差別。講到色不異空,就是“色蘊”與“色蘊上的空性”的自性是無異的,因此,我們所稱色蘊上的空性並非離色蘊之外另有空性存在,也非離空性之外另有色蘊存在,從空性中顯現出的色蘊和空性是同一自性的,就如同幻術變現出來的馬和我們認知的“不是真馬”是同自性一樣。
“色不異空”、“空不異色”兩者並無相違之處。這個部分爲何安立爲資糧道和加行道行者的主要所修呢?因爲此時的行者初證空性,應將色蘊與空性結合思維,這是很重要的。叁主要道中提到:“現象緣起不虛妄,性空不執二了解,何時見爲相違時,尚未通達佛密意。”故初證空性時,緣起顯現和非實有爲同一自性的認知是很重要的。如果以爲緣起和空性是相異的二法,表示尚未真正趣入清淨見。一但真正理解空性,了知空性中顯現出的各種緣起萬法和空性是同一自性,才謂之證得空性。了解色蘊和空性自性是一而非異的觀修非常重要;同樣的,受、想、行、識等四蘊也是如此思維。這部分的理解關乎初證空性,因此,就成爲資糧道位和加行道位的行者在觀修空性時的主要內容。
“舍利子!此一切法如是空相,無所生,無所滅,無垢染,無清淨,無增長,無損減。”這個部分是八種特別甚深。(藏文在“此一切法如是空相”之後還有“無性相”)“一切法如是空相”,就是說一切法的自性是空性。任何一法都有總性相及個別性相,色的個別性相是變動壞滅,總性相就是所…
《般若心經講授》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