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非不相應也。”
【疏】
巳二 支分義 分四
午一 教授苦谛
午二 教授集谛
午叁 教授滅谛
午四 教授道谛
今初,教授苦谛者,經雲“舍利子,于此菩薩摩诃薩若精進修色空性者,是名精進”等,是爲破除實執苦爲應知所作教授,教以應知“果位有漏色等空性,及與現證彼之般若波羅蜜多,彼等于谛實空之真如性中,自性是一”故。
午二 教授集谛
教授集谛者,經雲“真實不見色是生法,色是滅法”等,是爲教授集谛,教雲“因位所攝有漏色等,非是谛實成就之新集及滅、雜染、清淨法性”故。
彼等谛實不成,以空性與因位色等,于勝義中非別異故。此乃爲破集爲谛實應斷。
午叁 教授滅谛
教授滅谛者,經雲“舍利子,空性不生不滅,非雜染爲清淨”者,彼乃教授滅谛,教雲“忽爾離垢之空性,遠離谛實成就有爲生滅之相,所斷對治之雜染清淨,暫時之增減,及因果等,凡于彼上谛實別法任何亦不成就”故。
任何亦應不成谛實,于勝義中雜染品者,總則無色,別則亦無無明生;清淨品者,總則亦無無明滅,別則無證德佛,乃至亦無斷德菩提故。此乃爲破滅爲谛實應證。
午四 教授道谛
教授道谛者,經雲“舍利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真實不見謂我精進布施,若不精進”等者,是爲教授道相,教雲“當觀施等波羅蜜多,及與菩薩自身能修所修谛實不成就故,非爲相應;而滅谛實不成就故,非不相應”故。
經雲“空性不與空性相合,而以空性爲瑜伽道”者,是爲教授如及行相,教雲“內空等叁爲所緣境之叁摩地,及以外境空等叁種,于境有境無有谛實,即彼滅性亦無谛實”故。
經雲“前際與色不合不離”者,彼乃教授出相,教雲“當修前際輪回與後際涅槃,彼等相互從何而出,出至何處,于彼相應谛實不成;即彼谛實不成亦複谛實不成故,非不相應”故。此乃爲破執著道爲谛實應修故,而作教授。
卯二 教授修行所依 分二
辰一 總義
辰二 支分義
初中分四
巳一 辨識不共叁寶
巳二 皈依總建立
巳叁 世俗勝義皈依差別
巳四 如何而行皈依之理
今初,如《寶性論》雲:“無爲任運成,非以他緣證,具足智悲力,二利佛陀性。”二利圓滿,具足叁身體性之佛寶。
複次,如雲:“無思二分別,淨明對治性,依之而離貪,具二谛相法。”具足清淨二谛性相之法寶。
複次,如雲:“如盡所有法,內智觀淨故,具慧不退僧,無上功德具。”具足明解功德之聖者不退僧寶。即此不更廣說矣。
巳二 皈依總建立
複如彼論雲:“以師教弟子,依叁乘叁作,諸信解增上,建立叁皈依。”
此中顯示于聖教中總立叁皈之所爲義。當知即彼大乘種姓已入道者相續之中當證之佛爲果皈依,已成之佛爲因皈依,余二種姓亦因皈依,及與未入道者亦複于佛恭敬供養等而尊爲最勝,謂依此等諸具信者增上建立佛寶皈依;獨覺種姓已入道者,于最後生不待他語,于自相續所求涅槃爲果皈依,及與未入道者亦于正法尊爲最勝,謂依此等諸具信者增上建立法寶皈依;聲聞種姓已入道者,于最後生隨從他語,尋求證得之涅槃者爲果皈依,及與未入道者亦于僧伽尊爲最勝,謂依此等諸具信者增上建立僧寶皈依。
當知于自相續雖不尋求證得,然彼所從皈依之法及與僧寶,亦是觀待于彼之因皈依。雖即依于建立大乘不共叁皈,亦可了知余二種姓乃因叁皈依及果皈依二種,然此乃說聖教總立叁皈之所爲也。
巳叁 世俗勝義皈依差別
即彼論雲:“應舍欺诳法,無及有怖故,二法賢聖衆,非勝竟皈依。”
此中勝義世俗皈依之義者,謂如定性聲聞,自心執爲但求息滅諸苦不須更往上道,然其行道實未究竟,則彼皈依是爲世俗皈依;心亦執爲已趣究竟,而實亦是究竟者,即是勝義皈依之義。成立教法等非究竟法身者,任誰補特伽羅皆無欲知之心,全不應理也。
是故雖爲大乘教法,然非勝義皈依,唯依彼爲義現觀之方便;若義現觀得究竟者,則不更須彼爲得所未得之方便故,猶如船筏唯應棄舍。于此亦是總作觀察成立決定之支分,非主要義。菩薩聖者相續中之現證無我之慧,雖于觀照之中現似離一切垢,然非盡一切垢;自體雖非諸垢所染,然體未盡一切諸垢故,于彼顯現及由彼空二者聚會,乃是虛妄欺诳法性,故非勝義皈依。但顯此義,許彼是說“若是有爲定非勝義皈依”者,應知是破佛之道谛及二色身爲究竟皈依之下劣邪見,當遠棄之。
于聲聞乘其理亦爾,聲聞無余涅槃非是勝義皈依,唯是由無苦集之所顯故,于彼能申尚有未盡所知障怖妨難。有無知者說,自宗不顧此時應舉成立“彼非勝義皈依”依據而作應成派宗,然其因法皆爲聲聞部所共許,有說是指于究竟時無彼之義,有舉無遮因等者,皆未解義而作建立,恐汙佛陀聖教,舍置爲美。
聲聞之理,亦是自宗所許乘理,非下宗派所許之理。燈滅之喻,其義亦爲若入聲聞寂滅界中,則緣利他少分顯現亦皆消沈,非如余部所許色心斷滅之義。聲緣羅漢于有爲相視如魁劊揚劍,而有所知障之怖畏也。
是故勝義皈依者,即彼論雲:“勝義衆生依,唯一佛陀是,能仁具法身,僧亦彼究竟。”如是唯有具足叁身體性之佛,方爲勝義皈依。
巳四 如何而行皈依之理
于《攝抉擇》等中所說叁寶功德,及皈依後應學次第善了知已,自善思惟總則輪回別則惡趣過患,念其怖畏及知叁寶于彼怖畏有救護能,依此二因而于叁寶至心誓願,激動心意行皈依已,次應如理修學皈依學處也。
若如是者,則由諸佛大悲轉故,功德即當上上轉增,暇滿人身當具心要。若能轉動心意之皈依少分亦無,縱言精勤作聞思修,其果甚微。
此中正所說者,是爲建立大乘不共叁皈,顯示如下“緣佛等淨信”之皈依境也。
【釋】
教授叁寶者,于佛教雲:“佛與菩提其相一故,于能表佛之法性相一切相智性不可得中,色等不相合故,了知所緣能緣平等。”于法教雲:“叁種一切智性所攝一切體、對治、相,如是所攝一切諸法皆無體也。”于僧,以屬佛寶所攝故除羅漢,由住果向差別,有七大士,並獨覺八,由根鈍等差別數滿二十,而教雲:“菩薩有學不退聖者,應當入于勝義無生也。”
【疏】
辰二 支分義 分叁
巳一 教授佛寶
巳二 教授法寶
巳叁 教授僧寶
今初,教授佛寶者,經雲:“菩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以相智而與色合,真實不見諸色”等者,是爲斷除于佛實執所作教授,教雲“了知所緣能緣于谛實空其性平等之究竟智,即是佛寶”故。應爾,教雲“一切相智性勝義不可得中,色等境及有境、相與所相、界與智明勝義不合,合已亦無所著”故。
教授相智即是教授佛寶,以相智是能表佛之法性相故。相智勝義不可得,佛與具二清淨之菩提于谛實空其相一故。
巳二 教授法寶
教授法寶者,經雲:“不與所謂色有性合,不與所謂無性相合”等,是說教授正法,教雲“叁種一切智性之境所攝一切體、對治、相之諸差別,如是所攝集之一切諸法,于勝義中皆無體”故。
巳叁 教授僧寶
教授僧寶者,教雲“菩薩有學不退聖者,應當入于勝義無生”,是教授僧,爲破執著僧寶爲實修道助伴而教授故。
複次,僧有幾種耶?由住叁果四向差別有七大士,並獨覺爲八者,可分多種,由根鈍等差別數有二十故。
豈非當爲八向果耶?大乘羅漢不入此中僧寶之數,以屬佛寶所攝故。此是爲破耽著叁寶而爲勝義皈依故。
【釋】
但以精進殷重修習所說之義,一類即以身等福性起耽著故,爲說身等無體之不耽著教授。若雖長時而作修行猶未成辦諸所求義,所具根性即便遍生厭倦心故,爲說色等乃至正等菩提無有執著之遍無疲厭教授。若從住于十方佛等爲一一義受持諸道教授,心即怯弱故,爲說當學諸法自性不生之遍攝諸道教授。
肉眼、異熟所生天眼、慧眼、法眼及佛眼者,如其數量明辨各各諸物、一切有情死此生彼、于一切法不作分別、了知一切聖者補特伽羅、現等正覺一切諸法一切種相之諸有境,教當學修彼等真如一性之五眼教授。
神境、天耳、他心、宿命、現行所生天眼及漏盡通者,動大地等、能聞一切世界所有音聲若大若小、遍知他心具有貪等、隨念自他過去多生等、見一切色、能斷煩惱所知二障等,宣說當觀本來寂靜之六通教授。
及宣說于四谛所攝,體即十六刹那法類智忍爲性之見道,已證一切諸法無體之瑜伽行者,猶如幻師一切無著之有身者,當修彼爲所斷正對治性之見道教授。有爲無爲體性一故不堪立爲相互異體,如其所說見道所證諸法亦無別異而緣故,無異類之見道修道,故無真正修道建立,然由法爾緣起,當修彼爲所斷正對治性之修道教授。
如是則于菩提心,及彼所引諸法體性般若波羅蜜多,修習之相爲何者不可得、及彼所緣爲何者四聖谛、所依爲何者叁皈、勝進之因爲何者不貪著、不退轉因爲何者遍不疲厭、不趣余乘之因爲何者遍攝諸道、不依仗他性之因爲何者五眼、圓滿一切相智性因爲何者六通、到究竟因爲何者見修道等,此等一切皆于教授時說,唯由此等即能圓滿一切義利故,教授者爲十種也。
【疏】
卯叁 教授修行別法 分叁
辰一 教授遣除相違品現行
辰二 教授修習殊勝道
辰叁 教授遣除所斷種子
初中分叁
巳一 教授修行不退之因
巳二 教授修行增長之因
巳叁 教授不墮劣乘之因
今初,經雲“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者,以身語意”等,是爲教授不著叁門下劣所作,教雲“當觀身等勝義無體”故。如是教授應理,若未修習空性之義,一類鈍根但以加行于前發心時說之義殷重精進修習而起耽著,于彼須爲斷除故。何因所起耶?謂由貪著平庸之事身等福性而生。
巳二 教授修行增長之因
經雲“菩薩摩诃薩行六度時,不著于色不著于受”等,乃是教授于修行時…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