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非不相应也。”
【疏】
巳二 支分义 分四
午一 教授苦谛
午二 教授集谛
午三 教授灭谛
午四 教授道谛
今初,教授苦谛者,经云“舍利子,于此菩萨摩诃萨若精进修色空性者,是名精进”等,是为破除实执苦为应知所作教授,教以应知“果位有漏色等空性,及与现证彼之般若波罗蜜多,彼等于谛实空之真如性中,自性是一”故。
午二 教授集谛
教授集谛者,经云“真实不见色是生法,色是灭法”等,是为教授集谛,教云“因位所摄有漏色等,非是谛实成就之新集及灭、杂染、清净法性”故。
彼等谛实不成,以空性与因位色等,于胜义中非别异故。此乃为破集为谛实应断。
午三 教授灭谛
教授灭谛者,经云“舍利子,空性不生不灭,非杂染为清净”者,彼乃教授灭谛,教云“忽尔离垢之空性,远离谛实成就有为生灭之相,所断对治之杂染清净,暂时之增减,及因果等,凡于彼上谛实别法任何亦不成就”故。
任何亦应不成谛实,于胜义中杂染品者,总则无色,别则亦无无明生;清净品者,总则亦无无明灭,别则无证德佛,乃至亦无断德菩提故。此乃为破灭为谛实应证。
午四 教授道谛
教授道谛者,经云“舍利子,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真实不见谓我精进布施,若不精进”等者,是为教授道相,教云“当观施等波罗蜜多,及与菩萨自身能修所修谛实不成就故,非为相应;而灭谛实不成就故,非不相应”故。
经云“空性不与空性相合,而以空性为瑜伽道”者,是为教授如及行相,教云“内空等三为所缘境之三摩地,及以外境空等三种,于境有境无有谛实,即彼灭性亦无谛实”故。
经云“前际与色不合不离”者,彼乃教授出相,教云“当修前际轮回与后际涅槃,彼等相互从何而出,出至何处,于彼相应谛实不成;即彼谛实不成亦复谛实不成故,非不相应”故。此乃为破执著道为谛实应修故,而作教授。
卯二 教授修行所依 分二
辰一 总义
辰二 支分义
初中分四
巳一 辨识不共三宝
巳二 皈依总建立
巳三 世俗胜义皈依差别
巳四 如何而行皈依之理
今初,如《宝性论》云:“无为任运成,非以他缘证,具足智悲力,二利佛陀性。”二利圆满,具足三身体性之佛宝。
复次,如云:“无思二分别,净明对治性,依之而离贪,具二谛相法。”具足清净二谛性相之法宝。
复次,如云:“如尽所有法,内智观净故,具慧不退僧,无上功德具。”具足明解功德之圣者不退僧宝。即此不更广说矣。
巳二 皈依总建立
复如彼论云:“以师教弟子,依三乘三作,诸信解增上,建立三皈依。”
此中显示于圣教中总立三皈之所为义。当知即彼大乘种姓已入道者相续之中当证之佛为果皈依,已成之佛为因皈依,余二种姓亦因皈依,及与未入道者亦复于佛恭敬供养等而尊为最胜,谓依此等诸具信者增上建立佛宝皈依;独觉种姓已入道者,于最后生不待他语,于自相续所求涅槃为果皈依,及与未入道者亦于正法尊为最胜,谓依此等诸具信者增上建立法宝皈依;声闻种姓已入道者,于最后生随从他语,寻求证得之涅槃者为果皈依,及与未入道者亦于僧伽尊为最胜,谓依此等诸具信者增上建立僧宝皈依。
当知于自相续虽不寻求证得,然彼所从皈依之法及与僧宝,亦是观待于彼之因皈依。虽即依于建立大乘不共三皈,亦可了知余二种姓乃因三皈依及果皈依二种,然此乃说圣教总立三皈之所为也。
巳三 世俗胜义皈依差别
即彼论云:“应舍欺诳法,无及有怖故,二法贤圣众,非胜竟皈依。”
此中胜义世俗皈依之义者,谓如定性声闻,自心执为但求息灭诸苦不须更往上道,然其行道实未究竟,则彼皈依是为世俗皈依;心亦执为已趣究竟,而实亦是究竟者,即是胜义皈依之义。成立教法等非究竟法身者,任谁补特伽罗皆无欲知之心,全不应理也。
是故虽为大乘教法,然非胜义皈依,唯依彼为义现观之方便;若义现观得究竟者,则不更须彼为得所未得之方便故,犹如船筏唯应弃舍。于此亦是总作观察成立决定之支分,非主要义。菩萨圣者相续中之现证无我之慧,虽于观照之中现似离一切垢,然非尽一切垢;自体虽非诸垢所染,然体未尽一切诸垢故,于彼显现及由彼空二者聚会,乃是虚妄欺诳法性,故非胜义皈依。但显此义,许彼是说“若是有为定非胜义皈依”者,应知是破佛之道谛及二色身为究竟皈依之下劣邪见,当远弃之。
于声闻乘其理亦尔,声闻无余涅槃非是胜义皈依,唯是由无苦集之所显故,于彼能申尚有未尽所知障怖妨难。有无知者说,自宗不顾此时应举成立“彼非胜义皈依”依据而作应成派宗,然其因法皆为声闻部所共许,有说是指于究竟时无彼之义,有举无遮因等者,皆未解义而作建立,恐污佛陀圣教,舍置为美。
声闻之理,亦是自宗所许乘理,非下宗派所许之理。灯灭之喻,其义亦为若入声闻寂灭界中,则缘利他少分显现亦皆消沉,非如余部所许色心断灭之义。声缘罗汉于有为相视如魁刽扬剑,而有所知障之怖畏也。
是故胜义皈依者,即彼论云:“胜义众生依,唯一佛陀是,能仁具法身,僧亦彼究竟。”如是唯有具足三身体性之佛,方为胜义皈依。
巳四 如何而行皈依之理
于《摄抉择》等中所说三宝功德,及皈依后应学次第善了知已,自善思惟总则轮回别则恶趣过患,念其怖畏及知三宝于彼怖畏有救护能,依此二因而于三宝至心誓愿,激动心意行皈依已,次应如理修学皈依学处也。
若如是者,则由诸佛大悲转故,功德即当上上转增,暇满人身当具心要。若能转动心意之皈依少分亦无,纵言精勤作闻思修,其果甚微。
此中正所说者,是为建立大乘不共三皈,显示如下“缘佛等净信”之皈依境也。
【释】
教授三宝者,于佛教云:“佛与菩提其相一故,于能表佛之法性相一切相智性不可得中,色等不相合故,了知所缘能缘平等。”于法教云:“三种一切智性所摄一切体、对治、相,如是所摄一切诸法皆无体也。”于僧,以属佛宝所摄故除罗汉,由住果向差别,有七大士,并独觉八,由根钝等差别数满二十,而教云:“菩萨有学不退圣者,应当入于胜义无生也。”
【疏】
辰二 支分义 分三
巳一 教授佛宝
巳二 教授法宝
巳三 教授僧宝
今初,教授佛宝者,经云:“菩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以相智而与色合,真实不见诸色”等者,是为断除于佛实执所作教授,教云“了知所缘能缘于谛实空其性平等之究竟智,即是佛宝”故。应尔,教云“一切相智性胜义不可得中,色等境及有境、相与所相、界与智明胜义不合,合已亦无所著”故。
教授相智即是教授佛宝,以相智是能表佛之法性相故。相智胜义不可得,佛与具二清净之菩提于谛实空其相一故。
巳二 教授法宝
教授法宝者,经云:“不与所谓色有性合,不与所谓无性相合”等,是说教授正法,教云“三种一切智性之境所摄一切体、对治、相之诸差别,如是所摄集之一切诸法,于胜义中皆无体”故。
巳三 教授僧宝
教授僧宝者,教云“菩萨有学不退圣者,应当入于胜义无生”,是教授僧,为破执著僧宝为实修道助伴而教授故。
复次,僧有几种耶?由住三果四向差别有七大士,并独觉为八者,可分多种,由根钝等差别数有二十故。
岂非当为八向果耶?大乘罗汉不入此中僧宝之数,以属佛宝所摄故。此是为破耽著三宝而为胜义皈依故。
【释】
但以精进殷重修习所说之义,一类即以身等福性起耽著故,为说身等无体之不耽著教授。若虽长时而作修行犹未成办诸所求义,所具根性即便遍生厌倦心故,为说色等乃至正等菩提无有执著之遍无疲厌教授。若从住于十方佛等为一一义受持诸道教授,心即怯弱故,为说当学诸法自性不生之遍摄诸道教授。
肉眼、异熟所生天眼、慧眼、法眼及佛眼者,如其数量明辨各各诸物、一切有情死此生彼、于一切法不作分别、了知一切圣者补特伽罗、现等正觉一切诸法一切种相之诸有境,教当学修彼等真如一性之五眼教授。
神境、天耳、他心、宿命、现行所生天眼及漏尽通者,动大地等、能闻一切世界所有音声若大若小、遍知他心具有贪等、随念自他过去多生等、见一切色、能断烦恼所知二障等,宣说当观本来寂静之六通教授。
及宣说于四谛所摄,体即十六刹那法类智忍为性之见道,已证一切诸法无体之瑜伽行者,犹如幻师一切无著之有身者,当修彼为所断正对治性之见道教授。有为无为体性一故不堪立为相互异体,如其所说见道所证诸法亦无别异而缘故,无异类之见道修道,故无真正修道建立,然由法尔缘起,当修彼为所断正对治性之修道教授。
如是则于菩提心,及彼所引诸法体性般若波罗蜜多,修习之相为何者不可得、及彼所缘为何者四圣谛、所依为何者三皈、胜进之因为何者不贪著、不退转因为何者遍不疲厌、不趣余乘之因为何者遍摄诸道、不依仗他性之因为何者五眼、圆满一切相智性因为何者六通、到究竟因为何者见修道等,此等一切皆于教授时说,唯由此等即能圆满一切义利故,教授者为十种也。
【疏】
卯三 教授修行别法 分三
辰一 教授遣除相违品现行
辰二 教授修习殊胜道
辰三 教授遣除所断种子
初中分三
巳一 教授修行不退之因
巳二 教授修行增长之因
巳三 教授不堕劣乘之因
今初,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者,以身语意”等,是为教授不著三门下劣所作,教云“当观身等胜义无体”故。如是教授应理,若未修习空性之义,一类钝根但以加行于前发心时说之义殷重精进修习而起耽著,于彼须为断除故。何因所起耶?谓由贪著平庸之事身等福性而生。
巳二 教授修行增长之因
经云“菩萨摩诃萨行六度时,不著于色不著于受”等,乃是教授于修行时…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贾曹达玛仁钦 著)》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