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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贾曹达玛仁钦 著)▪P14

  ..续本文上一页遍无疲厌,是以“当观色等乃至正等菩提无实执著”所说教授故。如是教授应理,若虽长时而作修行犹未如愿成办诸所求义,一类所具根性钝劣者即便遍生厌倦之心,于彼须为断除故。

  巳三 教授不堕劣乘之因

  经云“舍利子,如是智慧相应菩萨摩诃萨,东方犹如恒河沙数世界”等,是为教授于大乘中周遍摄持诸道,即是“当学诸法自性不生”之教授故。如是教授应理,若从住于十方诸佛等所,须为一一义故受持诸道教授,即念“如是岂有堪能”而心怯弱,于彼须为断除故。

  辰二 教授修习殊胜道 分二

  巳一 修行自在而转之因教授五眼

  巳二 修行速疾圆满之因教授六通

  今初,经云“舍利子,有菩萨摩诃萨肉眼见百逾缮那”等,是说五眼教授,是学“当修五眼诸境有境真如一味”故。于名言中宣说五眼见境力能已,次于胜义说无自性。

  其中肉眼者,如其数量能见各各诸物,从百逾缮那乃至三千之粗细众色。往昔有漏善业异熟所生天眼者,如实了知一切有情死此生彼。慧眼者,于一切法谛实不作分别现证无实。法眼者,了知一切圣者补特伽罗诸根利钝。佛眼则是如其数量现等正觉一切诸法一切种相之有境。

  肉眼从资粮道,天眼从加行道,慧眼从见道,法眼从见道后得,佛眼唯在佛地,其随顺者则从八地而有。

  若具此五眼者,以肉眼如实了知三千以内说法知识以及自所化等今在何处,第二了知所化死生何处,第三现知调伏所化方便之真实义,第四善了友伴及为说法所化诸根差别,第五但获随顺,亦复多分能了一切所知,而于修行内自激励,不依仗他,修行自在而转也。

  巳二 修行速疾圆满之因教授六通

  经云“修行般若波罗蜜多之菩萨摩诃萨,当得神通波罗蜜多,能起种种大神变事”等,是为教授六通,由名言中说彼六通如何于相续中生起之理,及于胜义则云“当观本来寂静”而教授故。

  其中神境通者有殊胜力,以与具有震动大地、变一化多等作用之定慧相应故。于以下等亦如是配。天耳通者有殊胜力,以与能闻十方一切世界所有音声若大若小,修力所生等引地摄净色而为增上缘之定慧相应故。他心通者,则与能现遍知他心有贪离贪等之定慧相应。宿命通者,与能随念自他过去百千生等。此生现行修习静虑所生之天眼者,乃是能见一切若隔未隔粗细诸色,由修所生等引地摄之清净色;通者则是与依彼为增上缘之二法相应意识。漏尽通者有殊胜力,以与现前了知能断烦恼所知二障方便及已断离系之二法相应故。

  若具此等六通者,则于无边世界粗细说法之声亦能现前得闻,亦现了知往昔生中与何法师及与所化有法缘等,及今在何处等,以神境通善令所化生希求已,次善观器谓其相续有无贪等,而为宣说现量所知证得解脱方便。如是则自相续修行速当圆满,彼圆满故速能圆满一切相智也。

  辰三 教授遣除所断种子 分二

  巳一 教授分别所断对治

  巳二 教授俱生对治

  今初,经云“善现,菩萨摩诃萨众当于般若波罗蜜多而发勤勇”等者,是为教授见道,由说“当修以彼见道而为分别所断正对治性”而作教授故。

  见道者何?境者四谛所摄,有境者体即十六刹那之法类智忍为性。是何补特伽罗所修耶?已证一切诸法无谛实体之瑜伽行者,此复即是犹如幻师于一切法无实执著之有身者彼所修习。见道及彼生起之理如下当说,此时《二万五千颂显明释》中所说佛敕善现宣说见道之因者易解。

  巳二 教授俱生对治

  经云“善现,若无有为界者,则亦不能安立无为之界”等,由譬喻门教授修道,教云“当修以彼修道为彼所断之俱生所断正对治性”故。

  此中分二:

  午一 所修道之自性

  午二 断诤

  今初,真正与彼现证法性之见道种类相异之无漏修道建立者无之,现住法性等持之异类见修者无故。无彼异类者,现证有为无我之道谛,与彼远离垢种无为若体异者,则应未离尘垢,故如同一体性不堪立为相互异体,即于前说见道所证诸法法性,而彼修道亦无别异现量缘故。法性由体性门无有异相差别,是故于彼先后现住等持之道,由体性门亦无异相差别故。此复即于遮破俱生实执耽著境之实性,二者俱以现量缘故。然亦当知各自断除不同所断增益。

  于此时义昔有人云,十地等持于见法性虽无差别,然于见法身者则有差别。若许灭谛为胜义谛者,如是虽为应理;若为世俗谛者,则即以彼现证法性之有学道智而亲度量世俗谛者,即已越出正理之道。若尔则应于有学道即有同一体性根本后得,及应业已断尽执著二谛异体之垢,而菩萨于尚未圆满成熟遍净即便现证真实际者亦应无有少分过失矣。

  午二 断诤

  若曰:若彼二道性相无异者,则断所断功能亦应无别矣。彼二虽非异类,然断所断功能非无差别,前道不断俱生种子,而其后道由依长时修习前道之力,法尔缘起能断俱生种子故。譬如通达声无常之比量虽了实无俱生执著声常之耽著境,然仅妨害分别现行,而不妨害俱生也。

  寅三 摄义

  如是则大乘教授者,定为此中所说十种。此等十种一切皆于教授时说,唯由此等十种即能具足圆满希求相智士夫一切所求义利故。勿念应即不须如下所说其余诸道矣,无有此所不摄之大乘道故,然于其中所有差别此中未说,是故须于余处了知故。譬如虽无“所作性”所不摄之物,然说“所作性”声不必尽诠所有实物。

  又彼十道,亦即于菩提心及彼所引摄之诸法体性,大乘道次所摄般若波罗蜜多,其中修习道理之相为何者,不共声闻不出二谛之不可得、及彼修行所缘等、修行所依等、修行上上胜进等、修行不从正行退转等、不退失大乘而趣声缘余乘等、修行自在而转不依仗等、速能圆满资粮故圆满一切相智等、由尽所有二障之门修行到于究竟之因为何教授见修道之诸教授者,为十种也。

  十种教授一一皆以通达空性而为差别作教授者,是总显示一切大乘诸道皆为彼所摄持,特为令知资粮道时具世俗相之修多于后得,空性则于根本定修故,如是能生如下所说之顺抉择分缘空性之修所成慧。

  丑二 别说僧宝 分二

  寅一 总义

  寅二 支分义

  初中分二

  卯一 能表喻

  卯二 所表义

  初中分二

  辰一 建立果

  辰二 建立补特伽罗

  今初,沙门性果者,沙门性即是断烦恼已而能立为胜义沙门之性,亦即无间道是;而诸断者是离系果,解脫道者是等流果故,名沙门性果。此复经中由其分位差别说有四果。立彼之因者,谓有三种所断,即趣解脱之障三结、五顺下分结及五顺上分结。其中断第一故立为初果,第二多分及无余断立中二果,断其最后立罗汉果。

  依止何地得者,谓初二果依止初禅未到地定。于第三果,若是先已多分离欲及次第证者,其心所依与前相同;若先已离欲者,则依随一根本静虑。第四果者,若于下二界中证得,则于六静虑地随一而依;若于无色证者,则依随一三无色定故。

  于见修道依何而得者,初果唯见道得。中间二果若次第证以修道得,多分离欲及先已离欲贪者,以见道得。后果依止修道而得,必须断尽有顶修断方能得故。

  世出世道依何而得者,初末二果唯出世道。中间二果于见道后而得,设彼补特伽罗是于奢摩他行多行修者,则以世间粗静相道而作证得。

  依何所依得者,初三果依欲界所依,第四依止三界所依而得。

  辰二 建立补特伽罗 分四

  巳一 预流补特伽罗

  巳二 一来

  巳三 不还

  巳四 阿罗汉类

  今初,此中向果二中初之性相者,为得由断三结所显之果而勤加行之补特伽罗。分则有随信行与随法行二种。界限从加行道一座乃至未得预流果所摄解脫道以内。

  预流果中有次第证及与顿断。初之性相者,是住由断三结所显果位之补特伽罗,复非一相顿断三界修所断者。三结者,萨迦耶见、戒禁取及疑。差别者,由根而分信解、见至二种;由加行分住果、殊胜二种,谓即住彼果已,复为得殊胜果勤不勤起加行。当知由根、加行而分二者,于中二果亦复如是。由生差别而分者,有间隔计之七返者及生家家二种。界限从于见道第十六刹那,乃至住于正断第六修所断惑之无间道。

  第二顿断。性相者,是彼,复是一相顿断三界修所断惑者。断惑之理者,谓依无所不能第一静虑近分定,依此三界一切烦恼皆能断故,及余诸地不堪为断欲界修断心所依故。此复唯以出世道断,以世间道不能断除有顶修所断故。断除之理者,谓以顿断三界上上九品修所断,乃至顿断下下九品之理而断。能如是断之因者,亦即较余此根利故,已于三界色等诸蕴不分各各界地总摄为一而修“此等一切无常苦无我”故。

  中间二果不可立为顿断,以断第六欲惑时,不能断除有顶第六修断;及断第九欲惑时,不能断除有顶第九品故,故唯安立初后二果。差别者,住果预流及殊胜预流二种,后者即是阿罗汉向。界限者,从谛现观第十六刹那,乃至住于断下下品修所断之无间道。

  巳二 一来

  向果二中初之性相者,为得由离多分欲贪所显沙门性果而勤加行之补特伽罗。分则有次第证与超越证二种一来向。界限者,次第证向从得见道已而起勤断初品欲修所断加行,乃至断第六品之间;超越证向者,则同预流,于见道前已断修断第六乃至第八品中任一品者,是其差别。

  第二一来果之性相,住于由离多分欲贪所显沙门性果之补特伽罗。差别由得果之理而分者,有次第证与超越证二。一间殊胜一来果者,已断七或八品欲惑而未断除第九,一次受生方般涅槃而得彼等所断对治之无漏根。界限者,超越证从谛现观之第十六刹那,次第证从断第六品解脫道起,乃至正断第九欲界修断之无间道。

  巳三 不还

  向果二中初之性相,为得由断五顺下分结所显沙门性果而勤加行之补特伽罗。差别同于一来。界限,先已离欲不还向之界限与超越证一来向同,于见道前已断欲界第九品乃至无所有处第九品中任一品者,是其差别;次第证向者,从见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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