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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P15

  ..續本文上一頁而起勤斷第七品欲惑加行,乃至勤于斷第九品之間。

  第二住果之性相者,住于由斷五順下分結所顯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五順下分結者,叁結並欲貪、害心。差別者,若由得果之理而分,有次第證與已先離欲之不還二種;若由依止聖法之理而分,爲經欲界生與非經欲界生之不還二種。初者依止欲界相續生起聖道而得不還,彼即于得不還生中而般涅槃。現法寂滅者,于得見道生中現證涅槃。

  第二者,于得見道生中而得不還。其中有往色界及往無色、現法寂滅、身作證等。初之性相,是得見道生中得不還之補特伽羅,複于色界結生者。差別五中初中般者,已斷色界生結未斷起結故,而于色界中有所依現證涅槃。第二生般者,未斷二結故,唯于成就色界生有現證諸道而般涅槃。第叁有行般者,余同,以大功用現證諸道而般涅槃。第四無行般者,由串習力無大功用即證諸道而般涅槃。

  第五上流,性相者,住于由斷五順下分結所顯之果,生色界已依色究竟、有頂隨一所依而般涅槃之種姓。差別者,究竟往色究竟種姓與究竟往有頂種姓。初中又分全超、半超及于色界大梵天外余一切處遍殁之叁種姓。第二者,以未雜修靜慮因故,不生諸淨居天;有雜修之補特伽羅者,謂不還與阿羅漢二。後之諸鈍根者爲令定味蓋障極遙遠故,諸利根者則爲現法樂住故修。又其初者亦爲生淨居故而修。

  依止何心者,以心最具堪能故,初依第四靜慮而修,後則其余皆可。此複由一加行入于無漏第四靜慮等持,次于有漏,再次無漏,是爲下品于叁雜修。即以此理而于六、九、十二、十五雜修者,是爲中品、上品、上勝品、上極品,即雜修十五也。先異生時所集能引第四靜慮之業,由修清淨第四靜慮,即轉彼爲生淨居因,故無見谛已尚有新集能引諸有之業過失。

  第二往無色之性相者,是得見道生中得不還之補特伽羅,亦複不于色界受生,而于無色所依現證涅槃之種姓。其中差別者,謂除中般之四。

  第叁現法寂滅不還者,即于見道生中而證涅槃者。

  第四身證不還者,即具八解脫之有學聖者。

  界限,次第證者,從已斷第九品欲惑之解脫道,乃至住于正斷有頂第九品之無間道是;超越證者,則從谛現觀之第十六刹那起。

  巳四 阿羅漢類

  阿羅漢向之性相者,爲得由斷五順上分結所顯沙門性果而勤加行之聖者補特伽羅。差別者,次第證及頓斷二種阿羅漢向。若是不還,則從勤起加行斷除所余修斷,乃至正斷有頂第九品之無間道;若是預流,則同頓斷殊勝預流安立界限。

  第二之性相者,即住由斷五順上分結所顯沙門性果之補特伽羅。五順上分結者,色無色貪、掉舉、慢及無明。差別者,若由斷所斷理而分,有次第證及頓斷二種羅漢;由根而分則六,謂即退法、思法、護法、安住法、堪達法及不動法。界限者,謂即從得盡無生智。

  卯二 所表義

  差別處者,唯是有學不退菩薩聖者。于彼分爲二十之理者,聖者論師于論中正說從“往色究竟”至“究竟往有頂”之五者,總名上流計爲二十數中之一,故正文中正說十六,加第八聖及中二住果、阿羅漢向四者而爲二十。

  論師則作,預流類中正說有四,而以住果預流足之爲五;一來類中正說有二,而以住果一來足之爲叁;正說不還向,及四種般爲五;正說往色究竟,依此更分叁種上流。有翻譯中雖爲“壞色貪而往有頂,及現法寂滅、身作證二也”,若依新譯,則雖正說究竟往有頂及壞色貪,然不計爲其中一數而攝爲一義作差別處,分現法寂滅及身證二,且以阿羅漢向足之。故作論文正說十七,叁種足之而成二十。信解、見至單獨不入其數,而作正說中二果向之名。

  于許此等而爲真預流等,及許假立二者之中,現見一類高心而持後宗者唯申相似能破,不覺自頭已裂而笑他人少許瘡疤,于文義時此當略說。

  有先德雲:論師若爲宣說大乘之理,則以斷惑次第配次第證不應道理;若即爲說聲聞之理,則往有頂等之建立不應道理;及以斷惑次第而爲分別大乘僧因,不應道理;預流等之名義不應道理,以諸菩薩根利且具方便善巧,即于叁界下下九品所斷亦複頓斷,而無唯先斷除欲界惑故。未見靶在何處即便放矢,若未如是爲善。

  此等所應說者甚多,然欲攝受諸未能專慧辨精進而欲趣入現觀次第者故,不作開演矣。

  【釋】

  爲于僧寶之時易通達故,此中二頌。頌曰:

  諸鈍根利根 信見至家家

  一間中生般 行無行究竟

  叁超往有頂 壞色貪現法

  寂滅及身證 麟喻共二十

  依止如下所說道智性攝見道十六刹那,由其隨信隨法行之差別而分二初果向。其次預流。其次即彼生于人天之家家,余二種也。其次鈍根利根之信解見至第二果向但作一種。其次一返而來。其次彼余一間。其次如前之信解見至第叁果向。其次不還,謂于中有、生已、有作行、無作行而般涅槃之四。其次即彼究竟往色究竟者,由全超、半超、遍殁上流,余叁種也。其次究竟往有頂者,謂離色貪之現法寂滅及與身證,余二種也。其次羅漢果向。其次獨覺,共二十也。

  【疏】

  寅二 支分義 分叁

  卯一、承接

  卯二、頌

  卯叁、釋

  今初,爲于經中僧寶之時所說衆多差別易通達故,暫說此中二頌。

  卯二、頌

  《八品疏》雲:“論中所攝二十,及第八聖、初叁果、阿羅漢向等,經有二十五也。”此複就第八者,經雲:“世尊,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菩薩,從何處殁來生此間,從此間殁當生何處?”如是于二隨行,經中亦各說之,恐文繁多故不書矣。

  住于大乘見道無間道法忍之補特伽羅可分爲二,于彼有根鈍利之故。如是間說預流之名爲一,及“信見至”中二果向之名爲二,“家家”所說殊勝預流果名爲二,間說一來住果之名,殊勝住果者“一間”說之。說不還之名者,爲中、生、行、無行般四。往色究竟名者爲叁超,究竟往有頂者以壞假立色貪爲差別處而分現法寂滅及身證二,並及麟喻獨覺之名共爲二十也。

  卯叁、釋

  依止第二品中所說之道智性所攝,分爲十六刹那中之見道八忍爲體之無間道法忍而住之菩薩,有二初果向名,具彼名者由隨信及隨法行之差別而有二故。有無知者此時許住前十五刹那爲向位,住第十六刹那爲果位者,此是毗婆娑師等之所許。許諸菩薩見道十六刹那唯次第生者,乃是絲毫未解聖獅二者所許見道生起之理而唯臆造胡言,若作先新現證諸苦法性,其次新證集之法性者,已出理路之外故,且論師于下亦複特爲破除彼故。

  複有無知者,欲于此等諸菩薩僧爲預流等宣說妨難,而成立住第十六刹那菩薩即住由斷見斷所顯沙門性果者,實爲自與自身作難,自于預流等義已如對方而許,次又更破對方故。

  其次住于八智自性大乘見道解脫道之補特伽羅者,即是預入能得斷惑涅槃之道流者,以是斷盡見斷叁結之菩薩故。染汙之疑及戒禁取雖盡,然尚未盡薩迦耶見,且俱生薩迦耶見亦複說爲叁結故,勿謂已盡叁結也。

  其次即彼余二種也,以有生于欲界人天之家家故。

  其次爲得已斷第六品修所斷惑之解脫道而勤加行之修道菩薩,鈍根利根之信解見至,于二十中但作一種,亦即名爲第二果向之一。

  其次住于斷彼之解脫道者,一返而來欲界者也。

  其次即彼一來,已得斷惑之無間道,尚余一品修所斷故,余一間也。

  其次爲得已斷第九品欲界修所斷惑之解脫道而勤加行之修道菩薩,如前鈍根利根之信解見至者,應計爲二十中之一數,即是名爲第叁果向之一。

  其次建立不還,謂有四種,謂有于色中有所依獲得隨類已斷煩惱障之解脫道者中般、生色界已而般、有功用作行、無有作行獲得隨類已斷煩惱障之解脫道而般涅槃之四種故。

  已斷生結而未斷起結,與未斷生結,分別立爲此時之于色界中有與生有受生之因,其次複雲聖者菩薩不以惑業增上而受生者,應知唯是自相矛盾。

  又有以住已斷第九品欲惑解脫道之菩薩爲假立不還已,複于自宗承許住于由斷五順下分結所顯沙門性果者,是爲與自作難,故而承許“闊送”(注)也。

  注:藏地辯論,若于對方所作诘難不能承許,而若作答,任何答法皆與自宗原來所許相違,處于無話可說因而墮負之地時,诘難者即以念珠于其上方旋轉叁圈,口說“闊送”而嘲笑之,“闊送”義即叁圈。

  複次,所言“已斷第九品欲惑”者,爲唯斷現行,爲斷種子?若如初者,則將大乘見道之前已得根本靜慮之見道者,立爲此中所說具不還名之僧者,亦應無違。若作種子,則由論師許先未入劣道之聖者菩薩,以最後心無間道斷盡二障第九品修所斷之種子故,已出此宗之外。

  其次即彼聖者菩薩于色究竟所依,現證隨應斷除煩惱障之解脫道,究竟往色究竟者,于前所計五種之余于彼更有叁種,謂初于梵輔天受生已,次舍余天而于色究竟天受生之全超;複有從梵輔天,次于下叁淨居隨一受生已,再于色究竟天受生之半超;及從梵衆至色究竟曆次受已,于色究竟所依獲得隨類斷除煩惱障之解脫道之遍殁,有此叁種上流故。

  有無知者唯著經文辭句,而許菩薩聖者雖得四種靜慮,若于梵衆受生,即便退失上叁靜慮者,是爲極大非理,菩薩聖者決無退失靜慮故,及雲“永盡靜慮等,所有諸支分”,雖得四種靜慮,而由清淨靜慮業增上力永盡受生之能,是故決無受生諸有故。

  諸于色界受生者,亦是由悲願力。經中與聲聞僧同名而說者,是爲令其一類聲聞不定種姓趣入大乘;及爲遮其一類謗言“由無向果等建立故,非大乘經”者故;又于諸從聲聞寂滅界起者說言“唯彼涅槃非是圓滿所得,當須更得無住涅槃”,而導入于大乘故。

  其次即彼菩薩並不希求生于無色界故,立以究竟往有頂之名者,是依色界煩惱隨類斷故已離色貪此一差別而作假立。尚具有頂煩惱之六地菩薩者,于二十數八種之余更有二種,謂有現法寂滅得盡業惑增上結生,及以八解脫定之身而作現證之二種故。

  其次即彼爲得斷盡煩惱障之解脫道故勤起加行之十地菩薩,名阿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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