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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P16

  ..續本文上一頁漢果向之一。

  其次名爲獨覺之菩薩,其數共二十也。

  癸二 說修教授義而初生

  緣空性之修所成 分二

  子一 總義

  子二 支分義

  初中分叁

  醜一 所依

  醜二 體性

  醜叁 辨心屬性

  今初,身所依者,謂即叁洲男女並及欲天之身所依;又色界者,雖非親生世第一法所依,然于一類亦見有生暖與頂者。

  醜二 體性 分四

  寅一 性相

  寅二 差別

  寅叁 生起之理

  寅四 各別之義

  今初,圓滿順解脫分已,隨順谛現觀之大乘世間道。此非唯修所成而已,尚有衆多聞思所成慧故。

  寅二 差別

  分位差別有下中上叁品,體性差別則有暖等四也。

  寅叁 生起之理

  資糧道時雖有無余圓滿修習叁智相理之具相圓滿加行,及緣無常與苦之修所成,亦有修不淨等之修所成,然無緣空性之修所成慧,若彼何時最初生起,即便轉入加行道故。

  叁種緣空性慧有何差別耶?謂于唯遮谛實戲論之空性,以聞思所成慧而緣之時,雖善現起彼境之總,而境有境二者,二現極其粗顯似無關聯而現;修所成慧緣彼之時,雖有二現而反如前二者之粗分二現,現似嵌入彼境,將成如水注水之理如屋顯現。是以如是道理現起總義,非是說言“明現法性”離分別之明了顯現也。此複住于奢摩他等持之中,即由于空性義如理觀察之力便能引發身心輕安之樂,齊此界限爲得緣空性之具相毗缽舍那,亦名得彼雙運。唯是止觀之雙運者,當知資糧道及一類外道亦複有之。

  若初生起如是通達空性之止觀雙運,即名生起暖加行道。爾時即于等持之中,仍能以覺受力決定有二現相;于獲忍加行道等之時,則不能作如是決定,故如《聲聞地》說:“是現似二現湮滅,非二現湮滅。”

  寅四 各別之義

  以圓滿下、中、上品明了顯現所取無自性,以及明了顯現能取無自性門而分四加行道之差別者,極難成立,于根本定總攝所取一切諸法而住谛空等持,及于彼等法性總義明了顯現皆無別故。是則初二加行道時,能斷所取實執之力上上增勝;次于忍加行道生起之時,俱生所取實執粗分現行之力亦令衰微,故從根本定起之時,善能現起色等所取諸法如鏡中像而現之總;已生世第一法之時,則于能取亦由修習之力如是而現。如是次第而生起者,亦是依斷所取能取實執難易,如《經莊嚴論》雲:“爾時當斷彼,所取相散亂。”及雲:“如是于彼後,斷能取散亂。”而由斷分安立。說分彼智有無明了顯現差別者,顯然無聊。

  醜叁 辨心屬性

  許住如是加行道之根本定時,能于法性遠離容雜名義之分別者,不應道理,法性于諸異生幽隱性故,且以如是之無分別不堪度量幽隱義故。若于法性爲錯亂者,則能遣除現行增益亦不應理,以是無分別之顛倒識故。若不錯亂,則亦應斷見斷種子,是于法性無分別之不錯亂識故。

  是故如是加行道之根本定者,是以相續串習通達空性之已決智之力轉成修所成已,而于明了現起之空性總義而作伺察爲體。一類不知叁慧之差別者,許爲以離一多爲因之比量也。

  【釋】

  初發業者獲得如是教授,當生抉擇分故,抉擇分。頌曰:

  所緣及行相 因緣並攝持

  菩薩救世者 如暖等體性

  依具四分別 分下中上品

  勝出諸聲聞 及以諸麟喻

  諸菩薩之聞等已獲究竟之順解脫分信等具相善根之其次,當生隨順能觀四谛之四種順抉擇分世間之修所成。所謂暖善根,其次頂,其次忍,其次所謂世第一法。或以下品等次第而生,或依菩薩所屬根性鈍等補特伽羅差別,而有下中上品。如下當說之所緣差別體性,即緣四谛諸法;法見對治性故,于無執等行相而轉;體是證得叁乘之因;具足善巧方便之具相善知識攝持;見修所斷之四種能所取分別,由下當說之理相屬而生者,較聲聞等之暖等超勝也。宗說彼等之善根者,乃緣變礙性等性相諸法體性之四谛、我見之對治性故于無常等相轉、但爲證得自乘、離諸攝持、不與四種分別相應而生故。

  諸菩薩之順抉擇分者,善巧方便力故,有由因門,有由果門,有由體性門,有由法性之相門,盡其所有而緣四谛諸法。當知亦以如前余相遍緣四谛,唯欲簡略解釋而說,故未開廣。何以故?此者唯是余之建立,是故任何亦莫依止余乘而申破斥。

  【疏】

  子二 支分義 分二

  醜一 略標

  醜二 廣說

  初中分叁

  寅一、承接

  寅二、頌

  寅叁、釋

  今初,住資糧道之初發業者,獲得如是教授故,修教授義當生抉擇支分,故次當說隨順能生見道之道抉擇分也。

  寅二、頌

  若如頌文,中間四句說差別所依,初二句說差別法,末二句說較誰超勝之義。本釋論中,上中差別實亦複說爲差別之法,且于聖者論師釋中明顯說之。若如是則菩薩救世者之暖等勝出諸聲聞及以諸麟喻之加行道。以何勝之?謂以所緣及行相,因緣並攝持,及如其體性依具四種分別而分下中上品等而超勝故。

  下中品爲別法之因者,謂于大乘圓滿道體上上轉增而修者,即是無上別法。若如釋文,即以六句爲差別依。彼等余義如下當說。

  寅叁、釋 分二

  卯一、成立勝出劣乘加行道

  卯二、十二所緣之理攝爲四種

  初中分二

  辰一 超勝之理

  辰二 彼之因相

  今初,諸菩薩之四種順抉擇分,較聲聞等之暖等超勝,由六或五別法而超勝故。言其差別所依者,于彼具超勝因,謂于大乘道果聞思等已獲究竟,順解脫分于淨信境無余圓滿大乘法等,故由善巧信等境之信等具相善根自力而引,即于其次而當生故。具殊勝果,以是隨順能生現觀四谛見道之因故。具足殊勝自體,是以緣空性之世間修所成爲主時之道故。

  其中體性差別者,有緣空性之暖善根,其次彼轉至極之頂,次由初得不怖空性忍之忍,其次所謂世間法中第一之四種;分位差別者,依一相續初中後叁而生者,以下品等次第而生;或依不同相續菩薩,由其所屬根性鈍等補特伽羅差別,而有下中上品者,即爲超勝。或複配合別法而說。

  以何超勝耶?謂以如下當說之所緣差別體性,即緣以無常等十六所差別之四谛諸法,以彼而爲斷除增益之所依故。彼加行道之根本定乃于無實執等行相而轉,是能所取實執法見之正對治性故。以是具足大力功能殊勝果因故超勝者,謂是現證叁乘見道之殊勝因體故。加行道菩薩具足殊勝攝持,殊勝善知識殊勝化身以具能圓滿宣說大乘道善巧方便之相而正攝持故。頂所攝之見修所斷乃以能所取之四種分別而爲差別,謂以彼四由下當說之理及與作爲雜染相屬而生爲其差別故。

  《大疏》雲:“如是以下所說頂現觀攝見修所斷四種分別,如其數量此等順抉擇分,當依雜染而作宣說。”謂于此時所說分別,由下所說之頂加行而斷,故此善破說彼諸道唯在清淨地時。分別相應之理亦說是與作爲雜染相應,故許是與根本定自體相應等者,已出理路之外。

  于暖等四如次與四分別相應之義,爲是如次與彼種子相應,爲與現行相應,或是如是次第而斷之義耶?初不應理,加行道暖時亦與四種分別種子相應故。若如第二,爲是同時爲不同時?若是同時,爲是一體爲是異體?一體非理,以于能取所取執爲谛實,與通達彼爲谛實空,二者于一所緣境上執持行相正相違故。同時而體相異亦爲不可,二種異體現行分別于一相續同時而生不應理故,以于同一補特伽羅將成多相續故。若不同時,亦無四分別與四加行道別別相應之因故。

  又以通未通達能所取之四法無實分其差別者亦不應理,以暖加行道時亦達一切諸法谛實空故。于此有雲,若唯通達所取谛實空者,即成緣取少分空矣。此乃大謬,蓋彼是以是否圓滿斷除粗細谛實戲論而立通未通達普遍空性,不以有法範圍大小而安立故。若不爾者,則見道位菩薩亦應未能現證普遍空性,以未現證一切有法故。複次,由所緣門而分能所二取分別者不應道理,所謂“所取分別”與“能取分別”者,乃說執持行相,未說彼是分別所緣境故。

  若謂,以四加行道依次而斷四分別者亦不應理,以若暖加行道通達一切諸法無谛實者,則能斷除所取實執增益而不能斷能取實執不應理故。于此有雲,不可許加行道與此現行分別爲一體性,若爾則須承許通達能所二取無實之加行道世第一法,即對見道頂加行而成正所饒益與妨害二者之同品故;及彼與能所取實執二者,即非不可共存之正能所害;如是則加行道世第一法亦須特爲斷除。而諸菩薩無邊資糧于彼而作莊嚴,應須多劫勵力修行,若說“應當勵力斷除”者,乃不悅耳之辭也。

  若雲,如于和合水乳鵝王能分,體性雖一亦應各各分別。任其能生一體之因功能再大,而于通達聲無常量,與執聲常現行增益,當知能生彼爲一體之因少分亦無。

  是故順抉擇分與諸分別相應之義者,如上所引說是作爲雜染相應故,乃與所斷相應;若作種子相應者,則成一切而與一切相應,即無次第相應義故。

  作爲雜染相應之義,亦如諸唯希求寂滅聲聞特斷諸煩惱障,不爾彼所求果即不能得,爲彼義故而行勵力;而諸菩薩亦複特緣能所實執分別而爲主要所斷,不爾彼所求之相智即不能得,爲彼義故而行勵力。此即作爲雜染相應之義,以說“諸菩薩之煩惱者,即分別是”故,不然以彼分別爲煩惱者不應道理,而余釋作煩惱之義亦非理故。

  依斷四種分別難易扼要,于暖位時唯以壓伏所取實執而爲所斷對治,所取實執並無壞損。故達一切諸法谛空雖無差別,然由修時長短之故,及以功德增長差別,而于彼四分位,四種分別現行勢漸轉微,此理即是與所斷現行相應之義。

  辰二 彼之因相

  即此大乘加行道勝出劣乘加行道,以于建立聲聞乘理之大車宗說,彼等聲緣暖等善根者,乃緣有漏所攝變礙性等、惑業所攝之清淨苦集及清淨滅道性相諸法體性之四谛;唯作補特伽羅我見之對治性故于無常等相轉,非說即彼通達無常之慧而證無我;聲聞但爲證得自乘爲因;及由圓滿宣說方便智慧之門,離諸攝持;能所取之四種分別不與所斷對治相應而生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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