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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贾曹达玛仁钦 著)▪P16

  ..续本文上一页汉果向之一。

  其次名为独觉之菩萨,其数共二十也。

  癸二 说修教授义而初生

  缘空性之修所成 分二

  子一 总义

  子二 支分义

  初中分三

  丑一 所依

  丑二 体性

  丑三 辨心属性

  今初,身所依者,谓即三洲男女并及欲天之身所依;又色界者,虽非亲生世第一法所依,然于一类亦见有生暖与顶者。

  丑二 体性 分四

  寅一 性相

  寅二 差别

  寅三 生起之理

  寅四 各别之义

  今初,圆满顺解脫分已,随顺谛现观之大乘世间道。此非唯修所成而已,尚有众多闻思所成慧故。

  寅二 差别

  分位差别有下中上三品,体性差别则有暖等四也。

  寅三 生起之理

  资粮道时虽有无余圆满修习三智相理之具相圆满加行,及缘无常与苦之修所成,亦有修不净等之修所成,然无缘空性之修所成慧,若彼何时最初生起,即便转入加行道故。

  三种缘空性慧有何差别耶?谓于唯遮谛实戏论之空性,以闻思所成慧而缘之时,虽善现起彼境之总,而境有境二者,二现极其粗显似无关联而现;修所成慧缘彼之时,虽有二现而反如前二者之粗分二现,现似嵌入彼境,将成如水注水之理如屋显现。是以如是道理现起总义,非是说言“明现法性”离分别之明了显现也。此复住于奢摩他等持之中,即由于空性义如理观察之力便能引发身心轻安之乐,齐此界限为得缘空性之具相毗钵舍那,亦名得彼双运。唯是止观之双运者,当知资粮道及一类外道亦复有之。

  若初生起如是通达空性之止观双运,即名生起暖加行道。尔时即于等持之中,仍能以觉受力决定有二现相;于获忍加行道等之时,则不能作如是决定,故如《声闻地》说:“是现似二现湮灭,非二现湮灭。”

  寅四 各别之义

  以圆满下、中、上品明了显现所取无自性,以及明了显现能取无自性门而分四加行道之差别者,极难成立,于根本定总摄所取一切诸法而住谛空等持,及于彼等法性总义明了显现皆无别故。是则初二加行道时,能断所取实执之力上上增胜;次于忍加行道生起之时,俱生所取实执粗分现行之力亦令衰微,故从根本定起之时,善能现起色等所取诸法如镜中像而现之总;已生世第一法之时,则于能取亦由修习之力如是而现。如是次第而生起者,亦是依断所取能取实执难易,如《经庄严论》云:“尔时当断彼,所取相散乱。”及云:“如是于彼后,断能取散乱。”而由断分安立。说分彼智有无明了显现差别者,显然无聊。

  丑三 辨心属性

  许住如是加行道之根本定时,能于法性远离容杂名义之分别者,不应道理,法性于诸异生幽隐性故,且以如是之无分别不堪度量幽隐义故。若于法性为错乱者,则能遣除现行增益亦不应理,以是无分别之颠倒识故。若不错乱,则亦应断见断种子,是于法性无分别之不错乱识故。

  是故如是加行道之根本定者,是以相续串习通达空性之已决智之力转成修所成已,而于明了现起之空性总义而作伺察为体。一类不知三慧之差别者,许为以离一多为因之比量也。

  【释】

  初发业者获得如是教授,当生抉择分故,抉择分。颂曰:

  所缘及行相 因缘并摄持

  菩萨救世者 如暖等体性

  依具四分别 分下中上品

  胜出诸声闻 及以诸麟喻

  诸菩萨之闻等已获究竟之顺解脫分信等具相善根之其次,当生随顺能观四谛之四种顺抉择分世间之修所成。所谓暖善根,其次顶,其次忍,其次所谓世第一法。或以下品等次第而生,或依菩萨所属根性钝等补特伽罗差别,而有下中上品。如下当说之所缘差别体性,即缘四谛诸法;法见对治性故,于无执等行相而转;体是证得三乘之因;具足善巧方便之具相善知识摄持;见修所断之四种能所取分别,由下当说之理相属而生者,较声闻等之暖等超胜也。宗说彼等之善根者,乃缘变碍性等性相诸法体性之四谛、我见之对治性故于无常等相转、但为证得自乘、离诸摄持、不与四种分别相应而生故。

  诸菩萨之顺抉择分者,善巧方便力故,有由因门,有由果门,有由体性门,有由法性之相门,尽其所有而缘四谛诸法。当知亦以如前余相遍缘四谛,唯欲简略解释而说,故未开广。何以故?此者唯是余之建立,是故任何亦莫依止余乘而申破斥。

  【疏】

  子二 支分义 分二

  丑一 略标

  丑二 广说

  初中分三

  寅一、承接

  寅二、颂

  寅三、释

  今初,住资粮道之初发业者,获得如是教授故,修教授义当生抉择支分,故次当说随顺能生见道之道抉择分也。

  寅二、颂

  若如颂文,中间四句说差别所依,初二句说差别法,末二句说较谁超胜之义。本释论中,上中差别实亦复说为差别之法,且于圣者论师释中明显说之。若如是则菩萨救世者之暖等胜出诸声闻及以诸麟喻之加行道。以何胜之?谓以所缘及行相,因缘并摄持,及如其体性依具四种分别而分下中上品等而超胜故。

  下中品为别法之因者,谓于大乘圆满道体上上转增而修者,即是无上别法。若如释文,即以六句为差别依。彼等余义如下当说。

  寅三、释 分二

  卯一、成立胜出劣乘加行道

  卯二、十二所缘之理摄为四种

  初中分二

  辰一 超胜之理

  辰二 彼之因相

  今初,诸菩萨之四种顺抉择分,较声闻等之暖等超胜,由六或五别法而超胜故。言其差别所依者,于彼具超胜因,谓于大乘道果闻思等已获究竟,顺解脫分于净信境无余圆满大乘法等,故由善巧信等境之信等具相善根自力而引,即于其次而当生故。具殊胜果,以是随顺能生现观四谛见道之因故。具足殊胜自体,是以缘空性之世间修所成为主时之道故。

  其中体性差别者,有缘空性之暖善根,其次彼转至极之顶,次由初得不怖空性忍之忍,其次所谓世间法中第一之四种;分位差别者,依一相续初中后三而生者,以下品等次第而生;或依不同相续菩萨,由其所属根性钝等补特伽罗差别,而有下中上品者,即为超胜。或复配合别法而说。

  以何超胜耶?谓以如下当说之所缘差别体性,即缘以无常等十六所差别之四谛诸法,以彼而为断除增益之所依故。彼加行道之根本定乃于无实执等行相而转,是能所取实执法见之正对治性故。以是具足大力功能殊胜果因故超胜者,谓是现证三乘见道之殊胜因体故。加行道菩萨具足殊胜摄持,殊胜善知识殊胜化身以具能圆满宣说大乘道善巧方便之相而正摄持故。顶所摄之见修所断乃以能所取之四种分别而为差别,谓以彼四由下当说之理及与作为杂染相属而生为其差别故。

  《大疏》云:“如是以下所说顶现观摄见修所断四种分别,如其数量此等顺抉择分,当依杂染而作宣说。”谓于此时所说分别,由下所说之顶加行而断,故此善破说彼诸道唯在清净地时。分别相应之理亦说是与作为杂染相应,故许是与根本定自体相应等者,已出理路之外。

  于暖等四如次与四分别相应之义,为是如次与彼种子相应,为与现行相应,或是如是次第而断之义耶?初不应理,加行道暖时亦与四种分别种子相应故。若如第二,为是同时为不同时?若是同时,为是一体为是异体?一体非理,以于能取所取执为谛实,与通达彼为谛实空,二者于一所缘境上执持行相正相违故。同时而体相异亦为不可,二种异体现行分别于一相续同时而生不应理故,以于同一补特伽罗将成多相续故。若不同时,亦无四分别与四加行道别别相应之因故。

  又以通未通达能所取之四法无实分其差别者亦不应理,以暖加行道时亦达一切诸法谛实空故。于此有云,若唯通达所取谛实空者,即成缘取少分空矣。此乃大谬,盖彼是以是否圆满断除粗细谛实戏论而立通未通达普遍空性,不以有法范围大小而安立故。若不尔者,则见道位菩萨亦应未能现证普遍空性,以未现证一切有法故。复次,由所缘门而分能所二取分别者不应道理,所谓“所取分别”与“能取分别”者,乃说执持行相,未说彼是分别所缘境故。

  若谓,以四加行道依次而断四分别者亦不应理,以若暖加行道通达一切诸法无谛实者,则能断除所取实执增益而不能断能取实执不应理故。于此有云,不可许加行道与此现行分别为一体性,若尔则须承许通达能所二取无实之加行道世第一法,即对见道顶加行而成正所饶益与妨害二者之同品故;及彼与能所取实执二者,即非不可共存之正能所害;如是则加行道世第一法亦须特为断除。而诸菩萨无边资粮于彼而作庄严,应须多劫励力修行,若说“应当励力断除”者,乃不悦耳之辞也。

  若云,如于和合水乳鹅王能分,体性虽一亦应各各分别。任其能生一体之因功能再大,而于通达声无常量,与执声常现行增益,当知能生彼为一体之因少分亦无。

  是故顺抉择分与诸分别相应之义者,如上所引说是作为杂染相应故,乃与所断相应;若作种子相应者,则成一切而与一切相应,即无次第相应义故。

  作为杂染相应之义,亦如诸唯希求寂灭声闻特断诸烦恼障,不尔彼所求果即不能得,为彼义故而行励力;而诸菩萨亦复特缘能所实执分别而为主要所断,不尔彼所求之相智即不能得,为彼义故而行励力。此即作为杂染相应之义,以说“诸菩萨之烦恼者,即分别是”故,不然以彼分别为烦恼者不应道理,而余释作烦恼之义亦非理故。

  依断四种分别难易扼要,于暖位时唯以压伏所取实执而为所断对治,所取实执并无坏损。故达一切诸法谛空虽无差别,然由修时长短之故,及以功德增长差别,而于彼四分位,四种分别现行势渐转微,此理即是与所断现行相应之义。

  辰二 彼之因相

  即此大乘加行道胜出劣乘加行道,以于建立声闻乘理之大车宗说,彼等声缘暖等善根者,乃缘有漏所摄变碍性等、惑业所摄之清净苦集及清净灭道性相诸法体性之四谛;唯作补特伽罗我见之对治性故于无常等相转,非说即彼通达无常之慧而证无我;声闻但为证得自乘为因;及由圆满宣说方便智慧之门,离诸摄持;能所取之四种分别不与所断对治相应而生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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