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經雲:“須菩提,于虛空中無有鳥迹亦不可得;如是無有菩薩名義,亦不可得。”此說暖。及雲:“于真實際無住,亦不可得。”此說頂。及雲:“于幻人色無住,亦不可得。”此說忍。及雲:“無有修行幻人內空名義,亦不可得。”此說世第一法。及雲:“于如來應供正遍知色無有名義,亦不可得。”此說見道。及雲:“無有無生之名義,亦不可得。”此說修道所依。
以對治無間道趣于生起,與所斷種子趣于除滅之理而爲斷除,及與彼等所斷悉皆永盡之解脫道,滅有寂邊之慧並悲愍俱,不共聲聞諸弟子性,利他漸次正行,于如所有與盡所有二種所知,智無功用而轉,于如是等所依說名種性。
依次經雲:“日輪顯現之時,黑暗不住,亦不可得。”及雲:“劫火熾然之時,一切諸行之相不住,亦不可得。”及雲:“于如來應供正遍知之戒律儀中,惡戒律儀不住亦不可得。”及雲:“于日月光不住亦不可得。”及雲:“于聲聞、獨覺、星、曜、摩尼寶與電光,不住亦不可得。”及雲:“于四大王衆諸天光明,不住亦不可得。”及雲:“于如來應供正遍知之光明,不住亦不可得。”
寅叁 釋 分二
卯一 釋
卯二 結
初中分叁:
辰一 各各體性
辰二 次第
辰叁 數量決定
今初,次第而說故,暫于最初世間順抉擇分之法性,是彼所依,以是緣彼而修自即上上轉增之法性故。
其次于出世間最初現證空性之見道,及證已而作修行之修道之法性說名種姓。想彼非但是說七地以下修道,而是總說修道也。
其次宣說彼等諸道之無間道斷除所斷之理者,彼見修道所攝無間道之生起,與由彼力正所對治所斷種子滅盡同時,猶如驅賊閉戶同時而起。而能對治無間道趣于生起,與所治品正所對治所斷種子趣于除滅亦爲同時。此是宣說二道無間道斷除所斷之理,但配八地無間道者,想非應理。
若舉例說無間道滅除所斷之理者,如大乘見道無間道苦法忍生起之時,彼正所害見斷種子即滅,及彼將生與彼將滅二者同時。即前同類無間所生者,而由無間道勢力,令成于後不容更生法性。于此初得由對治力令成不容更生法性之滅谛道,說名解脫道,此是無間道之所生。無間道時,彼正對治所斷雖無,複是不容更生法性,然是緣缺,非得擇滅。由此可知,勿謂十地最後刹那無間道時,即已斷盡細微粗重垢染纖毫亦無,以由正對治力令成不容更生有法之道尚未得故。若因不成,則成因果同時矣。
有許見道無間道時無正所害,又許最後刹那無間道時尚有微細粗重垢染者,是將許以當生而斷,與許以當滅斷之宗攝集一處也。又許相智第一刹那爲其正能害者,當知亦是未善斷治之理。
又有未解對法《集論》所說“過去滅故非”等之義,而許叁種斷現行理雖不應理,然其所斷種子與正對治無間道是同時者,亦未善解,如是亦須承許正能所害之明暗亦是同時,經中以彼爲彼喻故。
故彼無間道斷除正所妨害所斷種子,非如以錘碎瓶即于自時壞滅而斷;亦非于時未生,預爲卻除而斷;複非如彼並駕之牛失落懸崖,于自時有同時而滅之理而斷。若爾雲何?謂依前修對治品故,則彼對治趣于生起,與彼所斷種子最後同類趣于除滅乃是同時,及彼對治生起與彼滅除同時,而令所斷轉成不容更生之有法,此即爲作妨害之義。是故未見本論講說斷除無間解脫二道所斷之理文義,以爲驅出盜賊與閉門戶非是同時,揚言是說此中意趣者,當知亦不應理。
其次由修彼等斷治分別谛實不可得故,已斷彼等斷治生滅于境中有之實執分別,此解脫道所依法性說名種姓。
其次“願無功用能作利他”之宿願,及善修習施等六度方便之力,不住輪回涅槃二邊之真實智慧與方便之所依,說名種姓。此于八地獲得。
其次由生彼等方便智慧,故于九地即得不共聲聞等之法,能令有情成熟方便四無礙解。
其次住十地者,具足利他漸次正行,能如所化意樂,由引趣等密意及了義門,安立彼于叁乘之道,是得如是真實任運利他等同諸佛之菩薩故。
此中分二:了不了義之差別,及意趣與密意之差別。
初者,如《叁摩地王經》與《無盡慧經》所說,于真實義不須更向上引而說,直顯空性義之契經,是爲了義;雖如實言,而于真實義須更向上引轉而說,開顯有爲無常等之契經,及與不可如言執取之經,是不了義。
于其後者有四密意。相密意者,如《解深密經》宣說叁性谛實成不成就差別。引趣密意者,如爲他部及與一類自部說有補特伽羅我。對治密意者,即是四種意趣,謂如大師依于叁種平等意趣,而說爾時我爲勝觀佛等;依于別義意趣,謂父與母是應殺等;依于別時意趣,于懈怠者說唯發願往生即可往生極樂;依于補特伽羅意樂意趣,如爲對治執著以施爲足者,而毀施贊戒也。轉顯密意者,謂將下劣世許文字轉而诠示尚未彰顯之甚深義,如雲“知無實爲實”等。
第二,非如實言雖同,若是主要本意所在,名爲意趣;若是主要所爲宗旨,名爲密意。若欲廣知了不了義差別,當于傑仁波切善慧名稱吉祥賢所造之《辨了不了義》而作了知。
其次于彼十地菩薩,能生盡輪回際無功用相任運成就利他之究竟智故,于彼所依說名種姓。
辰二 次第
此是修行分位之次第也。
辰叁 數量決定
由此十叁即能圓滿希求相智士夫之一切義利證德故,于彼數量決定。
卯二 結
唯于十叁菩薩相續法界體性,說爲此中種姓,唯彼是此所說正行諸法所依之界故。此可分爲十叁菩薩者,謂由正行諸法之各別十叁分位差別故。雖依十叁不同作用等門而立,然此十叁非即唯成體性各異。
【釋】
若唯法界是能證得聖法之因故,具彼自性菩薩即是無上佛法之自性住種姓者,若爾,爾時由彼總遍住故非唯菩薩也。爲釋作是念之劣慧士夫之疑,此中頌曰:
法界無差別 種性不應異
如聲聞乘等以證德次第而緣,如是爲證聖法之故,由立法界而爲因體之門,立以種姓之名。雖見亦可如是作答,然爲易解,依于世所共稱而作余答,頌曰:
由能依法異 故說彼差別
此顯譬如從于同一陶泥所成,並由一火所燒之所依瓶等,由是能依蜂蜜及甘蔗等之器故爲異。如是由能依法叁乘所攝證德別異性故,而說所依別異也。
【疏】
醜二 斷诤 分二
寅一 诤
寅二 答
初中分二:
卯一 引釋
卯二 頌
初中分二:
辰一 述所許宗
辰二 舉太過失
今初,若唯有情法界是能證得聖法之因所緣性故,具彼法界自性之菩薩,即是具有大乘種姓者,且彼法性即是佛法生源自性住種姓者。
辰二 舉太過失
若爾法界即是種姓者,爾時住于一切有情中故,則應安住佛之種姓;亦總遍住叁種種姓補特伽羅中故,必須承許叁種種姓補特伽羅皆住道位種姓,是故則應非唯菩薩方具佛之種姓也,爲釋作是念等雲雲。
卯二 頌
應彼叁乘種姓不容各異,及叁種姓有學道者皆住大乘道位種姓,彼等法界無差別故。
寅二 答 分二
卯一 依義而答
卯二 文中正答
初中分二:
辰一 辨析
辰二 文義
今初,其中總于此《現觀莊嚴論》,觀待見根次第而立叁乘,謂于中觀上見立爲大乘,唯識中見立爲中乘,下之補特伽羅無我共見立爲小乘。雖然,此亦不定,雖有如上叁種空性正見,然亦有雲“由是否速疾深悟空性等門而分叁根次第亦不相違”,而于不能斷除實執說爲劣乘差別故。故若能證上有正見,則于《現觀莊嚴論》不容作唯識解。
又聖者解脫軍論師,于此亦複建立聲緣有證法無我者,《二萬五千頌顯明論》雲:“此中分別及相分別,即是貪著諸法及彼之相;由無彼故,當知是爲無貪之性。不成有性,即是一切法之真如性也。故作此乃顯示法界性是諸聖法因故,自性住種姓即是正行所依。”說爲非如執著諸法及相實有之貪所執而有之谛實空。于此舉“設若法界即是種姓,則應一切有情皆住種姓,法界總于一切而安住故”之诤,安住種姓者,意謂道位種姓。彼答中雲:“若緣何者能成諸聖法因,即說彼爲種姓,故說此中無太過失。”蓋非唯由有法性故,即爲安住道位種姓;要以道緣法性而修,轉成殊勝聖法因時,方安立爲殊勝種姓,是其義也。
于答“雖爾,然由法界無差別故,叁乘種姓不容有異”時說:“由能依法能緣道之差別故,說種姓異。”此中所依者即所緣,能依者即能緣。于能緣中亦有聲緣二乘,且緣法性須于心識成就。心識未斷谛實成就,則不成就谛實爲空;此若未成,則于心識不能成立法性。此複先須于一法上決定故,亦顯聲緣緣于內外有法,亦有證得彼之法性無谛實者。如是則于獨覺亦有一類通達空性義者,故諸獨覺非定全皆不能斷除心之實執,以于聲聞亦須分爲通未通達真實義之二者故。
若謂非诤大乘種姓不容有異,是诤不容分爲十叁種姓者,亦不應理,《二萬五千頌顯明論》雲:“若曰:如雲,文殊師利,如若法界是一,真如是一,實際是一者,雲何于彼安立是器非器?”謂于余經說言“法界無差別故,雲何觀察是大乘器及與非器”,如是如前而作诘難;若作十叁種姓,則不可于是否大乘之器而興诤難故。
造作本釋此時亦與聖者相同而作,此答正文亦即是攝《二萬五千頌顯明論》中答無太過失之義。《二萬五千頌顯明論》及《大疏》二者,俱引經說“一切聖賢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而證是立法界爲叁乘種姓雲:“彼是《金剛經》雲“佛及一切彼所教法皆非有也”之能立,義謂一切大小乘中聖者補特伽羅,皆是依于現證諸法自性不成之無爲勝義而建立故。”
複次于首尾時,多依粗分補特伽羅無我而立聲聞道相。如是安立者,亦是由于所攝劣乘有成不成甚深器之二種,且其後者極爲衆多;若已修證共通無我,則速成熟相續而成甚深道器,是故多分宣說彼道,諸余論中亦多作此二種建立,如爲成熟中觀見之相續而說唯識見也。雖不如中觀應成派而許證得聲聞見道亦必定須現證…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