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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P32

  ..續本文上一頁與證空慧攝持之理而作了知。

  依次經雲:“色非甚深非爲微細。何以故?以色自性非甚深非微細故。”及雲:“其次彼等天子而作是念,今欲了知雲何而從長老須菩提聞法。”及雲:“次須菩提語諸天子:天子,聞法者如幻如化,當如是知。”

  寅二 辨析

  此時經中開示,所說叁種別法當于劣乘補特伽羅相續生起,與于菩薩相續亦當生起,如是二者于此論中亦當了知。今當分析。

  有謂獨覺與唯識師見不相同,前者已斷所取分別而猶執著能取實有,後者則證能所二取無谛實故。此說全然未細觀察。獨覺通達所取無有谛實之義爲何?若謂是于所依有法色等量所成義通達彼等無實,而于緣彼之根識等無有谛實則未通達者,極不應理。若一所依有法通達無實,則于其余所依有法觀察成不成就谛實之時,由憶先前以量所成宗法及定有性之理,決定通達無有谛實,否則于有學道即無能證一切有法無谛實故。是故提婆論師雲:“若于一法見真實,即見諸法真實性。”

  又若念雲“雖證色等外境不成,而于無有與彼異體能取,獨覺則未通達”者,任誰根性再鈍,決無已遮色與根識異體,而竟不遮根識與色異體者故。

  若又說雲:“雖已遮其色是外境,然不定遮心識所攝之所取而爲別境,《釋量論》雲“彼亦同诤故”,而說其余破除道理故。”無過。若遮觀待心體之所取而爲別境,絕無不遮能取而爲別境;且遮外境已,唯遮所取而爲別境,不遮其余,以此作爲上下宗派差別者不應理故。

  是故斷除所取分別之義者,即是通達色等與緣彼之根識無有異體。不斷能取者,即是非唯未證根識等之唯識爲谛實空,即于證得中乘羅漢決定不須修習通達于彼之義也。故于此中所說獨覺之見,與唯識見毫無高下差別。故謂“彼二同宗甚爲奇”者,顯是笑話。

  《大疏》意趣當知亦唯如是。此師于名言中亦同唯識許無外境,且諸菩薩亦于初叁道位修習能所異體空,及于見道位時雖以智見觀超,于修道位不再以彼爲主而是兼帶而修,如是當知于最後心轉成不二刹那加行。又許獨覺亦容通達微細空性之義者,前已說訖。

  今此證德所攝體智,雖安立爲建立所依獨覺所有,而于菩薩心續亦皆生起,故于了知獨覺道理,勿作如眼觀色而解。縱緣獨覺聲聞法藏,由根差別亦證法無我也。

  【釋】

  證知于獨覺道唯修所說四谛,如其諸法修緣起故,而于所取能取之義分別如其次第斷與未斷,由獨覺乘所攝能依法之所依差別故具超勝之法,即是菩薩所了,然非了知一切種者,即是獨覺道也。

  醜叁 釋

  所謂“菩薩現量了知獨覺之道,然非于一切種由作證理而爲了知”者,所了即是獨覺之道。以何差別而爲了知耶?于獨覺道唯修所說四谛十六行相,其定解相是不具遮。如其流轉還滅諸法而修流轉還滅十二緣起支故,如其次第斷執所取而爲外境之分別,及未斷除執著心識爲實之義分別等,由獨覺乘所攝能依之法而依法性種姓之所依差別故具超勝之法,證知此者應當了知。

  即彼現證所取無實之智,說爲獨覺之道。此複若于獨覺相續有者,即是依彼六處法性;其于菩薩相續有者,則是依彼本有種姓,勿謂即成菩薩相續中之種姓。雖諸聲聞亦修現證輪回流轉還滅之理,然不能斷外境執著,亦于外境執著唯是顛倒錯亂顯現不能現證者,蓋由較前根性劣故。

  【釋】

  若得順抉擇分者,如其所說之道即生故,順抉擇分。頌曰:

  開闡假法性 無違相爲暖 頂由達色等 無滅等所顯

  忍由內空等 不執色等故 色等無生等 相爲第一法

  與色等法名言所生假立法性無有相違而爲開示,修學色等于勝義中無有增減等義,體性空故遍不執著色等內外等空,色等無生滅等,以此諸相次第而于四谛所緣生起順抉擇分。

  子叁 說彼之因順抉擇分 分叁 醜一 承接 醜二 頌 醜叁 釋

  今初,于說現了獨覺道理之後而說順抉擇分之因者,謂若證得順抉擇分等雲雲。

  醜二 頌

  雖然通達無有外境,而與名言假立法性無違開示色等之行相者爲暖。頂由通達色等外境無減等所顯。忍由通達內空性等,而不執著色等外境故。而以色等外境無生等爲相者,是爲世第一法。

  依次經雲:“嗚呼長老須菩提,此亦不與假立相違,而亦能爲開顯法性者,乃是具足甚深慧也!”及雲:“此複不爲增長色故學。”及雲:“複次須菩提對曰:具壽舍利子,如是于色遍無所取。”及雲:“須菩提對曰:舍利子,如是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色生。”

  于根本頌正所說者,見亦可說是正宣說通達能所異體空之四加行道,故如是說。《釋論》于加行道,則如前說道理而解。

  醜叁 釋

  正說于勝義中雖無色等,而與唯于名言中有之法之名言所生假立法性無有相違開示色等,如彼而作通達之煖智;間說通達能所異體空總義之煖。

  由說如其所學通達色等于勝義中無有增減等義之頂,間接即說另一之頂。以勝義中體性空故,而由通達色等內外等空性故,而遍不執所取谛實成就之忍,間說另一之忍。正說通達色等勝義無生滅等之世第一法,而間宣說另一者也。

  以諸所說之相,次第而緣四谛所緣而修故,即當生起順抉擇分。此中直接宣說空性爲相之四加行道者,有其所爲,爲令了知當以間接所說之四加行道通達空性之慧攝持而修故。

  【釋】

  于獨覺道之後,菩薩道者。

  壬叁 講說了知菩薩道之自性 分二 癸一 總承接 癸二 各各體性

  今初,謂于獨覺道等雲雲。

  癸二 各各體性 分二 子一 見道 子二 修道

  初中分二 醜一 總義 醜二 支分義

  初中分二 寅一 見道所依 寅二 能依之見道

  今初,其中身所依者,謂除北俱盧洲、二根及黃門之人,並欲界天所依得生,然非上界所依,以于叁界少厭離故。

  心所依者,謂依根本靜慮。《大疏》雖說修道亦依欲心及與有頂,然想彼或不能表于見道。《十地經》中說于第叁地時得諸靜慮與神通者,是顯示以不共殊勝等持之力而得。具粗靜相之四種根本靜慮,諸菩薩于加行道時決定已得;彼若得者,無須更依難修之道而生出世道故。

  寅二 能依之見道 分叁 卯一 見道體性 卯二 差別 卯叁 辨析

  今初,謂即于加行道世第一法之後無間,緣四谛之十六行相而初現證離戲空性之慧,並相應叁摩地等眷屬,以行施等一切正理而攝持者也。此是就大乘不共見道而說。唯是大乘見道之性相者,謂即由初現證自相續之空性之大乘智所攝持之大乘谛現觀,以于爾時尚有現證無常等十六之見道故。

  卯二 差別

  謂緣四谛法性之無間道所攝八忍,與解脫道所攝八智,由行相門分有十六。

  卯叁 辨析 分四 辰一 論師于《大疏》中如何而作破立之理

  辰二 略說論師所許 辰叁 觀察能超見道與所超見道生起次第之理

  今初,有雲:一刹那間一心現證四谛法性故,即于爾時知苦、斷集、證滅、修道,而于四谛應作之現觀,或果現觀,皆一刹那。觀待于一一谛依次淨除顛倒而別別通達之現觀,即是十六刹那。是故向果建立亦皆應理。

  此非論師所許,理亦不合。若于初證苦法性時已證滅者,則應滅谛即不須以道谛爲先,及應同一體上之無間道與解脫道一並生故。抑或說雲“將證滅”者,則于前後二者,分一刹那與十六刹那之差別即無義故。

  余人則謂:以《釋量論》所雲“義自性是一,體性是現識,有何未見分,爲諸量所觀”之理,于其別別通達之現觀中,亦爲一刹那也。此許無間道與解脫道非以次第前後而生,爲一刹那,不然則以“向果建立應不應理”而難者,即不應理故。此亦非是論師所許,以許忍智前後次第生故。是故如《釋量論》雲:“由見色法同,蚌殼誤爲銀。若未由亂緣,而計余功德。”謂若成如是者,則有衆多顛倒增益,故說雖由正理量度爲一刹那,由行相門即爲十六刹那;而由忍智前後次第生故,向果建立亦皆應理。此即論師所許。

  于此有雲:雖一切分皆是所取,然由觀待遣除增益功能,十六刹那一切唯是先後次第而生;此複是以一座等持次第獲得彼等功能。此說于理亦不相合,以彼乃是于後得時次第生起十六不同定知之義,而非能引定知之量亦唯次第而生之義。如于異生亦由同一現識,次第引生念雲“緣此方所”之決定解。

  雖一切種皆是所取,然即于彼淨障功能而說爲量之義,亦非見道一座等持次第引生十六不同之量,否則與異生量而分差別成無義故。彼義者,謂雖亦有能不能斷種子差別,然于異生猶有現識所取而不引生定解之現而不定。而于聖者,則如所雲“大慧由見性,能定一切相”,謂于聖者決無現而不定之心,如是而答。否則于其末後答雲“由相能得幾許明了,彼等心識即得遠離幾許錯亂之因,由此彼等即成超勝故”,即無義故。

  是故,彼苦法忍無間道者,體即八忍而生,及于四谛法性轉成爲量之門,而安住于正斷四谛見斷種子之無間道是。

  辰二 略說論師所許

  若于四谛法性先未現證,欲以如水注水之理而新證者,理應于彼往昔輪回未曾熟習之甚深法而生恐怖;若不怖者說名“法忍”,而于量度四谛法性由行相門有四種忍。其後理應于彼如水注水契入法性之心而生恐怖;由不恐怖而通達故說名“類忍”,彼亦由達四谛法性之有境行相四種差別之分,爲四類忍。八忍是以同體異相之理而有。

  爾時尚未獲得忽爾離垢之滅谛,乃觀待于通達四谛法性而安立爲通達彼之有境。若未起彼等持,而生獲得忽爾離垢滅谛之解脫道者,即是通達四谛法性之法智,由行相門所分四種,與通達彼有境之四種類智。八智是以同體異相之理而有故,一座等持之一刹那谛現觀,乃以十六刹那忍智體性而爲生起。于生法忍之後而生類忍等者,此中則不承許。故一刹那見道之義,亦即是指安住空性等持之一座等持,而非時分之極短者。此複住于忍時即爲向位,住于智時即爲果位之建立者,亦應理也。

  于彼等持之時,乃是安住修習施等一一圓滿攝入六六瑜伽之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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