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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贾曹达玛仁钦 著)▪P32

  ..续本文上一页与证空慧摄持之理而作了知。

  依次经云:“色非甚深非为微细。何以故?以色自性非甚深非微细故。”及云:“其次彼等天子而作是念,今欲了知云何而从长老须菩提闻法。”及云:“次须菩提语诸天子:天子,闻法者如幻如化,当如是知。”

  寅二 辨析

  此时经中开示,所说三种别法当于劣乘补特伽罗相续生起,与于菩萨相续亦当生起,如是二者于此论中亦当了知。今当分析。

  有谓独觉与唯识师见不相同,前者已断所取分别而犹执著能取实有,后者则证能所二取无谛实故。此说全然未细观察。独觉通达所取无有谛实之义为何?若谓是于所依有法色等量所成义通达彼等无实,而于缘彼之根识等无有谛实则未通达者,极不应理。若一所依有法通达无实,则于其余所依有法观察成不成就谛实之时,由忆先前以量所成宗法及定有性之理,决定通达无有谛实,否则于有学道即无能证一切有法无谛实故。是故提婆论师云:“若于一法见真实,即见诸法真实性。”

  又若念云“虽证色等外境不成,而于无有与彼异体能取,独觉则未通达”者,任谁根性再钝,决无已遮色与根识异体,而竟不遮根识与色异体者故。

  若又说云:“虽已遮其色是外境,然不定遮心识所摄之所取而为别境,《释量论》云“彼亦同诤故”,而说其余破除道理故。”无过。若遮观待心体之所取而为别境,绝无不遮能取而为别境;且遮外境已,唯遮所取而为别境,不遮其余,以此作为上下宗派差别者不应理故。

  是故断除所取分别之义者,即是通达色等与缘彼之根识无有异体。不断能取者,即是非唯未证根识等之唯识为谛实空,即于证得中乘罗汉决定不须修习通达于彼之义也。故于此中所说独觉之见,与唯识见毫无高下差别。故谓“彼二同宗甚为奇”者,显是笑话。

  《大疏》意趣当知亦唯如是。此师于名言中亦同唯识许无外境,且诸菩萨亦于初三道位修习能所异体空,及于见道位时虽以智见观超,于修道位不再以彼为主而是兼带而修,如是当知于最后心转成不二刹那加行。又许独觉亦容通达微细空性之义者,前已说讫。

  今此证德所摄体智,虽安立为建立所依独觉所有,而于菩萨心续亦皆生起,故于了知独觉道理,勿作如眼观色而解。纵缘独觉声闻法藏,由根差别亦证法无我也。

  【释】

  证知于独觉道唯修所说四谛,如其诸法修缘起故,而于所取能取之义分别如其次第断与未断,由独觉乘所摄能依法之所依差别故具超胜之法,即是菩萨所了,然非了知一切种者,即是独觉道也。

  丑三 释

  所谓“菩萨现量了知独觉之道,然非于一切种由作证理而为了知”者,所了即是独觉之道。以何差别而为了知耶?于独觉道唯修所说四谛十六行相,其定解相是不具遮。如其流转还灭诸法而修流转还灭十二缘起支故,如其次第断执所取而为外境之分别,及未断除执著心识为实之义分别等,由独觉乘所摄能依之法而依法性种姓之所依差别故具超胜之法,证知此者应当了知。

  即彼现证所取无实之智,说为独觉之道。此复若于独觉相续有者,即是依彼六处法性;其于菩萨相续有者,则是依彼本有种姓,勿谓即成菩萨相续中之种姓。虽诸声闻亦修现证轮回流转还灭之理,然不能断外境执著,亦于外境执著唯是颠倒错乱显现不能现证者,盖由较前根性劣故。

  【释】

  若得顺抉择分者,如其所说之道即生故,顺抉择分。颂曰:

  开阐假法性 无违相为暖 顶由达色等 无灭等所显

  忍由内空等 不执色等故 色等无生等 相为第一法

  与色等法名言所生假立法性无有相违而为开示,修学色等于胜义中无有增减等义,体性空故遍不执著色等内外等空,色等无生灭等,以此诸相次第而于四谛所缘生起顺抉择分。

  子三 说彼之因顺抉择分 分三 丑一 承接 丑二 颂 丑三 释

  今初,于说现了独觉道理之后而说顺抉择分之因者,谓若证得顺抉择分等云云。

  丑二 颂

  虽然通达无有外境,而与名言假立法性无违开示色等之行相者为暖。顶由通达色等外境无减等所显。忍由通达内空性等,而不执著色等外境故。而以色等外境无生等为相者,是为世第一法。

  依次经云:“呜呼长老须菩提,此亦不与假立相违,而亦能为开显法性者,乃是具足甚深慧也!”及云:“此复不为增长色故学。”及云:“复次须菩提对曰:具寿舍利子,如是于色遍无所取。”及云:“须菩提对曰:舍利子,如是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色生。”

  于根本颂正所说者,见亦可说是正宣说通达能所异体空之四加行道,故如是说。《释论》于加行道,则如前说道理而解。

  丑三 释

  正说于胜义中虽无色等,而与唯于名言中有之法之名言所生假立法性无有相违开示色等,如彼而作通达之煖智;间说通达能所异体空总义之煖。

  由说如其所学通达色等于胜义中无有增减等义之顶,间接即说另一之顶。以胜义中体性空故,而由通达色等内外等空性故,而遍不执所取谛实成就之忍,间说另一之忍。正说通达色等胜义无生灭等之世第一法,而间宣说另一者也。

  以诸所说之相,次第而缘四谛所缘而修故,即当生起顺抉择分。此中直接宣说空性为相之四加行道者,有其所为,为令了知当以间接所说之四加行道通达空性之慧摄持而修故。

  【释】

  于独觉道之后,菩萨道者。

  壬三 讲说了知菩萨道之自性 分二 癸一 总承接 癸二 各各体性

  今初,谓于独觉道等云云。

  癸二 各各体性 分二 子一 见道 子二 修道

  初中分二 丑一 总义 丑二 支分义

  初中分二 寅一 见道所依 寅二 能依之见道

  今初,其中身所依者,谓除北俱卢洲、二根及黄门之人,并欲界天所依得生,然非上界所依,以于三界少厌离故。

  心所依者,谓依根本静虑。《大疏》虽说修道亦依欲心及与有顶,然想彼或不能表于见道。《十地经》中说于第三地时得诸静虑与神通者,是显示以不共殊胜等持之力而得。具粗静相之四种根本静虑,诸菩萨于加行道时决定已得;彼若得者,无须更依难修之道而生出世道故。

  寅二 能依之见道 分三 卯一 见道体性 卯二 差别 卯三 辨析

  今初,谓即于加行道世第一法之后无间,缘四谛之十六行相而初现证离戏空性之慧,并相应三摩地等眷属,以行施等一切正理而摄持者也。此是就大乘不共见道而说。唯是大乘见道之性相者,谓即由初现证自相续之空性之大乘智所摄持之大乘谛现观,以于尔时尚有现证无常等十六之见道故。

  卯二 差别

  谓缘四谛法性之无间道所摄八忍,与解脱道所摄八智,由行相门分有十六。

  卯三 辨析 分四 辰一 论师于《大疏》中如何而作破立之理

  辰二 略说论师所许 辰三 观察能超见道与所超见道生起次第之理

  今初,有云:一刹那间一心现证四谛法性故,即于尔时知苦、断集、证灭、修道,而于四谛应作之现观,或果现观,皆一刹那。观待于一一谛依次净除颠倒而别别通达之现观,即是十六刹那。是故向果建立亦皆应理。

  此非论师所许,理亦不合。若于初证苦法性时已证灭者,则应灭谛即不须以道谛为先,及应同一体上之无间道与解脱道一并生故。抑或说云“将证灭”者,则于前后二者,分一刹那与十六刹那之差别即无义故。

  余人则谓:以《释量论》所云“义自性是一,体性是现识,有何未见分,为诸量所观”之理,于其别别通达之现观中,亦为一刹那也。此许无间道与解脱道非以次第前后而生,为一刹那,不然则以“向果建立应不应理”而难者,即不应理故。此亦非是论师所许,以许忍智前后次第生故。是故如《释量论》云:“由见色法同,蚌壳误为银。若未由乱缘,而计余功德。”谓若成如是者,则有众多颠倒增益,故说虽由正理量度为一刹那,由行相门即为十六刹那;而由忍智前后次第生故,向果建立亦皆应理。此即论师所许。

  于此有云:虽一切分皆是所取,然由观待遣除增益功能,十六刹那一切唯是先后次第而生;此复是以一座等持次第获得彼等功能。此说于理亦不相合,以彼乃是于后得时次第生起十六不同定知之义,而非能引定知之量亦唯次第而生之义。如于异生亦由同一现识,次第引生念云“缘此方所”之决定解。

  虽一切种皆是所取,然即于彼净障功能而说为量之义,亦非见道一座等持次第引生十六不同之量,否则与异生量而分差别成无义故。彼义者,谓虽亦有能不能断种子差别,然于异生犹有现识所取而不引生定解之现而不定。而于圣者,则如所云“大慧由见性,能定一切相”,谓于圣者决无现而不定之心,如是而答。否则于其末后答云“由相能得几许明了,彼等心识即得远离几许错乱之因,由此彼等即成超胜故”,即无义故。

  是故,彼苦法忍无间道者,体即八忍而生,及于四谛法性转成为量之门,而安住于正断四谛见断种子之无间道是。

  辰二 略说论师所许

  若于四谛法性先未现证,欲以如水注水之理而新证者,理应于彼往昔轮回未曾熟习之甚深法而生恐怖;若不怖者说名“法忍”,而于量度四谛法性由行相门有四种忍。其后理应于彼如水注水契入法性之心而生恐怖;由不恐怖而通达故说名“类忍”,彼亦由达四谛法性之有境行相四种差别之分,为四类忍。八忍是以同体异相之理而有。

  尔时尚未获得忽尔离垢之灭谛,乃观待于通达四谛法性而安立为通达彼之有境。若未起彼等持,而生获得忽尔离垢灭谛之解脱道者,即是通达四谛法性之法智,由行相门所分四种,与通达彼有境之四种类智。八智是以同体异相之理而有故,一座等持之一刹那谛现观,乃以十六刹那忍智体性而为生起。于生法忍之后而生类忍等者,此中则不承许。故一刹那见道之义,亦即是指安住空性等持之一座等持,而非时分之极短者。此复住于忍时即为向位,住于智时即为果位之建立者,亦应理也。

  于彼等持之时,乃是安住修习施等一一圆满摄入六六瑜伽之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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