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相之聲二種,具二現理而緣之識不生,以是最初現證勝義中于涅槃無有永出與非永出性所差別之智故。義謂于彼現證勝義觀照之中,不如言诠而現,而爲二現湮滅。
依次經雲:“須菩提,若宣說此大寶般若波羅蜜多者,當遍解脫地獄。”及雲:“須菩提,于此般若波羅蜜多者,若法生、滅、染、淨、取、舍皆無。”及雲:“須菩提,于此大寶般若波羅蜜多,任以何法皆無能染。”及雲:“須菩提,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若能如是不作分別,如是而不可得,如是亦不旁骛者,是行般若波羅蜜多。”
【釋】
彼等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諸刹那者,即是諸菩薩之見道。諸聲聞等與彼相違所修之無常等諸相者,是于一切智性之見道也。聲聞道者,是諸菩薩所遍了知然非所應證故,修道未說。
卯二 總攝開示
具有如是行相之一切智性之忍智諸刹那者,即是諸菩薩之見道,以是彼之谛現觀故。
寅二 間接所說之見道
諸聲聞等與彼具離戲相相違,由初現證無常、苦等諸相之所修者,是于一切智性時間接所說之所超見道,以是如是之谛現觀故。此是總攝聲聞自相續中之見道,與菩薩相續所修智見觀已所超之見道二者,而作開示。
寅叁 不說修道之因 分二 卯一 文義 卯二 辨析
今初,最初現證無常等十六已,由更于彼殷重修習之門而作修習之菩薩相續中之修道者,此中未說。彼所爲者,謂于菩薩所應作證之現觀中,非是菩薩所應作證之現觀故。應爾,以具無常等十六行相之聲聞道者,唯是菩薩智見觀已所遍了知,及以智見觀已所超者故。後者特從見道分出。
卯二 辨析
《大疏》雲:“何故不如宣說道智,亦于一切智性別說修道耶?以說聲聞獨覺之諸盛事,唯是菩薩智見觀已所超,非是所應作證者故,而未于諸菩薩作宣說也。而于聲聞等者,亦由如其所見之義,亦即再再作證之修道故,此易解故未說。諸菩薩之順抉擇分者,當知即是如前所說。于聲聞等,其以無常等相而緣四谛者,即是有漏修自性之煗等極顯然故未說,當如是持。”義謂與此能超見道同類之加行道者,當于初品所說而知;而與所超見道同類之修道者,雖須爲諸聲緣開示,然由易解此時未說。
此時有將此文當作不說聲聞相續中之修道依據者毫不相關,《二萬五千頌顯明釋》說“以于一切智性無修道故”,說于聲聞聖者相續無殷重修具無常等相之修道不應理故。否則此中間接所說之見道亦成唯是聲緣相續所有,此不應理,以說是由菩薩相續中之瑜伽現量智見所觀,及觀已所超之現觀故。
又有作爲不說菩薩相續中具離戲相修道之依據者,則更不相關。由本論中直接所舉之因即可明了,且無念雲“何故此中不說菩薩所應作證現觀之修道耶”之因故。若謂不成,如念雲“如第二品宣說見道之後而說修道,此中正說見道已,何故于彼之後不說修道耶”。此中正說之見道者,是爲了知能超越彼所超現觀之道故說;其同類之修道,大小乘之補特伽羅任于誰亦無須在此作宣說故。由此而斷念雲“若說菩薩相續中具無常等相之見道者,何故不說彼之同類等流以殷重修而作修習之修道耶?如于菩薩所證見道,俱說見道修道,何故于彼菩薩所了體智,而不俱說見道修道”之疑。
如是之修道者,菩薩即使是爲自身生起厭離輪回,及爲斷除煩惱、所知二障,爲隨攝受聲緣種姓之故,亦複不須殷重修習彼道,是故未說。非謂修道菩薩相續無彼體智,以唯生起見道即有堪能攝受他故。
《二萬五千頌顯明釋》于此時說大乘見道能攝聲緣斷證作用之義,前已說訖。
【釋】
如是作廣說已,而以總攝一切義性結攝叁種一切智性。頌曰:
如是此及此 又此叁段文 當知即顯示 此叁品圓滿
謂于無間所說之理,此一切相智性,及此道相智性,又此一切智性者,如是即是圓滿叁品之叁種也。
辛二 結攝叁智 分叁 壬一 承接 壬二 頌 壬叁 釋
今初,如是如前所說而于叁智作廣說已,結攝叁種一切智性。結攝叁智之因者,謂以總攝一切現觀義性,亦攝余義而起通達故。
壬二 頌
如是廣說叁智已,經從“須菩提,此佛母者,非令獲得任何之法”乃至“非過去,非未來,非現在有”而將叁者總攝爲一,此示結攝體智之十九句文,及“須菩提,如是佛母非爲超越叁界”等此結攝道智之文,又“須菩提,此佛母者,于諸佛法乃至諸獨覺法,非予非舍”等之此文,此之叁段經文者,當知即是顯示如前诠說叁智之叁品圓滿結束,以是顯示彼等如前圓滿宣說叁智結攝之文故。
其中初者于體智末,破除一切法體爲常無常、苦非苦等正反配對之二邊已而作結攝故。第二破除于一切法所治能治二邊而結道智。第叁則由宣說,證得二利圓滿所攝相智與法界之等流果,並及契經之因,即是相智之門而結相智故。
壬叁 釋
謂于無間廣說叁智之理總攝其義而說,經中“須菩提,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任于何法皆無若趣入,若正說,若決定說,若令獲得,若令決定獲得”此結一切相智性之文,及“世尊,此于任何皆不貪著一切諸法”等此結道相智性之文,又“須菩提,空性者,無有流轉還滅”等此結一切智性之文者,如是結攝叁品文義之叁段文者,即是圓滿結彼叁智,以是宣說結攝如前廣說叁智之經文故。
有謂是以叁品圓滿宣說叁智者,是遇經文有誤而倒說其義。解本頌時是順《中般若》中次第,此則是順《八千頌》之次第而說也。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叁品釋。
庚叁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第叁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四品釋
【釋】
遍知叁種一切智性者,爲得自在故,複由總攝一切相、道及體智之門,而修叁種一切智性者,圓滿一切相現觀。
戊二 廣說四加行 分二 己一 能得自在因果 己二 堅固因果
初中分二 庚一 能得自在之因一切相 庚二 果頂加行
初中分叁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辛二 正說品文 辛叁 結品名
今初,《大疏》雲:“又叁種一切智性與圓滿一切相現觀之差別爲何?有雲:叁種一切智者,是以所說之相各各決定彼相之境;而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則是所有相之有境,如是而許。余人則謂,叁種一切智性者,唯是真實建立;而圓滿一切相現觀者,則是加行。一類說雲:圓滿一切相現觀者,是由建立所治品與對治所顯;而叁種一切智性者,則是寂滅自性之相,故非如是。”
此所說義,當于本品了知。一切相與叁智,由境門顯示之理不同、由體性門與作用門诠說之理不同,而無初叁品中說叁智已,此中又說叁智之重複過失。謂前于自相續所修之叁種一切智性,由相各各決定之門遍了知者,本品複由盡攝相智一切百十種相、道智叁十六相及體智二十七相之門,而說圓滿一切相現觀,是講說與所爲不同故。
盡攝叁智之相而作宣說之所爲者,爲能無余修習叁種一切智性之相而作如是說故。無余修習有其所爲,爲于叁智之相能得自在故。二者皆是應以聞思了知與應修習,是故各各分爲聞思與修之經論者,于一切種不應道理。
若爾唯說後者即可。顯其尚有其余所爲者,于前無重複過之所立法中,初叁品中是爲了知叁種一切智性各各不共自體及與性相,而于本品則是爲能了知于一切相、道及體智無余之相,而以止觀雙運加行作修習故。如是而修之所爲,亦是爲得自在故。初叁品中是爲了知叁智性相之後修習故說,而于本品則是爲知能修加行之後修習故說,故別分爲聞思與修之經論者,當知是能埋沒諸大論典因緣,乃是不堪入耳之語。
又前無重複過之所立法中,于此圓滿一切相現觀講說叁智者,是爲了知相違品與對治差別而修對治故說;初叁品中則是爲遍了知隨類息滅所斷所差別之叁種一切智性已而作修習故說故。了知相違品與對治差別已,次以止觀雙運加行而由總攝一切相、道與體智之門修習叁種一切智性者,能成殊勝所爲,以是爲于修習叁智之相得自在故。
初叁品中別別宣說叁智相已,于此總攝而說;初叁品中宣說叁智不共自性已,于此宣說修彼加行;此中爲能無余斷除所治品故宣說修習所有行相,而初叁品則說隨類遠離所治品之叁智者,僅是不同講說及與所爲而已。又于彼等一切皆以聞思而作了知,及以修所成慧而修習故,別別分爲聞思與修行之不同經典類別者,是令佛教衰敗之辭,唯應棄舍!
此中說言“爲得自在故”及“而修”者,是說于修初叁所說叁智,及于修習獲得自在,亦須爲能無余斷除所治品故,而以止觀雙運加行而修。勿謂此中所說之義是爲獲得修習自在,而前所說則唯是爲聞思勝解故說,加行修習初叁品中所說叁智任一之相,而非加行修習此中所說行相之道,以及與彼相反者,決定無故。
于攝叁智之相而修之義,藏地有先德謂,具無我相之谛相七十一種,與世俗相百有二種,是所修習所依。彼亦即是應斷于無谛實上之增益所依,如蘊。攝修之義者,雖亦應將七十一種攝爲共通叁解脫門,然主要者,是于百七十叁相之體性通達谛空離戲說爲破除安住加行者,爲空解脫門之解脫;于其有境破除實執說爲破實加行者,爲無相解脫門;于果破除實執,爲無願解脫門,如是攝爲此叁,一一分爲後叁,于其後者又分甚深、難測度與無量叁種加行。故攝叁智而修之義即是于根本定以止觀雙運加行攝爲叁解脫門而修。
竊以此亦不堪觀察。無常苦等盡所有之所知行相,作不作爲止觀雙運之圓滿加行行相而修?若如後者不應道理,以與聖者論師二人皆成立于執蘊常等對治,現起蘊無常等行相而修相違;及作百七十叁相之差別成無義故。若如前者,則菩薩于自相續中以止觀雙運加行無余現起諸相而修,不作彼差別者不應理故,及破獅子賢論師說體智攝獨覺聖者現觀不應理故。
于緣空性止觀雙運瑜伽分爲叁解脫門,許彼從資糧道乃至十地有者,過失極大…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