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以緣空性之真實毗缽舍那,定性大乘唯于加行道煗以上,資糧道中定不能生故。以于轉入大乘加行道之界限尚未善達,故于大乘道之建立,亦唯信解而已。
又許本品明了宣說叁智之相,于初叁品未作明了宣說者,想彼亦不應理,以初品中明示主要因果義相、第二品中明示叁道之相、第叁品中明示體智相故。
是故攝修之義者,當如承接時說,是將一切叁智之相,攝于止觀雙運加行所修瑜伽。
【釋】
頌曰:一切智差別 行相爲能相 由叁種智故 許行相爲叁
安立執著常等所治品之對治法性體性,而爲緣無常等諸智差別之相者,即是性相,彼等亦由叁種一切智性差別,許唯叁種也。
辛二 正說品文 分二 壬一 圓滿加行總建立
壬二 說從順解脫分起于相續中生起次第
初中分叁 癸一 圓滿加行體性 癸二 加行修習之德失 癸叁 加行性相
初中分二 子一 了知所有相違品之對治支分相差別
子二 辨識能正滅除實執之殊勝加行
初中分叁 醜一 略標 醜二 廣說 醜叁 攝義
初中分二 寅一 頌 寅二 釋
今初,了知四聖谛所攝諸法無常等之智差別,是由現起彼所治品及彼相反行相,而能滅除彼等之智故,所謂善于現起叁智隨一行相而修之菩薩智者,即是本品對治性相。立爲對治之彼智行相者,許攝彼爲叁類,由遍智性叁種決定故。
此時《二萬五千頌顯明釋》雲:“差別者,謂即所治品之能治性相,譬如于執常之無常等是。”故有說爲相之性相者,是未了知本品何故廣說相之差別,倒說文義。于前所爲關聯斷诤時,以體、對治、相叁者攝爲所诠而表,則失回答叁智攝爲所诠時義。是故菩薩相續之中現證蘊無常之智,是彼執蘊爲常增益對治,以是由善現起蘊無常相而正違害彼之反面故。此義于一切相皆應如是而配。
正能違害所斷種子對治雖爲現證空性之慧,而于叁智之相顛倒而轉之所有增益,彼之對治則是于彼所緣行相相反之一切相,以止觀雙運而修。有人分爲境相與智相二者,而許所修各各不同者,毫無要義可言。以許通達無常之智爲所修者,亦須許是修習無常;而許是修無常,若不許是修習證彼之智者,即成空無所依故。
寅二 釋
本品廣說行相差別有其所爲,是爲了知對治之性相故。于緣蘊無常等之智,安立彼諸差別而爲智相之所爲者,是爲了知緣蘊常等所治品之對治,彼之法性體性即是對治之性相故。作爲對治性相支分之彼等智之行相者,許唯叁種,謂由叁種一切智性差別,唯有叁種故。
【釋】
總標諸相已,今者差別。頌曰:始從無邊相 乃至無動相 叁谛各有四 道中說十五
醜二 廣說 分叁 寅一 體智相 寅二 道智相 寅叁 相智相
初中分叁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叁 釋
今初,總標對治性相之諸相已,今者分其差別而說。
卯二 頌
始從經中所雲“世尊,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乃是無所有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無所有相,乃至所雲“此般若波羅蜜多者,乃是不動搖之般若波羅蜜多”之無動相,此等經文即是宣說體智二十七相,于初叁谛各有四種,及道谛中說彼體智之相有十五故。
此等相者,當知即是思惟輪回苦蘊無常過患,及爲叁苦逼惱過患等,修習中士意樂支分。而于現證補特伽羅我空之智,則分有道谛初四種相,及與現證能所二取異體空之智、于後得位了知二現錯亂之後十一種道相。
【釋】
此中依于一切智性,無、不生、遠離、非逼惱、不住、虛空、不可說、無名、無去、不能奪、無有窮盡、無生之相,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叁谛無常等之性相;
卯叁 釋 分叁 辰一 初叁谛之相 辰二 道谛相 辰叁 總攝數量
今初,于此所有叁智相中,依于一切智性爲二十七。經中宣說無有常、苦勝義不生、遠離他義之我、非爲自性之我逼惱等四之文,是說苦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說苦谛之無常等四相故。
宣說苦因貪愛勝義不住、生于勝義猶如虛空、苦因尋伺勝義不可說、作後有緣之愛與受勝義無名等四之經文,是說集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說彼之四相故。
宣說滅于勝義無去、諸苦寂靜緣不能奪、勝妙解脫無有窮盡、法性離垢之滅無生之相之經文,是說滅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說彼之四相故。
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叁谛之相,經以境相亦顯智相,故經俱說境相智相二者,許但宣說境相者,論師善爲破斥,謂:“若如是者,則當失壞此時之義。”
菩薩現證苦無常之智,即是緣苦無常之相,以是通達苦無常之智故。如是當以“是執苦常增益之對治”爲所立法,前者爲因,一一如是配之。此等乃是顯示即彼第叁品時所說體智,菩薩以相續中之加行而修。
【釋】
煩惱障之對治無漏道爲一、一切智性亦攝獨覺諸道,是故彼等獨覺所知障之對治有漏修道及無漏爲二種故,道相有叁。
辰二 道谛相 分叁 巳一 略標道谛差別 巳二 廣說 巳叁 攝義
今初,此中體智道谛之相有叁,謂即煩惱障之對治無漏見道爲一、彼等獨覺所知障之對治有漏修道及無漏見道爲二種故。于此宣說體智相時,宣說所知障之對治無有相違,以一切智性亦攝獨覺諸道,須說彼所知障所取分別之對治故。
一切體智之相皆是菩薩所應修習,故于此道谛中宣說所知障所取分別對治,亦是爲于菩薩相續生起故說。爲能各各定解現證所取無有谛實之體智建立所依故,說獨覺名,非爲顯示唯于獨覺自相續中有彼現觀也。若于各各聖道未能別別了知,則不了知菩薩爲何而修叁智之相,其中乃有衆多不同修習所爲。
于大論師所許此義,昔有藏人謂:許體智攝獨覺現觀無有關聯,此等是說道谛攝彼體智所緣,以體智攝體智所緣者毫無必要;若須如是攝者,則苦集八種境相亦須屬彼,攝入體智之中,然彼不能故。抑或若作此等是正宣說緣道谛相之體智體性者,則成未正宣說作爲體智所緣境之道谛相矣。此若許者,則與此時正義相違,以此是說體智所緣境之四谛相時故。若爾,如許宣說體智所緣境之一切道者,則應亦已宣說于佛相續中有之道矣!此唯承許也。
此說應當觀察。若于此時未正宣說菩薩體智體性之二十七種智相者,則須承許余品亦未正說所有圓滿加行體智之相。若如是者,則由菩薩若未以加行修所有體智之相者,于相續中即不能生智見觀已所超之現觀故,道智支分不全,當成如是等衆多過失淵薮。而于具足從于至尊傳來《現觀莊嚴論》之無倒教授,申以相似破斥者,則爲至極荒謬也。
【釋】
于中初者:無作者、無了知者、無升遷者、無調伏者之四種相者,如其次第即是道等之性相。
巳二 廣說 分叁 午一 煩惱障對治 午二 有漏所知障對治 午叁 無漏所知障對治
今初,煩惱障之對治分爲四種者,謂于所有叁種道中初道有四:現證作者補特伽羅無我之菩薩見道,是道谛之道相,以是能趣涅槃城之道谛故。如是現證了知于境之補特伽羅無我、從下位升遷之補特伽羅無我、調伏煩惱之補特伽羅無我爲行相之菩薩見道,如其次第即是道谛之如、行、出等之相,以是所說彼等補特伽羅我執之正能治故。
又于此等亦可成立是于道谛行相顛倒而轉增益之對治,如前配之。菩薩相續中之煩惱障者,雖是以證空性之慧而斷,然爲了知修習煩惱對治種類差別故說。
【釋】
第二中之夢、谷響、光影、陽焰、幻相五者,如其次第爲無自體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之性相,總爲所知障之對治也。
午二 有漏所知障對治
第二道中,修道菩薩後得智所攝,通達無有所取外境之智,是執外境之所知障對治,以彼通達色等外境如夢無自體性唯是習氣轉變所現、外境猶如谷響無生、外境猶如光影無滅、外境猶如陽焰本來寂靜、外境猶如幻相自性涅槃等相,及由彼心之力通達外境雖無,而現似有外境唯是錯亂顯現故。言“總”者,是指于其一一皆當解作所取分別之總對治。
若曰:此中所說所取分別對治之修道,若爲獨覺自相續中所攝者,則與前說于菩薩相續生起相違;若爲菩薩相續所攝者,則由前說此是智見觀已所超現觀,宣說殷重修習彼同類流之修道不應道理,否則于具無常等相之道亦應相同也。
無過。雖非菩薩于修道位而由殷重修習之門而修,然僅是說總于修道菩薩相續生起彼道而已。
【釋】
于第叁中,無雜染、無清淨、無染汙、無戲論、無執著、不動搖之六種相者,如其次第,即是雜染、清淨、煩惱習氣、色等戲論、自證、失壞等諸分別各各決定之對治。
午叁 無漏所知障對治
觀待于前所說煩惱障對治之第叁道中有六者,如其次第,即是所取分別各各決定之對治。菩薩見道者之相續中現證無有所取外境之智,能斷所取所知障緣外境之貪等雜染、信等清淨、煩惱習氣、色等外境之差別戲論,及以味著外境自之證達、執著即彼證達得已失壞,如其次第現證無有外境染汙故,以是最初現證無有外境所攝習氣染汙、無有外境差別戲論、無以執著外境通達之味著、證達得已無有失壞不動搖之所取無有他境之行相故。
【釋】
如是道谛相有十五。
巳叁 攝義
如是等雲雲。
【釋】
總則一切相智性之相有二十七也。
辰叁 總攝數量
總則等雲雲。
【釋】
其次道智相者,頌曰:于因道及苦 滅中如次第 說彼有八七 五及十六相
寅二 道智相 分叁 卯一 承接 卯二 頌 卯叁 釋
今初,于其體智相之次等雲雲。
卯二 頌
道智之相有叁十六,謂于因集谛、道谛及果苦谛、滅谛之道中,如其次第,經中說彼等有八、七、五及十六種相故。經雲:“須菩提白言,世尊,如是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離貪之波羅蜜多。”乃至“此般若波羅蜜多者,是無實自性空之波羅蜜多。”而作總說。
【釋】
爲依雜染及相反之分,集與道谛是因,苦滅谛者爲果,是由義門宣說。于集、道、苦、滅谛,如其數量應當了知有八種相等也。
卯叁 釋 分叁 辰一 總標 辰二 別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