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以缘空性之真实毗钵舍那,定性大乘唯于加行道煗以上,资粮道中定不能生故。以于转入大乘加行道之界限尚未善达,故于大乘道之建立,亦唯信解而已。
又许本品明了宣说三智之相,于初三品未作明了宣说者,想彼亦不应理,以初品中明示主要因果义相、第二品中明示三道之相、第三品中明示体智相故。
是故摄修之义者,当如承接时说,是将一切三智之相,摄于止观双运加行所修瑜伽。
【释】
颂曰:一切智差别 行相为能相 由三种智故 许行相为三
安立执著常等所治品之对治法性体性,而为缘无常等诸智差别之相者,即是性相,彼等亦由三种一切智性差别,许唯三种也。
辛二 正说品文 分二 壬一 圆满加行总建立
壬二 说从顺解脱分起于相续中生起次第
初中分三 癸一 圆满加行体性 癸二 加行修习之德失 癸三 加行性相
初中分二 子一 了知所有相违品之对治支分相差别
子二 辨识能正灭除实执之殊胜加行
初中分三 丑一 略标 丑二 广说 丑三 摄义
初中分二 寅一 颂 寅二 释
今初,了知四圣谛所摄诸法无常等之智差别,是由现起彼所治品及彼相反行相,而能灭除彼等之智故,所谓善于现起三智随一行相而修之菩萨智者,即是本品对治性相。立为对治之彼智行相者,许摄彼为三类,由遍智性三种决定故。
此时《二万五千颂显明释》云:“差别者,谓即所治品之能治性相,譬如于执常之无常等是。”故有说为相之性相者,是未了知本品何故广说相之差别,倒说文义。于前所为关联断诤时,以体、对治、相三者摄为所诠而表,则失回答三智摄为所诠时义。是故菩萨相续之中现证蕴无常之智,是彼执蕴为常增益对治,以是由善现起蕴无常相而正违害彼之反面故。此义于一切相皆应如是而配。
正能违害所断种子对治虽为现证空性之慧,而于三智之相颠倒而转之所有增益,彼之对治则是于彼所缘行相相反之一切相,以止观双运而修。有人分为境相与智相二者,而许所修各各不同者,毫无要义可言。以许通达无常之智为所修者,亦须许是修习无常;而许是修无常,若不许是修习证彼之智者,即成空无所依故。
寅二 释
本品广说行相差别有其所为,是为了知对治之性相故。于缘蕴无常等之智,安立彼诸差别而为智相之所为者,是为了知缘蕴常等所治品之对治,彼之法性体性即是对治之性相故。作为对治性相支分之彼等智之行相者,许唯三种,谓由三种一切智性差别,唯有三种故。
【释】
总标诸相已,今者差别。颂曰:始从无边相 乃至无动相 三谛各有四 道中说十五
丑二 广说 分三 寅一 体智相 寅二 道智相 寅三 相智相
初中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总标对治性相之诸相已,今者分其差别而说。
卯二 颂
始从经中所云“世尊,此般若波罗蜜多者,乃是无所有之般若波罗蜜多”之无所有相,乃至所云“此般若波罗蜜多者,乃是不动摇之般若波罗蜜多”之无动相,此等经文即是宣说体智二十七相,于初三谛各有四种,及道谛中说彼体智之相有十五故。
此等相者,当知即是思惟轮回苦蕴无常过患,及为三苦逼恼过患等,修习中士意乐支分。而于现证补特伽罗我空之智,则分有道谛初四种相,及与现证能所二取异体空之智、于后得位了知二现错乱之后十一种道相。
【释】
此中依于一切智性,无、不生、远离、非逼恼、不住、虚空、不可说、无名、无去、不能夺、无有穷尽、无生之相,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三谛无常等之性相;
卯三 释 分三 辰一 初三谛之相 辰二 道谛相 辰三 总摄数量
今初,于此所有三智相中,依于一切智性为二十七。经中宣说无有常、苦胜义不生、远离他义之我、非为自性之我逼恼等四之文,是说苦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说苦谛之无常等四相故。
宣说苦因贪爱胜义不住、生于胜义犹如虚空、苦因寻伺胜义不可说、作后有缘之爱与受胜义无名等四之经文,是说集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说彼之四相故。
宣说灭于胜义无去、诸苦寂静缘不能夺、胜妙解脱无有穷尽、法性离垢之灭无生之相之经文,是说灭谛之相,以是依次宣说彼之四相故。
此十二者,如其次第即是苦等三谛之相,经以境相亦显智相,故经俱说境相智相二者,许但宣说境相者,论师善为破斥,谓:“若如是者,则当失坏此时之义。”
菩萨现证苦无常之智,即是缘苦无常之相,以是通达苦无常之智故。如是当以“是执苦常增益之对治”为所立法,前者为因,一一如是配之。此等乃是显示即彼第三品时所说体智,菩萨以相续中之加行而修。
【释】
烦恼障之对治无漏道为一、一切智性亦摄独觉诸道,是故彼等独觉所知障之对治有漏修道及无漏为二种故,道相有三。
辰二 道谛相 分三 巳一 略标道谛差别 巳二 广说 巳三 摄义
今初,此中体智道谛之相有三,谓即烦恼障之对治无漏见道为一、彼等独觉所知障之对治有漏修道及无漏见道为二种故。于此宣说体智相时,宣说所知障之对治无有相违,以一切智性亦摄独觉诸道,须说彼所知障所取分别之对治故。
一切体智之相皆是菩萨所应修习,故于此道谛中宣说所知障所取分别对治,亦是为于菩萨相续生起故说。为能各各定解现证所取无有谛实之体智建立所依故,说独觉名,非为显示唯于独觉自相续中有彼现观也。若于各各圣道未能别别了知,则不了知菩萨为何而修三智之相,其中乃有众多不同修习所为。
于大论师所许此义,昔有藏人谓:许体智摄独觉现观无有关联,此等是说道谛摄彼体智所缘,以体智摄体智所缘者毫无必要;若须如是摄者,则苦集八种境相亦须属彼,摄入体智之中,然彼不能故。抑或若作此等是正宣说缘道谛相之体智体性者,则成未正宣说作为体智所缘境之道谛相矣。此若许者,则与此时正义相违,以此是说体智所缘境之四谛相时故。若尔,如许宣说体智所缘境之一切道者,则应亦已宣说于佛相续中有之道矣!此唯承许也。
此说应当观察。若于此时未正宣说菩萨体智体性之二十七种智相者,则须承许余品亦未正说所有圆满加行体智之相。若如是者,则由菩萨若未以加行修所有体智之相者,于相续中即不能生智见观已所超之现观故,道智支分不全,当成如是等众多过失渊薮。而于具足从于至尊传来《现观庄严论》之无倒教授,申以相似破斥者,则为至极荒谬也。
【释】
于中初者:无作者、无了知者、无升迁者、无调伏者之四种相者,如其次第即是道等之性相。
巳二 广说 分三 午一 烦恼障对治 午二 有漏所知障对治 午三 无漏所知障对治
今初,烦恼障之对治分为四种者,谓于所有三种道中初道有四:现证作者补特伽罗无我之菩萨见道,是道谛之道相,以是能趣涅槃城之道谛故。如是现证了知于境之补特伽罗无我、从下位升迁之补特伽罗无我、调伏烦恼之补特伽罗无我为行相之菩萨见道,如其次第即是道谛之如、行、出等之相,以是所说彼等补特伽罗我执之正能治故。
又于此等亦可成立是于道谛行相颠倒而转增益之对治,如前配之。菩萨相续中之烦恼障者,虽是以证空性之慧而断,然为了知修习烦恼对治种类差别故说。
【释】
第二中之梦、谷响、光影、阳焰、幻相五者,如其次第为无自体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之性相,总为所知障之对治也。
午二 有漏所知障对治
第二道中,修道菩萨后得智所摄,通达无有所取外境之智,是执外境之所知障对治,以彼通达色等外境如梦无自体性唯是习气转变所现、外境犹如谷响无生、外境犹如光影无灭、外境犹如阳焰本来寂静、外境犹如幻相自性涅槃等相,及由彼心之力通达外境虽无,而现似有外境唯是错乱显现故。言“总”者,是指于其一一皆当解作所取分别之总对治。
若曰:此中所说所取分别对治之修道,若为独觉自相续中所摄者,则与前说于菩萨相续生起相违;若为菩萨相续所摄者,则由前说此是智见观已所超现观,宣说殷重修习彼同类流之修道不应道理,否则于具无常等相之道亦应相同也。
无过。虽非菩萨于修道位而由殷重修习之门而修,然仅是说总于修道菩萨相续生起彼道而已。
【释】
于第三中,无杂染、无清净、无染污、无戏论、无执著、不动摇之六种相者,如其次第,即是杂染、清净、烦恼习气、色等戏论、自证、失坏等诸分别各各决定之对治。
午三 无漏所知障对治
观待于前所说烦恼障对治之第三道中有六者,如其次第,即是所取分别各各决定之对治。菩萨见道者之相续中现证无有所取外境之智,能断所取所知障缘外境之贪等杂染、信等清净、烦恼习气、色等外境之差别戏论,及以味著外境自之证达、执著即彼证达得已失坏,如其次第现证无有外境染污故,以是最初现证无有外境所摄习气染污、无有外境差别戏论、无以执著外境通达之味著、证达得已无有失坏不动摇之所取无有他境之行相故。
【释】
如是道谛相有十五。
巳三 摄义
如是等云云。
【释】
总则一切相智性之相有二十七也。
辰三 总摄数量
总则等云云。
【释】
其次道智相者,颂曰:于因道及苦 灭中如次第 说彼有八七 五及十六相
寅二 道智相 分三 卯一 承接 卯二 颂 卯三 释
今初,于其体智相之次等云云。
卯二 颂
道智之相有三十六,谓于因集谛、道谛及果苦谛、灭谛之道中,如其次第,经中说彼等有八、七、五及十六种相故。经云:“须菩提白言,世尊,如是此般若波罗蜜多者,是离贪之波罗蜜多。”乃至“此般若波罗蜜多者,是无实自性空之波罗蜜多。”而作总说。
【释】
为依杂染及相反之分,集与道谛是因,苦灭谛者为果,是由义门宣说。于集、道、苦、灭谛,如其数量应当了知有八种相等也。
卯三 释 分三 辰一 总标 辰二 别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贾曹达玛仁钦 著)》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