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四正斷。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于趣入取舍四谛者,即生于斷治品勇作取舍之精進故。
正斷有四,能于不善之雜染品生已正斷、未生者令不生、清淨善品已生與未生者依次令其增長與令生起之因,精進體性有四種故。此複經雲:“爲令不善諸法生已能斷、未生能令不生,及于善法生已能令增長、未生令生故,當發樂欲,奮起精進,極善持心,極善住心。”其中“樂欲”者,是精進處;“奮”者,是于奢摩他、極善取持與舍之因作意之精進;“起精進”者,是起令生能除沈掉對治之精進,彼正對治後二所說。若心內攝下沈,則以思惟佛功德等令心清淨,作意贊頌其心善作攝持爲其對治;若掉舉者,則以思惟輪回過患等令心厭離作意,善攝外散之心向內收斂而住所緣也。
爲知正斷獲得殊勝功能,及修念住之果故,雖亦配入中品資糧道,而具相者下品資糧道時即已生起。
【釋】
具精進者能令心成堪能性故,周遍習定之道,爲具足斷行之欲、精進、心、觀叁摩地四種神足。
午叁 四神足
周遍習定之道,爲四神足。正斷之後說此之因者,具足能于斷治作取舍之精進者,即能以定令心成堪能性故。
神足有四,謂有依止對治五種過失之欲叁摩地觸證心一境性、依止精進觸證心一境性、依止往昔修定之生得心叁摩地觸證心一境性、依止抉擇他所教法之觀叁摩地觸證心一境性,如是等具足八種斷行之叁摩地故。
八斷行者,欲、勤、信、輕安、念、正知、思、舍。五過失中,能障初發修加行者爲懈怠故,能除彼之對治正爲勤勇,而彼安住爲欲、欲因爲信、勤果爲輕安。于修定加行時,忘失教授爲過失故,彼之對治爲念。正住定時沈掉爲過失,彼之對治雖念爲主,然于沈掉能了知者厥爲正知。沈掉若生于其對治不作行者是爲過失,彼之對治爲思。若能于定不須功用策勵自然而轉者,作行是爲過失,彼之對治爲安住無功用之舍。
此等定者,以是成就神變之主要所依故,名爲神足。此亦是爲了知叁道依次上上轉勝故,配以上品資糧道;然于下品資糧道位,當知即已成就。
【釋】
善習定心者即生煗頂加行故,現觀加行之道,煗頂體性之信、精進、念、定、慧五根。
午四 五根
神足之後于谛現觀爲作加行之道,爲五根。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于善習定心者,即生于谛現觀能作增上之煗頂加行故。
煗頂體性之根有五,謂即信解于谛之信、勇于取舍之精進、不忘所緣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定、能善簡擇谛理之慧根故。其余諸義如下當說。
【釋】
已得煗等者即生忍與世第一法故,與谛現觀相屬之道,忍與世第一法之體性,爲信、精進、念、定、慧五力。
午五 力相
于根之後,與谛現觀相屬之道,爲五種力。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于已得以根爲體之煗等者,即生以力爲體之忍與世第一法故,謂生忍與世第一法爲體性之信等五故。
此複即是信解諸谛之信、爲速證谛之精進、不忘諸谛所緣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定、別別簡擇諸谛之慧力爲五。
此五種者,亦是能于谛現觀作增上之主,與前之差別者,謂于此時業已製伏不信、懈怠、失念、散亂、劣慧等之現行故,即于不修信等之後得位,不信等亦多不現行;而于煗頂位時,雖在五根現行位時不生相違品法,然于後得則有衆多現行之時。
【釋】
已證煗等四者即生見谛之道故,谛現觀道。謂即念、擇法、精進、喜、輕安、定、舍之七正覺支。
午六 覺支相
于根力後谛現觀道,即是七覺支。宣說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謂已證得根力爲體之煗等四者,即生覺支爲體之見谛之道故。此複即是緣谛不向余散之安住支念、自性支最初現證無我之擇法、出離支精進、饒益身心之利益支喜、無有煩惱之所依、安住與體性支之輕安、定、舍正覺支。
此複以正念覺支緣苦,尋求于彼寂滅,由念安住不忘。緣集尋求于彼離貪而住。緣滅尋求于彼作證而住。緣能滅苦道尋求于彼修習,由念安住不忘。其余六者修法亦當如是隨應了知。
當知如是而由七支之門緣四聖谛,即是聲聞種姓等能成各自菩提之因七種支分。此中主要者,則是菩薩之所修習。
【釋】
遍知見谛者即生修道故,出生清淨之道,謂正見、思惟、語、業邊際、命、勤、念、定八聖道支之八種。
午七 聖道支相
已說覺支之後,當說出生清淨之道八聖道支。因相者,謂已遍知最初現見聖谛者,即生修道故。此複即是于後得時,決斷根本定中所證法性之正見;以自所證爲他宣說之語,彼之等起之正思惟;如自所證爲他能作宣說之清淨語業之語;斷斷命等清淨身業之正業邊際;斷除詐現異相、自說功能等之清淨身語業之正命;勤于能斷修斷對治之正勤;不忘止、持、舍因相之正念;爲欲成就神通等殊勝功德,而修之正定聖道支。
當知此等八聖道支攝爲決斷、令解、令他生信、對治違品之四支,亦可攝爲戒學、心學、慧學叁者也。
【釋】
如是于諸弟子遍智性之道爲所依之相,爲叁十七也。
巳二 攝義
如是若就建立所依,隨順諸弟子所有道谛之究竟智相智之相,及于暫時菩薩亦應修習之遍智性道爲所依之相,爲叁十七也。
【釋】
道智性中,對治道者,謂見所作對治、彼因分別對治、願欲叁界對治,如是體性如其次第即空、無我相之體性者,爲初解脫門;滅、道谛相之體性者爲第二,無常、苦、集谛相之體性者爲第叁,如是則叁解脫門之叁種也。
辰二 隨順菩薩所有之道智相 分二 巳一 各說其義 巳二 攝義
初中分六 午一 對治道 午二 變化道 午叁 現法樂住道
午四 出世間道 午五 斷道 午六 佛道
今初,于道智性之六中,對治道者,叁解脫門之叁種是。此複分爲叁種相違品之對治,如是則菩薩聖者相續中之現證無我之智,空、無我相之體性者,是爲初解脫門,以由現證無有自體及他義我之門,是我見所作之正對治故。
現證滅、道谛相八種體性之智者,爲第二解脫門,由是以彼我見爲因之非理相執分別之正對治故。
現證苦無常、苦與集谛相四種體性之智者,爲第叁解脫門,是以願欲叁界爲究竟所得之對治故。叁解脫門者,乃是隨順菩薩道谛究竟相智之智,雖此種類聲緣亦有,然爲圓滿修習菩薩道故,攝入道智相中。
【釋】
變化道者,謂于未滅色想及已滅故,如其次第內有色與非有色而觀諸外色,是此變化障礙之對治二種;于淨色與不淨變化,如其次第喜與不喜之雜染,彼等對治謂即淨解脫門身作證具足住之解脫爲一,如是則有叁解脫門。
午二 變化道
變化道者,有叁解脫之門,謂即有色觀色解脫、無色觀色解脫爲二,淨解脫爲一,如是則有叁種故。
依止靜慮或無色心,內瑜伽者于自住有色想,而于色之大小勝劣欲作如何如何變化,即作彼彼勝解之定並其相應眷屬;瑜伽者于自安住唯名四蘊之非有色想,而于外色欲隨所欲變化而觀,然不能隨其所欲而作變化之障礙對治之二種解脫。
又依靜慮或無色心,喜樂淨色變化與不喜樂不淨色變化,彼等雜染之對治者,如其次第謂即修習淨不淨色相互觀待、相互同體隨屬,遣除淨與不淨不觀待想及互異體成就想已,最後一切所現諸色皆作淨妙一味勝解之淨解脫門,慧身作現證已,解脫前叁解脫之障而具足住。
以諸聖者于此及與滅盡解脫二者多安住故,經于此二但說:“當身作證具足而住。”余未多說。
【釋】
現法樂住道者,隨順解脫而住之道自性,謂即四種無色等至;及止息道自性之滅受想之一,如是爲五。
午叁 現法樂住道
此世身心樂住現法之道者爲五,如是謂即無色四種解脫,及滅盡解脫之一故。
隨順能爲解脫道因與無漏道、不爲自地煩惱所染而住之道自性中,有四無色解脫,以爲解脫自地味障故,有四根本定攝無色等至故。
于此,諸菩薩等爲余所爲故,正于即生爲樂住故亦入彼等持,然于彼等異熟畢竟不作現行,以諸菩薩聖者已遍滅盡有漏無色業力受生輪回之支分故,及無色界非是度化有情處所故。
止息粗分受想之止息道自性中,爲滅受想解脫之一,爲從滅受想障得解脫故,而作證也。聲緣諸聖于此,亦唯是爲現法樂住之故而入等持。
【釋】
出世間道者,四靜慮、無色與滅盡等至爲九。
午四 出世間道
出世間道者,爲九次第所住等至,謂即出世間道爲體之四種靜慮、四種無色與滅盡等至,爲九種故。
以八解脫能令生爲諸菩薩之出世道體,滅定則是出世道力之所得故,立爲出世間道。說言“九次第定”者,以是于其前前之後,後後而入等持故作是說;後得自在已,亦得超越而入也。
滅盡定者,有余大車作《十地經》義,謂于法性等持之一種殊勝根本智。此中論師與聖者二人,明顯皆許是滅粗分六識及其眷屬之不相應行差別。有許是于阿賴耶上滅除七識並其眷屬者不應道理,以論師于《大疏》中,謂《楞伽經》唯說“八識無別相”,絲毫未說于六識外異體阿賴耶識故。滅定余義,余處當說。
【釋】
斷道者,謂無間道相四谛所攝四種煩惱不相應相。
午五 斷道
斷道者爲四種,謂無間道法忍之相,境爲四谛所攝,煩惱遍不相應之有境,性相有四種故。
【釋】
唯佛道者,施等十種波羅蜜多。
午六 佛道
唯佛之道者有十,謂即悭等對治施等波羅蜜多,有十種故。
【釋】
如是則以諸菩薩之道智性爲所依之相者,爲叁十四。
巳二 攝義
如是則以隨順諸菩薩所有之道智性爲道所依之相者,爲叁十四種也。
【釋】
一切相智性之相者,以是最極超勝故,乃是不共唯一之道。
辰叁 不共之相智相 分叁 巳一 略標 巳二 廣說 巳叁 攝義
今初,一切相智性之叁十九相者,是與下位諸聖不共唯一之道,以是無有較其力用更大之最極超勝之相故。
【釋】
其中處非處、業異熟、種種勝解、種種世界、根勝劣、遍趣行道、雜染清淨、宿住隨念、死生、漏盡智力爲十。
巳二 廣說 分四 午一 …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