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为四正断。宣说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谓于趣入取舍四谛者,即生于断治品勇作取舍之精进故。
正断有四,能于不善之杂染品生已正断、未生者令不生、清净善品已生与未生者依次令其增长与令生起之因,精进体性有四种故。此复经云:“为令不善诸法生已能断、未生能令不生,及于善法生已能令增长、未生令生故,当发乐欲,奋起精进,极善持心,极善住心。”其中“乐欲”者,是精进处;“奋”者,是于奢摩他、极善取持与舍之因作意之精进;“起精进”者,是起令生能除沉掉对治之精进,彼正对治后二所说。若心内摄下沉,则以思惟佛功德等令心清净,作意赞颂其心善作摄持为其对治;若掉举者,则以思惟轮回过患等令心厌离作意,善摄外散之心向内收敛而住所缘也。
为知正断获得殊胜功能,及修念住之果故,虽亦配入中品资粮道,而具相者下品资粮道时即已生起。
【释】
具精进者能令心成堪能性故,周遍习定之道,为具足断行之欲、精进、心、观三摩地四种神足。
午三 四神足
周遍习定之道,为四神足。正断之后说此之因者,具足能于断治作取舍之精进者,即能以定令心成堪能性故。
神足有四,谓有依止对治五种过失之欲三摩地触证心一境性、依止精进触证心一境性、依止往昔修定之生得心三摩地触证心一境性、依止抉择他所教法之观三摩地触证心一境性,如是等具足八种断行之三摩地故。
八断行者,欲、勤、信、轻安、念、正知、思、舍。五过失中,能障初发修加行者为懈怠故,能除彼之对治正为勤勇,而彼安住为欲、欲因为信、勤果为轻安。于修定加行时,忘失教授为过失故,彼之对治为念。正住定时沉掉为过失,彼之对治虽念为主,然于沉掉能了知者厥为正知。沉掉若生于其对治不作行者是为过失,彼之对治为思。若能于定不须功用策励自然而转者,作行是为过失,彼之对治为安住无功用之舍。
此等定者,以是成就神变之主要所依故,名为神足。此亦是为了知三道依次上上转胜故,配以上品资粮道;然于下品资粮道位,当知即已成就。
【释】
善习定心者即生煗顶加行故,现观加行之道,煗顶体性之信、精进、念、定、慧五根。
午四 五根
神足之后于谛现观为作加行之道,为五根。宣说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谓于善习定心者,即生于谛现观能作增上之煗顶加行故。
煗顶体性之根有五,谓即信解于谛之信、勇于取舍之精进、不忘所缘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定、能善简择谛理之慧根故。其余诸义如下当说。
【释】
已得煗等者即生忍与世第一法故,与谛现观相属之道,忍与世第一法之体性,为信、精进、念、定、慧五力。
午五 力相
于根之后,与谛现观相属之道,为五种力。宣说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谓于已得以根为体之煗等者,即生以力为体之忍与世第一法故,谓生忍与世第一法为体性之信等五故。
此复即是信解诸谛之信、为速证谛之精进、不忘诸谛所缘行相之念、心一境性之定、别别简择诸谛之慧力为五。
此五种者,亦是能于谛现观作增上之主,与前之差别者,谓于此时业已制伏不信、懈怠、失念、散乱、劣慧等之现行故,即于不修信等之后得位,不信等亦多不现行;而于煗顶位时,虽在五根现行位时不生相违品法,然于后得则有众多现行之时。
【释】
已证煗等四者即生见谛之道故,谛现观道。谓即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之七正觉支。
午六 觉支相
于根力后谛现观道,即是七觉支。宣说如是次第之因相者,谓已证得根力为体之煗等四者,即生觉支为体之见谛之道故。此复即是缘谛不向余散之安住支念、自性支最初现证无我之择法、出离支精进、饶益身心之利益支喜、无有烦恼之所依、安住与体性支之轻安、定、舍正觉支。
此复以正念觉支缘苦,寻求于彼寂灭,由念安住不忘。缘集寻求于彼离贪而住。缘灭寻求于彼作证而住。缘能灭苦道寻求于彼修习,由念安住不忘。其余六者修法亦当如是随应了知。
当知如是而由七支之门缘四圣谛,即是声闻种姓等能成各自菩提之因七种支分。此中主要者,则是菩萨之所修习。
【释】
遍知见谛者即生修道故,出生清净之道,谓正见、思惟、语、业边际、命、勤、念、定八圣道支之八种。
午七 圣道支相
已说觉支之后,当说出生清净之道八圣道支。因相者,谓已遍知最初现见圣谛者,即生修道故。此复即是于后得时,决断根本定中所证法性之正见;以自所证为他宣说之语,彼之等起之正思惟;如自所证为他能作宣说之清净语业之语;断断命等清净身业之正业边际;断除诈现异相、自说功能等之清净身语业之正命;勤于能断修断对治之正勤;不忘止、持、舍因相之正念;为欲成就神通等殊胜功德,而修之正定圣道支。
当知此等八圣道支摄为决断、令解、令他生信、对治违品之四支,亦可摄为戒学、心学、慧学三者也。
【释】
如是于诸弟子遍智性之道为所依之相,为三十七也。
巳二 摄义
如是若就建立所依,随顺诸弟子所有道谛之究竟智相智之相,及于暂时菩萨亦应修习之遍智性道为所依之相,为三十七也。
【释】
道智性中,对治道者,谓见所作对治、彼因分别对治、愿欲三界对治,如是体性如其次第即空、无我相之体性者,为初解脱门;灭、道谛相之体性者为第二,无常、苦、集谛相之体性者为第三,如是则三解脱门之三种也。
辰二 随顺菩萨所有之道智相 分二 巳一 各说其义 巳二 摄义
初中分六 午一 对治道 午二 变化道 午三 现法乐住道
午四 出世间道 午五 断道 午六 佛道
今初,于道智性之六中,对治道者,三解脱门之三种是。此复分为三种相违品之对治,如是则菩萨圣者相续中之现证无我之智,空、无我相之体性者,是为初解脱门,以由现证无有自体及他义我之门,是我见所作之正对治故。
现证灭、道谛相八种体性之智者,为第二解脱门,由是以彼我见为因之非理相执分别之正对治故。
现证苦无常、苦与集谛相四种体性之智者,为第三解脱门,是以愿欲三界为究竟所得之对治故。三解脱门者,乃是随顺菩萨道谛究竟相智之智,虽此种类声缘亦有,然为圆满修习菩萨道故,摄入道智相中。
【释】
变化道者,谓于未灭色想及已灭故,如其次第内有色与非有色而观诸外色,是此变化障碍之对治二种;于净色与不净变化,如其次第喜与不喜之杂染,彼等对治谓即净解脱门身作证具足住之解脱为一,如是则有三解脱门。
午二 变化道
变化道者,有三解脱之门,谓即有色观色解脱、无色观色解脱为二,净解脱为一,如是则有三种故。
依止静虑或无色心,内瑜伽者于自住有色想,而于色之大小胜劣欲作如何如何变化,即作彼彼胜解之定并其相应眷属;瑜伽者于自安住唯名四蕴之非有色想,而于外色欲随所欲变化而观,然不能随其所欲而作变化之障碍对治之二种解脱。
又依静虑或无色心,喜乐净色变化与不喜乐不净色变化,彼等杂染之对治者,如其次第谓即修习净不净色相互观待、相互同体随属,遣除净与不净不观待想及互异体成就想已,最后一切所现诸色皆作净妙一味胜解之净解脱门,慧身作现证已,解脱前三解脱之障而具足住。
以诸圣者于此及与灭尽解脱二者多安住故,经于此二但说:“当身作证具足而住。”余未多说。
【释】
现法乐住道者,随顺解脱而住之道自性,谓即四种无色等至;及止息道自性之灭受想之一,如是为五。
午三 现法乐住道
此世身心乐住现法之道者为五,如是谓即无色四种解脱,及灭尽解脱之一故。
随顺能为解脱道因与无漏道、不为自地烦恼所染而住之道自性中,有四无色解脱,以为解脱自地味障故,有四根本定摄无色等至故。
于此,诸菩萨等为余所为故,正于即生为乐住故亦入彼等持,然于彼等异熟毕竟不作现行,以诸菩萨圣者已遍灭尽有漏无色业力受生轮回之支分故,及无色界非是度化有情处所故。
止息粗分受想之止息道自性中,为灭受想解脱之一,为从灭受想障得解脱故,而作证也。声缘诸圣于此,亦唯是为现法乐住之故而入等持。
【释】
出世间道者,四静虑、无色与灭尽等至为九。
午四 出世间道
出世间道者,为九次第所住等至,谓即出世间道为体之四种静虑、四种无色与灭尽等至,为九种故。
以八解脱能令生为诸菩萨之出世道体,灭定则是出世道力之所得故,立为出世间道。说言“九次第定”者,以是于其前前之后,后后而入等持故作是说;后得自在已,亦得超越而入也。
灭尽定者,有余大车作《十地经》义,谓于法性等持之一种殊胜根本智。此中论师与圣者二人,明显皆许是灭粗分六识及其眷属之不相应行差别。有许是于阿赖耶上灭除七识并其眷属者不应道理,以论师于《大疏》中,谓《楞伽经》唯说“八识无别相”,丝毫未说于六识外异体阿赖耶识故。灭定余义,余处当说。
【释】
断道者,谓无间道相四谛所摄四种烦恼不相应相。
午五 断道
断道者为四种,谓无间道法忍之相,境为四谛所摄,烦恼遍不相应之有境,性相有四种故。
【释】
唯佛道者,施等十种波罗蜜多。
午六 佛道
唯佛之道者有十,谓即悭等对治施等波罗蜜多,有十种故。
【释】
如是则以诸菩萨之道智性为所依之相者,为三十四。
巳二 摄义
如是则以随顺诸菩萨所有之道智性为道所依之相者,为三十四种也。
【释】
一切相智性之相者,以是最极超胜故,乃是不共唯一之道。
辰三 不共之相智相 分三 巳一 略标 巳二 广说 巳三 摄义
今初,一切相智性之三十九相者,是与下位诸圣不共唯一之道,以是无有较其力用更大之最极超胜之相故。
【释】
其中处非处、业异熟、种种胜解、种种世界、根胜劣、遍趣行道、杂染清净、宿住随念、死生、漏尽智力为十。
巳二 广说 分四 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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