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予與不取;話露端倪即解與廣說乃解之性;善知契經等法與無知性;具與不具六波羅蜜,是爲第叁十聚。
如是善巧方便與非方便;已得陀羅尼與未得;欲書文字與不欲書寫文字;已離欲貪與未離性,是爲四種。
卯二 隨依自他所起二十叁種順緣不具
分叁 醜一 依阿阇黎所起 醜二 依自所起 醜叁 俱依二者
今初,如數前者爲聽聞者、後者爲講說者之所系屬,與此相返而系屬者亦成過失,故任隨與何者皆可相系屬故。聞者于佛母有大希欲,而說者則怠惰故失壞;聞者欲于此處聽聞,而說者則欲于余處講說故,由所欲處所各異而失壞;聞者少于大欲而說者非少欲性故失壞;聞者具足杜多功德,對方不具;聞者具信等善,對方則具不善法性;聞者盡舍所有,對方吝于其事;聞者施予財物,而對方不取;聞者話語才露端倪即解,而對方爲廣說乃解之性;聞者善知契經等十二部經,對方于此一無所知;聞者具足六波羅蜜,而對方不具,是爲第叁十聚。
如是聞者善巧成佛方便,對方不善方便;聞者已得不忘陀羅尼,而對方未得;聞者欲書佛母文字,對方不欲書寫文字;聞者已離欲貪等五蓋,而對方未離于彼。前之十種與後之四種,合爲十四。
【釋】
于往惡趣心生退屈,及于往生樂趣心生喜樂二種。
醜二 依自所起
由聞呵毀地獄等語,則于爲利他故而往惡趣心生退屈;由聞贊歎天等之語,即貪著彼而于往生樂趣心生喜樂,是爲二種。以不觀待師徒聚會,故別說之。
【釋】
講說者與聽聞者與其前者、後者任何之所系屬皆可故,如其數量,愛樂獨住與徒衆者、不予機會與欲隨從性、欲得少財與不欲施與、欲往有命難與無命難處四種。是爲第四十聚。
如是往與不往有饑馑處、往與不往有劫賊等侵擾之處、顧施家故不喜爲叁。
醜叁 俱依二者
如數講說者爲前者、聽聞者爲後者之所系屬,與此相返而任隨與何者系屬亦成過失故,于相反者亦當配之。說者愛樂獨住,而聞者是喜樂徒衆者故失壞;說者不予他人隨從之機會,而聞者是欲隨從性;說者欲得少財,而聞者不欲施予;說者欲往有命難處,而聞者欲往無命難處四種。是爲第四十聚。
如是任與何者系屬皆成過失故,說者前往有饑馑處,而聞者不往彼;說者往有劫賊等侵擾之處,而聞者不往彼;說者喜數數往顧施主家,而聞者不喜,爲叁種也。
【釋】
魔作分離加行、造作相似、于非如實之境令生歡喜,是余叁種。如是則過失爲四十六也。
卯叁 依余所起叁種違緣
謂魔化作沙門形像而來告曰:佛母是如我經所說,非如廣中略叁所說,是爲魔作分離人與法之加行;于修不淨觀等說爲修真實義,造作相似佛母;又魔化作諸佛形像而來,于佛生信之淨信境作非如實宣說,于此令生歡喜,是爲叁種。
由離此等所說過失之門,師徒若聚,即生道之根本如理依止善知識故,間接雖亦顯示于善知識依止之理,廣則本頌正說未攝,爲易解故,論師于此說之。
寅二 結其數量
如是安住違緣二十叁種,及于順緣不具有二十叁,如是則過失爲四十六也。
癸叁 加行性相 分二 子一 總義 子二 支分義
初中分二 醜一 舉先論師宗 醜二 建立自宗
今初,有依廓米欽波所許而說:加行性相者,爲相、事體、所表與性相四種。譬如草所生火爲事體,體性差別爲熱觸,作用差別能燒爲性相,可名爲“火”是其所表,能決性相、所表與事體叁者之量,說爲標示。如是此中二十加行亦即事體,又彼是能成就法身不共之因,故非體智之分;及是有學位時,故亦非相智分;正是道智,就隨順分任何皆可。
問:若唯是道智分者,何故分爲叁智加行?是由叁智行相爲所緣境之門而分爲叁。緣體智相之空、無我,而破安住之加行;緣體智之四種滅相與道十五,共爲十九而破瑜伽之加行;緣體智之無常、苦與集四種爲六,即甚深加行。彼叁時位差別有上品資糧道長時始證等八種,圓滿修習彼叁爲無增減等四,能與彼叁之珍寶果與清淨二種,彼叁之時爲結界加行,共爲十八,是體智加行。
緣道智相之空、無我及無自性之叁分,而破安住之加行;緣道之七種、滅之十六,共二十叁而破瑜伽;緣無常、苦與集之四種爲六,並無自性之一分,爲難測加行。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道智加行。
緣相智相所攝有法之百二種相、空性相、苦之無間道,並一分真如性相,而破安住之加行;緣有法之百二種相之法性無相、滅道之無間道爲叁,並一分真如性相,而破瑜伽之加行;緣有法之百二種相之無願行相、苦谛無間道之一分、集之無間道並一分真如性相,爲無量加行。彼叁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相智加行。
所表者,非以殊勝相、作用相而表圓滿加行,是表法身因之不共加行,此複是以體性之十六相而爲宣說。
加行之性相者,是表法身之因不共加行,是由能成圓滿自利之殊勝相、能成圓滿利他之作用相和合而表。其中差別,殊勝相十六種,作用相十一種也。性相、所表與事體叁者,及于事體之上決了性相之心,說爲標示。此複未入加行之前之聞思慧,及加行後之智隨類而有。
彼以二十加行作爲事體,而舉殊勝、作用之相爲因;此則標示是法身因不共加行。且彼標示亦非體智、相智之分,而是隨順道智之分。即彼標示是由叁聚十六智相間接宣說,標示彼等非正爲智。能表之智緣殊勝相及作用相,叁聚十六智相不緣彼故。故是以境引出有境而作宣說也。能表之智則緣二種加行性相,及與叁聚十六智相也。
前所說之二十加行雖可說爲事體,若依獅子賢論師所釋本頌意趣,則十六體相明顯俱說事體與所表二者,如是叁聚十六智相亦極顯然宣說叁智加行之性相。故說是诠于其事體決了性相之量等者,想非正義。
又昔有智者以“能生佛心相續叁智”爲其性相,而于標示叁智加行爲能出生諸佛,謂聖者、論師二人釋中文義未顯,並以智、殊勝、作用叁者作爲安立大乘加行名之因相等者,亦難建立講說性相之所爲何在,及與如何標示之理等也。
醜二 建立自宗 分五 寅一 事體 寅二 所表 寅叁 性相
寅四 如何表顯之理 寅五 界限
今初,謂即“離煩惱狀貌”等之十六種瑜伽。
寅二 所表
總別二中之初者,爲主要之義,此複如前所說,是以般若波羅蜜多之名而說。經中再再以經、道、果叁種般若波羅蜜多而爲宣說,論中亦是解釋彼義,即于道及果之般若波羅蜜多,分爲八種現觀也。
複次大乘種姓之究竟所得者,如雲“般若如遍智”,謂于般若波羅蜜多之中,亦唯果般若度。而于能往彼之道般若度,亦須善標示爲正量之境,否則即成誤入歧途故。是故此中說言“加行性相”之加行者,即是道般若度瑜伽,于彼性相說爲“加行性相”也。其差別者,有叁智加行之所表,及較聲緣加行超勝之加行亦是所表,具足成辦利他作用之叁智加行所表。
寅叁 性相
謂有加行體性之智、殊勝與作用。
寅四 如何表顯之理 分二 卯一 總作诠表之理 卯二 各別诠表之理
今初,于“離煩惱狀貌”等十六種菩薩瑜伽之事體上,能表道般若度之瑜伽。即爲圓滿之大悲與證空性慧等殊勝方便智慧種類所攝持之菩薩智。
卯二 各別诠表之理
斷除“離煩惱狀貌”等四,及“知如來出現”等體智相任何皆可,爲所緣相之菩薩瑜伽事體,能表菩薩體智加行,即是“知如來出現”等隨一行相之菩薩智。
以利他铠、難行等正行之所差別,並空、無相等道智之相隨一皆可爲所緣相之菩薩加行事體,能表道智加行,即是空、無相等道智之相隨一皆可所差別之菩薩智。
緣體道所攝差別等七種菩薩瑜伽之事體,能表相智加行,即是如來現法樂住等相智之相隨一皆可爲所緣相之菩薩智。此等即是以叁聚十六智相而表叁智加行之理。
又十六體性瑜伽事體,能表超勝聲緣加行之加行,即是“不思議”等爲差別之菩薩智。此是表其殊勝相。
又彼事體,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之加行,以是具足“作利樂濟拔”等殊勝作用之菩薩智故。彼諸差別當知亦爾,能表具足成辦利他殊勝作用之體智加行中,具足利樂濟拔殊勝作用之菩薩智;及于能表具足如是作用之道智加行、相智加行中有七種、一種而作差別。是故是以諸智性相總表叁智加行而說,未以超勝聲緣加行之相爲作差別而說;宣說以殊勝相差別而表之理故,是表余具遮遣之理。
爲令通達唯以體智加行自體不能超勝聲緣加行,余二加行則以自體行相超勝故,宣說彼二超勝之理已,余一即未宣說。由質體門,菩薩相續中之體智加行,亦是超勝聲緣加行故,當知能表其超勝性。作用性相及其事體,雖是能生佛之圓滿利他,然非以如是理而表,以于道般若度瑜伽與叁智加行,量決定已,其次即于相智之因生決斷故。
總之,已知經道果叁種般若度之差別,先雖僅以伺察意希求果般若度;而于因果系屬量作決定者,則須先于道般若度以量決定。當知即是爲令了知此故,而說此等總別性相。
寅五 界限
從大乘資糧道乃至最後心有。許智相于佛地等者,顯是未能通達此等性相此中正義之相。由前所說彼等能表叁智之法,雖是唯能了知叁智,然若無倒了知叁智加行自體者,則依此中所說此等,定須了知也。
【釋】
如其次第取舍功德過失而修諸加行者,須先了知其性相故,過失之後彼等性相。頌曰:
由何相當知 即性相分叁 謂智勝作用 自性亦所相
子二 支分義 分叁 醜一 總承接 醜二 說各別義 醜叁 結總數量
今初,于能障礙加行修習之過失之後,當說彼等加行性相。因謂如其次第取其加行功德與舍過失而修諸加行者,須知加行,彼亦須以了知加行性相爲先故。
醜二 說各別義 分二 寅一 略標 寅二 廣說
初中分二 卯一 頌 卯二 釋
今初,此中講說道般若度瑜伽之性相者,有其所爲,爲令了知由何之相能表道般若度瑜伽者,當知即是彼之性相故。
此中所說性相…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