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予与不取;话露端倪即解与广说乃解之性;善知契经等法与无知性;具与不具六波罗蜜,是为第三十聚。
如是善巧方便与非方便;已得陀罗尼与未得;欲书文字与不欲书写文字;已离欲贪与未离性,是为四种。
卯二 随依自他所起二十三种顺缘不具
分三 丑一 依阿阇黎所起 丑二 依自所起 丑三 俱依二者
今初,如数前者为听闻者、后者为讲说者之所系属,与此相返而系属者亦成过失,故任随与何者皆可相系属故。闻者于佛母有大希欲,而说者则怠惰故失坏;闻者欲于此处听闻,而说者则欲于余处讲说故,由所欲处所各异而失坏;闻者少于大欲而说者非少欲性故失坏;闻者具足杜多功德,对方不具;闻者具信等善,对方则具不善法性;闻者尽舍所有,对方吝于其事;闻者施予财物,而对方不取;闻者话语才露端倪即解,而对方为广说乃解之性;闻者善知契经等十二部经,对方于此一无所知;闻者具足六波罗蜜,而对方不具,是为第三十聚。
如是闻者善巧成佛方便,对方不善方便;闻者已得不忘陀罗尼,而对方未得;闻者欲书佛母文字,对方不欲书写文字;闻者已离欲贪等五盖,而对方未离于彼。前之十种与后之四种,合为十四。
【释】
于往恶趣心生退屈,及于往生乐趣心生喜乐二种。
丑二 依自所起
由闻呵毁地狱等语,则于为利他故而往恶趣心生退屈;由闻赞叹天等之语,即贪著彼而于往生乐趣心生喜乐,是为二种。以不观待师徒聚会,故别说之。
【释】
讲说者与听闻者与其前者、后者任何之所系属皆可故,如其数量,爱乐独住与徒众者、不予机会与欲随从性、欲得少财与不欲施与、欲往有命难与无命难处四种。是为第四十聚。
如是往与不往有饥馑处、往与不往有劫贼等侵扰之处、顾施家故不喜为三。
丑三 俱依二者
如数讲说者为前者、听闻者为后者之所系属,与此相返而任随与何者系属亦成过失故,于相反者亦当配之。说者爱乐独住,而闻者是喜乐徒众者故失坏;说者不予他人随从之机会,而闻者是欲随从性;说者欲得少财,而闻者不欲施予;说者欲往有命难处,而闻者欲往无命难处四种。是为第四十聚。
如是任与何者系属皆成过失故,说者前往有饥馑处,而闻者不往彼;说者往有劫贼等侵扰之处,而闻者不往彼;说者喜数数往顾施主家,而闻者不喜,为三种也。
【释】
魔作分离加行、造作相似、于非如实之境令生欢喜,是余三种。如是则过失为四十六也。
卯三 依余所起三种违缘
谓魔化作沙门形像而来告曰:佛母是如我经所说,非如广中略三所说,是为魔作分离人与法之加行;于修不净观等说为修真实义,造作相似佛母;又魔化作诸佛形像而来,于佛生信之净信境作非如实宣说,于此令生欢喜,是为三种。
由离此等所说过失之门,师徒若聚,即生道之根本如理依止善知识故,间接虽亦显示于善知识依止之理,广则本颂正说未摄,为易解故,论师于此说之。
寅二 结其数量
如是安住违缘二十三种,及于顺缘不具有二十三,如是则过失为四十六也。
癸三 加行性相 分二 子一 总义 子二 支分义
初中分二 丑一 举先论师宗 丑二 建立自宗
今初,有依廓米钦波所许而说:加行性相者,为相、事体、所表与性相四种。譬如草所生火为事体,体性差别为热触,作用差别能烧为性相,可名为“火”是其所表,能决性相、所表与事体三者之量,说为标示。如是此中二十加行亦即事体,又彼是能成就法身不共之因,故非体智之分;及是有学位时,故亦非相智分;正是道智,就随顺分任何皆可。
问:若唯是道智分者,何故分为三智加行?是由三智行相为所缘境之门而分为三。缘体智相之空、无我,而破安住之加行;缘体智之四种灭相与道十五,共为十九而破瑜伽之加行;缘体智之无常、苦与集四种为六,即甚深加行。彼三时位差别有上品资粮道长时始证等八种,圆满修习彼三为无增减等四,能与彼三之珍宝果与清净二种,彼三之时为结界加行,共为十八,是体智加行。
缘道智相之空、无我及无自性之三分,而破安住之加行;缘道之七种、灭之十六,共二十三而破瑜伽;缘无常、苦与集之四种为六,并无自性之一分,为难测加行。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道智加行。
缘相智相所摄有法之百二种相、空性相、苦之无间道,并一分真如性相,而破安住之加行;缘有法之百二种相之法性无相、灭道之无间道为三,并一分真如性相,而破瑜伽之加行;缘有法之百二种相之无愿行相、苦谛无间道之一分、集之无间道并一分真如性相,为无量加行。彼三如前而分之十八者,是相智加行。
所表者,非以殊胜相、作用相而表圆满加行,是表法身因之不共加行,此复是以体性之十六相而为宣说。
加行之性相者,是表法身之因不共加行,是由能成圆满自利之殊胜相、能成圆满利他之作用相和合而表。其中差别,殊胜相十六种,作用相十一种也。性相、所表与事体三者,及于事体之上决了性相之心,说为标示。此复未入加行之前之闻思慧,及加行后之智随类而有。
彼以二十加行作为事体,而举殊胜、作用之相为因;此则标示是法身因不共加行。且彼标示亦非体智、相智之分,而是随顺道智之分。即彼标示是由三聚十六智相间接宣说,标示彼等非正为智。能表之智缘殊胜相及作用相,三聚十六智相不缘彼故。故是以境引出有境而作宣说也。能表之智则缘二种加行性相,及与三聚十六智相也。
前所说之二十加行虽可说为事体,若依狮子贤论师所释本颂意趣,则十六体相明显俱说事体与所表二者,如是三聚十六智相亦极显然宣说三智加行之性相。故说是诠于其事体决了性相之量等者,想非正义。
又昔有智者以“能生佛心相续三智”为其性相,而于标示三智加行为能出生诸佛,谓圣者、论师二人释中文义未显,并以智、殊胜、作用三者作为安立大乘加行名之因相等者,亦难建立讲说性相之所为何在,及与如何标示之理等也。
丑二 建立自宗 分五 寅一 事体 寅二 所表 寅三 性相
寅四 如何表显之理 寅五 界限
今初,谓即“离烦恼状貌”等之十六种瑜伽。
寅二 所表
总别二中之初者,为主要之义,此复如前所说,是以般若波罗蜜多之名而说。经中再再以经、道、果三种般若波罗蜜多而为宣说,论中亦是解释彼义,即于道及果之般若波罗蜜多,分为八种现观也。
复次大乘种姓之究竟所得者,如云“般若如遍智”,谓于般若波罗蜜多之中,亦唯果般若度。而于能往彼之道般若度,亦须善标示为正量之境,否则即成误入歧途故。是故此中说言“加行性相”之加行者,即是道般若度瑜伽,于彼性相说为“加行性相”也。其差别者,有三智加行之所表,及较声缘加行超胜之加行亦是所表,具足成办利他作用之三智加行所表。
寅三 性相
谓有加行体性之智、殊胜与作用。
寅四 如何表显之理 分二 卯一 总作诠表之理 卯二 各别诠表之理
今初,于“离烦恼状貌”等十六种菩萨瑜伽之事体上,能表道般若度之瑜伽。即为圆满之大悲与证空性慧等殊胜方便智慧种类所摄持之菩萨智。
卯二 各别诠表之理
断除“离烦恼状貌”等四,及“知如来出现”等体智相任何皆可,为所缘相之菩萨瑜伽事体,能表菩萨体智加行,即是“知如来出现”等随一行相之菩萨智。
以利他铠、难行等正行之所差别,并空、无相等道智之相随一皆可为所缘相之菩萨加行事体,能表道智加行,即是空、无相等道智之相随一皆可所差别之菩萨智。
缘体道所摄差别等七种菩萨瑜伽之事体,能表相智加行,即是如来现法乐住等相智之相随一皆可为所缘相之菩萨智。此等即是以三聚十六智相而表三智加行之理。
又十六体性瑜伽事体,能表超胜声缘加行之加行,即是“不思议”等为差别之菩萨智。此是表其殊胜相。
又彼事体,能表具足成办利他殊胜作用之加行,以是具足“作利乐济拔”等殊胜作用之菩萨智故。彼诸差别当知亦尔,能表具足成办利他殊胜作用之体智加行中,具足利乐济拔殊胜作用之菩萨智;及于能表具足如是作用之道智加行、相智加行中有七种、一种而作差别。是故是以诸智性相总表三智加行而说,未以超胜声缘加行之相为作差别而说;宣说以殊胜相差别而表之理故,是表余具遮遣之理。
为令通达唯以体智加行自体不能超胜声缘加行,余二加行则以自体行相超胜故,宣说彼二超胜之理已,余一即未宣说。由质体门,菩萨相续中之体智加行,亦是超胜声缘加行故,当知能表其超胜性。作用性相及其事体,虽是能生佛之圆满利他,然非以如是理而表,以于道般若度瑜伽与三智加行,量决定已,其次即于相智之因生决断故。
总之,已知经道果三种般若度之差别,先虽仅以伺察意希求果般若度;而于因果系属量作决定者,则须先于道般若度以量决定。当知即是为令了知此故,而说此等总别性相。
寅五 界限
从大乘资粮道乃至最后心有。许智相于佛地等者,显是未能通达此等性相此中正义之相。由前所说彼等能表三智之法,虽是唯能了知三智,然若无倒了知三智加行自体者,则依此中所说此等,定须了知也。
【释】
如其次第取舍功德过失而修诸加行者,须先了知其性相故,过失之后彼等性相。颂曰:
由何相当知 即性相分三 谓智胜作用 自性亦所相
子二 支分义 分三 丑一 总承接 丑二 说各别义 丑三 结总数量
今初,于能障碍加行修习之过失之后,当说彼等加行性相。因谓如其次第取其加行功德与舍过失而修诸加行者,须知加行,彼亦须以了知加行性相为先故。
丑二 说各别义 分二 寅一 略标 寅二 广说
初中分二 卯一 颂 卯二 释
今初,此中讲说道般若度瑜伽之性相者,有其所为,为令了知由何之相能表道般若度瑜伽者,当知即是彼之性相故。
此中所说性相…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贾曹达玛仁钦 著)》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