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者,則答因不決定。有于說言“于勝義中應爾”者,則答承許;若說“于世俗中應爾,于勝義中然故”者,則不決定;若說“于世俗中應爾,于世俗中然故”者,則答因不成者,是于二谛诤難不善酬答之相。
于果之邪分別者,一切相智性之智果應不應理,實無實性不可得故。
于二谛之二種邪分別者,色等亦于世俗中有者應不應理,由谛實空之真如體性故。勝義谛應不應理,以一切法谛實空之真如性故。于此二中爲不決定,是念“若是勝義谛者,則爲谛實成就”而诤之二種。此二應當別釋,故論師說言“二”也。
于行體性之邪分別者,止觀雙運之加行應不應理,以施等不可得故。
于行所依皈依及境之叁種邪分別者,佛寶應不應理,以于所知無心覺悟之所證故。法寶應不應理,以一切法唯名假立故。僧寶應不應理,以遮施設爲僧之所依色等所緣故。
于行差別之邪分別者,善巧方便應不應理,以不分別叁輪而攝持之施等不可得故。
于現觀之邪分別者,如來之現觀應不應理,以遮通達于所通達實、無實及二之體性故。
于所斷之邪分別者,執蘊常等四種顛倒應不應理,以執戲論所安立之無常等性爲不顛倒不應理故。此亦因不成立。
于道體性之邪分別者,道之體性應不應理,以于修道之果菩提不作現證故。
于斷治差別之邪分別者,能治與所治品之差別應不應理,以無所取與所舍故。
于諸法性相之邪分別者,諸法之自共性相應不應理,以無事體之有法故。
于修自共相之邪分別者,修習諸法自共性相應不應理,以所修之自共性相不應理故。
【釋】
由是故于世俗、勝義門之問難,如其次第應由勝義、世俗之門而作答故,希求善法之諸菩薩應當善巧依于二谛方便,而先遣除令成空相,于一切種令正生起定解,其次生起無間叁摩地也。
醜二 教授遣除彼已而生無間頂加行
希求自他二利圓滿善法之諸菩薩,乃先善巧分別二谛,其次生起無間叁摩地,以彼應當善巧依于二種資糧所緣境界二谛方便,而先遣除所說諸邪分別令成空相,于一切種令正生起無間頂及相智所緣行相之無倒定解,其次生起無間頂故。
應當善巧分別二谛,以如其次第,舉中觀世俗所許爲因而破勝義,由世俗門之問難,應由勝義之門作答;而舉中觀勝義所許爲因而破世俗,由勝義門之問難,應由世俗之門作答故。應爾,謂由恒常所起之二谛相違诤難,于彼須作二谛無違之回答故。
作爲于自相續能令圓滿福德資糧之支分,雖亦理應遣除他相續中執著二谛相違之邪分別;然主要者,應當除盡自相續中邪分別之現行並其種子。安立執著二谛相違爲宗義者,于見道時斷盡;執與世俗相違之實執現行,乃至七地之間隨轉;種子盡者,以無間頂斷也。
總攝其義者,破除種生苗芽非于心識顯現增上安立,乃由境之不共本有自分成就,若又承許種子自分生苗芽者,即由見彼二者相違而诤難爲不應道理。若破谛實成就之義,則于種生苗芽,僅是如執彩繩爲蛇心中念雲“有蛇”而作安立。
“種子自分能生苗芽應不應理,以由種生苗芽唯是心識顯現增上安立故。”此雖亦是由勝義門之問難,然應答爲“因不決定”,並非由勝義門之問難,唯應觀待世俗而答“因不成立”也。
又雲:“種生苗芽應非于心顯現增上安立,乃由苗芽不共本有自分成就,以是由種自分而生苗芽故。”此雖亦是由世俗門之問難,然應答爲“因不決定”。
此乃隨順論師所許,由二谛門之答法。若依佛護論師與月稱論師解釋龍樹怙主意趣,所破較彼則更微細。依彼所作之二谛答法,于余應知。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五品釋。
辛叁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心要莊嚴疏》第五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六品釋
【釋】
獲得頂現觀者,于其各各及與總攝所通達義,如其次第得聽聞已,爲堅穩故而作修習,漸次現觀。頌曰:布施至般若 隨念于佛等 法無性自性 許爲漸次行
四種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故,于一切種圓滿叁輪清淨所顯施等六度,而正成就十地;及念住等、覺支行相、八聖道支,而以勝義無念之相隨念于佛之叁種,如其次第能诠順抉擇分、見道、修道;如是隨念善、不善、無記諸法,如前隨念菩薩不退聖僧,如是隨念戒、舍、天,及心契入色等一切諸法無實體性所通達者,彼等即是此中所許之漸次所作。
己二 堅固因果 分二 庚一 爲得堅固而修之漸次加行 庚二 已得堅固之刹那加行
初中分叁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辛二 正說品義 辛叁 結品名
今初,于說頂現觀竟之後,當說漸次現觀。其因相者,謂已獲得頂現觀之補特伽羅,于初叁品所示叁智各各行相,及從行相乃至性相之間所示總攝叁智行相所通達義,如其生起之次第得聽聞已而作修習,由彼所爲作宣說故。次第修習有其所爲,爲令修習得堅穩故。
辛二 正說品義 分二 壬一 頌 壬二 釋
今初,由此十叁種法攝持之門,次第修習叁智行相者,即許彼爲漸次所作。
雲何十叁?謂從布施乃至般若之六波羅蜜,隨念佛等之六種隨念,于一切法通達勝義無實體性之慧所攝持也。經雲:“世尊,菩薩摩诃薩于一切無實體性漸次而行,漸次而學,漸次殷重而作。”
有即于此一十叁法次第而修,作爲漸次修習之理者,與論師之論典相違,以于如下說六略義釋中,說是次第修習叁智故。于此承接文中,次第修習各各及與總攝所通達義,極其顯然是謂初叁品中所示叁智各各行相,與學叁智行相少分尚未圓滿之各各分位爲各各義;于一切種圓滿開示叁智百七十叁種行相爲總攝義,且即于彼圓滿而修,是攝修義;而于漸次修習之理,定須許是于叁智相無有遺余,次第決定如馬飛馳瞬間頓修故。
如是修者,亦是由十叁法攝持之門,而于資糧道時漸次而起修習,抉擇分時漸次而學修習,見修道時漸次正行修習也。以十叁法攝持之理,亦即通達無實體性而作攝持之理易解。不離所依隨念叁寶,由表遮遣所治品之戒隨念、表趣善法之舍隨念,及念上師本尊依怙而學。而彼一切又以六度攝持而修也。
壬二 釋
前十二法及心契入色等一切諸法勝義無實體性,而于叁智無余行相次第所通達者,彼等即是此中所許之漸次所作。
彼十二法雲何?謂依次第彼行相時,應由六度正行攝持之門而修,以須由一切種圓滿能施、所施、施事等勝義不可得之叁輪清淨所顯施等六度,而正成就十地之所攝持之門作修習故。圓滿十地豈非須十度耶?于彼無有不攝所余四度之失,以方便、願、力與智波羅蜜之四種波羅蜜多,攝在般若波羅蜜多中故。
由意樂圓滿之六隨念攝持之理者,最初應由不離隨念于佛之門而修,經中爲顯順抉擇分所說之念住等、經中爲顯見道所說之修習覺支行相、經中爲诠修道所說之八聖道支等,如其次第應由叁種因門隨念佛故。
是由隨念于法攝持而修,如是應由于善、不善、無記諸法勝義無念,而世俗中如其所作取、舍、等置之相隨念之門而修故。
當由隨念于僧之門攝持而修,如前不離隨念菩薩不退聖僧而爲助伴而修故。如是隨念表能遮遣所治品之戒、表趣善法之舍、及依怙天,彼等應由于勝義中無念,而世俗中如其性相隨念而修也。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六品釋。
辛叁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六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七品釋
【釋】
已修漸次現觀者,爲令極谙習故,以一刹那而修彼等,即是一刹那之圓滿現證菩提,此複由性相故有四。初非異熟一切無漏諸法一刹那爲相之一刹那圓滿現證菩提。頌曰:
施等一一中 攝諸無漏法 當知即能仁 一刹那智德
宗于法界自性有雲:“一即一切法自性,一切即一法自性,若見一法真如性,即見一切法真如。”是故非唯以多攝一,然是以施等智所緣一刹那者,遠離各別定解諸法顛倒體性,盡攝施等乃至八十相好性相諸法故,當知所謂能仁菩薩之證德者,即是一刹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也。
庚二 已得堅固之刹那加行 分叁
辛一 舉其關聯承接 辛二 正說品義 辛叁 結品名
今初,漸次之後理應宣刹那圓滿現證菩提,以于漸次現觀次第修習叁智行相,若極谙習到究竟者,即能以一刹那而修彼等故。其因即是已于多無數劫極谙習故。
此複刹那加行有四,謂由同一體上行相差別性相而有四種故。
辛二 正說品義 分四 壬一 非異熟刹那加行 壬二 異熟刹那加行
壬叁 無相刹那加行 壬四 無二刹那加行
初中分二 癸一 正說 癸二 能顯彼義之喻
初中分叁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叁 釋
今初,四種刹那之初,以是七地以下功用所成故,現證一切非異熟無漏諸法,一刹那等雲雲。
子二 頌
住最後心無間道之能仁,彼相續中現證非異熟無漏諸道之一刹那證德者,當知即是第一刹那加行,以是現證非異熟無漏種類之究竟加行故。
爾時若于一無漏智作現證者,亦能現證所余,以于施等一一之中皆攝一切無漏道之法故。經雲:“菩薩摩诃薩如是修行佛母,以一發心則能圓滿六種波羅蜜多。”
子叁 釋
當知所謂住最後心無間道之能仁菩薩之證德者,即是一刹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非如林藏鹿而唯以多攝一,然是以施等智修習所緣之一刹那,亦即最後相續之智,盡攝施等乃至八十相好諸法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于修一刹那之無漏智時,能遍修習一切無漏諸道,以于無間道時具足如是而修之順緣,遠離彼之違緣,各別定解二谛諸法體性之一切顛倒體性,而能如是故。于最後心無間道時,雖非已經斷盡粗重垢染,然亦當知爾時垢染絲毫亦無。
能盡執著二谛異體之垢有其因相,謂于大車提婆論師之宗,依于一切諸法谛實空之法界自…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賈曹達瑪仁欽 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