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性是一意趣,說雲:“一法即是一切法之自性,謂于聖根本智觀照之中,一法法性與一切法之法性,唯現一相而不現爲不同;一切法即是一法自性,彼亦如是而現故,若誰補特伽羅現見一法真如性者,彼于一切法之法性即見真如。”故。
【釋】
複次雲何若緣一無漏智,即攝一切無漏耶?世間喻者,頌曰:
猶如諸士夫 動一處水輪 一切頓轉動 刹那智亦爾
譬如士夫若動一處水輪,由先巧匠善造之功,水輪一切相續一時頓然轉動;如是由先願力所引及法界力,即于一刹那間若緣一無漏智,一切同類皆作現證也。
癸二 能顯彼義之喻 分叁 子一 承接 子二 頌 子叁 釋
今初,複次雲何等雲雲。
子二 頌
最後心智于一刹那能知一切無漏之智,謂由“猶如諸士夫”等之喻,如是而能了知故。
子叁 釋
最後心之無間道,即于一刹那間若緣覺支等之一無漏智,一切彼之同類皆作現證,謂由先所發願“惟願一刹那間能于一切而作現證”之力所引,及一切法于真如性自性一味之法界力而能如是故,譬如等雲雲。
【釋】
如是已明第一,第二于異熟法性分位之無漏中,一切諸法一刹那爲相之一刹那圓滿現證菩提。頌曰:若時起異熟 一切白法性 般若波羅蜜 即一刹那智
若于何時菩薩由修對治而離一切所治品類者,清淨分異熟法性分位即離一切垢故,生起猶如秋月光明皎潔之白法體性,爾時即于一刹那間證得異熟分位所成無漏諸法之智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一刹那圓滿現證菩提也。
壬二 異熟刹那加行 分叁 癸一 承接 癸二 頌 癸叁 釋
今初,如是等雲雲。
癸二 頌
若于何時生起一切離垢白法自性,無有功用而證得之般若波羅蜜多,無漏異熟法性位之最後心智者,爾時之最後心無間道,即是一刹那間于一切無漏法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究竟之菩薩智故。經雲:“由彼安住菩薩道異熟法性故,圓滿六度。”
癸叁 釋
若于何時生起最後心智,爾時即于一刹那之時分證得無功用性,轉成異熟之位而證諸無漏之最後心無間道智者,即是般若波羅蜜多之第二一刹那圓滿現證菩提,以是于一刹那證得無漏異熟智之究竟加行故。
彼最後心無間道能如是者,謂由菩薩已于叁無數劫修習通達無我之慧對治,而離一切二障所治品類故,異熟法性分位之清淨分對治即離一切垢染,生起爲白法體性故。喻者,猶如已離塵、煙、霧等障礙之秋月光明皎潔也。
【釋】
如是已明第二,第叁于無相中,一切諸法一刹那爲相之一刹那圓滿現證菩提。頌曰:
由布施等行 諸法如夢住 一刹那能證 諸法無相性
由昔修習一切諸法皆如夢故,于領納二種資糧而證之位,于取蘊等一切夢事自性諸法,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定解施等體性爲相者,唯以一刹那性了知:“一切諸法皆是無相。”而于染淨體性諸法知爲無相之性者,即是一刹那之圓滿現證菩提。
壬叁 無相刹那加行 分叁 癸一 承接 癸二 頌 癸叁 釋
今初,如是已明第二等雲雲。
癸二 頌
最後心無間道者,是無相之刹那加行,是以一刹那性現證染淨諸法勝義無相之究竟加行故。彼能如是證得,以是于布施等六度萬行安住通達諸法如夢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經雲:“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安住如夢之五取蘊而行布施。”乃至:“而修慧也。”
癸叁 釋
彼是第叁一刹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定解施等體性爲相之究竟加行,亦是唯以一刹那之時分了知:“一切諸法皆是勝義無相。”而于雜染清淨諸法知爲無相之性者故。
其最後心十地菩薩能由如是了知,以于雖現然無自性之取蘊等一切夢事自性諸法如是通達而住,及以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已于叁無數劫作串習故。應爾,由昔九地以前修習一切諸法皆如夢故,獲得領納二種資糧而證之位,且先已曾作修習故。
【釋】
如是已明第叁,第四無二相中,一切諸法一刹那爲相之圓滿現證菩提。頌曰:
如夢與能見 不見有二相 一刹那能見 諸法無二性
長久以來無間串習斷除二現成自然故,業已根除二現習氣菩薩,何時而于能所二取之相,不見夢爲所取,不見能見之夢而爲能取,爾時唯以一刹那性證知諸法真實無二之性,而謂“一切諸法皆爲如是法性”者,即是一刹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也。
壬四 無二刹那加行 分叁 癸一 承接 癸二 頌 癸叁 釋
今初,如是已明第叁等雲雲。
癸二 頌
最後心無間道者,是無二之刹那加行,是以一刹那性觀見能所二取諸法,爲異體空無二自性之究竟瑜伽故。譬如夢中山河屋宇等與彼能見之心,于中不見異體二相也。
經雲:“菩薩摩诃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不見夢事,不見能見之夢。”
癸叁 釋
彼是第四一刹那之圓滿現證菩提,以是唯以一刹那性現量證知諸法真實無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性,而謂“一切能取所取諸法皆爲如是異體空之法性也”之究竟加行故。
住最後心菩薩能由如是了知,以彼業已根除能所二現錯亂習氣故。應爾,以于叁無數劫長時久遠以來無間串習斷除二現錯亂,已成自然而到究竟故,喻如何時而于異體能所二取之相,不見夢中山河屋守等爲所取外境,不見能見之夢而爲異體能取,爾時即成如是故。
【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第七品釋。
辛叁 結品名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釋心要莊嚴疏》第七品釋。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觀莊嚴論
顯明義釋心要莊嚴疏
賈曹達瑪仁欽 著
第八品釋
【釋】
修習一刹那圓滿現證菩提之第二刹那,即是法身圓滿現證菩提。此複由自性身等差別而有四種。
戊叁 廣說法身 分叁 己一 舉其關聯承接 己二 正說品義 己叁 結品名
今初,刹那加行之後即說法身之因相者,謂于修習于一切法一刹那圓滿現證菩提加行之第二刹那,即是生起法身圓滿現證菩提故。
此複法身有四,謂由自性身等差別而爲四種故。
己二 正說品義 分二 庚一 身建立 庚二 所作事業
初中分二 辛一 總義 辛二 支分義
初中分叁 壬一 成就果之時限 壬二 辨識叁身體 壬叁 于彼除邪分別
今初,若彼十地最後相續之無間道,于真如性如水注水安住等持者,于此無間道時其根本智所觀之義,絲毫亦不現起盡所有性所知行相,以未斷盡執著二谛異體之垢染故。然于爾時乃是安住無余能得二十一聚無漏智慧現觀種類自性。
其次第二刹那生起解脫道時,于如所有所知二現湮滅如水注水而住,彼觀照中現量照見一切盡所有性所知,如觀掌中庵摩羅果,爾時即名斷盡所知障、證真實見、現證法身、于一切法一切相現等正覺。
住最後心十地之時,相好莊嚴之身是彼同類。後得法身之時,成就具足五相、五種功德及五決定之圓滿報身;以報身爲增上緣,而由十二事業之門攝受所化之殊勝化身,爾時雖非同爲一聚,然佛個別一類化身,當知則以與圓滿報身同依一類親因相屬之理而得。先依波羅蜜乘之道而行叁無數劫之後,次加咒道成就色身之理,當于余處了知。
壬二 辨識叁身體
色身與智法身之忽爾清淨所差別之自性清淨分,與其上之忽爾清淨分者,名無爲身,或自性身。智藏論師于《二谛論》中雲:“體隨正理故。”說爲觀察究竟理智所得之義者,即是此自性清淨分。
若念:“此具二種清淨之身,若于有情無始相續之中無有,唯于成佛之時方起者,則應成爲無常也。”此歸咎于未善分辨智愚所共許之常法差別、暫時事物與暫時無爲之差別。若非爾者,則須承許上午屋壞爲從無始即有,及須承許下午有屋新壞亦于上午時有也。
二十一聚無漏智慧所攝之智法身者,密咒說彼爲第四身,佛子獅子賢亦作第四身者,僅是開合,非許叁身不攝彼也。若謂:不可以彼攝入叁身,以彼既非自性身,亦非余二身故。若爾,亦應不容攝入四身,以如圓滿報身之“爪赤銅色”,彼于汝所許之四身任何俱非故。如是說者當作何答?若謂:因不成,以是圓滿報身故。若爾前一亦承許爲自性身者,有何相違?若謂:應成無爲矣!則于前者亦應圓滿具足叁十二相八十種好。此若承許,則于前一亦許,完全相同。若謂:彼是圓滿報身一分,非真報身,以彼能集無余相好而假立也。彼亦是自性身之分,非爲真實,是于智法身上能集二種清淨相應而假立故。故是于智法身見有其余所爲,而安立爲身等也。
圓滿報身者業已說訖。殊勝化身者,謂即智慧法身,亦爲一類異生顯現相好莊嚴之色身,示現從兜率天住處殁等次第,乃至菩提樹下現等正覺之理也。
壬叁 于彼除邪分別
佛自性身許非真實佛身者,是諸罪中最極大罪,以是誹謗具二清淨之身故。若如是者,則彼應非功德,以彼既非究竟功德,亦非非彼余位之功德故。若前因不成者,則非佛宗即壞。若許,則若究竟斷德非功德者,究竟證德亦非功德同也。
說言:二種色身唯是所化他分顯現,于佛自分顯現中無,且非佛自相續所攝。此乃極大罪染,佛之色身應成永無,以一切智現量不見故。若不成者,則與自分顯現中無相違。
若謂:佛者即是恒常安住真如等持,而于彼觀照之中則不成就之義也。彼亦非理前已說訖。
若謂:二種色身爲于任何補特伽羅相續皆不攝耶?抑或許是有情相續所攝?若如初者,菩薩聖者于自相續修習舍行布施與護律儀等者,應決不能得究竟果,以修福德資糧之究竟果,任何補特伽羅相續皆不能攝故;抑或是依十地最後身之自相續中所攝施等正行已成串習,而于成佛之時,心識相續斷已,唯成真如清淨自性也。如是則于順世外道所許“未死以前心識生起,死後即成永無”,少分亦將不能略申妨難,是故勿將彼等“現世爲美”之宗說爲能仁意趣也!當知由此亦破許于聖者根本智中無心。
若曰:然則當許二種色身唯于有情相續所攝也。若爾,則若補特伽羅天授修習舍心與斷心等至于究竟者,許是與彼爲異相續之補特伽羅祠授,【于所化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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