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性是一意趣,说云:“一法即是一切法之自性,谓于圣根本智观照之中,一法法性与一切法之法性,唯现一相而不现为不同;一切法即是一法自性,彼亦如是而现故,若谁补特伽罗现见一法真如性者,彼于一切法之法性即见真如。”故。
【释】
复次云何若缘一无漏智,即摄一切无漏耶?世间喻者,颂曰:
犹如诸士夫 动一处水轮 一切顿转动 刹那智亦尔
譬如士夫若动一处水轮,由先巧匠善造之功,水轮一切相续一时顿然转动;如是由先愿力所引及法界力,即于一刹那间若缘一无漏智,一切同类皆作现证也。
癸二 能显彼义之喻 分三 子一 承接 子二 颂 子三 释
今初,复次云何等云云。
子二 颂
最后心智于一刹那能知一切无漏之智,谓由“犹如诸士夫”等之喻,如是而能了知故。
子三 释
最后心之无间道,即于一刹那间若缘觉支等之一无漏智,一切彼之同类皆作现证,谓由先所发愿“惟愿一刹那间能于一切而作现证”之力所引,及一切法于真如性自性一味之法界力而能如是故,譬如等云云。
【释】
如是已明第一,第二于异熟法性分位之无漏中,一切诸法一刹那为相之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颂曰:若时起异熟 一切白法性 般若波罗蜜 即一刹那智
若于何时菩萨由修对治而离一切所治品类者,清净分异熟法性分位即离一切垢故,生起犹如秋月光明皎洁之白法体性,尔时即于一刹那间证得异熟分位所成无漏诸法之智者,即是般若波罗蜜多之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也。
壬二 异熟刹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如是等云云。
癸二 颂
若于何时生起一切离垢白法自性,无有功用而证得之般若波罗蜜多,无漏异熟法性位之最后心智者,尔时之最后心无间道,即是一刹那间于一切无漏法之圆满现证菩提,以是究竟之菩萨智故。经云:“由彼安住菩萨道异熟法性故,圆满六度。”
癸三 释
若于何时生起最后心智,尔时即于一刹那之时分证得无功用性,转成异熟之位而证诸无漏之最后心无间道智者,即是般若波罗蜜多之第二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以是于一刹那证得无漏异熟智之究竟加行故。
彼最后心无间道能如是者,谓由菩萨已于三无数劫修习通达无我之慧对治,而离一切二障所治品类故,异熟法性分位之清净分对治即离一切垢染,生起为白法体性故。喻者,犹如已离尘、烟、雾等障碍之秋月光明皎洁也。
【释】
如是已明第二,第三于无相中,一切诸法一刹那为相之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颂曰:
由布施等行 诸法如梦住 一刹那能证 诸法无相性
由昔修习一切诸法皆如梦故,于领纳二种资粮而证之位,于取蕴等一切梦事自性诸法,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定解施等体性为相者,唯以一刹那性了知:“一切诸法皆是无相。”而于染净体性诸法知为无相之性者,即是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
壬三 无相刹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如是已明第二等云云。
癸二 颂
最后心无间道者,是无相之刹那加行,是以一刹那性现证染净诸法胜义无相之究竟加行故。彼能如是证得,以是于布施等六度万行安住通达诸法如梦而修之究竟加行故。
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安住如梦之五取蕴而行布施。”乃至:“而修慧也。”
癸三 释
彼是第三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以是定解施等体性为相之究竟加行,亦是唯以一刹那之时分了知:“一切诸法皆是胜义无相。”而于杂染清净诸法知为无相之性者故。
其最后心十地菩萨能由如是了知,以于虽现然无自性之取蕴等一切梦事自性诸法如是通达而住,及以正修施等六度而住,已于三无数劫作串习故。应尔,由昔九地以前修习一切诸法皆如梦故,获得领纳二种资粮而证之位,且先已曾作修习故。
【释】
如是已明第三,第四无二相中,一切诸法一刹那为相之圆满现证菩提。颂曰:
如梦与能见 不见有二相 一刹那能见 诸法无二性
长久以来无间串习断除二现成自然故,业已根除二现习气菩萨,何时而于能所二取之相,不见梦为所取,不见能见之梦而为能取,尔时唯以一刹那性证知诸法真实无二之性,而谓“一切诸法皆为如是法性”者,即是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也。
壬四 无二刹那加行 分三 癸一 承接 癸二 颂 癸三 释
今初,如是已明第三等云云。
癸二 颂
最后心无间道者,是无二之刹那加行,是以一刹那性观见能所二取诸法,为异体空无二自性之究竟瑜伽故。譬如梦中山河屋宇等与彼能见之心,于中不见异体二相也。
经云:“菩萨摩诃萨修行般若波罗蜜多时,不见梦事,不见能见之梦。”
癸三 释
彼是第四一刹那之圆满现证菩提,以是唯以一刹那性现量证知诸法真实无有能取所取二者之性,而谓“一切能取所取诸法皆为如是异体空之法性也”之究竟加行故。
住最后心菩萨能由如是了知,以彼业已根除能所二现错乱习气故。应尔,以于三无数劫长时久远以来无间串习断除二现错乱,已成自然而到究竟故,喻如何时而于异体能所二取之相,不见梦中山河屋守等为所取外境,不见能见之梦而为异体能取,尔时即成如是故。
【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第七品释。
辛三 结品名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释心要庄严疏》第七品释。
般若波罗密多教授现观庄严论
显明义释心要庄严疏
贾曹达玛仁钦 著
第八品释
【释】
修习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之第二刹那,即是法身圆满现证菩提。此复由自性身等差别而有四种。
戊三 广说法身 分三 己一 举其关联承接 己二 正说品义 己三 结品名
今初,刹那加行之后即说法身之因相者,谓于修习于一切法一刹那圆满现证菩提加行之第二刹那,即是生起法身圆满现证菩提故。
此复法身有四,谓由自性身等差别而为四种故。
己二 正说品义 分二 庚一 身建立 庚二 所作事业
初中分二 辛一 总义 辛二 支分义
初中分三 壬一 成就果之时限 壬二 辨识三身体 壬三 于彼除邪分别
今初,若彼十地最后相续之无间道,于真如性如水注水安住等持者,于此无间道时其根本智所观之义,丝毫亦不现起尽所有性所知行相,以未断尽执著二谛异体之垢染故。然于尔时乃是安住无余能得二十一聚无漏智慧现观种类自性。
其次第二刹那生起解脱道时,于如所有所知二现湮灭如水注水而住,彼观照中现量照见一切尽所有性所知,如观掌中庵摩罗果,尔时即名断尽所知障、证真实见、现证法身、于一切法一切相现等正觉。
住最后心十地之时,相好庄严之身是彼同类。后得法身之时,成就具足五相、五种功德及五决定之圆满报身;以报身为增上缘,而由十二事业之门摄受所化之殊胜化身,尔时虽非同为一聚,然佛个别一类化身,当知则以与圆满报身同依一类亲因相属之理而得。先依波罗蜜乘之道而行三无数劫之后,次加咒道成就色身之理,当于余处了知。
壬二 辨识三身体
色身与智法身之忽尔清净所差别之自性清净分,与其上之忽尔清净分者,名无为身,或自性身。智藏论师于《二谛论》中云:“体随正理故。”说为观察究竟理智所得之义者,即是此自性清净分。
若念:“此具二种清净之身,若于有情无始相续之中无有,唯于成佛之时方起者,则应成为无常也。”此归咎于未善分辨智愚所共许之常法差别、暂时事物与暂时无为之差别。若非尔者,则须承许上午屋坏为从无始即有,及须承许下午有屋新坏亦于上午时有也。
二十一聚无漏智慧所摄之智法身者,密咒说彼为第四身,佛子狮子贤亦作第四身者,仅是开合,非许三身不摄彼也。若谓:不可以彼摄入三身,以彼既非自性身,亦非余二身故。若尔,亦应不容摄入四身,以如圆满报身之“爪赤铜色”,彼于汝所许之四身任何俱非故。如是说者当作何答?若谓:因不成,以是圆满报身故。若尔前一亦承许为自性身者,有何相违?若谓:应成无为矣!则于前者亦应圆满具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此若承许,则于前一亦许,完全相同。若谓:彼是圆满报身一分,非真报身,以彼能集无余相好而假立也。彼亦是自性身之分,非为真实,是于智法身上能集二种清净相应而假立故。故是于智法身见有其余所为,而安立为身等也。
圆满报身者业已说讫。殊胜化身者,谓即智慧法身,亦为一类异生显现相好庄严之色身,示现从兜率天住处殁等次第,乃至菩提树下现等正觉之理也。
壬三 于彼除邪分别
佛自性身许非真实佛身者,是诸罪中最极大罪,以是诽谤具二清净之身故。若如是者,则彼应非功德,以彼既非究竟功德,亦非非彼余位之功德故。若前因不成者,则非佛宗即坏。若许,则若究竟断德非功德者,究竟证德亦非功德同也。
说言:二种色身唯是所化他分显现,于佛自分显现中无,且非佛自相续所摄。此乃极大罪染,佛之色身应成永无,以一切智现量不见故。若不成者,则与自分显现中无相违。
若谓:佛者即是恒常安住真如等持,而于彼观照之中则不成就之义也。彼亦非理前已说讫。
若谓:二种色身为于任何补特伽罗相续皆不摄耶?抑或许是有情相续所摄?若如初者,菩萨圣者于自相续修习舍行布施与护律仪等者,应决不能得究竟果,以修福德资粮之究竟果,任何补特伽罗相续皆不能摄故;抑或是依十地最后身之自相续中所摄施等正行已成串习,而于成佛之时,心识相续断已,唯成真如清净自性也。如是则于顺世外道所许“未死以前心识生起,死后即成永无”,少分亦将不能略申妨难,是故勿将彼等“现世为美”之宗说为能仁意趣也!当知由此亦破许于圣者根本智中无心。
若曰:然则当许二种色身唯于有情相续所摄也。若尔,则若补特伽罗天授修习舍心与断心等至于究竟者,许是与彼为异相续之补特伽罗祠授,【于所化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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