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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上士道 學習安忍▪P2

  ..續本文上一頁,殷重地修習安忍。

  首先必須認識利益及過患,然後再以多種方式努力修習安忍。文中第一句的理由就像《入中論疏》所說:

  就像海水不能以秤鬥量,嗔恚的異熟果也是無法計量。所以,除了嗔恚之外,沒有其它罪惡能引生更大的不可受果報,與及對善法做成更大損害。

  假如其它罪惡只能導致極不可愛的異熟果而不能毀壞善根,那就不算是最大的罪惡。不過,除了嗔恚之外,能兼具引生嚴厲異熟果及毀壞善根兩者的惡行,尚有謗因果的邪見、謗正法,與及對菩薩和師長生起慢心貶抑他們等多種。我們可從《集學論》得知這些惡行。

  

  卯叁安忍的分別:

  

  「安忍的分別」分叁:(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叁)谛察法忍。

  辰一耐怨害忍:

  

  「耐怨害忍」(藏:gnod pa la ji mi snyam baibzod pa)分二:(一)斷除不能容忍傷害自己的人。(二)斷除不喜怨敵興隆而樂于見其衰微。

  巳一斷除不能容忍傷害自己的人:

  

  「斷除不能容忍傷害自己的人」分二:(一)斷除不能容忍有礙自己安樂及令自己受苦的人。(二)斷除不能容忍有礙我們受稱贊、揚名聲、得榮譽的人與及態度輕視我們、說話冒犯我們或做出令我們不悅的事情的人。

  午一斷除不能容忍有礙自己安樂及令自己受苦的人:

  

  「斷除不能容忍有礙自己安樂及令自己受苦的人」分二:(一)說明嗔恚不合道理。(二)說明悲憫本合道理。

  

  末一說明嗔恚不合道理:

  

  「說明嗔恚不合道理」分叁:(一)觀察境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二)觀察有境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叁)觀察所依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

  申一觀察境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

  

  「觀察境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分四:(一)觀察境是否自主說明不應嗔恚。(二)觀察是外來或本有而說明不應嗔恚。(叁)觀察損害是直接或間接而說明不應嗔恚。(四)觀察能策動加害者之因而說明不應嗔恚。

  酉一觀察境是否自主說明不應嗔恚:

  

  應這樣觀察,自忖:「因何要嗔恚加害于我的人呢

  」隨著,我們也許認爲:「他們先有傷害我的意圖,然後設法破壞我們的安樂,又或令我遭受不可愛的身心苦惱,所以,嗔恚也是合理的。」我們是因爲他們擁有不傷害的自主力但卻傷害我們而嗔恚

  還是由于他們是被其它因素迫使,毫不自主地傷害我們而嗔恚

  

  假如是因爲前者(自主)而嗔恚便不合理,因爲這些作損害的人並沒有自主力,由于往昔習氣煩惱留下的種子、境界、非理作意(藏:tshul bzhin ma yin pa yid la byed pa)等因緣和合而萌生害心,就算加害者並沒有刻意加害的想法,這些因緣亦會引生作損害的意欲,然後這種意欲又會産生損害的行爲,因這種行爲而導致別人受苦,所以,加害者是沒有絲毫的主自能力,他們如同煩惱的奴隸,被自己的煩惱操縱,全無自由。

  (後者:)假如加害者是被其它因素迫使而不自主地傷害我們,那我們的嗔恚更是毫無道理可言。正如著了魔的人由于被魔鬼控製,反而會毆打傷害那些要把他救出魔掌的人,但是,這些被打的人卻會這樣想:「他是由于著魔才會不自主地做出這種事情。」所以他們不但沒有絲毫的嗔恚,還會盡力令此人脫離魔崇。

  同一道理,當菩薩被別人傷害時,便要這樣想:「他們是受了煩惱之魔操縱,才會不自主地做出這種事情。」對于這些補特迦羅的行爲,不但不可生起絲毫的嗔恚,反而必須發起菩提心,心想:「我要精勤修習菩薩行,令他們能遠離這些煩惱。」正如《四百論》所說:

  能仁(佛陀)看見過患是來自煩惱,而非有煩惱的衆生。正如醫師是不會嗔恚和敵視著魔的病人。

  阿阇黎月稱亦說:

  這不是有情的過失,而是煩惱的過失。所以明辨是非的智者是不會敵視有情。

  《入菩薩行論》雖然舉出多種道理,但是以這種道理最易確定,而且是最有效力的對治嗔恚方法。《菩薩地》說行者在修習「唯法想」(觀諸法因緣生)便能夠忍受傷害,也是這樣的意思。所以,若我們對此理未能取得定解,便要不斷修習。

  假如這些有情是有自主的能力,那就應該沒有任何苦惱,因爲他們若能主宰煩惱,就不會甘願受苦。又可以用這種想法來斷除嗔恚:「有情被強盛的煩惱刺激推動時,就連最珍愛的自身也會傷害,如跳崖自殺,以荊棘、利器、絕食等行爲自我殘害,所以又怎不會傷害別人呢。」《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所有一切皆是依仗其它條件而生,所以全無自主力。知道這個道理以後便不應嗔恚一切如幻如化的事物。

  又說:

  所以,在看見怨敵或親友對我做出不合理的傷害時,應想:「這些皆是因緣所生。」然後欣然承受。

  又說:

  在受到強烈的煩惱驅使時,愛惜自己生命的人尚且會自殺。在這種情形下,又怎能期望他們不傷害別人的身體呢

  

  酉二觀察是外來或本有而說明不應嗔恚:

  

  損害他人的過失不外兩種:「是有情的本性」又或「不是有情的本性」(即是外來或偶然出現)。假如這是有情的本性,我們便不應嗔恚,因爲這樣就好像嗔恨火的熱性及燃燒性。

  若是外來(而非有情的本性),那同樣不應嗔恚。因爲就像天空出現煙霧等現象時,我們不應因爲煙霧等瑕垢而嗔恨天空。所以,應以這種思維方式來斷除嗔恚。《入菩薩行論》(安忍品) 說:

  假如傷害別人是愚昧凡夫的天性,那麼嗔恨他們便不合理,這就像嗔恨火的燃燒性質。倘若過失是偶然産生,有情的天性原是仁慈善良,那麼嗔恨他們也不合理,這就好像嗔恨偶然出現煙霧的天空。

  酉叁觀察損害是直接或間接而說明不應嗔恚:

  

  若我們要嗔恚直接造成傷害的加害者,那就應該像嗔恚補特迦羅一樣,嗔恚刀、杖等物品。

  若我們要嗔恚間接造成傷害的加害者,那就刀、杖是受補特迦羅差使,而補特迦羅人亦是受嗔心差使,所以要嗔恨的乃是嗔心。《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假如有人被棒杖等物直接擊傷,而認爲應嗔恨揮棒的人,那就不如嗔恨嗔心,因爲他們也是受嗔心驅使。

  假如不應該嗔恨棒杖,那麼亦不應該嗔恨使用棒杖的人。假如嗔恨棒杖或揮杖的人,那麼亦應該嗔恨嗔心。如果不能堅信此理,自心便會步入不合理的歧途,所以必須對這種一切平等的道理獲得決定,令自心不會嗔恨補特迦羅,如同不會嗔恨棒杖一樣。至于無須分別「棒杖」和「揮杖者」是否懷有加害心的理由,我們可由前述破斥「自主」的道理得知。

  酉四觀察能策動加害者之因而說明不應嗔恚:

  

  由能加害者造成的苦受,絕非無因而生,又或從「不順因」産生,而是由種種「順因」才能産生。這就是說,(苦受)要從過往所造的種種不善業(因)才能産生。所以,能加害者是受到我們本身的業力驅使,才會無可奈何地傷害我們。所以,應該這樣責備自己:「這是我自己的過失,嗔恨別人是錯的! 」我們時時刻刻也要以這種想法來斷除嗔恚。舉例說,傷害有情的地獄獄卒便是由有情自己的惡業産生。《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既然我從前曾對其它有情做出這樣的傷害,因此,傷害有情的我,亦理應受到這種傷害。

  又說:

  愚昧的人雖然不想受苦,但是愛著痛苦的因,既然是因于往昔的罪過而受傷害,那又憑什麼嗔恨別人呢

  譬如,地獄中的獄卒及劍葉樹林,既然皆是由自己的業力所化現,那又應該嗔恨誰人呢

  既然那些加害于我的人是由我的業力策發而出現,假如他們因此而墮入地獄,那豈不是被我所害

  

  霞布瓦(藏: Sha bo ba) 亦說:

  若說:「這不是我的過錯」,那就確實顯出你連一點正法的氣味也沒有。

  申二觀察有境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

  

  若我們不能忍受痛苦而對加害者産生嗔恚,便是自相違背,因爲我們若不能忍受眼前的小苦,便會致力造集無量惡趣大苦之因,所以應生起自知愚不可及的羞愧心,盡力過止嗔心。《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若我對于現在這點小苦尚且不能忍受,那爲何不去把地獄大苦之因的嗔恚心斷除

  

  由損害所生的痛苦乃是宿世惡業的果。承受這些惡果報能令惡業盡消。我們若能忍受痛苦,便不會積集新的罪惡,令福德廣大增長,所以,我們無須考慮加害者會怎樣摧毀自己的善法,而是要把他們所造的傷害行爲,視作爲我淨除罪惡的恩德。《本生鬘》說:

  我會把此人的所作所爲看作助我清淨罪惡,而不會認爲他們是在毀壞自己的善行。假如我連此人也不能容忍,那就沒有較此更爲不仁不義的事情了!

  《入中論》亦說:

  既然我們聲稱要把往昔所造的不善業果消除,又怎會爲了嗔恨傷害別人而植下未來受苦的種子呢

  

  正如爲了醫治重病便要忍受放血、針炙等療法,所以爲除大苦而忍受小苦是十分合理的。

  申叁觀察所做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

  

  「觀察所依而說明嗔恚不合道理」分二:(一)觀察能害之因及過失所在。(二)觀察自身的承諾。

  酉一觀察能害之因及過失所在:

  《入菩薩行論》(安忍品)說:

  他的武器和我的身體,兩者皆是生苦之因。既然他有武器而我有身體,那究竟應嗔哪一方呢

  我所有的身體就像一個輕輕觸及便會痛苦不堪的人形大膿瘡,若然我要盲目執著它,那當他受傷時又可以嗔恨誰人嗎

  

  又說:

  有人出于愚癡而傷害別人,有人則出于愚癡而嗔恨其它人。在這兩人之中,何者沒有過錯

  何者應受呵責

  

  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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