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殷重地修习安忍。
首先必须认识利益及过患,然后再以多种方式努力修习安忍。文中第一句的理由就像《入中论疏》所说:
就像海水不能以秤斗量,嗔恚的异熟果也是无法计量。所以,除了嗔恚之外,没有其它罪恶能引生更大的不可受果报,与及对善法做成更大损害。
假如其它罪恶只能导致极不可爱的异熟果而不能毁坏善根,那就不算是最大的罪恶。不过,除了嗔恚之外,能兼具引生严厉异熟果及毁坏善根两者的恶行,尚有谤因果的邪见、谤正法,与及对菩萨和师长生起慢心贬抑他们等多种。我们可从《集学论》得知这些恶行。
卯三安忍的分别:
「安忍的分别」分三:(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谛察法忍。
辰一耐怨害忍:
「耐怨害忍」(藏:gnod pa la ji mi snyam baibzod pa)分二:(一)断除不能容忍伤害自己的人。(二)断除不喜怨敌兴隆而乐于见其衰微。
巳一断除不能容忍伤害自己的人:
「断除不能容忍伤害自己的人」分二:(一)断除不能容忍有碍自己安乐及令自己受苦的人。(二)断除不能容忍有碍我们受称赞、扬名声、得荣誉的人与及态度轻视我们、说话冒犯我们或做出令我们不悦的事情的人。
午一断除不能容忍有碍自己安乐及令自己受苦的人:
「断除不能容忍有碍自己安乐及令自己受苦的人」分二:(一)说明嗔恚不合道理。(二)说明悲悯本合道理。
末一说明嗔恚不合道理:
「说明嗔恚不合道理」分三:(一)观察境而说明嗔恚不合道理。(二)观察有境而说明嗔恚不合道理。(三)观察所依而说明嗔恚不合道理。
申一观察境而说明嗔恚不合道理:
「观察境而说明嗔恚不合道理」分四:(一)观察境是否自主说明不应嗔恚。(二)观察是外来或本有而说明不应嗔恚。(三)观察损害是直接或间接而说明不应嗔恚。(四)观察能策动加害者之因而说明不应嗔恚。
酉一观察境是否自主说明不应嗔恚:
应这样观察,自忖:「因何要嗔恚加害于我的人呢
」随着,我们也许认为:「他们先有伤害我的意图,然后设法破坏我们的安乐,又或令我遭受不可爱的身心苦恼,所以,嗔恚也是合理的。」我们是因为他们拥有不伤害的自主力但却伤害我们而嗔恚
还是由于他们是被其它因素迫使,毫不自主地伤害我们而嗔恚
假如是因为前者(自主)而嗔恚便不合理,因为这些作损害的人并没有自主力,由于往昔习气烦恼留下的种子、境界、非理作意(藏:tshul bzhin ma yin pa yid la byed pa)等因缘和合而萌生害心,就算加害者并没有刻意加害的想法,这些因缘亦会引生作损害的意欲,然后这种意欲又会产生损害的行为,因这种行为而导致别人受苦,所以,加害者是没有丝毫的主自能力,他们如同烦恼的奴隶,被自己的烦恼操纵,全无自由。
(后者:)假如加害者是被其它因素迫使而不自主地伤害我们,那我们的嗔恚更是毫无道理可言。正如着了魔的人由于被魔鬼控制,反而会殴打伤害那些要把他救出魔掌的人,但是,这些被打的人却会这样想:「他是由于着魔才会不自主地做出这种事情。」所以他们不但没有丝毫的嗔恚,还会尽力令此人脱离魔崇。
同一道理,当菩萨被别人伤害时,便要这样想:「他们是受了烦恼之魔操纵,才会不自主地做出这种事情。」对于这些补特迦罗的行为,不但不可生起丝毫的嗔恚,反而必须发起菩提心,心想:「我要精勤修习菩萨行,令他们能远离这些烦恼。」正如《四百论》所说:
能仁(佛陀)看见过患是来自烦恼,而非有烦恼的众生。正如医师是不会嗔恚和敌视着魔的病人。
阿阇黎月称亦说:
这不是有情的过失,而是烦恼的过失。所以明辨是非的智者是不会敌视有情。
《入菩萨行论》虽然举出多种道理,但是以这种道理最易确定,而且是最有效力的对治嗔恚方法。《菩萨地》说行者在修习「唯法想」(观诸法因缘生)便能够忍受伤害,也是这样的意思。所以,若我们对此理未能取得定解,便要不断修习。
假如这些有情是有自主的能力,那就应该没有任何苦恼,因为他们若能主宰烦恼,就不会甘愿受苦。又可以用这种想法来断除嗔恚:「有情被强盛的烦恼刺激推动时,就连最珍爱的自身也会伤害,如跳崖自杀,以荆棘、利器、绝食等行为自我残害,所以又怎不会伤害别人呢。」《入菩萨行论》(安忍品)说:
所有一切皆是依仗其它条件而生,所以全无自主力。知道这个道理以后便不应嗔恚一切如幻如化的事物。
又说:
所以,在看见怨敌或亲友对我做出不合理的伤害时,应想:「这些皆是因缘所生。」然后欣然承受。
又说:
在受到强烈的烦恼驱使时,爱惜自己生命的人尚且会自杀。在这种情形下,又怎能期望他们不伤害别人的身体呢
酉二观察是外来或本有而说明不应嗔恚:
损害他人的过失不外两种:「是有情的本性」又或「不是有情的本性」(即是外来或偶然出现)。假如这是有情的本性,我们便不应嗔恚,因为这样就好像嗔恨火的热性及燃烧性。
若是外来(而非有情的本性),那同样不应嗔恚。因为就像天空出现烟雾等现象时,我们不应因为烟雾等瑕垢而嗔恨天空。所以,应以这种思维方式来断除嗔恚。《入菩萨行论》(安忍品) 说:
假如伤害别人是愚昧凡夫的天性,那么嗔恨他们便不合理,这就像嗔恨火的燃烧性质。倘若过失是偶然产生,有情的天性原是仁慈善良,那么嗔恨他们也不合理,这就好像嗔恨偶然出现烟雾的天空。
酉三观察损害是直接或间接而说明不应嗔恚:
若我们要嗔恚直接造成伤害的加害者,那就应该像嗔恚补特迦罗一样,嗔恚刀、杖等物品。
若我们要嗔恚间接造成伤害的加害者,那就刀、杖是受补特迦罗差使,而补特迦罗人亦是受嗔心差使,所以要嗔恨的乃是嗔心。《入菩萨行论》(安忍品)说:
假如有人被棒杖等物直接击伤,而认为应嗔恨挥棒的人,那就不如嗔恨嗔心,因为他们也是受嗔心驱使。
假如不应该嗔恨棒杖,那么亦不应该嗔恨使用棒杖的人。假如嗔恨棒杖或挥杖的人,那么亦应该嗔恨嗔心。如果不能坚信此理,自心便会步入不合理的歧途,所以必须对这种一切平等的道理获得决定,令自心不会嗔恨补特迦罗,如同不会嗔恨棒杖一样。至于无须分别「棒杖」和「挥杖者」是否怀有加害心的理由,我们可由前述破斥「自主」的道理得知。
酉四观察能策动加害者之因而说明不应嗔恚:
由能加害者造成的苦受,绝非无因而生,又或从「不顺因」产生,而是由种种「顺因」才能产生。这就是说,(苦受)要从过往所造的种种不善业(因)才能产生。所以,能加害者是受到我们本身的业力驱使,才会无可奈何地伤害我们。所以,应该这样责备自己:「这是我自己的过失,嗔恨别人是错的! 」我们时时刻刻也要以这种想法来断除嗔恚。举例说,伤害有情的地狱狱卒便是由有情自己的恶业产生。《入菩萨行论》(安忍品)说:
既然我从前曾对其它有情做出这样的伤害,因此,伤害有情的我,亦理应受到这种伤害。
又说:
愚昧的人虽然不想受苦,但是爱着痛苦的因,既然是因于往昔的罪过而受伤害,那又凭什么嗔恨别人呢
譬如,地狱中的狱卒及剑叶树林,既然皆是由自己的业力所化现,那又应该嗔恨谁人呢
既然那些加害于我的人是由我的业力策发而出现,假如他们因此而堕入地狱,那岂不是被我所害
霞布瓦(藏: Sha bo ba) 亦说:
若说:「这不是我的过错」,那就确实显出你连一点正法的气味也没有。
申二观察有境而说明嗔恚不合道理:
若我们不能忍受痛苦而对加害者产生嗔恚,便是自相违背,因为我们若不能忍受眼前的小苦,便会致力造集无量恶趣大苦之因,所以应生起自知愚不可及的羞愧心,尽力过止嗔心。《入菩萨行论》(安忍品)说:
若我对于现在这点小苦尚且不能忍受,那为何不去把地狱大苦之因的嗔恚心断除
由损害所生的痛苦乃是宿世恶业的果。承受这些恶果报能令恶业尽消。我们若能忍受痛苦,便不会积集新的罪恶,令福德广大增长,所以,我们无须考虑加害者会怎样摧毁自己的善法,而是要把他们所造的伤害行为,视作为我净除罪恶的恩德。《本生鬘》说:
我会把此人的所作所为看作助我清净罪恶,而不会认为他们是在毁坏自己的善行。假如我连此人也不能容忍,那就没有较此更为不仁不义的事情了!
《入中论》亦说:
既然我们声称要把往昔所造的不善业果消除,又怎会为了嗔恨伤害别人而植下未来受苦的种子呢
正如为了医治重病便要忍受放血、针炙等疗法,所以为除大苦而忍受小苦是十分合理的。
申三观察所做而说明嗔恚不合道理:
「观察所依而说明嗔恚不合道理」分二:(一)观察能害之因及过失所在。(二)观察自身的承诺。
酉一观察能害之因及过失所在:
《入菩萨行论》(安忍品)说:
他的武器和我的身体,两者皆是生苦之因。既然他有武器而我有身体,那究竟应嗔哪一方呢
我所有的身体就像一个轻轻触及便会痛苦不堪的人形大脓疮,若然我要盲目执着它,那当他受伤时又可以嗔恨谁人吗
又说:
有人出于愚痴而伤害别人,有人则出于愚痴而嗔恨其它人。在这两人之中,何者没有过错
何者应受呵责
酉二…
《新译·菩提道次第广论 中册 上士道 学习安忍》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