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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譯·菩提道次第廣論 中冊 共中士道 思維集谛▪P2

  ..續本文上一頁》(不放逸品)所說的種種過患:

  嗔恚和貪愛等仇敵,既沒有手足也不英明神武,但我怎會像奴仆一被它們役使呢

  煩惱一向存在我的心中,對我恣意作出傷害,可是我卻默默忍受而不憤恨它們,這種不當的忍耐應予譴責。即使一切天衆及非天(阿修羅)皆與我爲敵,也不能把我強行牽引至無間地獄的烈火之中,但是,煩惱這個力量強大的敵人,在一刹那間便可以把我投進就是遇上須彌山也可以把它燒得灰燼不留的熾熱烈火之中。我們這位煩惱怨敵已無始無終的活了很長的時間,沒有其他煩惱能活得這麼長久。假如你能順從侍奉別人,那人家也會給你幫助,令你快樂,但是,假如你去侍奉煩惱的話,便只會受到更大的傷害和痛苦。

  正如阿蘭若師所說:

  要斷除煩惱就必須知道煩惱的過患、特性、對治方法及生起的因。在認識他們的過患後,即應把煩惱視爲缺陷過失,視爲敵人。假如不能認識煩惱的過患,便不會知道煩惱是敵人。所以應依《大乘經莊嚴論》及《入菩薩行論》的說法來思維這個道理。

  阿蘭若師還說:

  要認識煩惱的特性便須要聽聞(無著和世親的)阿毗達磨論典,最低限度也要聽聞(世親所造的)《釋五蘊論》。當我們對根本煩惱和隨煩惱有所認識之後,若貪、嗔等煩惱在自心相續生起時,便能即時認出它們:「這就是那個,它現在已經生起。」與煩惱戰鬥。

  癸二由煩惱集業的道理:

  由煩惱集業的道理分二:(一)認識所集的業。(二)怎樣集業的道理。

  子一認識所集的業:

  認識所集的業分二:(一)思業。(二)思已業。

  (一)思業(梵:cetana-karman。藏:sems pa”i las):《阿毗達磨集論》說:

  什麼是「思」(梵:cetana。藏:sems pa)

  它是令心造作的「意業」(梵:manokarmam。藏:yid kyilas),它的作用是策動心意造作善業、不善業和無記業。

  意指「思」是一種能驅策與其相應的心,趣向諸境的心所意業。(心所,梵:caittasika。藏:sems byung。又名心數、心所有法、心所法、心數法。「心所」是從屬于「心」,與「心」相應並同時存在的各種心理作用。由于這些心理活動是從屬于「心」,猶如「心」的臣子,故把「心」稱爲「心王」。「 心王」與「心所」是有「五義平等」-所依平等、所緣平等、行相平等、時平等、事平等-的相應關系,所以「心所」又稱「心相應法」。)

  (二)思已業(梵:cetayitva-karman。藏:bsam pa”i las):

  「思巳業」就是由「思」發起的「身業」(梵:kayakarmam。藏:lus kyi las)和「語業」(梵:vakkarmam。藏:ngag kyilas)。《俱舍論》說:

  「業」便是「思」和「思」所産生的東西。「思」就是「意業」,「思」所産生的東西便是「身業」和「語業」。

  「分別說部」(梵:Vaibhasika。藏:bye brag smra ba。音譯毗婆沙)的論師把「身業」和「語業」分爲「有表」、「無表」兩種,又認爲兩者必定是有「色」。但是,世親論師破斥這種說法,他認爲「身業」和「語業」皆是與「有表」的身體行爲和語言行爲同時運作的「思」。所以,這兩種業(思業及思已業)均屬于「思」。(有表業,梵: vijnapti-karman。藏:rnam par rig byed kyi las。又作「有表色」,梵:vijnapti-rupa。藏:mam par rig byed kyigzugs,是表顯于外,能爲別人認知的業。無表業,梵:avijnapti-karman。藏: rnam par rig byed ma yin pa”i las。又作「無表色」梵:avijnapti-rupa。藏: rnam par rig byed mayin pa”i gzugs。是不能表顯于外,不爲人所認知的業。身體動作和語言聲音是能被他人所見、所聞,能表顯于外的行爲,故屬「有表業」;相反,由身、語表業所引起,具有妨善或妨惡的功能,但是不爲他人所見所聞的行爲,即稱爲「無表業」。)

  總之,「業」是有:善業(梵:sukhitakarma。藏: bde bamyor ”gyur gy”i las)、不善業(梵:dukhitakarma。藏:sdugbsngal myor ”gyur gy” i las)、無記業(梵:upeksakakarma。藏:btang snyoms kyi las)叁種,但這裏所說及的只是前二者。「善業」又分爲:有漏、無漏兩類。而此處只會討論有漏的善業。有漏善業又分爲:聖者心相續中的有漏善業及異生凡夫心相續中的有漏善業,而這裏只會說及後者。

  「不善業」便是「非福業」(梵:apunyakarma。藏: bsod nams ma yin pa”i las),而「福業」(梵:punyakarma。藏:bsodnams kyi las) 就是欲界有情心相續之中的善業。「不動業」(梵:acalakarma。藏:mi g.yo pa”i las)就是色界有情和無色界有情心相續之中的有漏善業。《俱舍論》亦是這樣說:

  「福」是欲界的善業。「不動業」能産生上界 (指天界)。

  爲什麼稱爲「不動業」呢

  因爲在欲界之中,應該在天趣身成熟的果報也可能會在人身、旁生身或餓鬼身中成熟,所以它的果報是會變動的。但是,在上界(天界)之中,應該在某一境地成熟的業,是絕不會在其他境地之中成熟,因此便稱爲「不動」。所以《俱舍論》隨著便說:

  爲什麼呢

  因爲在這些境地成熟的業是不會變動的。

  

  子二怎樣集業的道理:

  總之,聖者只會造作及積集「善業」,但是,「預流」和「一來」的聖者仍有可能積集「不善業」,不過,這些聖者是不會積集能牽引輪回善惡二趣的業。(「預流」,梵:Srota。藏:rgyun zhugs。音譯須陀洹。又作入流、逆流。小乘聲聞四向四果的第一級。「預流」是指預入無漏聖道之流。「預流向」是小乘的見道位,「預流果」則爲修道位。「一來」,梵: sakrdagami。藏:phyir ”ong。音譯斯陀含,是聲聞四果的第二級。「一來果」是指已入預流果,已斷欲界六品修惑,但是仍須自天上至人間受生一次才能證得般涅槃的小乘聖者。「一來向」是指趣向斯陀含果的因位,行將斷除欲界九品修惑中前六品的境位。)所以,龍樹菩薩在《中觀根本論》(梵:Mula-madhyamaka-karika)說:

  生死輪回的根本便是「行」,所以智者絕不會造這種能引致受生的業。愚人才是造這種業的人,而非見實性的智者。

  世親論師(于《緣起初分分別說論》,梵:Pratitya-samutp adadi-vibhanga-nirdesa)亦說:

  當我們見谛便不會被牽引受生。

  所以,只要我們被「我執」引轉,便會積集能牽引我們落入生死輪回的業。不過,只要我們已現證無我真實性,雖然仍會隨夙業及煩惱輪回受生,但是卻不會造集能引致這種受生的新業。正如《瑜伽師地論》所說「預流」和「一來」不會認同我執並要把它斷除,就像強者製伏弱者一般。所以,處于「大乘加行道上品世第一法」以下的一切異生凡夫,皆會積集能引致輪回受生(後有)的業。(世第一法,梵:laukikagra-dharma。藏:”jig rten pa”i choskyi mchog。「加行位」的「四善根位」或「四種順抉擇分」的第四者。此位爲有漏智的最究竟者,世間有漏法中的第一殊勝者。此位行者依「無間定」發起上品如實智,觀能所二取空而直入「見道位」。《俱舍論》雲:「 此有漏故名爲世間,是最勝故名爲第一,此有漏法世間中勝,是故名爲世第一法」。)

  因此,若受「染汙無明」和「壞聚見」影響,而以身、語、意叁門從事殺生等不善法,便是積集「非福業」。實行布施、守護戒律等欲界善法,便是積集「福業」。修習「色界」或「無色界」靜慮叁摩地境的奢摩他(止),便是積集「不動業」。

  ( 問:)如果已看見叁有一切世間圓滿盛事的過患,且爲求解脫的願欲激發,那是否能産生大量善業

  還有,這種與如理觀察無我意義之慧相應的善「思業」,又是不是生死輪回之因的「集谛」呢

  

  ( 答:)總而言之,處于「資糧道」和「加行道」者,雖然會積集凡常能牽引受生的業,但是,依照你們所說的這種意樂和觀察無我之慧相應的善業,便會成爲貪愛後有的對治品類,而且它們的「能」與「所」二分均與無死根本的我執行相背道而馳,所以並非平常真正能引致受生的「集谛」。(「能」即是能取、有境。能取,梵:grahaka,亦即「能認取的主體」;「所」即是所取、境。所取,梵:grahya,亦即「被認取的客體」。「能取」是認識對象的主體,而「所取」便是對象。爲心或意識認取的對象是稱爲「境」,藏:yul,相對于此,能認取「境」的心識,則稱爲「有境」。藏:yul can。)不過,由于它們是與能引生「後有」的真正「集谛」近似,所以被算入「集谛」之中。《攝抉擇分》亦這樣說:

  問:這些能斷除「後有」的貪愛,並能引生「出世間道」,不會對向「後有」的世間法,爲什麼是屬于「集谛」呢

  

  答:雖然它們的性質並非對向「後有」,但是卻與能引致「後有」的身、語、意善行近似,由此應知它們是屬于「集谛」。

  論意是說,在仔細思維生死輪回的過患之後,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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