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論式:凡夫臨命終時的最後刹那心有法,有成爲汝近取果的後念了別者,以汝是具有貪續流的了別故,喻如現在的知覺心。
剛出生嬰兒的知覺有法,自己同類的前念知覺己先行者,以是了別故,喻如年老者的知覺。
乙二、解說其對立面——似因,分二:丙一、性相;丙二、分類。
初者,分二:丁一、破他宗;丁二、立自宗。
初者,有人說:“不是叁相者,爲似因的性相。”
此說不合理者,以無似因故;以凡是成立之事(存有的法),皆周遍是真因故。
丁二、立自宗:
不是成立彼的叁相者,爲成立彼的似因性相。
丙二、解說分類:
一般而言,雖沒有似因,但若結合具體事項,則可分爲叁種:丁一、成立彼之相違因;丁二、成立彼之不定因;丁叁、成立彼之不成因。
初者,分四:戊一、性相;戊二、分類;戊叁、事相;戊四、舉出能證成的理由。
初者,既是成立聲是恒常的宗法,又是成立聲非恒常的隨遍,如是二者的同分事,爲成立聲是恒常的相違因之性相。
戊二、分類:
相違因分爲二種:1、異品遍轉的相違因;2、異品一分轉的相違因。
戊叁、事相:
“所作性”爲成立“聲非無常”的“異品遍轉相違因”。“所作性的別體”爲“成立彼異品一分轉的相違因”。
戊四、舉出能證成的理由:
所作性有法,應是成立聲非無常的異品遍轉相違因,以是成立彼的相違因,並且凡是無常,皆周遍是汝故。
所作性的別體有法,應是成立聲非無常的相違因,以是成立聲是恒常的相違因故;以是成立彼的宗法,並且決定以汝之因成立彼的隨遍爲顛倒故。
另外,彼(所作性的別體)有法,應是成立聲是恒常的相違因,以是成立聲是無常的真因故。
有人說:“應有成立聲是無常的相違因,以有成立聲是恒常的相違因故。”
此說不周遍。
不能許者,以凡是成立聲是無常的似因,皆必須是成立彼的不定因或者是成立彼的不成因,二者中的隨一種故。
有人說:“凡有成立彼的叁相,皆周遍有成立彼的真因。”
辯曰:所知有法,應有成立聲是恒常的真因,以有成立聲是恒常的叁相故。已許周遍。
若說此因不成立。
則辯曰:應有成立聲是恒常的叁相,以有成立彼的宗法,並且亦有成立彼的隨遍、成立彼的逆遍故。
初因成立者,以彼所作性是成立聲是恒常的宗法故。若因不成立。所作性有法,應是成立聲是恒常的宗法,以是成立彼的相違因故;以是成立聲是無常的真因故。
次因成立者,以“法與非刹那性二者的同分事”,是成立聲是恒常的隨遍故。若因不成立。“法與非刹那性二者的同分事”有法,應是成立聲是恒常的隨遍,以有正同品喻——它具有以汝之因成立彼的因法二者,並且唯于成立聲是恒常的同品上,以量決定順應立式定有汝故。初因成立者,以無爲虛空——它即是正同品喻,具有以汝之因成立彼的因、法二者故。次因成立者,以唯于成立彼的同品上,順應立式而有汝故;以汝是恒常的性相故。
上面的第叁因成立者,以“法與非刹那性二者的同分事”即是其逆遍故。若因不成立。“法與非刹那性二者的同分事”有法,應是成立聲是恒常的逆遍,以有正異品喻——不具有以汝之因成立彼的因、法二者,並且于成立彼的異品上,由量決定汝唯是無故。
若許根本立宗。聲有法,應無成立汝是恒常的真因,以汝非恒常故。
他人有說:“應有成立聲是恒常的是叁相者,以既有成立彼的是宗法者,又有成立彼的是隨遍者、成立彼的是逆遍者故。”
答曰:不周遍。
丁二、成立彼之不定因,分二:戊一、性相;戊二、分類。
初者,既是成立聲是恒常的宗法,又不是成立聲是恒常的隨遍,亦不是成立聲非恒常隨遍,如是叁者的同分事,爲成立聲是恒常之不定因的性相。
戊二、分類,分二種:己一、成立彼的不共不定因;己二、成立彼的共不定因。
初者,分二:庚一、性相;庚二、事相。
初者,汝是成立彼的不定因,並且在成立彼時,已成立汝爲宗法的補特伽羅,既未決定于成立彼同品上有汝,彼補特伽羅又未決定于成立彼異品上有汝,如是的同分事,爲汝是成立彼不共不定因的性相。
庚二、事相:
“所聞”、“聲非返(從非聲返)”、“聲之反體”,叁者中的每一個,既是成立聲是恒常的不共不定因,又是成立聲是無常的不共不定因,是其二種。
己二、成立彼的共不定因,分二:庚一、性相;庚二、分類。
初者,汝是成立彼的不定因,並且當成立彼時,已成立汝爲宗法的補特伽羅決定于成立彼同品上有汝,或者彼補特伽羅決定于成立彼異品上有汝,二者隨一皆可,如是的同分事,爲汝是成立彼之共不定因的性相。
庚二、分類,分爲叁種:辛一、成立彼的正不定因;辛二、成立彼的有余不定因;辛叁、非彼二[28]任何一種的共不定因。
初者,分二:壬一、性相;壬二、分類。
初者,汝爲成立彼的不定因,並且在成立彼中,己許汝爲宗法的補特伽羅決定在成立彼同品與異品二者之上都有汝,爲汝是成立彼正不定因的性相。
壬二、分類,分爲四種:
1、成立彼的同品遍轉、異品遍轉的正不定因。
2、成立彼的同品遍轉、異品一分轉的正不定因。
3、成立彼的異品遍轉、同品一分轉的正不定因。
4、成立彼的異品與同品俱一分轉的正不定因。
事相依次如下:
1、無兔角——它是成立“聲是恒常”的同品遍轉,亦是成立彼異品遍轉的正不定因。
2、無常——它是成立“螺聲是勤勇所發”的同品遍轉、異品一分轉的正不定因。
3、無常——它是成立“螺聲非勤勇所發”的異品遍轉、同品一分轉的正不定因。
4、根識——它是成立“見二月亮的根識爲現識”的同品與異品俱一分轉的正不定因。
辛二、成立彼的有余不定因,亦分爲二:壬一、性相;壬二、分類。
初者,汝是成立彼的共不定因,並且于成立彼中,已成立汝爲宗法的補特伽羅決定于成立彼的同品上有汝後,然于異品上懷疑是否有汝,或者決定于成立彼的異品上有汝後,然于同品上懷疑是否有汝,二者中任隨一種皆可,爲汝是成立彼之有余不定因的性相。
壬二、分類,分二:
1、正確有余不定因;2、相違有余不定因。
汝是成立彼的有余不定因,于成立彼中,己許汝是宗法的補特伽羅決定于成立彼同品上有汝後,然于異品上懷疑是否有汝,爲汝是成立彼之正確有余不定因的性相。
汝是成立彼的有余不定因,于成立彼中,己許汝是宗法的補特伽羅決定于成立彼異品上有汝後,然于同品上懷疑是否有汝,爲汝是成立彼之相違有余不定因的性相。
事相依次如下:
“說話”是成立“在懷疑遍智的補特伽羅面前,說話的天授非遍智”的“正確有余不定因”。
又,“說話”是成立“在懷疑遍智的補特伽羅面前,說話的天授是遍智”的“相違有余不定因”。
辛叁、非彼二任何一種的共不定因,分二:壬一、性相;壬二、事相。
初者,汝是成立彼的共不定因,並且于成立彼中,已成立汝爲宗法的補特伽羅決定唯于成立彼之同品上有汝,或者決定唯于成立彼之異品上無汝,二者中的任隨一種皆可,爲汝是成立彼之非彼二任何一種共不定因的性相。
壬二、事相:
“現在的糖味”——它是成立“口內糖塊上有現在糖色”的“非彼二任何一種的共不定因”。
丁叁、成立彼之不成因,分二:戊一、性相;戊二、分類。
初者,安立爲成立彼之因,並且不是成立彼的宗法,爲成立彼不成因的性相。
戊二、分類,分爲叁種:己一、觀待意義不成因;己二、觀待心識(知覺)不成因;己叁、觀待論者不成因。
初者,分爲七種:
1、無因之體性不成因;2、無有法之體性不成因;3、因與法二者非異不成因;4、事與因二者非異不成因;5、事與法二者非異不成因;6、順應立式于欲知有法上無因不成因;7、于欲知有法上無因之一分不成因。
事相依次如下:
1、如立論式說:“士夫有法,是痛苦者,以被兔角刺傷肚子故。”這時,即是成立彼的無因之體性不成因。
2、如立論式說:“兔角有法,是無常者,以是所作性故。”
3、如立論式說:“聲有法,是無常者,以是無常故。”
4、如立論式說:“聲有法,是無常者,以是聲故。”
5、如立論式說:“聲有法,是聲者,以是所作性故。”
6、如立論式說:“聲有法,是無常者,以是眼識所取故。”
7、如立論式說:“樹有法,是具有心識者,以夜間蜷縮樹葉睡眠故。”這時即是第七種。
己二、觀待心識(知覺)不成因,分爲四種:
1、對因之體性猶豫不成因;2、對有法之體性猶豫不成因;3、對事與因二者的關系猶豫不成因;4、無欲知有法不成因。
事相依次如下:
1、如在羅刹鬼成爲隱蔽事的補特伽羅面前,立論式說:“聲有法,是無常者,以羅刹鬼是量識所量故。”
2、如在乾達婆(尋香)成爲隱蔽事的補特伽羅面前,立論式說:“乾達婆之歌音有法,是無常者,以是所作性故。”
3、如在不知何處有孔雀的補特伽羅面前,立論式說:“叁處山谷中的中間山谷有法,有孔雀者,以有孔雀鳴叫故。”
4、如在具德法稱論師面前,立論式說:“聲有法,是無常者,以是所作性故。”
己叁、觀待論者不成因,分爲叁種:
1、觀待立論者不成因;2、觀待敵論者不成因;3、觀待立論者與敵論者俱不成因。
事相依次如下:
1、如數論師對佛弟子立論式說:“知覺有法,是無心識者,以是有生滅故。”
2、如裸體派對佛弟子立論式說:“樹有法,是有心識者,以若剝去樹皮就會死故。”
3、如數論師對順世派立論式說:“聲有法,是無常者,以是眼識所取故。”
此處必須的附錄內容,分二:一、解說能立論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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