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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法洋》菩提道次第廣論釋義開示 因果▪P2

  ..續本文上一頁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圓滿。對無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爲,雖不構成完整之惡語業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惡語業。

  惡語所說的話,可以是事實,亦可以不是事實。對眼盲的人取笑爲“瞎鬼”固然是惡語,但對眼睛沒問題的人取笑爲“瞎鬼”,則不但積下了惡語之業,且另外又積了妄語之業。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二人面前指責其爲小偷,雙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與朋友不和,你就同時積下了惡語、妄語及離間語叁種業道了。

  (7) 绮語

  不爲任何目的而談及無意義的事,便是绮語。绮語的四種因素不難理解,故在此不詳說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類推即知。

  绮語是十惡業中較輕的業,但它卻足以令我們浪費一生。出家衆最重要的是修行,串門而作绮語等事十分無聊,大家宜戒之。

  (8) 貪業

  在見到好東西而生出占有欲時,第一因素便具備了。由叁煩惱之任一而生起貪婪時,第二因素便具備了。當念頭不斷而越來越強時,便有了第叁個因素。在心欲令該物變爲己有時,即使無行動,亦具備了第四因素。總之,但凡爲世間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屬貪的範疇,但希求成佛或解脫之心因性質不同而不屬此列。

  (9) 瞋業

  瞋恨心能把我們曆劫所積功德毀于一刹之間,所以必須謹慎防護。

  就事情而定義,對無情或有情生瞋皆屬瞋業。就動機而言,因煩惱而衍生出欲令對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爲而言,在此心上串習不斷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對方不幸之決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邪見

  邪見是叁煩惱中之癡的一種,它包括了認爲無因果、無來生及無佛等種種不正確、不真實之見解。如果認爲因果、轉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斷串習,便屬有行動。生出了決定心時,便告事件圓滿完成。

  

  十不善業之輕重差別

  以上說完十不善業之定義。此外,有許多因素會影響造作該業之業力及果報上的輕重、大小差別。

  

  可能導致業力輕重有別之因素

  有六種情況可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分別。

  

  (1) 基于心念而導致的差別

  以猛厲的貪、瞋或癡而作一輕業,則本來不太重之惡業亦變重。

  (2) 基于長期串習而導致的差別

  若長時期不斷地重複作同類之業,本來不太重之業亦變得極重。

  (3) 基于所作之事的本質而導致的差別

  十惡業中的身業,以殺生爲重。語業中,以妄語爲最重。意業中,以邪見爲最重。

  (4) 基于物件不同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惡語,若對父母或師長而作,業力比對普通朋友作爲重。

  (5) 基于別無對治力而導致的差別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惡業,業力比從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樣惡業爲輕。

  (6) 基于進行方式而導致的差別

  同樣是殺生業,但以變態、殘酷的手段殺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積業更重。

  

  以上所說的,並不僅針對惡業。對于善業,以上六條一樣適用。

  

  可能導致業力輕重有別之力量

  這些力量有四種。

  

  (1) 對象之力量

  自己的上師、叁寶及自己父母是我們的功德田。對功德田作極細微之惡業,比對普通衆生作大惡業之果報更嚴重。舉個例說,對菩薩生嗔恨心一刹那的業報,便會比長期以嗔心對待別的人的果報還大。故此,我們做人處世必須十分謹慎,因爲我們根本不知誰是聖者化現,一不小心便可能因極小的事而積下極大的不善業。

  以前在印度的那蘭陀佛教大學中,有一個顯現爲終日無所事事的和尚。這個和尚除了睡覺、吃飯及大便這叁件事以外,彷佛便什麼都不做,所以寺僧諷刺地稱其爲“叁德和尚”。後來寺僧認爲此人太丟寺院之面子,便故意請此僧上座說法,本意是欲令其羞愧而自願離寺,哪知這僧人竟然答應了。在說法當天,大家齊集一起准備看該僧人出醜。僧人上座後問聽衆:“你們想聽我開講你們以前聽過的經論,或想我講一講你們所沒聽過的呢?”,大家便笑答:“請講說我們沒聽過的開示吧!”于是,僧人便開始講法,其所講的竟然是衆僧未曾聽過的殊勝教法。在開示之尾段,僧人更以神通飛上空中說法,在說法後他沒有降回法座,從此便離開了該寺院。衆僧當時知道了自己犯下了大錯,後悔莫及。這個表面上只懂吃、睡、拉的“叁德和尚”,便是我們的寂天祖師(Shantideva,687-763)。他當時所開示的內容,後來被結集成論,這便正是我們後世極爲尊崇的《入菩薩行論》了。在過幾天我們將講到的上士道部份中,有一種修菩提心的方法,這方法正是這位寂天祖師所傳下來的。

  寂天祖師

  今天我們在五臺山說法,衲再舉一個在座大家必定很熟悉的案例。在許多年前,五臺山舉辦大法會,歡迎任何人應供。有一天,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小孩及一只小狗應供,但卻只供養了一撮頭發,別無財物供養,主事僧人便發了一份食物給她。女人說:“我還有小孩啊!”,于是僧人又發了額外的食品,怎知女人又要求:“你忘了我的小狗呀!”,僧人沈住氣再補發了又一份食品,女人又再要求:“我肚子裏還懷了一個小孩,他的那份呢?”僧人此時忍不住了,便開始破口大駡,哪知貧婦卻突然躍上空中化爲文殊大士,其犬變成了獅子,小孩全都化成了仙童,然後便騰空而去了。現在的五臺山文殊發塔之建立目的,便是爲了警醒後世的人必須謹慎待人,其內所供的即當年貧婦所獻的一撮頭發。

  由以上這些史事可知,我們必須很謹慎,以防在無意中犯下極大惡業。諸佛聖衆等在人間亦有化身,可是他們不會自己聲稱:“我就是佛!”,大家必須自己小心。在西藏的色拉、甘丹及哲蚌叁大寺中,每寺均有近萬僧人,這其中肯定有聖者的化現,只是我們無從辨別而已。前幾天衲聽說五臺山有人供養千僧,這是一種極大的善行,在一千僧人裏面,亦肯定有聖衆之化身,但我們無從辨別。對這樣的功德田,只要我們略作少許供養,便能積集大功德。反之,我們若不經意地對這些功德田作一句批評或不敬的話,便積下了很大的惡業。這都是由于功德田力大之緣故。

  (2) 持戒之力量

  受了戒與未受戒者所作業之力量有別。假設有兩個人,一個受了不殺生戒,另一個沒有,這兩個人並排坐著一小時,什麼都不做,在這一小時內兩人雖都沒有殺生,但前者在這一小時內積集了不殺生之善業,後者卻無任何善根。所以,即使是同一件事,其果報隨受戒與否而有別。

  在西藏,在家人若准備在某一天興大供養,多會在當天淩晨預先受持八關齋戒,以利用此力量把供養之功德增大。

  (3) 事物之力量

  這一點不難說明。並非任何善行或惡行之力量都一樣大,譬如說法布施比財布施的力量大,余此類推。

  (4) 心之力量

  以欲利益衆生之菩提心供上一根短短的香,比普通人供上幾千萬元的功德還大。爲什麼呢?這是因爲心力大的緣故。

  

  以上已講畢能導致業力之輕重、大小差別的各種因素及力量了。現在講至十不善業叁支中之最後一支,亦即十不善業之可怕果報。

  

  十不善業之果報

  不論是善的或惡的業道,皆會感召一系列的相應果報。這些果報分爲叁類,一爲業力成熟之直接果報,二爲與業因相近之果報,叁爲外在環境之果報。大家要注意,造作一業並非只會有此叁類果報之一,而是全部叁種果報均會應現。所以,不善業之果報很恐怖。

  

  (1) 十不善業成熟之直接果報

  前面亦已提過,對最細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無人能知。如果依最粗顯的層面來說,十不善業之重者感召地獄之果,中者生爲餓鬼,輕者則生爲畜牲。作一次業並不限于只會一次受到這類果報,譬如說一次殺生,就可能感召許多世生于地獄的果報。

  (2) 與十不善業相近之果報

  這類果報分兩種,第一種是指我們將受到與該業之經曆類似之果報,譬如說殺生者在經曆完轉生于地獄等之直接果報後,因曾作其它善行又再生爲人時,尚會經曆被殺、夭折或短命等業報。除殺生外,其它不善業亦類推,譬如說曾偷盜者後世會少財及被盜、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種果報是指我們會于未來生有重複再作同類不善業之傾向,譬如說殺生者于未來世便會有喜愛殺生之習氣。我們觀察小孩子,有時會見到同一家中的兩兄弟,哥哥天性喜愛把小蟲從水中撈出而救其命,以此爲小孩的娛樂,弟弟卻不需人教而從小喜愛以殺生爲樂。同一家庭、同樣的教育環境,又沒有後天的不同影響,但兩個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傾向,這便是過去生業因的習氣相近果報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們偏偏愛去百貨商場偷些根本不值錢的小東西,這便是過去生偷盜的習氣果報了。

  (3) 十不善業所感召之外在環境果報

  除以上兩類果報外,曾殺生者即使後來終于又可轉生爲人,也只會生于外在環境不利于長壽的地區,譬如說他可能會生在長年鬧饑荒、戰亂及傳染病的國家中。其它不善業之此類果報,大家可以類推之。

  

  以上說完不善業之果報了。在這些果報中,最可怕的並不是生于地獄道中受苦等,而是愛作同業傾向之習氣果報。轉生地獄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業盡,但若因曾殺生而致後來世有再次殺生之喜好的話,便會因此又再作同業,又再引發下一串之果報,就像滾雪球般越變越大,從此難以脫身。

  

  十善業

  雖然衲剛才說過十不善業是十善業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誤會以爲單單不作十不善業便是修行十善業。以下先說十善業之定義,然後再介紹其果報。

  

  十善業之定義

  由于剛才已講了十不善業之詳細開示,現在衲毋需啰嗦地逐一講述十善業了,僅舉些例子便能說明。

  以殺生爲例,單單不殺並非十善業。在有可能殺生之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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