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圆满。对无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为,虽不构成完整之恶语业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恶语业。
恶语所说的话,可以是事实,亦可以不是事实。对眼盲的人取笑为“瞎鬼”固然是恶语,但对眼睛没问题的人取笑为“瞎鬼”,则不但积下了恶语之业,且另外又积了妄语之业。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二人面前指责其为小偷,双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与朋友不和,你就同时积下了恶语、妄语及离间语三种业道了。
(7) 绮语
不为任何目的而谈及无意义的事,便是绮语。绮语的四种因素不难理解,故在此不详说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类推即知。
绮语是十恶业中较轻的业,但它却足以令我们浪费一生。出家众最重要的是修行,串门而作绮语等事十分无聊,大家宜戒之。
(8) 贪业
在见到好东西而生出占有欲时,第一因素便具备了。由三烦恼之任一而生起贪婪时,第二因素便具备了。当念头不断而越来越强时,便有了第三个因素。在心欲令该物变为己有时,即使无行动,亦具备了第四因素。总之,但凡为世间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属贪的范畴,但希求成佛或解脱之心因性质不同而不属此列。
(9) 瞋业
瞋恨心能把我们历劫所积功德毁于一刹之间,所以必须谨慎防护。
就事情而定义,对无情或有情生瞋皆属瞋业。就动机而言,因烦恼而衍生出欲令对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为而言,在此心上串习不断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对方不幸之决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邪见
邪见是三烦恼中之痴的一种,它包括了认为无因果、无来生及无佛等种种不正确、不真实之见解。如果认为因果、转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断串习,便属有行动。生出了决定心时,便告事件圆满完成。
十不善业之轻重差别
以上说完十不善业之定义。此外,有许多因素会影响造作该业之业力及果报上的轻重、大小差别。
可能导致业力轻重有别之因素
有六种情况可能导致业力之轻重分别。
(1) 基于心念而导致的差别
以猛厉的贪、瞋或痴而作一轻业,则本来不太重之恶业亦变重。
(2) 基于长期串习而导致的差别
若长时期不断地重复作同类之业,本来不太重之业亦变得极重。
(3) 基于所作之事的本质而导致的差别
十恶业中的身业,以杀生为重。语业中,以妄语为最重。意业中,以邪见为最重。
(4) 基于物件不同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恶语,若对父母或师长而作,业力比对普通朋友作为重。
(5) 基于别无对治力而导致的差别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恶业,业力比从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样恶业为轻。
(6) 基于进行方式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杀生业,但以变态、残酷的手段杀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积业更重。
以上所说的,并不仅针对恶业。对于善业,以上六条一样适用。
可能导致业力轻重有别之力量
这些力量有四种。
(1) 对象之力量
自己的上师、三宝及自己父母是我们的功德田。对功德田作极细微之恶业,比对普通众生作大恶业之果报更严重。举个例说,对菩萨生嗔恨心一刹那的业报,便会比长期以嗔心对待别的人的果报还大。故此,我们做人处世必须十分谨慎,因为我们根本不知谁是圣者化现,一不小心便可能因极小的事而积下极大的不善业。
以前在印度的那兰陀佛教大学中,有一个显现为终日无所事事的和尚。这个和尚除了睡觉、吃饭及大便这三件事以外,彷佛便什么都不做,所以寺僧讽刺地称其为“三德和尚”。后来寺僧认为此人太丢寺院之面子,便故意请此僧上座说法,本意是欲令其羞愧而自愿离寺,哪知这僧人竟然答应了。在说法当天,大家齐集一起准备看该僧人出丑。僧人上座后问听众:“你们想听我开讲你们以前听过的经论,或想我讲一讲你们所没听过的呢?”,大家便笑答:“请讲说我们没听过的开示吧!”于是,僧人便开始讲法,其所讲的竟然是众僧未曾听过的殊胜教法。在开示之尾段,僧人更以神通飞上空中说法,在说法后他没有降回法座,从此便离开了该寺院。众僧当时知道了自己犯下了大错,后悔莫及。这个表面上只懂吃、睡、拉的“三德和尚”,便是我们的寂天祖师(Shantideva,687-763)。他当时所开示的内容,后来被结集成论,这便正是我们后世极为尊崇的《入菩萨行论》了。在过几天我们将讲到的上士道部份中,有一种修菩提心的方法,这方法正是这位寂天祖师所传下来的。
寂天祖师
今天我们在五台山说法,衲再举一个在座大家必定很熟悉的案例。在许多年前,五台山举办大法会,欢迎任何人应供。有一天,一个女人带着两个小孩及一只小狗应供,但却只供养了一撮头发,别无财物供养,主事僧人便发了一份食物给她。女人说:“我还有小孩啊!”,于是僧人又发了额外的食品,怎知女人又要求:“你忘了我的小狗呀!”,僧人沉住气再补发了又一份食品,女人又再要求:“我肚子里还怀了一个小孩,他的那份呢?”僧人此时忍不住了,便开始破口大駡,哪知贫妇却突然跃上空中化为文殊大士,其犬变成了狮子,小孩全都化成了仙童,然后便腾空而去了。现在的五台山文殊发塔之建立目的,便是为了警醒后世的人必须谨慎待人,其内所供的即当年贫妇所献的一撮头发。
由以上这些史事可知,我们必须很谨慎,以防在无意中犯下极大恶业。诸佛圣众等在人间亦有化身,可是他们不会自己声称:“我就是佛!”,大家必须自己小心。在西藏的色拉、甘丹及哲蚌三大寺中,每寺均有近万僧人,这其中肯定有圣者的化现,只是我们无从辨别而已。前几天衲听说五台山有人供养千僧,这是一种极大的善行,在一千僧人里面,亦肯定有圣众之化身,但我们无从辨别。对这样的功德田,只要我们略作少许供养,便能积集大功德。反之,我们若不经意地对这些功德田作一句批评或不敬的话,便积下了很大的恶业。这都是由于功德田力大之缘故。
(2) 持戒之力量
受了戒与未受戒者所作业之力量有别。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受了不杀生戒,另一个没有,这两个人并排坐着一小时,什么都不做,在这一小时内两人虽都没有杀生,但前者在这一小时内积集了不杀生之善业,后者却无任何善根。所以,即使是同一件事,其果报随受戒与否而有别。
在西藏,在家人若准备在某一天兴大供养,多会在当天凌晨预先受持八关斋戒,以利用此力量把供养之功德增大。
(3) 事物之力量
这一点不难说明。并非任何善行或恶行之力量都一样大,譬如说法布施比财布施的力量大,余此类推。
(4) 心之力量
以欲利益众生之菩提心供上一根短短的香,比普通人供上几千万元的功德还大。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心力大的缘故。
以上已讲毕能导致业力之轻重、大小差别的各种因素及力量了。现在讲至十不善业三支中之最后一支,亦即十不善业之可怕果报。
十不善业之果报
不论是善的或恶的业道,皆会感召一系列的相应果报。这些果报分为三类,一为业力成熟之直接果报,二为与业因相近之果报,三为外在环境之果报。大家要注意,造作一业并非只会有此三类果报之一,而是全部三种果报均会应现。所以,不善业之果报很恐怖。
(1) 十不善业成熟之直接果报
前面亦已提过,对最细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无人能知。如果依最粗显的层面来说,十不善业之重者感召地狱之果,中者生为饿鬼,轻者则生为畜牲。作一次业并不限于只会一次受到这类果报,譬如说一次杀生,就可能感召许多世生于地狱的果报。
(2) 与十不善业相近之果报
这类果报分两种,第一种是指我们将受到与该业之经历类似之果报,譬如说杀生者在经历完转生于地狱等之直接果报后,因曾作其它善行又再生为人时,尚会经历被杀、夭折或短命等业报。除杀生外,其它不善业亦类推,譬如说曾偷盗者后世会少财及被盗、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种果报是指我们会于未来生有重复再作同类不善业之倾向,譬如说杀生者于未来世便会有喜爱杀生之习气。我们观察小孩子,有时会见到同一家中的两兄弟,哥哥天性喜爱把小虫从水中捞出而救其命,以此为小孩的娱乐,弟弟却不需人教而从小喜爱以杀生为乐。同一家庭、同样的教育环境,又没有后天的不同影响,但两个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倾向,这便是过去生业因的习气相近果报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们偏偏爱去百货商场偷些根本不值钱的小东西,这便是过去生偷盗的习气果报了。
(3) 十不善业所感召之外在环境果报
除以上两类果报外,曾杀生者即使后来终于又可转生为人,也只会生于外在环境不利于长寿的地区,譬如说他可能会生在长年闹饥荒、战乱及传染病的国家中。其它不善业之此类果报,大家可以类推之。
以上说完不善业之果报了。在这些果报中,最可怕的并不是生于地狱道中受苦等,而是爱作同业倾向之习气果报。转生地狱等的痛苦,尚且有一天能业尽,但若因曾杀生而致后来世有再次杀生之喜好的话,便会因此又再作同业,又再引发下一串之果报,就像滚雪球般越变越大,从此难以脱身。
十善业
虽然衲刚才说过十不善业是十善业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误会以为单单不作十不善业便是修行十善业。以下先说十善业之定义,然后再介绍其果报。
十善业之定义
由于刚才已讲了十不善业之详细开示,现在衲毋需啰嗦地逐一讲述十善业了,仅举些例子便能说明。
以杀生为例,单单不杀并非十善业。在有可能杀生之情况下…
《《甘露法洋》菩提道次第广论释义开示 因果》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