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等五蘊並非真正而單獨地存在的。
【何名五蘊自性空耶 所謂即色是空】
從這一句經文開始,觀自在解釋如何觀證“五蘊”之自性爲“空性”的方法與過程。
首先是從“色蘊”說起,因爲只要能參透“色”序“空性”,其它四蘊之空性本質也是同樣的道理了。
有些人以爲“空性”就是什麼都沒有的意思,這是一種邪見。他們認爲善惡、因果也都是不存在的,什麼都是不存在的,這個見解把“空性”誤解作“無”,這並非“空性”的意義,同時也是不符合佛法的。而一般人的凡俗觀點則視一切事物的真正體性爲實有,這也是錯誤的。“空性”的意思是一切事物並無自性,並非以個別地與客觀地存在的方式而存在。這一點比較難說明,必須在聽了以後反複思維推論方可明白。有關“空性”之教理,若要研學,必須小心要在一開始的時候不可出錯,否則去到經文中後面部分時,會生出極大的錯誤見解!
我們以“色蘊”的“空性”作爲例子:比如我面前的這個茶杯子,它是一個實物,所以屬于“色”的範圍之內,一般的俗見視它爲有自性地存在的茶杯,也就是說它的體性向來就是茶杯,如果我們推前去想一想,它本來是什麼呢?它本來是陶泥,加上水份,加上人手加工與燒製過程,最後我們見到成品時就叫它爲一只茶杯,這茶杯到底是什麼呢?這茶杯節體性與身份到底在哪裏?茶杯是陶泥嗎?是水嗎?是加工的過程嗎?都不是!陶泥並非茶杯,只是原料!水也不是茶杯,加工的過程也不是茶杯。若果同樣的陶泥、水、製作對等造出一個略矮身、略寬的形狀,它就不是一只茶杯,而是一只碗了,但大家去想想:既然似乎這形狀決定了它是茶杯這是碗的話,茶杯是否就是指這個形狀呢?如果以同樣形狀的物品放酒進去,大家就叫它爲酒杯了,那茶杯去了哪裏呢?在裝茶的時候它是茶杯,裝酒的時候它是酒杯,那麼節話,它的身份又不是取決于形狀了,那它是否取決于所裝東西呢?明顯地,茶杯與茶並不相同,茶杯並不存在于茶液之中,我們到現在,還沒找到茶杯到底是什麼、到底在哪裏!如果我們把這茶杯打砰來研究,還是找不到茶杯到底在哪裏,是在這個碎開了的杯柄中嗎?是在這塊碎片中嗎?是在這個杯蓋中嗎?都不是!茶杯並非指某一個部分,所以茶杯並不存在于某一塊碎片中,也就是說:茶杯並非我們稱爲茶杯的這件物品的組成部分、茶杯節體性並不存在于它的任何組成單元之中。你沒法拿著一塊碎片而說“這就是茶杯!”碎片只是茶杯的部分,並非茶杯!我們把所有的碎片放在一起,它們的總和與原來的茶杯並無分別,如果我們去研究碎分節重量總和、質料成分等等,都是與原來的茶杯是一樣的,這是否就是說:組成節部分之總和等于茶杯呢?如果我們把碎片黏起來成爲一只碗的模樣,它們的總和並無不同,但也就不是茶杯了。從另一方面去惟論,假設我們有十頭牛,它像的總和也就是一群牛,不可能是一群羊!剛才我們已說過:茶杯的一塊碎片都不是茶杯,一堆“不是茶杯”的總和不可能等于一只茶杯,我們只能說它們是一堆茶杯的組成部分,但不能說它們就是茶杯的本身!我們可以用上一生尋找,都不能找到茶杯節個別存在的體性!
換一個對像來研究:衲叫做羅笙登杜,這個羅笙登杜的自性身份到底在哪裏呢?如果羅笙登杜是真正如我們的想法這樣地存在的話,他只可能是以回種情況之一而存在:
(1)羅笙登杜是這個身體;
(2)羅笙登杜是我的思想知覺
(3)羅笙登杜是我的身體與心的總和;或
(4)羅笙登杜是這我的身體與心的總和以外的東西。
除此以外,邏輯上並無第五個可能性。如果羅笙登杜真的存在,他只可能以以上四種方式之一而存在。我們逐一去查究:
如果羅笙登杜就是我的身體,他是這身體的某一部分呢,還是所有部分的總和呢?如果說他是身體的某一部分的話,你可以指出那一部分是他嗎?羅登杜是我的頭嗎?是我的腳嗎?是我的肺嗎?透過一步一步的篩證,可以看出羅笙登杜並非身的某一部分。既然身體的一部分都不是羅笙登杜,它們的總和也沒可能會是羅笙登杜,因爲一組非羅笙登杜的東西總和邏輯上不可能成爲羅笙登杜,正如十頭牛加起來絕不可能會是牛以外的一種東西的結論一樣。
如果羅笙登杜是我的思想知覺的話,在提到我的思想的時候爲何我們要說 “羅笙登杜的思想呢”?如果我就是這個思想知覺,那就無需以“我的思想”來標志它了。思想知覺還分爲眼識、耳識等六識,如果羅笙登杜就是知覺的話,由于知覺有很多種,那就等于說有很多個羅笙登杜了,這也明顯地是不合理的。
如果羅生登杜不是這身體,也不是知覺,那身體與心(注:知覺)這兩種 “非羅笙登杜”的成分加起來之總和斷不可能是羅笙登杜,所以羅笙登杜也不是身體與知覺之總和。
既然羅笙登杜並不存在于身體中,也不存在于心識知覺中,也非此二者之總和,那他是否存在于此二者以外呢?假設沒有了我的身體與知覺,那還有甚麼羅笙登杜可言呢?可見他也非存于身體與知覺以外!
我們剛才用了茶杯及羅笙登杜這個人作爲參思“空性”的對像,但其它的萬事萬物之“無自性”的存在方式也是一樣的,我們可以透過同樣的方法去禅思它們的“空性”本質。
前面已經說過,物質(“色”)並非不存在,而是無自性的,它們並非我們所想的不依條件因緣,獨立自存的實在個體,說“即色是空”並不否定依各種因緣而形成的物質之存在性。既然說“色”是並非自性有的,並非獨立自存的實在個體,那他們是以何形式存在的呢?他們的存在依賴于心念中假定爲能安立的相及立名。天上的彩虹似竹米十分實在,有著自已的形相,色彩,距離等等,但若去尋找彩虹,會發現它是尋不得的,文只是依賴陽光,水分及觀者之距離等因素方可存在的;同樣地,我們的身體依賴著身體的各部分之組合現相而存在,它只是在我們意念中的一種現相,並非自性有的實體,所以是不能尋得的。
“色”同時依賴立名方可存在,例如大家把我稱爲寺院的方丈,在安立了 “方丈”這個職衍後,我就成爲了“方丈”,在未立這個名之前,“方丈”並不存在,在立了“方丈”這個名後,“方丈”就存在了,這個“方丈”的存在依附于大家立名的過程,沒有立名,“方丈”並不存在,我的肉體並非“方丈”,我的思想也不是“方丈”,這個“方丈”是不可尋得的,只賴于立名,在立名後,這個“方丈”才存在,大家見到他時會說:“呀!方丈來了!”所以,萬事萬物是以立名之形式而存在的。
以剛才的茶杯作例:我們已經反複說明了,不論如何尋找,茶杯的個體性並不能尋得,茶杯只是陶泥配合水份及燒製與造形等過程之組合,再加上我們的命名爲“茶杯”,它只是如此地存在。沒有堪能安名的基礎——陶泥,水份及製造各種因緣,茶杯便不存在;即使有了這個因緣而起之物,沒有了命名“茶杯便不存在;即使有了這個因緣而起之物,沒有了命名“茶杯”這概念,“茶杯”還是不存在的。
我們在六道輪回中經曆無教生生死死,是因爲因果與業力的牽引之下,在過去造了業因,就必定會受生而感苦,同時又做了新的因,將來還必定會繼繼受生;綜合這些業因,不外乎由身體,語言及意念所造作的,而這些身,語,意作業不外乎由貪貪嗔嗔癡所引發,這叁毒(即貪貪嗔嗔癡)歸根究底乃由我執而生的。在漸漸體悟我們所最爲珍愛的身體之本質爲“空性”的過程中,我們對它的執戀也會自然退滅,種種煩惱也故此會消退,漸漸地,我們所有的痛苦的根源——我執與無明——會被拔起,從而體驗到自在之境。
我們的痛苦,輪回生死等都源出于我們執取“我”與其它事物與現像爲有自性及實在地存在的這種錯誤的看法,要由輪回中解脫,必須看透體悟到萬事萬物的真實谛——它們的真正體性只是依附緣起及名相而存在的。如果不能生起甚深妙之“空性”正見,即使具備了菩提心等方便,亦不能成就解脫或佛果位, 故此,此“般若空性”智慧是我們用作對治我執的方法,斬斷輪回的慧劍。我們的痛苦與輪回源出于竹找們對事物的一貫錯誤觀念,以爲它們爲實有,由這個“我執,執取一個本無自性的“我”爲實有的生出了貪念,嗔恨,甚至繼而作出或說出種種業因,最後受到業果之報而體驗痛苦與不停的生死輪回,不能超脫。一旦能體悟了“我”的“空性”本質,我執即得以斷除,輪回生死這個循環之枷鎖也被斬斷了。
大家單單聽衲所說的並沒有用,必須自已細心參思觀察:這個“我”到底是在那裏?必須列出所有的可能性,然後逐一推敲,到最後會發現這個我們一生以來,或者應該說是從無始生死輪回以來,我們執戀的“我”,並不能真正尋得。這個“我”,以及一切萬事萬物,只不過是很多元素的組合,加上我們給他們的名相標志而存在的,並非個別地,客觀地,有自性地存生。我們一直執取“我” 爲實有,其實這個“我”只是依附著因緣組合及我們之賦予名相才得以存在的; “我”並非不存在,只是說“我”並非以我們一貫所以爲的實在方式而存在, “我”是無自性,依緣起及名相而存在的。這個才是“空”的意思,“空性”是 “無自性”的意思,不是“無”或“不存在”的意思!執取“我”或其它事物爲自性有地存在的,是錯誤的見解;但若以爲它們實際上並不存在,也是一種錯的見解!萬事萬物只是因緣之組合加上我們給予它們的名相概念,並非客觀存在的個體。我們剛才說過的茶杯爲例:一般的見解視它爲自性有——一個客觀地存在的個體,若我們去參思觀察會發現它的自性並不能尋得,它只是依損著陶泥,水,人工及燒製過製這些緣的組合,加上我們的概念“這是一個茶杯!”才得以存在的;沒有了緣起(即上述因緣之組起),它便…
《《甚深微妙》般若心經釋義開示》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