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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第五卷

  《菩薩戒修學法要》講記

  淨界法師主講

  第五卷

  《菩薩戒修學法要》,諸位法師慈悲,諸位在家菩薩,阿彌陀佛!(阿彌陀佛!)請大家打開講義第24面,丙六、說四衆過戒。

  佛陀在《梵網經菩薩戒》講到我們受戒的功德,他說:“衆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當我們發心受了菩薩戒以後,我們內心當中就産生一個堅定的誓願,就是我們從今開始我們要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衆生。換句話說,你生命的目標跟佛陀的目標已經調整在同一個目標,所以叫作即入諸佛的階位,我們正式進入到佛陀的因地的階位。這個意思就是說,我們內心當中真實地安住在菩薩種姓,不是過去的凡夫種姓。那麼安住菩薩種姓是什麼樣的相貌呢?也就是說,從今天開始,諸佛的功德,叁身四智五眼六通,無量百千陀羅尼門,從這個時候開始,你內心開始出現諸佛的功德,從現在開始。當然有些人出現得很快,有些人出現得很慢,但是你這個時候才正式地出現佛的功德,以前都不算。以前你造再大的善法都不能講成就佛的功德。因爲你的目標跟佛的目標沒有一致,你的種姓跟佛沒有同一個種姓。所以結論就是,你受了菩薩戒,你等于是佛陀的兒子。 我們很多人學佛很久,但是跟佛陀的關系並不是很直接,也不是很密切。你看有些人跟佛陀只是朋友,點頭之交而已。有些人好一點,變成佛陀的親戚。那麼只有受了菩薩戒,你才有資格說你是佛陀的親生兒子。這表示什麼意思呢?也就是佛陀以後的功德都是由你來繼承,只要這個兒子不要死亡,他遲早會繼承他父親的家業。這個意思就是說,一個菩薩他受了菩薩戒以後,只要他不放棄他的目標,他不放棄他對無上菩提的追求,他遲早要成就佛陀所有的功德,遲早的問題,因爲他已經變成佛陀的家族的一個直系的兒子了。

  爲什麼我們受了菩薩戒生命有這麼大的轉變呢?我們本來是佛陀的朋友,就轉成佛陀的兒子呢?在《瑜伽師地論》上說,因爲你受了菩薩戒,你內心因爲有清淨的誓願而産生兩種強大的功能,第一個增上慚愧,第二個增上意樂。你看你受了菩薩戒,你開始産生一個強烈的、堅定的慚愧心。所以我們一個人受了菩薩戒以後,在律上說,雖作惡業,庶幾能悔;若墮惡趣,終不久留。這個人受了菩薩戒,他即使會造業、造罪業,但是他事後馬上産生自己的慚愧心而馬上忏悔,這個我們不受戒做不到的。然後他這個罪業以後得果報的時候,比一般人輕很多,即使他有一些痛苦的果報,很快地就過去了。因爲他在因地的時候造罪,他産生強烈的慚愧心,把這種罪業的力量折損了一大半。 有人說,你受了菩薩戒,你造罪的時候,罪加一等。這個觀念是錯誤的,非常錯誤。稍微懂一點佛法因緣觀的人,稍微對業果思想了解的人都知道,業果的道理是以心作根本,心爲業主。判定業果的輕重,它不能看外表的身口,因爲身口是個工具嘛!心是一個主導者嘛!心強業重,不管是善惡。你造這個業,特別的強烈,特別的堅定,這個果報就很大。正常人,很多特殊的情況,有些人受了菩薩戒不把戒體當一回事的,那這個我們不談。正常人受了菩薩戒以後,他會尊重他的戒體,他會憶念他的戒體。然後他即使出了過錯,他可能會在事前,或者頂多在事後,他會産生慚愧心。所以他的罪業會因爲慚愧的關系、忏悔的關系,他會向菩薩忏悔、向佛忏悔,其實他的罪業已經折損一大半了,甚至于完全消滅掉了。這就是爲什麼受了菩薩戒的人,他即使造了罪業,他來世得果報的時候比較輕,因爲他這個車子撞上去的時候,他踩了刹車。你沒有受菩薩戒,誰也管不住你,你要怎麼做就怎麼做。你是盡情地造罪啊!以後的果報很可怕。你這個車子撞上去是不踩刹車的。所以受了菩薩戒以後,是若墮惡趣,終不久留,痛苦的果報不會停留太久。所以我們在菩薩戒的誓願當中産生了增上慚愧,可以折損很多很多罪業的勢力。

  當然不止是這樣子而已,還有一個增上意樂。你看你過去去做義工,沒有受菩薩戒的時候,你是護持人家打佛七,跟你受了菩薩戒再護持人家打佛七,功德是不一樣的,因爲你心態不一樣。受了菩薩戒在修習善法叫作主動積極,叫作增上意樂,你不必別人來鼓勵你,不必。因爲我自己許下誓願了,我要完成我的理想。你主動地去做善法,跟被動地人家打電話給你,勉強你才來的,那因果是完全不一樣,得果報也完全不一樣。因爲你的心特別的堅定,特別的強烈,你非做不可!

  所以你受了菩薩戒,你內心的功能改變了,除了有無量無邊的妄想以外,你多出了一個增上慚愧,多出了一個增上意樂,你內心當中産生這麼強大的功能。而且你開始變成佛陀的兒子,跟佛陀的關系,祖師說,是同一個鼻孔出氣。那麼這個就是受菩薩戒的意思,你跟佛陀是同一個種姓,同一個家族的人,一家人,是遲早的問題。這就是我們必須要把一些重要的正確的觀念給大家講清楚。

  好,我們看第六條說四衆過戒,這一條戒是在十波羅夷裏面的第六條,是屬于菩薩的增上戒。也就是說,你能夠受持這條戒,對你整個的功德有強烈的增上的效果。反過來,你犯了這條戒,對你的功德,對你的陰德將會有所損失。這條戒的意思就是宣說四衆,它的對象是四衆,這個四衆包括了大乘的兩衆跟小乘的兩衆。大乘是包括受了菩薩戒的出家跟在家的兩衆,小乘是包括比丘、比丘尼的兩衆。一個菩薩你宣說在家的菩薩、出家的菩薩,或者出家的比丘、比丘尼,他犯了殺盜淫妄的重大過失,即使你講的是真實的,你也犯了菩薩波羅夷罪,是這個意思。因爲你沒有必要宣說,對你、對他都沒有好處,自他兩傷。

  我們看丁一的戒文內容,大家請合掌:

  若佛子,口自說,出家在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教人說罪過。罪過因、罪過緣、罪過法、罪過業。而菩薩聞外道惡人,及二乘惡人,說佛法中非法非律,常生慈心,教化是惡人輩,令生大乘善信。而菩薩反更自說佛法中罪過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好,我們看講表的說明。身爲一個菩薩,他已經發了菩提心,也安住菩薩種姓,那麼他應該要斷除以下的犯罪事相跟因緣。先說事相,他親口來宣說,他自己來宣說,宣說誰呢?包括了出家菩薩、在家菩薩,所謂大乘的二衆;以及來宣說出家的小乘的兩衆,所謂比丘、比丘尼,那麼你宣說什麼呢?你宣說他某某人犯了殺盜淫妄的罪業,我曾經有親見,或者我曾經聽聞,即使你所宣說的是個事實,但是這個就犯了菩薩的重罪。那麼菩薩也好,比丘比丘尼也好,都有護持正法續佛慧命的功能,所以你傷害了菩薩的形象,你傷害了比丘、比丘尼的形象,也等于是間接地影響整個叁寶的住世、叁寶的弘傳,對叁寶的打擊太大。你等于破壞了很多人的信心,所以菩薩在這個時候就結重罪。除非你是私下的勸谏,你跟他很熟,他犯了重罪,你用鼓勵的心、獎勵(勸)的心來私下勸谏,這個是不犯的。只要你不是在他本人面前私下勸谏,是在別人面前宣說,就犯到這條戒。那麼這種情況是屬于你自己來宣說。第二個你自己沒有說,你把這件事情教給別人來宣說,你用暗示的方法,或用直接的方式來指導別人來宣說,兩個都犯重。這個都是菩薩所應斷的犯罪的事相。

  再說明菩薩所應斷的整個犯罪的過程,我們看丁二的說明。那麼身爲說四衆過罪,它的罪業的成立有四種條件,第一個要有說罪之心,你今天去宣說對方的罪過,你是什麼心態呢?就是說,你到底是什麼樣的情況叫作犯罪動機呢?在律上說有兩種情況,第一個是陷沒之心,陷沒,就是你希望經過這樣宣說,讓對方陷入在一種不如意的狀態。他可能因爲你這樣宣說,讓大家對他失去了信心。你有陷沒之心。第二個你有治罰之心,你希望因爲你這樣宣說使令他得到適當的懲罰,他會因爲這樣而痛苦。也就是說,簡別你在宣說的時候,不是産生一種鼓勵的心態。因爲你這樣宣說,他不可能改變嘛!你這樣子講,他不會因爲你這樣的宣說而産生改變,反而讓整個叁寶形象受到很大的打擊,這個就是犯罪動機,你依止的是要去懲罰他的心,第二個你依止要使令他陷入不如意的狀態的心。這個就是整個犯罪的動機。這是第一種情況。

  第二個種種方便。你用直接的宣說,或者是用間接的暗示,這叫作方便。第叁個,你真實地講出他犯了某一條罪,你很清楚地說明他犯了哪一條罪,而且把整個的過程很詳細地描述出來。第四個,對方也聽懂你的話,當他聽懂以後,那麼這個時候菩薩的說四衆過罪就全部成立,就是整個犯罪因緣。

  我們看第二段。那麼身爲菩薩應該怎麼辦呢?怎麼去防止這個罪業發生呢?你應該修習護法之行,護持正法之行。也就是說,雖然他人有問題,但是菩薩爲護持正法的緣故,必須要默然而不能宣說。因爲你這樣宣說,破壞了正法的相續。所以菩薩即便聽到了邪見的外道的惡人跟二乘的惡人,這個外道是行爲有邪惡,這個二乘他是內心很清淨,但是他思想上邪惡,因爲他有嚴重的法執。我們看到外道來批評大乘佛法,看到二乘來批評大乘佛法,說是非法非律,就是他說法說非法,說大乘哪一部經典不是佛說的,大乘某一部律不是佛說的。說菩薩不要說自己去誹謗,即便他聽到別人去誹謗大乘佛法,內心當中産生慈悲心,産生不忍之心,用種種方便來教化這些人,希望他們不要宣說。應該是菩薩處處要想到,這個正法必須在人世間要一代一代地相續下去,這是菩薩要培養這樣的觀念。

  但是身爲一個菩薩,不但沒有護法之心,而反而自己去宣說四衆的過錯,間接使令佛法的弘傳産生了障礙,産生了佛法中的罪過,就是衆生聽到你這樣講,他對大乘佛法産生了一種退轉的心態。那你這樣講我就不學佛了,你看我心目中的偶像是這樣子,那我幹脆,人有問題,那麼他就牽入法,所以人跟法是不能分開的。他認爲這個人的行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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