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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止觀坐禅法要▪P14

  ..續本文上一頁言文字不斷串習、思惟、觀照,閑寂靜處念所受法,將文字般若轉化爲內心之聖道(實相)。

  

【6】

  

  

  丁叁、棄蓋第叁 分叁:初正明棄蓋之法。二、問答釋疑。

  叁、歎德勸修。

  戊一、正明棄蓋之法五

  ‧ 诃五欲者,爲針對外在的五塵(色聲香味觸法),即诃斥內心所緣的境界。棄五蓋者,即诃責能緣的心。

  ‧ 棄----思惟過患而棄舍;蓋----蓋覆內在的善心(此處指止、觀)的煩惱;五蓋----五種蓋覆善心的煩惱。

  ‧ 修習止觀的過程中,有五種煩惱會蓋覆善心:1.貪2.瞋3.睡眠4.

   掉悔5.疑。

  

  己一、棄貪欲蓋

  所言蓋者:五蓋也。

  一棄貪欲蓋:前說外五塵中生欲,今約內意根生欲。謂行者,端坐修禅,心生欲覺,念念相續,覆蓋善心,令不生長,覺已應棄。所以者何?如術婆伽,欲心內發,尚能燒身,況複心生欲火,而不燒諸善法,複次,貪欲之人去道甚遠。所以者何?欲爲種種惱亂住處,若心著欲,無由近道。如除蓋偈說:

  

入道慚愧人 持缽福衆生 雲何縱塵欲 沈沒于五情

  

已舍五欲樂 棄之而不顧 如何還欲得 如愚自食吐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熱惱 一切無樂時

  

諸欲患如是 以何能舍之 得深禅定樂 即不爲所欺

  ‧ 诃五欲主要诃責外在的五塵,而棄五蓋主要針對第六意識(內意根)止欲。

  ‧ 修止觀可分爲二種:

  1. 曆緣對境修:于佛堂外,待人處世,與五塵接觸之時修止、修觀此時必須思惟诃責五欲之過患(诃五欲,針對五塵)。

  2.靜中修:于佛堂中,息諸緣務,于內心之第六意識(獨頭意識)修止、修觀。此時獨頭意識會生起串習的煩惱,必須诃責除蓋(棄五蓋,針對意根)。

  ‧ 修行者,息諸緣務,端坐修止觀,由于凡位之衆生,難免會不自主的忘失所緣,內心生貪欲等不善的覺觀(心生欲覺),念念相續,如烏雲遮日(覆蓋善心),令止觀之功德不能生長,因此必須覺照思惟其過患,棄舍貪欲。

  ‧ 由于凡位之衆生,內心仍有煩惱,不可能熄滅“心生欲覺”,但必須在心生欲覺之時,馬上思惟其過患,轉念念佛,斷除妄念。

  ‧ 貪欲有二種過患:

  1. 世間:【大智度論】佛在世時有一在家人名術婆伽,爲一大戶長者之奴隸,愛著主人的女兒,並利用種種手段想奪取主人的女兒,終于欲火內發而,燒身而死。由此可知,欲火尚能燒身,何況止觀之善法,亦一並燒之。欲火不利身體,故道家養身之道,必先清心寡欲。依佛法而言,世間有色法及心法;色法(色聲香味觸法)屬無明了性之法;心法則有明了性,色由心生,煩惱火觸動業力火,而創造果報火。故【楞嚴經】指出,地獄火是由衆生之煩惱火,念念成就而成,即使當下煩惱火並無表現出來,但其功能念念都會保存爲將來的地獄火,故當衆生的貪煩惱生起時,地獄之果報火即念念成就。

  2. 出世間:貪欲之人不易與清淨聖道相應,欲爲種種惱亂依止處,故欲望強者,由于內心躁動不安,不能久居寂靜的山中,若心著欲,無由近道。

  ‧ 除蓋偈說:【大智度論】

  1. 總標 ---- 『入道慚愧人,持缽福衆生,雲何縱塵欲,沈沒于五情』修學聖道(趨向法身般若解脫之道)必須內心對善惡之業果有堅定的信心,依止此信心,心生慚愧,诃責惡法,尊重隨學善法。放下世間塵勞,一心一意修學聖道,福利一切衆生,不但外表現出清淨之相,內心亦不放縱于五欲,不攀緣五情。

  (五情----五塵落現于第六意識之影相,即法塵,爲第六意識所緣之境界,而非眼、耳、鼻、舌、身所緣之境界)。

  ‧唯識學認爲慚愧之生起有叁:

  一、自增上:尊重自己的身份,自已告訴自已爲“入道慚愧人”,不應起種種的煩惱,否則不能自稱爲入道慚愧人,依止自增上,诃責自己的煩惱。

  二、法增上:依止正法,于法中用功,而內心生慚愧,

   防非止惡。

  叁、世間增上:宇宙間有衆多佛、菩薩、天人、鬼、神,此等皆有他心通,若不能調伏煩惱,則會被他們譏嫌、诃責依止世間的譏嫌,而內心生慚愧,防非止惡。

   此偈頌之所“入道慚愧人”是指“自增上”而言。

  

  2. 別明----將五欲之過患分爲不淨、苦二方面。

  一、不淨:『已舍五欲樂,棄之而不顧,如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吐』。初出家受戒,于十方叁寶前,誓願斷惡修善度衆生,棄舍五欲樂,而來到僧團,于寂靜處修止觀,怎能又攀緣所棄舍五欲?此種情況就好比愚癡之人,食入不淨的食物,吃了善知識所給的藥,而將不淨的食物吐出,但由于愚癡,又食入所吐出的食物。

  二、苦:『諸欲求時苦,得時多怖畏,失時懷熱惱,一切無樂時(處)』。龍樹菩薩將追求五欲之過程,分爲叁個階段:1.追求時;想得到五欲,追求的過程彼此競爭,既勞心又勞力,故不快樂;2.得到時:到中、晚年時,雖得到五欲,但卻害怕失去所獲得的五欲,因得失心重,而內心挂礙、憂慮,亦不快樂;3.失去時:失去五欲時,內心熱惱,有何快樂而言?根據臺灣經濟發展指數,與離婚率、犯罪率及自殺率成正比,可見獲得五欲之過程,不論追求時、得到時或是失去時,都不快樂,由于衆生內心之顛倒,非樂即樂。

  3. 結勸----『諸欲患如是,以何能舍之,得深禅定樂,即不爲欺』。由于五欲有以上之過患,如何才能棄舍五欲?必須初禅以上,得禅定的叁昧樂之後,才能將躁動不定的五欲樂棄舍。禅定樂爲心一淨性之樂,不論身心如何喜樂,內心仍處于寂靜。故欲棄舍五欲,除內心慚愧诃責外,仍要修習戒定慧,才能真正的棄舍五欲。最好內心有法寶(例如佛號、大悲咒…..),一心皈依,以法寶爲所緣,才能將過去串習(熟境界)之五欲棄舍。

  

  己二、棄瞋恚蓋

  二棄瞋恚蓋:瞋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因緣,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是故行者,于坐禅時,思惟此人現在惱我,及惱我親,贊歎我冤;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爲九惱。故生瞋恨,瞋恨故生怨,以怨心生故,便起心惱彼,如是瞋恚覆心,故名爲蓋。當急棄之,無令增長!如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穩 何物殺無憂 何物毒之根 吞滅一切善

  佛以偈答言:

  

殺瞋則安樂 殺瞋則無憂 瞋爲毒之根 瞋滅一切善

  如是知已,當修慈忍,以除滅之,令心清淨。

  ‧智者大師說明瞋之過患:「瞋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因緣,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

   ‧總說----瞋是「失佛法之根本」。經論指出,貪煩惱雖有種種過患,但不會使人退失信心;而瞋恚心則會破壞信心,因此不能精進、念、定、慧,可見瞋恚心則會使人喪失佛法的根本。

  ‧就身業而言----瞋是「墜惡道之因緣」。當瞋恚心生起,則易傷害他人,而造諸惡業,因此而墜惡道。

  ‧就意業而言----瞋是「法樂之怨家,善心之大賊」。內心與佛法接觸因而産生法樂,若發動瞋恚心,則法樂及善心皆不複存在。

  ‧就口業而言----瞋是「種種惡口之府藏」。府藏,即倉庫。瞋恚心發動之時,則口出惡言,造諸口業。故發脾氣時,最好不要講話。

  ‧ 由此可知,瞋是失佛法之根本,平時積功累德所創造的功德林,可爲瞋火一燒而盡。

  ‧ 是故修行者,若于坐禅時,思惟此人現在1. 損惱我,2. 損惱我的親人,或3. 故意贊歎我的冤家,皆會引生瞋恨心;思惟過去未來亦如是,是爲九惱。由此而生瞋恨心,若不以佛法的智慧化解,則瞋恨心生怨恨,由怨心而造做身業、口業以惱害對方,如是瞋恚覆心,故名爲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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