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去有一修道得初禅之仙人,于坐中有一位女衆常來扶侍他。一日,國王來到山林,將此女衆帶回皇宮。此仙人發現後,便下山欲向國王取回此女。國王曰:「你既是仙人,則不應有女人。」仙人曰:「我需要她爲我燒飯、打掃!」國王仍不願意將此女歸還。此仙人由是心生瞋恨,並告知此女:「今晚,皇宮將會有大災難,你必須不斷地意念我的名號。」說了便回山中禅坐。由于己得初禅,故內心之堪能性非常強,發動作意,此時皇宮便天落硬石,將所有人物盡毀。此女由于憶念此仙人的名號,故幸免一難。由此可知,修行人心力強,一但發動瞋恨心,則所害及之人物,亦遠超一般人,所造之罪業亦無比廣大。
‧釋提婆那,以偈問佛:
「何物殺安穩,何物殺無憂,何物毒之根,吞滅一切善?」什麼東西被消除後,可令我們的內心感到安穩?什麼東西被消除後,可令我們的內心感到無憂?什麼是最毒的東西,會吞滅一切信、進、念、定、慧之善法?
佛以偈答言:
「殺瞋則安樂,殺瞋則無憂,瞋爲毒之根,瞋滅一切善。」若可以種種法門,將瞋恨去除,則我們的內心感到安穩、無憂。一切身口意之毒,皆由瞋而起,破壞一切善根。
‧ 因此,應當修慈悲、忍辱,以除滅瞋恨,令心清淨。
‧ 依照經論“慈忍”可分爲二方面修持:
1. 從世俗谛思惟(業果):「隨緣消舊業,更莫造新秧」。雖然此人損惱我、損惱我的親人、或故意贊歎我的冤家。要思惟任何事皆有其因緣,必定過去有如此的業力,才會有今日之果,因此必須承擔自己的業果(當償債想)。
2. 從真谛思惟:觀察空觀,有粗分、細分二種。
粗分----即觀無常,「逆境來時莫動瞋,西方佛子等殊親,我今暫做娑婆客,不久蓮池會上人」。人世間雖苦惱,惡人諸多,但此僅暫時之因緣,發願此期生命結束後,不再投胎,往生極樂世界。試想,任何事情將會煙消雲散,爭執有何意義?心斷“常見”,了解此皆是無常的因緣,故煩惱不易發動。
細分----即無我觀,觀察「覓心了不可得」,不安之心在何處?緣生無心,當體即空。現前明了之心,亦剎那剎那地生滅,其間並無一真實的“我”。此人惱“我”,此“我”是誰?是虛空?還是此肉團心之“我”?如是觀察“我”不可得,消除內心之瞋恨。如此消除人、我對立,即可入「無诤叁昧」,無論此人如何惱我,我內心無我、無我所,不會與此人起诤。
‧ 佛法強調自我調心,而非與他人诤執。不論遇到何種境界,內心必須保持平靜、無诤。
‧ 欲在短時間內消滅罪障、生起智慧,逆境爲不可缺少的最佳助緣。逆境愈大,內心愈有智慧,由于逆境的沖極,才能激發強大的智慧。缺乏逆境的刺激,則難將語言文字的佛法,轉化爲正念。缺乏逆境,則頂多獲得語言文字道理;若能發心擔任別人不願做的執事(吃力不討好之事),于人我是非中,將經論的語言文字,轉化爲內心之正道,則如煉頑鐵,不斷地摧擊,打掉雜質,終必煉成鋼。故成長的過程中,最好有逆境磨煉,接受境界的刺激。【法華經】提婆達多品,佛陀開迹顯本中提及,提婆達多生生世世爲佛陀之冤家,但由于提婆達多,佛陀才修得四無所畏、十八不共……等無量無邊的神通叁昧。若無提婆達多之逆緣,佛陀無法成佛。
‧ 經常打坐者,較容易發現自己的貪瞋煩惱,並加以調伏,使令貪瞋煩惱淡泊。
己叁、棄睡眠蓋
叁棄睡眠蓋:內心昏暗,名爲睡;五情暗蔽,放恣支節,委臥睡熟,爲眠;以是因緣,名爲睡眠蓋。能破今世後世,實樂法心,及後世生天及涅槃樂。如是等法,最爲不善,何以故?諸余蓋情,覺故可除,睡眠如死,無所覺識,以不覺故,難可除滅。如諸佛菩薩,诃睡眠弟子偈曰:
汝起勿抱臭屍臥 種種不淨假名人
如得重病箭入體 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 災害垂至安可眠
結賊不滅害未除 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兩刃間 爾時雲何安可眠
眠爲大暗無所見 日日欺诳奪人明
以眠覆心無所見 如是大失安可眠
如是等種種因緣,诃睡眠蓋,警覺無常,減損睡眠,令無昏覆。若昏睡心重,當用禅鎮杖卻之。
‧ 睡眠的定義:失去明了心,而內心昏沈,名爲睡;眼耳鼻舌身(五情)被黑暗遮蔽,無法控製身體而失威儀(放恣支節),彎曲身體(委)臥倒熟睡,爲眠;平日睡眠過多,及修行時昏沈,皆爲睡眠蓋。
‧ 睡眠的過患:破壞今世或後世之法樂,及後世生天之果報及涅槃樂。可見昏沈爲內心與法之障礙。
‧ 睡眠最爲不善,何以故?貪欲蓋及瞋恚蓋生起時,由于明了心尚在,故可覺察而除之。而睡眠時,失去明了心,猶如死亡,無所覺識,故難除滅。譬如心中有賊,而不知有賊,故不能除賊。
‧【大智度論】諸佛菩薩,诃責睡眠弟子偈曰:
1. 總標:「汝起勿抱臭屍臥,種種不淨假名人」你應當快速清醒,這念心(能抱)所抱的色身,其實是不淨之假名人。
2.不應睡眠之理由:
‧就苦谛而言(果)----「如得重病箭入體,諸苦痛集安可眠,
如人被縛將去殺,災害垂至安可眠?」叁界之色身,猶如有
毒箭穿入而生重病之身體,一切之苦(果報),皆由色身而
起,由這一期之果報累積種種的痛苦。故修行者應追求無生,
避免痛苦,如何能睡眠?有果報之衆生,譬如被衆苦束縛將
被殺之人,步步邁向死亡,道業未成,災害將至,如何能睡?
‧就集谛而言(因)----「結賊不滅害未除,如共毒蛇同室居,
亦如臨陣兩刃間,爾時雲何安可眠?」內心之煩惱尚未消除,
猶如與毒蛇同住,毒蛇(煩惱)隨時都有可能發動傷害,真
妄交攻(臨陣兩刃間)之時,正念與煩惱接觸之關鍵時,如
何能昏沈,隨它去呢?
3. 結勸:「眠爲大暗無所見,日日欺诳奪人明,以眠覆心無所見,如是大失安可眠?」睡眠使人處于暗中,無所見,打坐或念佛時昏沈,則內心不能與法相應,日日如此串習,終被昏沈欺诳,猶如失去明了性之臭皮囊如何能用功呢?故睡眠多者,內心愚癡無所見,失去修習佛法之功德,如何能眠?
‧ 因此必須诃責睡眠蓋,警覺無常,生命短暫,如人被縛將去殺,故應減損睡眠,于用功時不令昏沈。若昏睡心重,當用禅鎮、禅杖打之,或起身拜佛,下定決心對治昏沈,不使昏沈相續。
‧ 修行者若內心有目標,則不易昏沈,若心無目標,一日複一日,則易出現昏沈。故修行者,必須自定修行的進度,一心一意達到目標。
己四、棄掉悔蓋
第四棄掉悔蓋:掉有叁種:
一者「身掉」:身好遊走,諸雜戲谑,坐不暫安。
二者「口掉」:好喜吟詠,诤競是非,無益戲論,世間語言等。
叁者「心掉」:心情放逸,縱意攀緣,思惟文藝、世間才技、諸惡覺
觀等,名爲「心掉」。
掉之爲法,破出家心。如人攝心,猶不能定,何況掉散?掉散之人,如無鈎醉象,穴鼻駱駝,不可禁製。如偈說:
汝已剃頭著染衣 執持瓦缽行乞食
雲何樂著掉戲法 放逸縱情失法利
既失法利,又失世樂,覺其過已,當急棄之!
‧掉,搖動不停;悔,後悔,有二種:1. 不應做而做,2.應做而末做。又掉又悔合成爲蓋。
‧ 掉的定義 ----- 掉有叁種:
一者「身掉」:修止觀者,心不安定,喜好出外遊走,或現諸相狀引人發笑,坐不暫安。
二者「口掉」:喜好吟詩,辨論诤競是非,與佛法不相應之無益戲論,世間語言等。
叁者「心掉」:較前二者微細。心情放逸,縱意攀緣,思惟文藝術、世間才技、五欲等之諸惡覺觀等,名爲「心掉」。
‧掉的過患 ----- 「掉之爲法,破出家…
《修習止觀坐禅法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