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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十卷

  第十卷

  《瑜伽菩薩戒本》,和尚尼慈悲,諸位法師,諸位居士,阿彌陀佛,請大家打開《講義》第十八頁:

  5 庚五、不受厚施戒二

  

   辛一、明犯相二

  壬一、明染違犯

  這一科是屬于「障布施度」,布施的善根主要是一種內心施舍的心情,當我們以施舍的心來付諸身業跟口業的造作,這個叫做布施度。前面的幾條戒,它施舍的對象是屬于敬田,就是我們恭敬的叁寶,乃至于善知識、同參道友;這以下所施舍的對象是偏重在悲田,就是我們下輩的衆生。「不受厚施戒」就是說,居士對我們菩薩有一些厚重的布施,而我們不接受,這個菩薩就犯了這條戒。這當中分二科,先看「辛一、明犯相」,「犯相」當中先看「壬一、明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衆多上妙財利供具,殷懃奉施;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舍有情故。

  一個「安住」在「菩薩」種性的「菩薩」,「他持種種生色」,這個「他」指的是一般的居士,這個居士可能知道你要成就某一種叁寶的功德、你要成就一種佛教的事業,他也想參與,就拿了很多的「種種生色」,「生色」就是黃金,黃金本來就是黃色的,所以叫做生色,它生來就是黃色;「可染」,「可染」就是白銀,白銀在沙彌的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中又叫做像色、或者叫可染,因爲它能夠染成各種顔色;「末尼」就是珍寶,種種珍貴的寶石;「真珠」,真珠就是跟王字旁的珍珠是一樣的;「琉璃」,這個是碧綠色的寶物;或者拿其它「種種上妙」的「財」物「利」養;乃至于生活的資「具」。很真誠的來供養叁寶,希望你能夠接受這樣的供養,把這樣的供養資具花費在整個上求佛道、下化衆生的佛教事業上去,這個居士內心當中有這樣的一個心情。但菩薩「由嫌恨心、或恚惱心,違拒不受。」這個菩薩可能是「嫌恨」,就是看不起對方,可能對方種性卑賤、或者是種種的因緣而看不起對方;或者是懷「恚惱心」,對方可能曾經得罪過菩薩;所以菩薩就「拒」絕「不」接「受」。這樣子這個菩薩就「犯」到菩薩戒法,而且「是染違犯」。爲什麼犯到這條戒呢?「舍有情故」,因爲這個居士可能會因爲這樣的布施而跟叁寶結下深刻的因緣,在他未來生命當中有得度的一個善根力量,結果你拒絕了他的布施,他就斷失了這個機會,你不應該這樣做,因爲你棄「舍有情故」,有情衆生可能布施的因緣現前,他想要掌握這個機會,在未來生命當中跟叁寶結下一個深刻的因緣,結果你把這個機會給斷失掉,所以這個菩薩就違犯了菩薩戒法。

  壬二、明不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你不是依止嫌恨心、或者恚惱心,只是一時的「懶惰懈怠」,你不肯發心接受這樣的供養、你也不肯發心以這樣的供養轉做佛教事業,只是「懶惰懈怠」;或者是一時的「忘」失正念:暫時的「不」接「受」,這樣子是「有」違「犯」,但是是輕的突吉羅罪。

   辛二、明無違犯相

  開緣的情況:

  無違犯者:或心狂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或觀後時彼定追悔;或複知彼于施迷亂;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匮;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或知此物劫盜他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開緣有八種情況:第一個「或心狂亂」,就是菩薩本身精神錯亂;「或觀受已心生染著」,一個初心菩薩內心自我調伏的功夫可能做得還不夠圓滿,不夠圓滿的時候,他如果接受這麼重大的布施,他內心可能會産生愛著之心,從此以後他在靜坐的時候,心中就有種種罣礙而障道了,內心當中就想著珍寶的事情,不再想著佛法僧叁寶的境界。初心菩薩,我們說過「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誓度一切衆生」,生命的叁大目標,但是所有的修善、度衆生以斷惡爲基礎,你沒有這個斷惡的基礎,你生起的善法、你度化的衆生全部受到染汙,所以如果你修善跟斷惡有所沖突,初心菩薩應該選擇偏重斷惡。往後看你就會知道,佛陀有很深刻的意思,就是要你先把基礎打好,但是你對衆生不要有嫌恨心、瞋慢心,你對衆生永遠釋放善意,所以你暫時不修善是沒有過失。所以如果你內心當中對財寶這種無常敗壞的東西還沒有真實的看破,你可以暫時的不接受,可以,保護你的道業。「或觀後時彼定追悔」,就是說有些施主在供養的時候很沖動,他可能一時的因緣發好心來布施,但是他布施的財物超過他的能力、超過他的能力了,這個菩薩以智慧觀察,「他這樣布施以後一定會後悔,後悔就不好」,所以菩薩可以勸他,請他再慎重的考慮一下,叁思而後行,暫時不接受是可以的。「或複知彼于施迷亂」,「于施迷亂」這句話古德解釋有二種的內涵:第一個是說這個施主之心是安住在迷亂當中,他可能喝醉酒了,喝醉酒的時候他內心當中是精神迷亂,他醒過來以後絕對會後悔,所以菩薩暫時不接受,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說施主對布施的法門不生信心,他完全不相信造善能夠得安樂的果報、造惡會招感痛苦的果報,他對整個生命的因緣、業力在主宰整個生命苦樂的因緣,他完全不相信這回事情,不相信這回事情,他也可能會有一時的恻隱之心來布施,但是這樣的布施他以後一定會後悔。一個善行沒有正見的引導,這個善行是不堅固的,宗喀巴大師就是這個意思,宗喀巴大師說「正見是一切善法的根本」,因爲你沒有方向,一輛馬車它很有動力,東跑西跑,當這輛馬車有了方向以後,這輛馬車才能穩定的前進,這個方向就是正見。所以如果這個施主對于布施這個法能夠招感安樂的果報,他根本完全不相信,這樣子我們可以不接受他的布施,他愚癡「迷亂」,布施以後決定後悔,到時候可能會毀謗叁寶。「或知施主隨舍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匮」,這個人布施的心很強,但是如果他布施以後,我馬上接受,這樣子布施的施主超過他的負荷,他可能會變成貧匮,乃至于負債。他因爲供養叁寶的緣故而負債貧匮,可能會引起衆多人對叁寶的譏嫌,所以菩薩的智慧觀察到這個因素,所以暫時加以拒絕、暫時的不接受。「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你事先知道這個東西是「僧伽物」,即十方僧衆之物 ;或者是「窣堵波物」 ,即是佛塔之物。換句話說,這個施主是偷盜叁寶物 所得的,這個是不淨物、不淨之財,那當然是不能接受的,我們不能接受不淨物的。「或知此物劫盜他得」,這個東西是偷盜所成,就等于是贓物,若是贓物而你接受,這個等同分贓,違背世間的法律,所以我們不接受。「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你接受這個厚重的布施,會引生以下的過患:「或殺」,可能會引起別人的謀財害命;「或縛」,你可能會招感牢獄之災;「或罰」,你可能會接受到僧團的責罰;「或黜」,你可能會被驅逐出境;「或嫌」,衆多人會嫌恨你;「或責」,或者責備你。菩薩因爲這樣的因緣「違拒不受,皆無違犯」。這個地方的布施所面對的是一個珍寶,珍寶的境界現前,佛陀告訴我們:面對衆生供養你珍寶,你應該用什麼樣的心態來面對、來處理。

  我們剛開始修聲聞法的時候,如果我們回憶一下,諸位還有印象的話,剛出家的時候,我們剛開始對治煩惱的時候,我們對珍寶的境界是诃責的,「譬如毒蛇毒害我們的法身慧命,譬如大火使令我們熱惱」,我們基本上是認爲珍寶是一種過失相,我們相信大火跟毒蛇是沒有一點好處的。但是到菩薩戒的時候,對珍寶的看法就有一點改變了,珍寶是無自性的,它有可能會讓你墮落;但是你處理得當,珍寶也會變成一種廣大菩薩道的力量,它能夠蓋個道場、來辦一個念佛堂,使令很多衆生因爲這樣的因緣,在這個地方栽培善根。所以大乘佛法跟小乘佛法對珍寶的看法,你會發覺心情截然不同:一個是完全的否定;菩薩在菩薩戒裏面對珍寶,佛陀是引導你正確的去運用它。不過這個地方值得我們注意一點:我們在研究戒法,你要知道這個重點在哪裏,我們把這條戒再加以回憶一下:「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這個地方是「他持」,就是說他主動來供養你,不是你去找他的,這個地方你要注意。就是說即使你是成辦佛教事業,你也是隨緣盡分。我們一個出家衆品格的高尚在于無求,對衆生無所乞求,我們有多大能力就做多大事情,沒有因緣我們就用功,人至無求品自高。所以這個地方是說居士主動發心護持叁寶,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從開緣的情況可以看得出來,你要考慮對方在布施的時候,他的能力是不是堪可、是不是超過他的負荷。這二個考量,是我們對珍寶是不是該接受的判定標准。

  6 庚六、不施其法戒二

   辛一、明犯相二

  壬一、明染違犯

  這條戒是說有居士來向我們求法,而我們不爲他說法,這樣子就犯了這條戒,這當中分二科,先看「辛一、明犯相」,「犯相」當中先看「壬一、明染違犯」: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一個「安住」在「菩薩」種性的「菩薩」,「他來求法」,「他」指的是一般的有情衆生,不管是富貴、不管是貧賤,他有心來向你求法。這個「求法」在古德的解釋有二個內涵:第一個是求我們爲他說法;第二個是他來跟你求索這種法寶經論,他跟你要一些佛法的數據,這都是屬于求法。菩薩因爲「嫌」棄對方、看不起對方、或者瞋「惱」對方,內心當中産生一種「嫉妒」,這個「嫉妒」就是不耐他榮,別人有功德的境界出現,我們內心當中不高興,也就是說你恐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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