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華嚴宗的思想及其教判
一、華嚴宗的判教體系
“教相判釋”在中國佛教發展史上,是一門高深的學問,比之于世界其它各佛教傳承的國家,也可說是獨一無二的特色。也由于有祖師大德的“判教”(依佛陀教說的時地、形式、次第、內容而分類、整理,形成體系),才有隋唐以來中國佛教八大宗派的漸次成立。其中又以華嚴的“五教十宗判”、天臺的“五時八教判”及唯識的“叁教八宗判”最爲傑出。
華嚴宗大成于唐朝文化燦爛輝煌的全盛時期,不論就中國文化的全體發展而言,或以佛教文化獨立而觀,均可見其成果。
佛教宗派的成立,大都在唐代完成。若以判教的整體宏觀,成爲中國宗派雙璧的華嚴與天臺,均以判教見長。唯天臺智者大師約早于華嚴法藏大師百年之譜,所以天臺的判教,不涉“唯識”與“禅”。而無“禅”,不足以攝“雜念”;無“唯識”,則無以救“性空”的偏枯。于此,則華嚴略優。據武則天《大周刊定衆經目錄》所載,當時所收大小乘經論,共計八千六百四十一卷,若無整體性的教相判釋,則無法令學者窺知叁藏十二部的全貌與根本。
在隋唐佛教學的發展中,有主張“賴耶緣起”,有主張“真如緣起”,由此各執一端,形成對立,其它種種相互矛盾,未能調和的理論也有許多。值此之際,天臺智者大師以凡夫立場觀佛,主張“性具說”,是“從因向果”的“向上門”判教。法藏大師則以佛自證海印叁昧立場看衆生,主張“性起說”,是“從果向因”的“向下門”判教。同時以一乘圓教的圓融無礙觀,將諸未決的疑難問題,加以組織、統合,由此可知,法藏大師的判教,橫判、豎判,钜細靡遺,將佛教文獻作了次第前後的排列,在教理上,因其判釋而知深淺;在派別的組織上,則由此而知其勝劣。歸納其判教特色爲:次第性、統一性與圓融性,能廣采曆代各家看法而重加整理。
法藏大師判教,略可分爲兩大類,其一爲“隨他意門判教”,其二爲“隨自意門判教”。
第一、隨他意門判教者,爲相應他宗之說,乃隨宜設施之判。根據法藏大師所撰《十二門論宗致義記》及《心經略疏》,可分爲權、實之判。又根據《起信論義》,可分爲“四宗判”,表列如左:
┌隨相法執宗--小乘諸部。
四宗判┤真空無相宗--《般若》諸經、《中觀》等論。
│唯識法相宗--《解深密經》、《瑜伽》諸論。
└如來藏緣起宗--《楞伽》、《密嚴》等經,《起信》、《寶性》等論。
第二、隨自意門判教者,以開顯華嚴本宗爲旨。此門又可大分爲叁:絕對門的“同別二教判”;相對門的“五教十宗判”;絕對、相對合論門的“本末二教判”。
同別二教判:判《法華經》“會叁歸一”說爲“同教一乘”,《華嚴經》圓融無盡說爲“別教一乘”。
五教十宗判:以佛陀一代教法,施設深淺次第,《華嚴》乃至高至深的“一乘圓教”義理。
本末二教判:融合同別的絕對看法,與深淺次第的相對看法,而成“本”、“末”之判,《華嚴》乃“稱性本教”,以上根、上機爲對象。
┌絕對門--同別二教判(華嚴爲“別教一乘”)
華嚴宗的判教┤相對門--五教十宗判(華嚴爲“一乘圓教”)
└合論門--本末二教判(華嚴爲“稱性本教”)
法藏大師于所著《華嚴一乘教義分齊章》卷首列出:
“性海果分”不可說:十佛境界。
“緣起因分”可說:普賢境界。
其中,普賢境界又可分爲二門,說明“別教”內涵,即:
分相門:別教一乘(別于叁乘)。
該攝門:一切叁乘等,本是一乘法。
在同教門中,又可開展爲“分諸乘”與“融本末”二種:
分諸乘:有一乘、二乘、叁乘、四乘、五乘、無量乘等六重。
融本末:會融諸乘無二,入同一法界性。
┌分相門--一乘、叁乘相對
┌別 教┤
│ └該攝門--一乘攝叁乘
同 別 二 教┤
│ ┌分諸乘--隨機之別,明同教之體
└同 教┤
└融本末--由根本一乘,融攝本末
此外,附加于五教十宗判的“日出叁照判”,是以太陽照物爲譬喻,根據《華嚴經 如來出現品》,配合各宗派,而作判釋。茲引經文如下:
譬如日出于閻浮提,先照一切須彌山等諸大山王,次照黑山,次照高原,然後普照一切大地。日不作念,我先照此,後照于彼,但以山地有高下故,照有先後。如來應正等覺亦複如是,成就無邊法界智輪,常放無礙智能光明,先照菩薩摩诃薩等諸大山王,次照緣覺,次照聲聞,次照決定善根衆生,隨其心器,示廣大智,然後普照一切衆生,乃至邪定,亦皆普及,爲作未來利益因緣,令成熟故。而彼如來大智日光不作是念:我當先照菩薩大行,乃至後照邪定衆生,但放光明,平等普照,無礙無障,無所分別。
日出叁照判
叁照是用太陽照物的比喻,把佛陀所說的一代時教分爲叁個時期,即:第一日出先照時、第二日升轉照時、第叁日沒還照時。其中,日升轉照時因爲光線的照射角度不同,所照的地層面也不同,所以又分爲初轉、中轉、後轉叁時,合爲五時,與五教相應。
佛陀說法如陽光普照,因聞法者根機不同,好比山河大地高下不同,陽光照射有其先後,因此佛陀說法亦有時序的差異。法藏據此先照、轉照、還照的說法,發揮爲“叁照”說:
日出先照時:譬如太陽剛剛上升,先照射于高山之頂,比喻佛陀最初證悟,先以無礙智能光明爲圓頓大根菩薩轉“無上根本*輪”,是爲“直顯教”。此教是直稱本懷,顯示自證,即《華嚴經》所說,爲最高義理。令彼同教一乘人等,轉同成別。
日升轉照時:太陽上升,陽光下射,平原幽谷,照有先後。爲下、中、上叁根人轉“依本起末*輪”,令彼叁類人等,轉叁成一,屬方便教。于此又分叁轉,接引不同根性的衆生:
初轉時:如太陽出來,透過高山,射及幽谷之處。佛陀在鹿野苑,爲鈍根一類衆生說法,轉“小乘*輪”,名爲“隱實教”。因爲隱一乘“實”,施二乘“權 ”,故名。指《阿含經》、《俱舍論》所說四谛法、十二因緣等教理。令彼凡夫外道,轉凡成聖。
中轉時:如陽光透過幽谷,然後普及高原,比喻衆生心量已較寬廣,可以學菩薩道了。佛陀于此時爲中根一類衆生轉“叁乘*輪”,名爲“引攝教”。如《方 廣》、《深密》等經,《瑜伽》、《唯識》等論所說。令彼聲聞、緣覺二乘人等回小向大。
後轉時:如太陽一直上升,到了日正當中,普照大地平原,如同佛光正照利根菩薩。佛陀于此時爲利根一類衆生轉“大乘*輪”,名爲融通教。令以上權教二乘,轉權爲實,如《般若經》、《中論》、《百論》、《十二門論》等所說。
日沒還照時:無限美好的夕陽即將下落,卻又還照高山,表示佛陀將入涅槃,開示圓滿教法。佛陀在此時爲上上根衆生轉“攝末歸本*輪”,名爲“開會教”,開權顯實,會叁(叁乘)歸一(一乘),故名。如《法華》、《涅槃》諸經所說。令彼偏教五乘人等,轉偏成圓。
先照時的“無上根本*輪”,與還照時的“攝末歸本*輪”,均爲圓教。中間轉照時的“依本起末*輪”分爲叁轉,初轉爲小乘,中轉爲始教和終教,後轉爲頓教。
叁照與五教關系如下表:
┌日出先照時─無上根本*輪────華嚴──別教一乘───圓┐
│ ┌初轉─阿含──生滅二乘───小 │
│ │ 明有叁乘───始 │
日出叁照判┤日升轉照時─依本起末*輪┤中轉─方廣──明空叁乘 ├五教
│ │ 雙照空有───終 │
│ └後轉─般若──雙遮空有───頓 │
└日沒還照時─攝末歸本*輪────法華──同教一乘───圓┘
五教十宗判
五教
五教的建立,是依據《深密》、《楞伽》、《寶積》、《法華》、《華嚴》等經及《起信》等論。其中,《華嚴》一經,具此五教之理,故將一代聖教分爲五教。五教之判,源自初祖杜順和尚,由《五教止觀》判分五教:
法有我無門:小乘教。
生即無生門:大乘始教。
事法圓融門:大乘終教。
語觀雙絕門:大乘頓教。
華嚴叁昧門:一乘圓教。
二祖智俨承此五門,于其《孔目章》中,以五教爲層次,而判釋佛陀一代教法。法藏大師亦承五教的意旨,而詳述于《探玄記》及《五教章》中,由此,大成華嚴一家的判教體系。
五教是指“能诠”的法義,“十宗”是“所诠”的理趣。前者是教學上的分類,依斷障得果等差別而立;後者是宗旨上的分類,依所宗的理趣而分。五教,即:愚法小乘教、大乘始教、大乘終教、大乘頓教、一乘圓教。
愚法小乘教:是指《阿含》、《婆沙》、《俱舍》、《成實》等小乘的教法。此教唯知“人空”之理,而不明“法空”之義。對于“法空”尚愚,故雲“愚法小乘”。此爲大乘所斥,乃二乘人所受之法。
大乘始教:大乘中初門之教,或雲“初教”。廣談法相,少及法性,或明“破相遣執”,未盡大乘法理,所以是權教,可分爲空始教與相始教。《般若》、《中論》等,所說真空無相之理,唯破有所得之執,而說一切皆空,因未盡大乘深妙之理,所以是“空始教”。《深密》、《瑜伽》、《唯識》等經論,雖廣及五位、百法及諸法性相,但因事象未融,不知真如隨緣之德;立五姓各別,不談一切皆能成佛之旨,所以此教爲“相始教”,仍屬于權教。
大乘終教:是大乘漸教中的終極教義。《楞伽》、《密嚴》、《勝鬘》、《起信》、《寶性》等經論所說“真如緣起”法門,是對根機較成熟者所施的教法,所以也叫做“熟教”。又此教已及大乘實相,所以也是“實教”。真如平等之“理”,與差別之“事”,相即相入,理外無事,事外無理,說一切衆生皆成正覺。此教與“始教”相對而言,故名“終教”。又此教仍依次第階位,不能稱爲“頓教”,故名大乘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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