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假名,所以“是名般若波羅蜜。”所尊者佛法也,但所謂佛法,即非佛法。
(4)行真供養 修持佛法的人,爲感佛恩,常用形式上的鮮花果品珠寶珍奇供養于佛。這不是真供養,因爲如來是真法身,不可以取相見,亦不可離相見,衆生所行供養,以見相爲供養,就不是真供養。衆生之供養,應以自度成佛,遠離諸相來報佛恩。微塵世界,都不執取,佛之叁十二相,亦非正覺性體,同屬于幻,如此圓觀,如此離相,才是真供養大供養。
初學佛法的人,有一些形式上的供養,亦是有用的。供佛拜佛,是在修心,淨心,立正信。佛隨緣加持,隨緣點化,對初學者是有用的,但須明上述之理,不執著在相上。如果越拜越生執著心,今天求財,明天求名,後天求色,那就遠離佛法修持的根本了。
(5)精進 修持佛法貴在精進,菩薩六度就有精進波羅蜜。凡夫修持難于精進,是因貪欲未斷,我執未除,雖然閱讀了佛經,生不起決定心,難入精進之門。那麼,舍身命布施,表明斷除一切貪愛,是不是精進了呢
也不是,因爲苦身心而不修菩提,還是有漏。舍身命的苦行,不如受持此經乃至四句偈的福德大。因爲成佛的勝因很多,福德也是重要的條件,是不可以執爲空的。此經是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但靠自信自悟,不是捐無量七寶可求,也不是舍無量身命可得,只能從精進而得。信心清淨,才能生實相,才能算精進。所說信心清淨,就是絕無絲毫疑惑知見。所說實相,則是非相。從第一義說,一切法無生,即真如實際之相;從世谛說,不入斷滅,乃名實相。實相是假名,即相而離相,即生滅而證不生滅,就是真正的信解受持,是真精進。“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修到離一切諸相的境界,那就是精進之果了。
精進要在悟上下功夫,要在實修實證上下功夫,再說具體一點,先在加行上下功夫,然後在禅定上下功夫。
(6)忍苦 經中論及忍辱波羅蜜,是在論及精進之後。精進一深入,就須忍苦。修佛法不能停留在口頭講般若,必須勤苦修行。但忍苦也不離般若,佛說他被歌利王節節支解時,若無般若,即生瞋恨;若以支解爲苦,即有我人四相。佛于此時,心無所住,遠離諸相 (包括法相 )。心若住于色聲六塵,即名不覺。心有所住,即是有心。心無所住,心不可得,即是菩提。
行忍辱波羅蜜,必先離妄生慧。如果心中有個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可發可證,那就是住于色了;若心以爲無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可發可證,也是住于色了。二者都是法我,不離名相。應先明根本,證得本空。如未明根本,只是理論上通達,未能實證,那麼立也不是,不立也不是,立不立都不是。如果證得本空了,就會立亦得,不立亦得,立不立都得。
無慧苦行,是沒有離相的。所謂離相,是即相離相,即衆生離衆生。如果不明白這個道理,執于割股救鴿,投崖飼虎,那就不是般若智用了。
苦行,不是毀身滅智,應以具足智慧爲忍苦。離一切相,發無上之菩提心,心無所住,不問環境逆順如何,均能忍之受之,並無苦與不苦,並無苦相與不苦相,如是方是真忍苦。
(7)離寂靜 學佛法的人,未學以前,常常執虛;學法之後,又常偏空,喜歡寂靜,這都不是中道。首先要明白,不可執實,亦不可執有,佛說此法無實無虛,所以應以無住爲宗。心無所住,則心光顯現,無所不照。若偏于寂靜,不能發般若之妙用。明無實無虛之理,就抓住《金剛經》一大關鍵。若不內求,即不能成就。佛于燃燈佛前曾供養八百四千萬那由他諸佛,其功德也未足言勝,因爲偏于法相,終屬人天有漏之福報,是不究竟的,不如明心見性功德的千萬億分之一。
離寂靜,必得以無實無虛爲指導。因爲無實,無諸相可得,無衆生可度;因爲無虛,就會現起諸相而度衆生。這樣,才能理事雙融,了無障礙,才能轉偏空爲知有,不落斷常兩邊。佛法是以通達爲主的,喜寂靜的人,難起大悲妙用,妙智難顯,而且會多生習氣。
(8)離喜動 修佛法的人在證道後,易生喜動,自以爲有得有證,又執住于法了。毛病在于認爲有得有證。那麼應追究一下,能證的是誰
所證的又是什麼
幻心非我,幻覺也非我,無我則“能”不立,無“能”則“所”自空。這一根本問題解決了。雖不廢所度之衆生,已可不著能度之心了。心空寂了,法也空了。所謂喜動,是從有所證有所得而來,如以般若智慧來觀察掃蕩,即明白“實無有法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者”。心空法空,法見亦滅,以菩提心之本來面目,實在是無有少法可得。
這裏雖然講證道時之微細法垢,但其理亦適用于全過程的修持中。
(9)諸法如義 什麼叫諸法如義
就是說,法不可取,法亦不可廢。佛于燃燈佛前授記,是實,但無法可得;非實,則又實有其事。只能用無實無虛而如其義,方無偏執。即體即用,非空非有。不教之教,乃達如如之境。以如義而說法,方不偏于無實,亦不落于無虛。無實無虛,就是諸法如義之本相。佛證得無上菩提,但不執取于法,故得此無得之得。凡夫執有,總認爲菩提是有法可得的,二乘偏空,亦落入斷滅之見。正確的知見,應是不可執有而言實,不可偏空而言虛,于一切法,能如其義而通者,即是如來。
3.明四種究竟 佛爲聽衆說了四種究竟,必須如此,才能究竟登佛地。
(1)淨土究竟 此爲最初發心決定者而說。應先淨其心,心淨則佛土淨。若取于相,則不名莊嚴;若取于法,亦不名莊嚴。不可執有佛土可莊嚴,亦不可執有莊嚴佛土之法,應該人法兩空,通達實相,利己利他,方可名爲真菩薩。這裏所說莊嚴佛土,是指清淨身心而言,不是說去把西方極樂世界裝修一番。西方極樂世界黃金鋪地,你就是億萬富翁也“莊嚴”不起啊 !
(2)佛知見究竟 肉眼,是凡聖都具有的。天眼,外道也有,非佛獨具。慧眼,具足智慧,能識人之根器夙命,有般若之妙用,外道凡夫皆不可能具有。法眼,通達法要,總持一切陀羅尼門,開佛知見,諸漏已盡,得大方便,融入不二之眼。佛眼,照了諸法實相之眼。前四眼至佛,總名佛眼。五眼俱通,名爲道通,通達大道無不悉知。大道就是知自心 (明心見性 ),知自心則知衆生心,同一切不可得。了達一切不可得,是名知見,並知知見亦屬于幻,都名非心,是爲佛知見。成就佛知見者,是無上福德性。
(3)色相究竟 具足色身,具足諸相,一定達到內證法身圓滿,通達妙理才能顯現,故如來不可以色相
見,但亦不可以離色相見。若初顯法身,則當圓證不二之境,即山河大地,法遍遍處,無一非我法身。而八十種好叁十二相,明知幻化非實,但色空不二,佛亦可具足而有之。未學佛法者,不知法身爲何物。初學的人,又以顯法身爲菩薩成佛事,不是我能辦到的,因而驚怖。及修至見法身時,又偏執于法身,驚喜如得至寶,反生厭離色身之想,不能通達實相而至究竟。證入法身圓滿者,不立內外諸見,凡諸色相以及山河大地,無一而非實相。這樣,如來亦可不離色相見,如是通達,方可稱爲具足。若已修至明心而見實相者,當然已明色相非相,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是如來之理。不偏有亦不偏空,融入不二。
有的人以“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爲由,否定佛菩薩的存在,這是斷滅之見。佛說此語爲破衆生之四相,以引導衆生通達實相之途。如果連佛也是虛妄的,悟有何用
覺有何用
修佛法有何用
明心見性有何用
當今之世,法弱魔強,許多邪見、邊見、惡見,都打著正法的招牌,蠱惑聽衆,贻誤衆生。修正法者,必須深明般若至理,始可不入歧途而證菩提道果。
(4)說法究竟 對于說法,一些人不理解,爲何釋迦牟尼不承認自己有所說法
如果認爲如來有所說法就是謗佛,“不能解我所說故”,那麼,這個“不能解我所說”之理指的什麼呢
我們知道,法身無形,內證無言之理,外能爲衆生說法,體自空寂,不取相而說,亦不離相而說。說法當淨其意,才是真說法者。以爲有說法,即著于相,著相就背覺, (佛是覺者 )當然就是謗佛了。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兩皆無心,惟以慧照力,決知其爲無法可說,但亦不是無說。說法是以不著念爲宗的,“不取于相,如如不動”,這是說法的境界。
佛在涅槃時曾告衆弟子:“謂我曾說法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謂我不曾說法者,亦非我弟子。”
4.心具足 佛說法至此,仍引聽衆,歸入心地。心地具足,指以下五點:
(1)正信具足 信佛與衆生,體性無二,一切衆生皆同具無上平等正信,所以,不用擔心在未來末世,衆生就不能深信佛法了。因爲,衆生本有之佛性,于佛在世時並未增加,于末法時期亦未見減少。若明白此理,現代修持佛法的人,更應精進不懈,直證菩提道果。
(2)正覺具足“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爲無所得耶
”佛肯定地回答說“如是如是”,而且還補充說“乃至無有少法可得”。這裏所說的菩提,不可以用知去知,不可以用識去識,得無所得,叫做正得;覺無所覺,叫做正覺。如有少法可得,即有多、少、高、下之分,就失去平等心了。若認爲我有所得,便立了我相。若認爲實有菩提可得,又立了人相。人與菩提相對,又立了衆生相。若執此見不舍,如保壽命,又立了壽者相。要知道,一切法都是從覺性流出,而覺性本來具足,不存在得不得的問題,也不存在得多得少的問題。應該明白,所謂法,言妙用則不無,言真實則不有,給它安了個假名叫法,叫菩提。于法要善巧運用,妙觀起修。
有如上覺者,稱爲正覺具足。
(3)正度具足 用大乘佛法去度化衆生,使其證得菩提道果,這種功德,是不能用財施來比喻的。佛度衆生,不著能度所度之念,因此,無有衆生爲如來度者。若有能度所度之念,就立了人我四相,就不能名爲菩提了。故隨緣…
《禅定指要 十、安住真心,降伏妄心》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