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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護生——東林寺心開法師向大悲寺妙祥法師請法實錄▪P4

  ..續本文上一頁去供養它,最起碼我們和它結個緣分,另外呢,也培養一種慈悲心。現在在我們僧寮的衛生間那塊兒,特別是外面的衛生間,你包一點飯粒或是饅頭什麼的,都留一口給它吃,有時候它高興了都出來跟你見面,爬到你腳上,拱拱你的腳,意思就是跟你親近。有時候那兔子喂得,最後看你來了都站起來了,都起來趴著你的腿要吃的,都非常好。舍食給衆生,一個是滿足了它們的需要,更主要是我們的慈悲心起來了,我們和衆生的那種交流非常好,另外就是也逐漸接近無我相。就這種例子在我們這兒太多了,蚊子啊、蒼蠅啊、老鼠啊、蛇啊,有很多感應的事。

  (十二)放生款的使用問題

  (編者注:這裏所說的放生款使用問題,是指居士受他人委托進行放生,或者居士成立放生組織等進行放生,僧人持不蓄金錢戒,對此只做方法上的指導,僧人以及寺院不應該參與放生款具體的管理使用,其具體的管理使用應該由居士完成。)

  心開法師:現在各地放生面臨的問題,就是放生款挺多,護生款不夠。能不能考慮一下,從放生款裏抽出30%用來安置衆生,用于護生方面?這樣可不可以?

  妙祥法師:應該可以。因爲啥呢?放生款來了以後——因爲放生,它指的是說一次放生,還是長期放生?本來放生應該是長期的,護生本身就是放生的一部分,因爲“放”和“生”它倆是同時連帶存在的,抽出30%作爲護生很重要。

  心開法師:用于護生基地建設就可以是吧?

  妙祥法師:可以用于基礎建設、衆生的飲食。如果資金多,比如放生基地都建好了,還有余款,還可以繼續放生,從中拿出來再放生,就是讓它機動使用。但是居士這個發心還不能毀了,如果居士就想放生,他已經說明:我不想建放生基地,我就想放生。這個我們也得滿足他的條件。如果他沒有特殊說法……

  心開法師:他沒有說明我們就可以用?

  妙祥法師:哎,可以留30%用來作放生基地建設或機動使用,我想這個是如法的,都用在衆生上就可以了。比如說治病,建立放生基地,買飼料,這都可以。比如雖然這邊是建放生基地用,但那邊衆生需要很急地救,那我們也可以拿來再去救衆生,最後一個目的,都是救衆生就完事了。

  心開法師:是啊,買下來要生存下去才叫放生。生存下去要有這些設備,這些東西,包括住的地方它才能生存下去。這也是不違背放生的。

  妙祥法師:是,不違背放生。比如說有時候有到寺院放雞的,放些其它衆生,我們就直接跟他說:“你放生可以啊,回來你得預備飼料。”那居士聽了非常高興,說:“對,對,對!要不它吃什麼?它不能吃常住的東西,常住的東西吃了背因果啊。”救雞本來是好事,最後他還要背常住這一筆債就不合適了。

  心開法師:包括我們放生池裏的龜或者什麼東西,有時候有些人就拿常住的饅頭來喂它們。這樣其實也不大好是吧?因爲是拿常住的饅頭或什麼東西來喂這些衆生。

  妙祥法師:這也是不允許的。咱們寺院是采取什麼呢?就是說從個人來講,我們每天吃食物,像我,每天都要省出一口來。這一口必須是自己分內的食物,最多吃八分飽、九分飽,留出一塊,然後幹嗎呢?給衆生,作爲一種布施心,這可以。等到你已經吃飽了,再拿常住的東西去布施給衆生,那就犯盜了。

  另外,比如說摘一些常住壞的菜葉啦,或一些不適合食用的糧食,一些邊角余料舍給衆生,這可以。舍給衆生呢,有時候居士把和它價值相當的東西又補給常住了,比如說買點糧食,買點油,又給補上了,這可以。就是說常住這塊兒不能虧,因爲護持叁寶這是個功德最大的事。所以說居士這方面,必須教育居士怎麼把叁寶護持好。

  心開法師:另外請問老和尚,信衆彙來的放生款,其中的30%可以作爲護生款用,這30%拿出來一些去做素食,製作護生書籍、光盤,這樣可以嗎?

  妙祥法師:不可以,因爲有個界限的問題。放生和護生是連在一起的,如果再印經書、光盤或其它東西,信衆不接受。現在能做放生,建立護生基地已經很好了,這是直觀的。如果再用到別處去,就弊病橫生,最後這個款就不知到哪兒去了。咱們可以做到,其他的人就可能利用這個幹點別的,會讓放生的人對放生款、護生款的使用産生疑問,這不應該混在一起。

  王居士:師父,再請教一個問題。比如說我們護生會它有會費,就是每個會員交一定的會費,這些會費我們用來印一些相關的光盤、資料。有些居士個人拿光盤來給我們,要刻一些碟,但我們通常的辦法是讓他捐一點護生款作補償,因爲護生款我們也是做這個護生用的,這樣可不可以呢?

  妙祥法師:你說這個光碟是誰拿來的,是居士拿來的?

  王居士:對,居士拿過來的,叫我們幫助刻,我們幫他刻了以後就是說:你捐點護生款,這護生款也可以用于刻光盤之類的,護生或者和護生相關的支出都可以用。這樣可以嗎?

  妙祥法師:這都可以使用,因爲啥?這個是宣傳這一塊兒。護生款裏包括什麼呢?我這麼想的:包括放生,建立放生基地,甚至包括放生人員的使用。比如說專門放生人員的車費,還有些工資的開支,都可以使用的。因爲他們都是爲放生服務的。如果你沒有這個,這就像蓋房子似的,你光有磚沒有瓦,它還漏雨,你沒有窗戶它還不能擋風,所以它需要各方面來完成這塊兒。

  心開法師:關于放生款可能也就是這樣,我們爲放生買的衆生,爲運輸衆生的租車的錢,可以從放生款裏出。我們一般人到那個地方去放生,有時候只有自己,沒拉動物。這個錢就不應該用放生款吧?

  王居士:心開師父的意思就是說,我們包車去放生,比如說我們組織兩百人去放生,這個車費的問題。

  妙祥法師:這不能使用,因爲你是做佛事去了,超越了放生這一塊兒。雖然大家去隨喜贊歎,但是終歸還是佛事,不能劃在放生款裏,這個不能放在放生款裏。

  但專門人員,放生會的人員,還有你們這幾人,說我出門就爲放生服務的,包括適當的路費,還有一些工資,都可以考慮從放生款裏出。因爲他專門是爲放生服務的,這都是可以的。

  心開法師:我出去到一個地方放生,這來回的路費也可以從放生款裏出?

  妙祥法師:對,對!也可以,但是像什麼就不行了,像其他居士——就像放生我也去隨喜,我幫著去如何如何的,這不是主要人員,這些附屬人員是不應該提供費用的。

  心開法師:別的參加的人就不一樣了。就我們幾個人到那個地方去放生,那就可以用了。

  妙祥法師:哎,他是專門爲這個機構服務的,這可以。

  一居士(此人經常組織放生,爲各地居士代辦放生):師父,我去放生,然後有人給放生供養的念佛機,或者是計算器,還有其它別的東西,如果丟了,我每次還都需要賠付嗎?

  妙祥法師:按道理呢,這個是應該賠付的。因爲你是在放生時丟的,你有保管責任。它不是壞了,它不是已經廢了,或是年頭到了而失去作用了。而是由于你保管不得當而失去的,所以你這個人員就沒有責任心。沒有責任心也是應該賠償的。

  一居士:那就是我這個放生車也應該看好呗?看不好我也得賠償。

  妙祥法師:不是,你放生車那可以上保險的。

  一居士:有保險。

  妙祥法師:比如說正常的磨損,它不在你的賠償範圍之內。你比如說你這個放生車爲了家裏的事,或其它的事,其它單位、組織或個人的事,也使用你的放生車,那都是不允許的。

  一居士:可買車的人說了:“車除了放生以外,你說了算。”他讓我來決定啊!

  妙祥法師:既然人家說讓你決定,就是讓你決定,你也應該幹嗎呢?就是說這個事情(指將放生車用于放生之外的事)盡量不要做,不要混淆了放生這個界線。一般情況呢,放生車就專門放生用,其它都不幹。一旦要幹別的的話,還得涉及到佛事,還得車主同意的條件下,使用的一方還必須得進行相應的補償。

  (十叁)出家人只做指導 不應參與包括放生在內的一切買賣

  心開法師:還有一個問題,每次放生經常是我帶著大家去買,跟人家討價還價。請問老和尚,作爲一個出家人,在這方面該怎樣做?符不符合戒律?

  妙祥法師:這是不合適的,出家人是遠離紅塵的,應該保持這個僧人形象。但這事由誰來護持?由居士來護持,培養居士。有些事情出家人沒法做,比如說,有時候你要不買,你要不放生,殺生還不起來;你放的話,他不但不賣你,賣的價錢還貴!有時候馬上就給送飯店去了,你說你怎麼辦?出家人也不能跟人家爭吵,出家人沒辦法和人家去爭去,所以由居士出面比較好。

  我剛才說的那個居士,一次他去買鴿子,賣鴿子的一聽他放生,就不賣他,說拿到飯店去。那居士說:“我多給你錢”。“多給錢我也不賣。”他就是不賣,最後這居士沒辦法,就招集了幾個手下來,嚇唬說:“把他的攤子給砸了。”那人一看要把攤子砸了,趕緊說:“賣給你!賣給你!”你看這些事,他們居士爲救衆生,可以這麼做,咱們出家人就不行。出家人還得保持出家人的形象,這事必須交給居士去做。因爲居士屬于被教化的對象,如果你不交給居士,還是不對的。如果我們事事都親自出面,一個是形象不好,再一個居士不能被鍛煉,也不行。所以我的想法,僧人就是起個指導作用,剩下的由居士來完成。

  心開法師:出家人參與買賣,以戒律來講不允許吧?

  妙祥法師:不允許,世俗買賣都是不允許的。所以既要能維護戒律,又要能把放生的事做好。有時候居士做,你像某居士,可會辦這些事了,他們比咱們做得好。咱們去了,人家也會說:“怎麼怎麼地,師父,你怎麼怎麼地……”拿話一卡,咱們沒辦法再去談了,買得非常貴,衆生的錢就被浪費了,少救很多生命,是不是?你浪費一點少救不少生命呢。另外時間長了,人家就把僧人當作做買賣的對象,將來他見到僧人,也不做供養,想的是做買賣,這對佛教會起一種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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