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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之道 四聖谛與緣起與大乘不共慧▪P10

  ..續本文上一頁厭離,住平等見」。

  觀察的對象,是色(物質)、受(領納)、想(取像)、行(遷流造作)、識(了別)。色是物質。受是內心觸對境界時的情緒反應。想是內心對境的表象作用。行是內心的對境,經審慮、決定而動身發語的行爲,即意志作用。識是主觀的心識。總稱爲五蘊。依佛法說,我們的身心世界,不外乎五蘊而已。對五蘊,應這樣的觀察:

  五蘊是無常:身心的一切,都在生滅變化中,無有常性可得。五蘊是苦:身心一切都在無常變化,作不得主,不能永久保有,如生、老、病、死等人生不能避免的事實。五蘊是空:一切依因緣而生滅,依因緣而動亂,從因緣起的,所以都空無自性。這樣的觀察是如實觀察,經如實的觀察,則對充滿矛盾苦迫的世間,自然不生愛染心,趣向于出離相對界,而住于無自性空的平等正見。

  更進一步說明:「諸蘊本空」。觀五蘊爲無常、苦、空,不是主觀的顛倒妄想,而是諸蘊的本性如此。既然本性空,爲什麼生起?「由心所生」。心是迷妄的「有取之識」,在五蘊中,起著主導的作用。由于心識的執取、愛染,所以起煩惱、造業,感得世間的生死。如因夢心而有夢境,因夢境而起夢心,一直迷夢不覺一樣。若能如實的觀察,通達法性空而無所取著,則迷妄的心識不生,也就不起煩惱、造業、造作諸蘊,這就是解脫了。這樣的修習趣入,名「空解脫門」。

  二、〔無相(無想)解脫門〕

  如能了達五蘊本空,就得解脫。但如果觀五蘊本空,而觀慧中還存有空想(空的意象),就應進修無想解脫門。如實觀察,要在正定中,止觀雙運,才能深入。

  我們的一切知見,不離六根、六境、六識。六根所取的境相(六境),是色、聲、香、味、觸、法;而現起的境相,就是色想、聲想、香想、味想、觸想、法想。現在如實觀色等一切境相,如叁災起一樣,一切歸于滅盡。一切境相滅盡,那觀心中的一切法(有)想,也就不起。法想所攝的空想,也不再現起,那就入無想解脫門。一切想不起,所以知見清淨━不起虛妄知見,而得清淨的法眼。內心的貪瞋癡,是依六塵境相而起。得了無想解脫,貪瞋癡也就無所依而滅盡。這樣,外離六塵想,所以不起我所見;內離叁毒,故不起我見。我見我所見不起,一切執見也就無所依而不起了。這就到了截斷生死根本━我見我所見,到大解脫的境地。

  叁、〔無願(無作)解脫門〕

  如深入無想解脫門,就可以一了百了。如有雖離一切境相,離我我所見,而于觀心還有所著的,即內在的自我愛(生死根源之最深處),沒有淨盡。所謂「余(我)慢未盡」,還有生存的微細愛染,那就須再入無作解脫門。故經說:「離我見已,即無見、無聞、無覺、無知」,不再起一切妄識。爲什麼妄識不盡呢?因執妄識爲自我而有愛染;有愛染,就有思願,有造作,而生死不得解脫。應如實觀察:這些妄識都是依因托緣而生起的。能生的因緣,都是無常的;所生的妄識,當然也是無常的,還有什麼可愛著的呢!這樣的返觀妄識,如石火電光,生滅不住,即生即滅。進而照見妄識,生無從來,滅無所去,契入不生不滅的境地。這樣的一切不可得,識也不可得;悟入妄識性空,則無所愛染,不再造作,名「無作解脫門」。到此,證知一切法畢竟清淨;于一切法無所著,而得大自在、大解脫;證入了「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的空性。

  * 總說:依內容立名說:無自性以離見,名空;離相以息分別,名無相;離取著以息思願,名無願。依偏勝說:由無我而悟入,名空解脫門;由涅槃悟入,名無相解脫門;由無常悟入,名無願解脫門。依淺至深說:悟五蘊本空,但還有空想者,爲此而說無相解脫。雖達境無相,而心還有微細愛染故又說無願解脫。雖觀察的方便不同,而所觀的實相(空性)一樣,故每一門都是可以直通解脫的。所以說:「叁解脫同緣實相」,叁解脫門是平等一如的。

  ※滅 谛※

  ﹝解脫者的境界﹞

  一、解脫即是自由

  解脫,是對系縛而說的,古人稱做解黏釋縛。人(一切衆生)生活在環境裏,被自然、社會、身心所拘縛,不得自由,充滿苦惱。而使我們不得自在、生死輪回,最根本的系縛力,是對于身心、環境的染著━愛。內心染著境界,如膠水的黏物,磁石的吸鐵那樣。由于染著,我們內心起顛倒、欲望,發展爲貪、瞋、癡等煩惱,現生爲它所拘縛,並由此造業而系縛到將來。我們觸對境界而生起愛瞋、苦樂,不得不苦、不得不樂,這不是別的,只是內心被事物所染著,不由得隨外境的變動而變動。

  佛問某比丘:你身上穿的衣服,不小心被撕破了,你覺得怎樣?比丘說:心理感到懊惱。佛又問:你看到樹葉從樹上落下,你感到怎樣?比丘說:沒有什麼感觸。佛告訴比丘說:這是因爲你對于自己的衣服,起我所執的愛著;而樹葉對于你,不認爲是我所,不起染愛,所以才無動于衷。我們生活在環境中,只要有了染著,便會失去甯靜,又苦又樂,或貪或恨。從我的身體、我的衣物到我的家庭、我的國家,凡是與自己所關涉到的,無論愛好或瞋恨,都是染著、要得解脫與自由,必須要不受環境所轉動,而能轉得一切。這問題,就在消除內心的染愛、執著,體現得自在的境地。

  修行的目的,在于消除內心的染愛、對事物的黏著。任何境界,就是老死到來,也不再爲境界所拘縛,而能自心作主,甯靜的契入于真理之中。

  把身心的煩累重壓消除了,身心所受的「離系之樂」,輕安自在,惟有體驗者才能體會出來。叁乘聖者,就是解脫自由的實證者。所以,解脫不是別的,是大自在的實現,新生活的開始!

  二、解脫的層次

  佛法說有二種解脫:一、心解脫,二、慧解脫。二者雖可相通,但也有不同。如畫師畫了一幅美女或魔鬼,因人的錯誤認識,以爲是真的美女或魔鬼,于是生起貪愛或恐怖,甚至做夢都夢到。這種貪愛與恐怖,只要正確的認識它──不過是假的形像,沒有一點真實性;能這樣的看透它,就不會被畫師筆下的形像所迷惑了。衆生依無明的錯誤認識,起染愛而憂愁苦惱,也是如此。如能以智慧勘破無明妄執,便能不起染著,而無憂無怖了。離無明,名慧解脫,是理智的。離愛,名心(定)解脫,是情意的。這二方面都解脫,才是真解脫。

  佛法的解脫,廓清無明的迷謬,染愛的戀著,必須定慧齊修。外道修習禅定,也有對五欲、名利等得失,都能不起貪等煩惱的。但這如石壓草,定力一旦消失,煩惱依舊還生。故要用智慧去勘破煩惱,不能只憑定力。佛法重智慧而不重禅定,理由就在此。

  有的著重真慧,依少些未到定的定力,能斷煩惱了生死,這稱爲慧解脫。這樣的解脫,從了生死說,是徹底的;但在現實身心中,還不算圓滿。所以定慧均修,得「俱解脫」,才契合解脫的理想。

  專以慧證的解脫來說,在修持的過程上,可略分叁階:

  (一)于千差萬別的事相,先求通達(外而世界、內而身心)一切法的絕對真如──法法本性空, ,法法常寂滅。真如是絕對平等而無差別的,可是我們從無始以來,一直在無明的蒙蔽中,于一一境界,取執爲一一的實性。由此,我見我所見,有見無見,常見斷見,無邊的葛藤絡索,觸處系著。如能從幻相而悟入平等無差別的法性,即能從執障中透出,而入于脫落身心世界的境地。古人說:「見滅得道」,「見空成聖」,「入不二門」大旨相同。如不能透此一門,一切談玄說妙,說心說性,都不相幹。

  (二)雖然要悟入空性無差別,而不能偏此空寂,偏了就會被呵責爲「偏真」、「沈空滯寂」、「墮無爲坑」。原來,理不礙事,真不壞俗,世界依舊是世界,人類還是人類。對自然、社會、身心,雖于理不迷,而事上還須要陶冶。這要以體悟的境地,從真出俗,不忘不失,在苦樂、得失、毀譽,以及病死的境界中去陶練。換言之,不僅是定心的理境,而要體驗到現實的生活中。

  (叁)功行純熟,達到動靜一如,事理無礙。醒時、睡時、入定、出定,都無分別,這才是世法與出世法的互融無礙,才能于一切境中得大自在。關于悟入而心得解脫,本有相似的與真實的,淺深種種,不過從理而事,到達事理一致的程序,可作爲一般的共同軌轍。

  叁、解脫的重點

  解脫,從體悟真性而來。體悟,是要離妄執,離一切分別的。在修行趣證的過程中,合理的分別是必要的。但在臨近悟入的階段,善的與合理的分別,都須離卻才行。經上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佛見,法見,涅槃見,都是「順道法愛生」,對于無生的悟入是有礙的。古人所以要「佛來佛斬,魔來魔斬」。又說:「欲除煩惱重增病,趣向真如亦是邪」。

  原來,我們所認識的一切,都只是抽象的.幻相的,不是事物的本性。爲了要表達我們的意境,故用語言文字。所寫的和所說的更只是假設的符號,並不能表示事物自身。所以,要真實體悟一切法本性,非遠離心緣相、離語言相、離文字相不可。

  中論說:「心行既息,語言亦滅」。因此,法性不但是離名言的,離分別的,離相的,而且惟是自覺,不由他悟的。

  語言、文字、及我們的認識,都是相對的──佛法稱之爲「二」。如有與無,動與靜,說此,就必有非此的彼。這都落于相對的境界,相對便不是無二的真性。我們生活在抽象、相對的世界,對事對理,都意解爲實在性的,則一切的我執、法執、貪等煩惱,即由此而起。所以如實的體悟,須從勘破這種錯覺的實在性下手,須將一切虛妄分別的意解徹底脫落不可!徹底掀翻,達到了「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真覺現前,這才不落抽象的相對界,脫落名言而實現了超越主觀客觀的覺證,這才是如實的現證一切法真性。

  生活在相對境界的我們,對無二無別的平等性,想象不到,也說不明白;就是真實體驗了的,在那自覺的當下,也是沒有一毫可說可表的。衆生從來不曾正覺過,爲無始來的虛妄熏習所熏染,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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