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解脫之道 四聖谛與緣起與大乘不共慧▪P5

  ..續本文上一頁起,必有原因。「此」與「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間的關系,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爲此,彼此間有著必然的「此故彼」的關系,即成爲因果系。此爲因緣,有彼果生,故緣起的簡單定義,即是緣此故彼起。

  一切法的存在,都不過是原因條件的假合。存在的是結果,同時也是因;凡是可爲因的,也必是從因所生。凡是假合的,它的本身一定是遷動變化的;它依因緣而存在,同時又與他法作緣,他法也遷流變化而存在。這種互相影響互相推動的關系,佛法簡稱爲因果系。如一棵樹,有種子的因,水、土、日光的緣和合,而開花、結果。若是原因和助緣起了變化,樹的本身也就跟著變化了。同理,人的富貴、貧窮、賢明、不肖,都不是沒有因緣的。人依內心知見的正確、錯誤,引生行爲的合理不合理,由此感招苦樂不同的結果,這是因果必然的現象。這因果的法則,是遍通一切法的。

  在這「此故彼」的定義中,沒有一些絕對的東西,一切要在相對的關系下才能存在,這是佛陀觀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結論。也就因此,悟得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緣起觀,非常深廣,所以佛說:「此甚深處,所謂緣起」(雜含卷一二‧二九叁經)。

  ﹝叁重因緣﹞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觀察現象而探求他的因緣。現象爲什麼會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義、大行,都是由于觀察因緣(緣起)而發見的。

  于是因緣的深義,或淺或深的明白出來。這可以分別爲叁層:

  一、果從因生:現實存在的事物,決不會自己如此,必須從因而生,對因名果。在一定的條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這是佛法的基本觀念,也就依此對治無因或邪因論。如見一果樹,即知必由種子、肥料、水分、溫度等種種關系,此樹才能長成開花結果,決不是從空而生,也不是從別的草木金石生。不從無因生,不從邪因生,這即是因緣生。因緣是很複雜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須由種種因緣和合,才能産生某一現象。佛法依此因緣論的立場,所以偶然而有的無因論,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這比上一層要深刻些。現實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裏,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爲什麼從某因必生出某果?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則。世間的一切,都循著這必然的理則而成立,這是屬于哲學的。佛法不稱此必然的理則爲理性,名之爲「法」。經中說:「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雜含卷一二‧二九六經)。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則,爲因果現象所不可違反的。舉一明白的例子,「生緣死」,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這不是說生下來立刻就死,有的長經八萬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壽命雖有久暫,生者必死的原則,誰也逃不了。爲什麼一定要死?就因爲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說一切事象都是依照這必然的理則而生滅、成壞。這必然的理則,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緣。

  叁、有依空立:這更深刻了。果從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則,

  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須依空而立。這是說: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則也好,都必依否定實在性的本性而成立。這等于說: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爲存在的。試作淺顯的譬喻:如造一間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從種種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緣合成,這是果從因生。房子有成爲房子的基本原則,如違反這房屋的原則,即不能成爲房子,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間而建立,如此處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間再建一所房子,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沒有的,所以能從衆緣和合而現起爲有;有了,終究也必歸于無。房子在本無今有,已有還無的過程中,就可見當房子存在時,也僅是和合相續的假在,當下即不離存在的否定──空。如離卻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實自體,那就不會從因緣生,不會有這從無而有,已有還無的現象。這樣,從因果現象,一步步的向深處觀察,就發見這最徹底,最究竟的因緣論。

  ﹝二大理則﹞

  佛法的因緣論,雖有此叁層,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爲事實,依此而顯示真性。如上面說到的「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即表示了兩方面。說明世間集的因緣,佛法名之爲「緣起支性」;說明世間滅的因緣,名之爲「聖道支性」。

  緣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爲說明世間雜染因果相生的法則。聖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間雜染的清淨法,必須修聖道爲因緣,才能實現。

  緣起支性與聖道支性,是因緣論中最重要的,可說是佛法中的兩大理則。

  緣起支性是雜染的、世間的,聖道支性是清淨的、出世間的;因緣即總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現實界,即雜染的。這雜染的因緣理則,經中特別稱之爲緣起(釋尊所說的緣起,是不通于清淨的)法。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雜染的、世間的、苦迫的因果。清淨的因緣──聖道支性,依此理則,當然生起的是清淨的、出世的、安樂的因果。

  佛法不是泛談因果,是要在現實的雜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這必然理則,佛也不能使他改變,成佛也只是悟到這必然理則,依著清淨的必然的因緣法去實行完成。所以佛說此兩大理則,即對于現實人間以及向上淨化,提供了一種必然的理則,使人心能有所著落,依著去實踐,舍染從淨。如學者能確認此必然理則,即是得「法住智」;進一步的實證,即是經中所說的「見法涅槃」了。

  ┌─苦(果)─┐

  ┌─生─┤ ├─世間因果

  ┌─緣起支性─┤ └─集(因) ┘

  因緣 ─┤ ├ 滅───滅(果) ─┐

  └─聖道支性 ┤ ├─出世因果

  └─道───道(因) ─┘

  佛陀先觀察宇宙人生的事實,進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與直觀的體悟,徹底的通達此緣起法。緣起法不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發見因果間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這緣起法,佛說他是「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這是本來如此的真相。愚癡的凡夫,對于世間的一切,覺得紛雜而沒有頭緒,佛陀卻能在這複雜紛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則。觀察到有情在無限生死延續中的必然過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于是就在不離這一切現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則,這即是緣起法。能徹了這緣起法,即對因果間的必然性,確實印定,無論什麼邪說,也不能動搖了。

  ﹝緣起的內容﹞

  ﹝十二因緣﹞

  經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等苦,乃至純大苦聚集」。這說明有情的生死苦迫如何發生。

  〔第一項 無明〕

  一、無明的含義

  即無知、不明,不是什麼都不知,反而是充滿錯誤的知,是與正智相反的知。爲生死流轉的根本。從不知來說,是:不知善惡,不知因果,不知業報,不知凡聖(不知有佛、法、僧),不知事理(不知苦、集、滅、道)。從無明的所知來說,便是「無常計常,無樂計樂,不淨計淨,非我計我」。無明中最根本的,即不能理解緣起的法性──無常、無我、寂滅性。

  從不知無常說,即常見,斷見;從不知無我說,即我見,我所見;從不知寂滅說,即有見,無見;總之,不是對于真實事理的迷惑,就是對于真實事理的倒見。

  般若經說:「諸法無所有,如是有;如是無所有,愚夫不知,名爲無明」。一切法本無自性,是從緣而現爲如此的。這樣的從緣而有,其實是無所有──空的真相;如不能了達,就是無明。衆生在見聞覺知中,直覺的感到一一法是確實如此,是實有的,不知是緣有的,更不知性空。這種直覺的實在感,就是衆生的生死根源──無明。

  二、依無明而起的「我見」

  以人類來說,自我的認識,含有非常錯誤的見解。有情念念生滅,自少到老,卻常是直覺自己是沒有變化的。就是感覺到有變化,也似乎只是形式的,而非內在的。有情輾轉相依,卻常直覺自己是獨存的,與自然社會無關。有情爲和合相續的假我,卻常直覺自己是實在的。由此,即會産生各式各樣的我見。這些都是因爲無明而産生的妄見。所以,解脫生死的真慧,必須在反觀自身,從離我見,離我所見中去完成!

  〔第二項 行 (業) 〕

  一、行:行爲、造作遷流之意,指依無明而起的身心活動。

  以性質說,有:罪行、福行、不動行;以所依說,有:身行、語行、意行。身心動作及引起的動力(業),也名爲「行」,因造作之義,同于「業」故在此,指能招感現在果報之過去世叁業(身、語、意)。

  業的定義:是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因活動所引起的勢用,或稱「生活的遺痕」。古說業有「表業」與「無表業」。「表業」,爲善爲惡的行爲;「無表業」,從善惡行爲而引起的潛力。從業的發展過程說,由于觸對現境,或想前念後,思心所即從審慮、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爲;在這身語動作的當下,即引起業力。可見,業是經內心與身語的相互推移而滲合的。所以業不能看爲個體性的物質或精神,也非附屬于身心的某部份;而是不離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潛能。總之,業依有情的和合相續而存在。

  二、業集與煩惱:

  衆生苦果的生起,是由于業集,業集又由于迷惑(煩惱)。因衆生內心有不良因素,才煩惱動亂,才有業的集起。由此知,業力的招感苦果,煩惱是主要的力量。煩惱對于業。有二種力量:

  (1)發業力:無論善業、惡業,凡是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于煩惱,直接或間接的引發而起。所以,如消除了煩惱,一切行爲,就不成爲招感生死的業力。

  (2)潤生力:…

《解脫之道 四聖谛與緣起與大乘不共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如實觀照法要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