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業已造了,成爲衆生的業力,但必須再經煩惱的引發,才會招感苦果。這如種子生芽一樣,雖有了種子,如沒有水、土、日光的滋潤,還是不會生芽的。因此,如煩惱滅除了,一切業種就幹枯了,失去了生果的力量。所以,破除無明等煩惱,就是了脫生死的關鍵!
叁、業的類別:
1.身語意叁業:帶有道德或不道德的身體動作,此身體的動作名爲身表業;由此身體的動作,引起潛在的動能,名身無表業。語言的表達(含妄語、誠實語、文字)名語表業;由此語言的表達,而引起潛在的動作,名語無表業。意業是屬于心的。身業與語業,屬于生理的動作,及引起的動能都屬于物質的。雖無可表見,但物質的能力化,有著招感果報的作用。佛說善與惡的身業語業,是天眼所見的色法,故可說:(無表)業是物質引起的特種動能。
2.善業、惡業、不動業:不動業是指與禅定(色定或無色定)相應的業。這當然是善的。因禅定的特征是意識暫停,心念不動亂,故業也稱不動業。這種不動業,能招感色界及無色界的生死。因此,善業與惡業,是專指能感欲界生死的業力。
3.定業、不定業:故意所作的強業,必定要受某種果報的,名爲定業。其實,必定與不必定,還是在我們自己。如「中含」「鹽喻經」說:即使是重大惡業,如有足夠忏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重業即能輕受而成爲不定業。這如以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河,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忏悔,不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那就一定受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入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不必爲既成的惡業擔心,盡可從善業的修習中去對治惡業。惟有不知忏悔,不知作善業這才真正的決定了,成爲定業難逃。依古德說:一切業,都是不定的。換言之,一切業都有改善的可能性。大乘法中,觀業性本空,能轉化忏除重罪,也就是修慧的意義。
4.共業、不共業:依自作自受的法則,自己所作所爲,當然由自己負責。但人類生于自他共存的社會,一舉一動,一言一語,都直接間接的與他有關。對他有利或有害的行業,影響自己,也影響到他人。從影響本身說,即不共業;從影響他人說,即是共業。個人的不共業,同類相攝,異類相拒,業用在不斷的熏增或削弱中。大衆的共業,更是相攝相拒,彼此展轉而構成自他間的複雜關系。等到相互推移,引發出社會的共同趨勢,即一般所說的「共業所感」。依共作共受的法則,大衆的共業,要大家一起來改變它,聖人也無能爲力。
5.引業與滿業:在種種業中,有一類特強的業力,能「引」我們感招到五趣中的一趣報體(蘊處界),成爲某趣的衆生,叫引業。還有一類業,能使我們這一報身的種種方面,得到圓「滿」的決定,叫滿業。如生爲人,人是引業所感的總報。人與人間的差別,如相貌、眷屬、貧富、知識才能等不同,是由不同的滿業而感得。當然,不全是過去業所規定的,更多是由于衆生共業所限製,自己的現生業所造成。從引業所感的果報說,如生爲人類,此生就沒有可能變成其它趣的衆生,主要的本質是平等的,如人類的壽命、根身的構造,感官的認識,對自然的享受等,都大致相同。但若由于共業及現生業而如此的,即大有改進的余地。如人類的目光望遠,有一定的限度,這是業力。後經藥物、營養、保護、訓練,使達到限度中的極限,這是可以在現生中長養的。所以,不善的,從善業的精進中改變它;善的,使它增長、更完善。佛法重業感而不落于定命論,重視現生的進修,特別是自己的努力,即由于此。
四、業報的意義
1.微小的業力,是可以轉化爲廣大的。這是說,小小的善業或惡業,如不斷的造作,就會積集而成重大的業力。古人言:勿以惡小而爲之,勿以善小而不爲」。法句經也說:「勿輕小惡,以爲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所以,我們不應忽略輕業,不可隨喜惡業,而應該隨喜善業才好。
2.從造業與受報的時間來說,可分爲叁時業:
(1) 現報業:是這一生造業,現生就會感果的。
(2) 生報業:等這一世報身死後,來生就會感報的。
(3) 後報業:造業以後,要隔一生、二生,或千百生才受報的。
所以造業受報,不能專在現生著想,如說:「行惡見樂,爲惡未熟,至其惡熟,自見受苦。行善見苦,爲善未熟,至其善熟,自見受樂。」
在這叁時業中的現報,可能是輕業報,也可能是重業的「華報」。因爲現生的果報,是以前善惡業力所招感決定的;沒有死,是不可能有根本或重大改變的。輕業爲什麼可以受現報呢?因爲輕業不致改變這一生的重要報果。例如政府現由某黨主政,自有其根本政策,不能作相反的重要變革。在野黨如有不危及根本政策的意見,現政權是樂意采用的。重業爲什麼現受華報呢?因爲業力太重,對現有報體,起著重大的影響。這等于在野黨的勢力太強大了,現政權不能不接受多少意見,只要不危及政權的存在,與該黨的主要政策就好。至于生報業及後報業,都是有輕有重的。
五、如人今生死了,過去未了的業力,加今生造作的業,到底以什麼業招受後報呢?這不能確定,但不外乎叁大類:
1.隨最重業:或造作重大的善業;或造重大的惡業(五無間業等)。無論意識到,或沒有意識到,因重業力異常強大,故占有主導的地位。人一到臨命終時,見到種種相,或見地獄,或見天堂,那就是「業相現前」,是表示要受報到何處的征兆。接著,善或惡的重業,起用而決定招感後報。
2.隨習慣性:有的人,既沒有重惡,也沒有大善,平平的過了一生。在此生中,雖無顯著的重業,但所作的善惡業,在不斷的造作狀態下,對某類善業或惡業,養成一種習慣性,到了臨命終時,這種慣性的業力,則起用而決定招感後報。從前,大名長者問佛:我平時念佛,不失正念。可是,有時在十字街頭,人多馬多,連念佛的正念也忘了,若那時不幸身亡,不知會不會墮落?佛告訴他:不會墮落。你平時念佛,養成向佛的善習,即使失去正念而死,還是會上升的,因習慣性的力量大于一時失念。如大樹傾向東邊而長大,一旦鋸斷了,自然會向東倒。所以止惡行善,能造作重大的善業,當然很好;但最要緊的,還是平時修行,養成向善的習性,臨終自然會因業力而向上。
3.隨當時的憶念:有人生前沒有大善大惡,也不曾造作習慣性的善惡業,到臨命終時,恍恍惚惚,不知何去,但如果當時忽然憶起過去曾做的善行,就能引發善業感得上升的果報;若忽而憶念生前的惡行,即能引發惡業而墮落。這種人,臨終時的憶念,非常重要。所以當人臨終時,最好能爲他說法、念佛,說起他生前的善行,讓他憶念善行,引發善業感果。淨土宗的臨終助念,即根據這一道理。不過,這是指隨憶念的。若有重大惡業,或大惡的慣性者,那就很難使他憶念佛法僧或施戒等功德了。學佛修行,到底平時要緊!
衆生隨業力擺布,不得自在,生死死生的流轉,確實不易明見。如能依佛法修學,得清淨智,發天眼通,就能親證這一問題。此外,惟有信仰如來的教說,及從推理去信解了。
六、業感的比喻
無論是身語動作(表業),或由此引起的動能(無表業),依佛法說,這都是生滅無常的,剎那就過去了。業既然已剎那滅而過去,怎麼還能招感後果呢?對于這,經中有比喻說明:
(1)比喻爲「種子」:如草木的開花結子,雖凋謝枯萎了,但種子還會生芽、抽枝、發葉的。
(2)比喻如「熏習」:像藏過名香的匣子,香雖已取出了,但匣裏還留有香氣一樣。因此後代學者,就成立種子說或習氣說,來說明業力感果的可能。這是通俗的比喻。
(3)依佛法的深義來說,過去了,或剎那滅了,並非等于沒有,而只是從現實存在轉化爲另一姿態。可以說:滅了,過去了,不是沒有,而還是存在的。當然,這與存在于現在的不同。如物質的從質轉化爲能,決非沒有,但不能以體積、質礙等物質概念來局限它。所以業力雖剎那過去,但一樣的存在(只是非現在的存在)只要遇到因緣的會合,就會招感果報,如「能」化爲「質」一樣。在尚未修證解脫以前,縱經百千劫,業力仍不會失去的,如叁昧水忏中,因袁盎的中傷,而殺害了誃錯。袁盎所作的殺業(教他殺),一直到身爲悟達國師那一世時,因貪染沈香座,才感得患人面瘡的果報。
七、從前生到後生:再述死生相續的道理。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這些業力由于性質不同,成爲一系一系的,其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人、天、地獄、畜牲、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彼此相攝相拒,成爲有情內在複雜的潛能。雖有種種業,由于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爲人類的特性所限製,只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其它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一期生存的能力,不能不老、死。等到進入死亡時,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加上「後有愛」的熏發,則占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又起來重新組合新的身心,成爲又一有情。
例如:在一國家中,人民結合成不同的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于現在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雖同時有其它政黨,但只能部份影響現在之政局。在甲黨未倒臺以前,其它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的地位。這些政黨,有以前的,有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占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而甲黨可能解體,或與其它黨派退爲在野黨。
以「薪盡火相傳」來比喻:火燒薪時,發爲熊熊的火光(如生命的顯現活動),等到燒完了,火焰沒有了(如死亡);雖然火熄了,熱灰也似乎冷了,但如遇到易燃的對象,加上微風的吹拂,又會「死灰複燃」起來,又重新…
《解脫之道 四聖谛與緣起與大乘不共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