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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之道 四聖谛與緣起與大乘不共慧▪P7

  ..續本文上一頁發出火光。這等于因緣和合時,過去的業力,又會引發一新的生命。死灰複燃的火光,不是前火,但與前火有著不可分離的關系;這如後生不是前生,但後生與前生的行業有關。這就是所謂的「業滅過去,功能不失」,生命的潛能還會影響到後世的。

  八、業感說的價值

  1.善惡有報非懷疑:從叁世業感說,就能說明現在的行爲與遭遇的不一致。「善惡到頭終有報,只是來早與來遲」。盡可從自己的努力而向上,不必因現在的遭遇而動搖爲善的決心。

  2.機會均等非特殊:神教者根源于神的階級性,造成人爲的社會階級,如上帝選民,婆羅門、剎帝利、吠舍爲再生族等。佛法從業力的立場,徹底反對它,認爲人類的種種差別,一切爲業所決定。業在不斷的變遷中,由于現生行爲的善惡,種族的優勝者可能沒落,劣敗者可能上升。所以,不否定現前的事實,但並不使現前的情況神化,看作無可挽回。

  3.前途光明非絕望:神教者爲了配合統治的永久起見,將人民編別爲:神的子孫得再生;非神的子孫,不能得再生,永遠沒落。不知人類陷入歧途,或由于社會惡力,或由自己的錯誤,即使重大罪惡者,也沒有不希望未來的新生。故、神教者的未來裁判,充滿了無情的殘酷,違反了人類共同的希求。佛法的業力說,以一切爲有情行爲價值所成。如由于過去的錯誤,造成現在生活的惡劣,則應從現在身心合理的努力中去變革。即使此生無力自拔,但未來的慘運,並非結局,而只是過程。一切有情在同趨于究竟圓滿的旅程中,無論是落于地獄、餓鬼、畜牲,但終究要在自己身心的改善中,完成解脫的。所以,叁世業感說,予人類永不失望的光明。

  印度舊有的業說,無論爲傳統的一元論,新起的二元論,總是與「我」相結合,認爲由于業而創造一新的環境----身心、世界,「我」即幽囚于其中。佛陀的正覺,沒有輪回主體的神我,沒有身心以外的業力,僅依于因果法則而從業受果,一切是展轉相依,在不斷的生、異、滅中推移、相續。依外表說,從一身心系移轉到另一身心系;從內在說,從一業系移轉到另一業系。如流水的波波相次,如燈柱的焰焰相續。佛教緣起的業感論,絕非外道的流轉說可比。

  〔第叁項 識 〕

  以這一生來說,新生命開始最初的一念心,名爲識。這指「有取識」,即執取身心,與染愛相應的識。識有維持生命延續的力量。父母和合時,有取識即攝。赤白二渧,成爲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長阿含經」中,佛問阿難說:「緣識而有名色,是何義?若識不入母胎,有名色否?答曰:無。若識入胎而不出,有名色否?答曰:無。若識出胎而嬰孩敗壞,名色能增長否?答曰:不能。名色由于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起來。此識的執取,直到死亡的前剎那,還不能暫離。假使一旦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宣告結束,肉體即成爲死屍。

  〔第四項 名色 〕

  依父母精血結合的最初心(識),而引起生理的(色),心理的(名)開展;在嬰胎初凝,還沒有完成六根的階段,稱名色。有部,由胎生學理解:托胎結生時之一剎那位,稱爲識;托胎後,在四色根(眼、耳、鼻、舌)未起,六處未滿之前的胎內五位,稱名色。

  總之,名色要有識的執持,才能不壞而增長;此識也要依托名色,才能發生作用。名色與識,色心交感,而相互依存。

  〔第五項 六處 〕

  1.六處,即六入、六根。有情根身的和合體(六處)---眼、耳、鼻、舌、身、意根,爲引發認識的有力因素,故名爲「處」,前五處爲色法,是物質中極精妙而不可以肉眼見的細色,近于現代所說的視神經等。意處是心法(精神),依意處生意識,能知受想行,也能遍知過去、未來、假實等一切法。有情的認識作用,不能獨存,要依于因緣。六處是介于對象的所識,與內心的能識中間的官能。相對于六根,境界也就分爲:色、聲、香、味、觸、法(六境),爲生識的所緣緣。隨六處而分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六處緣六境生六識,才能分別境界。如沒有六處,能識與所識失去連絡,不能成認識。根、境、識叁者和合觸,才能形成完整的認識作用。

  2.以胎生來說,此時胎兒漸長,漸有六根相現。

  〔第六項 觸 〕

  觸:由于六根的取境、發識、和合而起的識觸。以這一生來說,胎兒出生,與境相觸,引起身心活動,名觸。則知,認識作用的形成,是由于根、境、識和合觸。沒有觸,反應對象而起的領受也就不生。這十二支的「觸」,專指與無明相應的觸。

  〔第七項 受 〕

  受,即是感受、領納。及領略境界而受納于心的。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如領受境界而適合于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樂;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憂愁。受,有苦受、樂受,還包括舍受:如常人的無記舍受,是苦樂的中間性;又如四禅以上,與輕安相應的舍受。經說,根境識叁者和合觸,觸已受,受已思,思已想。有情的染愛,不是無因的,是由于苦、樂、憂、喜等情緒的領「受」,才引發染愛。

  〔第八項 愛 〕

  愛,是有情的特性,性欲産生了,而開始男女的染愛,染著自體與境界,染著過去與未來。廣義說,意爲貪戀執著于一切事物。在增支部經典,佛曾喻示:「愛可生愛,亦可生憎;憎能生愛,亦能生憎」。法句經說:「從愛生憂患,從愛生怖畏;離愛無憂患,何處有怖畏」?以下說明「情愛的活動形態」,有叁:

  一、戀舊與趨新:

  有情的愛著,必然表現于時間中,經雲:「于過去諸行不顧,于未來諸行不生欣樂,于現在諸行不生染著」。有情由于情愛的特性,所以對過去,總是戀戀不舍(不是一般的記憶),隨時執著,難以放下。經常懷念舊有的喜樂光榮,總覺得過去值得留戀;對未來,實時時向前追求,雖前途不一定是光明,但總覺得未來是怎樣的好,怎樣的有希望,總是不滿于固有而要求新的,並且是無限的欲求。不承受過去,不能開創未來;要開拓未來,又必然要超越過去。有情老是在這戀戀不舍的顧念,及躍躍欲試的前進中、矛盾著。過去是幻滅了,未來還在夢中,現在就這樣一眨眼過去了。到底什麼是自己?什麼是自己所有?由于情愛戀著于無常流變的現實,顧此執彼,所以構成了大矛盾。如現代社會,偏重進取的,不滿意固有,欣慕于未來的光明;偏重保守的,認爲必須保有舊有的成就,在安定的秩序中前進,混亂的變革,不一定是光明的。二者各持己見,偏重一邊而沖突、爭論不休。其實這些矛盾沖突,是因有情不能契合無常流變的事實,戀著過去或欣求未來,所引起的困惱。由于時間的必然傾向,多少側重于從現在到未來。

  二、逐物與離世:

  情愛的活動,又必然是自我的活躍于環境中。以佛法而言,人類的一切愛,不盡然以男女性愛爲根本。如欲界以上的有情是可以無性欲的;一類動物僅依自體分裂而繁殖。故情愛的根本,應爲「自體愛」。

  「自體愛」是對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它,即深潛的生存意欲。有了我(主宰),即自由支配者,又名我愛。以自體愛爲中心不斷的向外擴展,于是關連自體的環境也愛著,愛著于境界,即「境界愛」,又名我所愛。

  自體愛與境界愛,有此必有彼,是相依共存的。有我即有我所,這本爲緣起依存的現實。如在家庭中,即認爲我的家庭而樂著;我的身體、衣物、事業,我的朋友、國家,我的名譽,我的意見等愛著,也是境界愛。由于情愛的愛著,想自主,想宰他,想使與自我有關的一切從屬于我。然而自我的自由,要在我所的無限擴大中實現;不知我所關涉的愈多,自我所受牽製愈大。想占有外界以完成自我,結果反成爲外界的奴隸。或者由于痛感我所的拘縛,想離棄我所而得自在。哪知沒有我所,我即成爲毫無內容的幻想,從何能得自由?從愛染出發,不能理解物我、自他、心境的緣起性,不能契合緣起事相,偏于自我或偏于外境,造成極端的神秘離世,與庸俗逐物。

  不過這二者,自體愛是更強的。在某種情形下,可以放棄外在的一切,力求自我的存在。例如:遇火災、海難。進一步,在某種情形下,只要生命不斷,甚至連手足耳目都可以犧牲,就是「殺身成仁」「舍生取義」,也是覺得這是更于自我有意義的。此自體愛與境界愛,如以現在、未來二世說,即四愛:

  (1) 愛:爲染著現在有的自體愛。

  (2) 後有愛:渴求未來永存的自體愛。

  (3) 貪喜俱行愛:現在已得的境界愛。

  (4) 彼彼喜樂愛:未來欲得的境界愛。

  叁、存在與否定: 愛不只是占有的戀著,經中說有叁愛:

  (1) 欲愛:對色、聲、香、味、觸欲的貪愛和追求。貪著物質境界的美好,如:飲食要求滋味,形式貪求美觀,男女之性愛,也是欲愛之一,這是屬于境界愛的,又名欲求。

  (2) 有愛:于有情自體起愛,即自體愛。又名有求。

  (3) 無有愛:否定自我的愛。凡是緣起的存在,必有他相對的矛盾性,情愛也是。對于貪愛之五欲久之又生厭惡;對自己身心的存在,有時覺得可愛而熱戀他,有時又覺得討厭。

  例如:印度外道,覺得生活苦惱,身心難以調治,因此企圖擺脫而求出離。這種修遠離行,以圖否定存在的愛求,又稱梵行求。

  * 總之,染愛不但是愛著喜樂的,凡是感情掀動而不得不愛,不得不瞋,戀著而難以放下的一切都是。

  〔第九項 取 〕

  取:即「取著」、「執持」、「固執」之意。

  取包含: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一、欲取:對欲界五欲(色、聲、香、味、觸)之境所生的貪執。

  二、見取:包括

  (1)身見:薩迦耶見,執有「我」的存在。

  (2)邊見:偏執于極端一邊的見解,例如:

  我死後仍常住不滅(常見);

  我死後則斷絕(斷見)。

  (3)邪見:否定因果道理之見解。

  (4)取見:執錯誤之見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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