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起,必有原因。「此」与「彼」,泛指因果二法。表明因果间的关系,用一「故」字。彼的所以如彼,就因为此,彼此间有着必然的「此故彼」的关系,即成为因果系。此为因缘,有彼果生,故缘起的简单定义,即是缘此故彼起。
一切法的存在,都不过是原因条件的假合。存在的是结果,同时也是因;凡是可为因的,也必是从因所生。凡是假合的,它的本身一定是迁动变化的;它依因缘而存在,同时又与他法作缘,他法也迁流变化而存在。这种互相影响互相推动的关系,佛法简称为因果系。如一棵树,有种子的因,水、土、日光的缘和合,而开花、结果。若是原因和助缘起了变化,树的本身也就跟着变化了。同理,人的富贵、贫穷、贤明、不肖,都不是没有因缘的。人依内心知见的正确、错误,引生行为的合理不合理,由此感招苦乐不同的结果,这是因果必然的现象。这因果的法则,是遍通一切法的。
在这「此故彼」的定义中,没有一些绝对的东西,一切要在相对的关系下才能存在,这是佛陀观察宇宙人生所得的结论。也就因此,悟得这一切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神造的。佛陀的缘起观,非常深广,所以佛说:「此甚深处,所谓缘起」(杂含卷一二‧二九三经)。
﹝三重因缘﹞
佛法的主要方法,在观察现象而探求他的因缘。现象为什么会如此,必有所以如此的原因。佛法的一切深义、大行,都是由于观察因缘(缘起)而发见的。
于是因缘的深义,或浅或深的明白出来。这可以分别为三层:
一、果从因生:现实存在的事物,决不会自己如此,必须从因而生,对因名果。在一定的条件和合下,才有「法」的生起,这是佛法的基本观念,也就依此对治无因或邪因论。如见一果树,即知必由种子、肥料、水分、温度等种种关系,此树才能长成开花结果,决不是从空而生,也不是从别的草木金石生。不从无因生,不从邪因生,这即是因缘生。因缘是很复杂的,其中有主要的,或次要的,必须由种种因缘和合,才能产生某一现象。佛法依此因缘论的立场,所以偶然而有的无因论,不能成立。
二、事待理成:这比上一层要深刻些。现实的一切事象,固然是因果,但在因果里,有他更深刻普遍的理性。为什么从某因必生出某果?这必有某某必然生某的理则。世间的一切,都循着这必然的理则而成立,这是属于哲学的。佛法不称此必然的理则为理性,名之为「法」。经中说:「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杂含卷一二‧二九六经)。这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为因果现象所不可违反的。举一明白的例子,「生缘死」,这有生必然有死,即是本然的、必然的、普遍的原理。生者必死,这不是说生下来立刻就死,有的长经八万大劫,有的朝生暮死,或者更短命,但寿命虽有久暂,生者必死的原则,谁也逃不了。为什么一定要死?就因为他出生。既然生了,就不能不死。一切因果事象的所以必然如此,都有他的必然性,可说一切事象都是依照这必然的理则而生灭、成坏。这必然的理则,是事象所依以成立的,也即是因缘。
三、有依空立:这更深刻了。果从因生的事象,及事待理成的必然理则,
都是存在的,即是「有」的。凡是存在的,必须依空而立。这是说:不管是存在的事物也好,理则也好,都必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这等于说:如不是非存在的,即不能成为存在的。试作浅显的譬喻:如造一间房子,房子即是存在的。但房子的存在,要从种种的──木、石、瓦、匠人等因缘合成,这是果从因生。房子有成为房子的基本原则,如违反这房屋的原则,即不能成为房子,这就是事待理成。房子必依空间而建立,如此处已有房子,那就不能在同一空间再建一所房子,这譬如有依空立。又如凡是有的,起初必是没有的,所以能从众缘和合而现起为有;有了,终究也必归于无。房子在本无今有,已有还无的过程中,就可见当房子存在时,也仅是和合相续的假在,当下即不离存在的否定──空。如离却非存在,房子有他的真实自体,那就不会从因缘生,不会有这从无而有,已有还无的现象。这样,从因果现象,一步步的向深处观察,就发见这最彻底,最究竟的因缘论。
﹝二大理则﹞
佛法的因缘论,虽有此三层,而主要的是事待理成,依此而成为事实,依此而显示真性。如上面说到的「有因有缘集世间,有因有缘世间集;有因有缘灭世间,有因有缘世间灭」,即表示了两方面。说明世间集的因缘,佛法名之为「缘起支性」;说明世间灭的因缘,名之为「圣道支性」。
缘起支性即十二有支,主要为说明世间杂染因果相生的法则。圣道支性即是八正道,要想得到超越世间杂染的清净法,必须修圣道为因缘,才能实现。
缘起支性与圣道支性,是因缘论中最重要的,可说是佛法中的两大理则。
缘起支性是杂染的、世间的,圣道支性是清净的、出世间的;因缘即总括了佛法的一切。有情的现实界,即杂染的。这杂染的因缘理则,经中特别称之为缘起(释尊所说的缘起,是不通于清净的)法。依此理则,当然生起的是杂染的、世间的、苦迫的因果。清净的因缘──圣道支性,依此理则,当然生起的是清净的、出世的、安乐的因果。
佛法不是泛谈因果,是要在现实的杂染事象中,把握因果的必然性。这必然理则,佛也不能使他改变,成佛也只是悟到这必然理则,依着清净的必然的因缘法去实行完成。所以佛说此两大理则,即对于现实人间以及向上净化,提供了一种必然的理则,使人心能有所着落,依着去实践,舍染从净。如学者能确认此必然理则,即是得「法住智」;进一步的实证,即是经中所说的「见法涅槃」了。
┌─苦(果)─┐
┌─生─┤ ├─世间因果
┌─缘起支性─┤ └─集(因) ┘
因缘 ─┤ ├ 灭───灭(果) ─┐
└─圣道支性 ┤ ├─出世因果
└─道───道(因) ─┘
佛陀先观察宇宙人生的事实,进一步,再作理性的思辨与直观的体悟,彻底的通达此缘起法。缘起法不仅是因果事象,主要在发见因果间的必然性,也就是悟得因果的必然秩序。这缘起法,佛说他是「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这是本来如此的真相。愚痴的凡夫,对于世间的一切,觉得纷杂而没有头绪,佛陀却能在这复杂纷繁中,悟到一遍通而必然的法则。观察到有情在无限生死延续中的必然过程,知道一切有情莫不如此,于是就在不离这一切现象中,得到必然的理则,这即是缘起法。能彻了这缘起法,即对因果间的必然性,确实印定,无论什么邪说,也不能动摇了。
﹝缘起的内容﹞
﹝十二因缘﹞
经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等苦,乃至纯大苦聚集」。这说明有情的生死苦迫如何发生。
〔第一项 无明〕
一、无明的含义
即无知、不明,不是什么都不知,反而是充满错误的知,是与正智相反的知。为生死流转的根本。从不知来说,是:不知善恶,不知因果,不知业报,不知凡圣(不知有佛、法、僧),不知事理(不知苦、集、灭、道)。从无明的所知来说,便是「无常计常,无乐计乐,不净计净,非我计我」。无明中最根本的,即不能理解缘起的法性──无常、无我、寂灭性。
从不知无常说,即常见,断见;从不知无我说,即我见,我所见;从不知寂灭说,即有见,无见;总之,不是对于真实事理的迷惑,就是对于真实事理的倒见。
般若经说:「诸法无所有,如是有;如是无所有,愚夫不知,名为无明」。一切法本无自性,是从缘而现为如此的。这样的从缘而有,其实是无所有──空的真相;如不能了达,就是无明。众生在见闻觉知中,直觉的感到一一法是确实如此,是实有的,不知是缘有的,更不知性空。这种直觉的实在感,就是众生的生死根源──无明。
二、依无明而起的「我见」
以人类来说,自我的认识,含有非常错误的见解。有情念念生灭,自少到老,却常是直觉自己是没有变化的。就是感觉到有变化,也似乎只是形式的,而非内在的。有情辗转相依,却常直觉自己是独存的,与自然社会无关。有情为和合相续的假我,却常直觉自己是实在的。由此,即会产生各式各样的我见。这些都是因为无明而产生的妄见。所以,解脱生死的真慧,必须在反观自身,从离我见,离我所见中去完成!
〔第二项 行 (业) 〕
一、行:行为、造作迁流之意,指依无明而起的身心活动。
以性质说,有:罪行、福行、不动行;以所依说,有:身行、语行、意行。身心动作及引起的动力(业),也名为「行」,因造作之义,同于「业」故在此,指能招感现在果报之过去世三业(身、语、意)。
业的定义:是由身心的活动而留有力用,因活动所引起的势用,或称「生活的遗痕」。古说业有「表业」与「无表业」。「表业」,为善为恶的行为;「无表业」,从善恶行为而引起的潜力。从业的发展过程说,由于触对现境,或想前念后,思心所即从审虑、决定而发动身语的行为;在这身语动作的当下,即引起业力。可见,业是经内心与身语的相互推移而渗合的。所以业不能看为个体性的物质或精神,也非附属于身心的某部份;而是不离有情色心,不即有情色心的潜能。总之,业依有情的和合相续而存在。
二、业集与烦恼:
众生苦果的生起,是由于业集,业集又由于迷惑(烦恼)。因众生内心有不良因素,才烦恼动乱,才有业的集起。由此知,业力的招感苦果,烦恼是主要的力量。烦恼对于业。有二种力量:
(1)发业力:无论善业、恶业,凡是能招感生死苦果的,都是由于烦恼,直接或间接的引发而起。所以,如消除了烦恼,一切行为,就不成为招感生死的业力。
(2)润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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