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間上,說明了物體是因緣生的,只有假相,沒有實體。就是分析到了一微塵、一電子,也還是因緣的假相,沒有什麼獨存的個體。
印度傳統的、新起的宗教,每以爲生死五蘊身中,或離五蘊身以外,有常住真我。佛以爲有情是緣起的有情,依緣起說,不能不是無常、無我的。無常即是變化不居,換言之,即是生而必滅的。
佛說有情,只是蘊界處的假合現象。所謂自我,是有情迷妄的錯覺,並不存在。神學家所計執的「我」,是「主宰」義,能自主、能支配、控製一切的。換言之,「我」是不受身心(或其它因緣)所規定,卻能決定身心的。人以爲萬物中有不變的我體,或精神作用中有靈魂等,這些都來自于「永久自我存在」的要求,在客觀上,萬象是依因緣結合而成的一有規律的發展,並不是由于靈魂的托胎或一個不變的實體在作祟。如冰融化變水,水蒸發變水蒸氣,水蒸氣又形成雨水,水遇冷又結成冰的過程。當然,因緣中有主因和次因(助緣),而我們把主要的因素,當作是不變的東西,這是來自于我們主觀上的固定觀念,並無客觀的實在性可得。
我們精神界的心,也是因緣和合的一群作用、狀態;我們的意志或記憶力,也是會變的,這些都沒有固定的我可求。所謂不變的意志,不過是指主要傾向而說,意志本身,也無本體或不變的自性可得,甚至執著力最強的異熟識,到了菩薩第八地以後,還是會消失的。因此,心識的本質,是無實體的、無我的,而心「相」只是一種「執念」或「願力」的因緣相或妙有現象而已。一切法,只是因緣和合的連續狀態,沒有實體、沒有固定的我、沒有形而上的主宰,故說「諸法無我」。
有關「無我」的經文:「雜含」:「唯有空陰聚,無是衆生者」。佛分析有情爲五蘊,而後一合相的我執則不生。但有者不能徹底領會,以爲色等各蘊還是實有,這樣我執仍有安立的據點,我執仍舊破不了。故佛又說:「色非我,不異我,不相在」。如說色蘊,若執我的量大,則色在我中;如執我的量小,則我在色中(如我與蘊同量,則是即蘊我了)。對這不即蘊又不離蘊的我執,佛陀破之,蘊不在我中,我也不在蘊中,故說「不相在」。這在各蘊的當體上說無我,比一般分析爲五蘊而後我不可得的無我觀,要深刻得多了!
無常、苦、無我的反面,就是常、樂、我。根本佛教時期,正是婆羅門教發展到梵書、奧義書的階段,是梵我思想發揮成熟的時代。梵我是宇宙的大元,也是人生的本體;奧義書學者的解釋,雖極其精微玄妙,但扼要點不外說這梵我是常在的,妙樂的,自在主動的。他們依這梵我來說明宇宙與生命的現象。同時,經過某種宗教行爲,把這常樂自在的梵我體現出來,就是痛苦的解脫,依之建立常樂的涅槃。釋尊平日不和他們爭談這些玄虛的理論,針對著他們想象中的常、樂、我,拿出現實事相的無常、苦、無我,迫他們承認。釋尊的立場,是絕對反婆羅門的。對這,我們應該切實認識!
叁、〔涅槃寂靜〕
涅槃,是諸法的寂滅性。涅槃寂靜,是依諸行無常、諸法無我而體驗到的。這說明一切事物的動亂差別,都是歸于寂靜平等的。這如在波浪的相互推動激蕩中,了知水性的平靜一樣。波浪是因風而起的,風若停息下來,水自歸于平靜。但這平靜不必要在風平浪靜的時候,就在波濤洶湧動蕩不停的時候,水的本性還是平靜的。有情如能在人我、是非、好壞、苦樂等動亂萬千的流轉當中,親證涅槃的平等寂靜,則得生死苦迫的解脫。
所以涅槃之滅,要在現實的事事物物上,一切可生可滅、可有可無的因果法上,觀察它都是由因緣決定,自身無所主宰,深入體認其當體空寂;空寂,就是涅槃。
但有情依蘊、界、處諸法而立,是變化無常的,無常即是苦的,苦即不自在,那還能說是我嗎?佛法說:正因爲有情倒執有我,所以起惑造業,流轉不息,我執即是流轉動亂的根源。如悟解無我,沒有了這動亂的因,即惑、業不起,當下能正覺諸法實相,一切即是寂靜涅槃。
﹝叁法印的縱橫無礙﹞
一、叁法印的次第
佛但爲聽聞某義而不悟的衆生,于是更爲解說,因而有次第的叁法印。在佛教發展的曆史中,也是初期重無常行,中期重空無我行,後期重無生行。如佛說「諸行無常」,而拘泥于事相的人,不能深解,只能因生滅相續的無常相而起厭離心,不能因常性不可得而悟入法性寂滅,那末,佛就再說「諸法無我」印。
經說:「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亦非我所」。說明了世間的快樂,隨時變化,不可能永遠保有,故本質上是苦。如人先富貴而後突然貧窮,所感受的痛苦更大,故樂受是不徹底的。至于常人的無記舍受,乃至禅定境界的輕安、喜悅、不苦不樂的舍受等,都不能保持長久。如說無常變化則對苦的認識不夠深刻,因樂可變苦,苦也可變樂。
在此說的「苦」,是指一切不可能永遠保有,一切不徹底的,終究要毀滅的,故說:「無常故苦」。此說的「無我」,純從無常的觀點出發:有情對于無常變動故苦,苦就要求解決,對好的就追求,不好的就拒離,這離此求彼的意欲,即是痛苦。苦,等于不得自主、自在,不自主即無我。「我」,是主宰義,內有一自在者,能自主而控製裁決一切法的。事實上,正好相反。故從有情上說,「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然後,離我,我所見而證涅槃。如「無常想者能建立無我想。聖弟子住無我想,心離我慢,順得涅槃」。叁法印,不但是真理的叁種定律,而且是修行的叁種過程。
二、上面從無常、無我而悟入涅槃,也有直從無常說到涅槃。
如「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爲滅」。有情也好,器界也好,都在滅的過程中前進;一切是本性寂滅的,體證到本性滅,就是涅槃。又說:「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爲樂」。無常是生滅義,生者必滅,一切確都是滅盡之法。雖生者必然要滅,但一切痛苦依此生生不已而存在,確是事實。佛法就是要在這生滅不已(生死流轉)之中,設法使它滅而不生,以之解決一切苦迫。「滅」,不是佛法的故意破壞,它是諸法本來如是的必然性(法性自爾)。因有了某些因緣連系縛著了,所以滅了之後又要生;現在把連系截斷,就可以無生滅(消除生死苦迫),而解脫了。
依無常深義,即了知法法如空中的閃電,生而即滅,剎那生滅不住,而一切無不歸于平等寂滅的。佛說:「若人生百歲,不見生滅法,不如生一日,而能得見之」!佛說無常滅,意在使人證知常性不可得,而悟入不生滅的寂靜。
﹝叁法印的統一﹞
一、〔從無我貫通(緣起的無實性)〕:
凡是無常的,即有爲法,即生、住、異、滅的。涅槃是無爲法,無爲是不生、不滅的。生滅的與不生滅的,如何統一?
因此古來某些學派,爲這二者的矛盾所困惱。看重無常,將涅槃看作無常以外的;重視涅槃常住的,又輕忽了無常。這樣,佛法的完整性,統一性,被破壞了。其實叁法印是綜貫相通的;能統一叁者的,即著重于叁法印中的諸法無我印。
諸法,通于有爲與無爲,從有爲無爲同是無我性去理解,即能將常與無常統一起來。諸法的無我性,可從緣起法去說明。緣起法本通兩方面說:一、流轉的因果相生,即是無常;二、還滅的因果寂滅,即是涅槃。所以緣起能貫徹這兩端;緣起是無我性的,無我也即能貫通這兩端了。
諸法的無我性,可從緣起法來理解:一切法因緣和合,所以能生;因緣離散,所以一切法歸于滅。看起來,似乎有什麼實體在那裏生滅,其實並沒有實自性的生滅。如真是實有的,就不能生,也不會滅了。故從一切法的相生還滅,了知它本來無我、無自性。一切法都是緣起的,無真實性,故生非實生,滅非實滅。緣起法的歸于滅,不是因緣離散才是滅,當諸法生起存在時,由于了無自性可得,當下即是如幻如化、本性空寂。所以,生滅無常,即是空無我的,空無我即是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即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無我,就貫徹叁印了。
從緣起無我的深義去了解:法的生起是幻起,還滅是幻滅,生滅無常而本來空寂。所以佛弟子證得涅槃,不過是顯出諸法實相,還他個本來如是。
叁法印,那裏是隔別對立而不可貫通呢?
二、〔一實相印貫穿叁法印〕
因人的根性不同,故通達真理的過程也有點不同。聲聞乘依無常、無我而體證涅槃。大乘菩薩,只一「空」字,就把叁法印統攝起來。大乘學者,立足于空相應緣起,所以知:
(1)一切法是千變萬化的幻有,沒有不變性的東西,沒有常性可得,則知「諸行無常」。從「否定不變性」說,即是空。
(2)一切法是相互依存、衆緣假合的,故沒有獨存性的東西,則知「諸法無我」。從「否定獨存性」說,即是空。
(3)涅槃,即生滅自性不可得,沒有實生實滅的東西,從「否定實在性」說,即是空。
叁法印從否定方面說,即是顯示空義,所以,無常性、無我性、無生性,即同一空性。空,不離因果事物而顯;空即是一切法的無常變化、無我不實,自性寂滅。「智論」說:「觀無常即是觀空因緣,如觀色念念無常,即知爲空。....空即是無生無滅。無生無滅及生滅,其實是一,說有廣略」。一實相印貫穿叁法印。只不過小乘多說叁法印,大乘多說一實相印(空)而已,在本質上是沒有什麼差別的。因爲真理不應該有兩樣,也不可能有兩樣。
﹝叁解脫門﹞
佛法依「聞」、「思」、「修」,說明返迷啓悟的實踐過程。「法印經」所說的叁解脫門,重在「修慧」。叁解脫門,可說是叁法印的實踐方法。佛說叁法印,每一法印都能開顯正覺的內容,離執證真。依無我而悟入的,即空解脫門;依涅槃寂滅而悟入的,即無相解脫門;依無常而悟入的,即無願解脫門。
一、〔空解脫門〕
修行的方便是:「如實觀察:色是苦、空、無常,受、想、行、識是苦、空、無常,當生…
《解脫之道 四聖谛與緣起與大乘不共慧》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