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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方法師《中觀今論》講座 第十一章 中道之實踐▪P11

  ..續本文上一頁色在我裏面,但是我們一般那會執著就是因爲不是執著在裏面就是執著在外面麼,就是這樣子,那麼這個是爲了對治這樣子而講的。

  如說∶我不即是識,也不能離識,但識不是我,或說識在我中,或說我在識中,這個就是一般外道的說法了,識不是我,但是不能離開識,或者認爲識是在我中或者我在識中不即不離,相依而實不即。對治此「相在」執,即作不相在觀。那麼外道都是有相在的執著了,所以佛陀就有不相在觀,非我異我不相在,就是在講這個。此叁句,或分爲四句∶一、色不即我,二、不離我,叁、色不在我中,四、我不在色中。一是我見;後叁是我所見。一個叫我,一個叫我所,叁個是我所約五蘊說,即成爲二十種我我所見。

  我們常常說外道有二十種我見,其實是每一蘊四種我見一共五蘊合起來就有二十種我見,其實都不離五蘊而分別而起的,大家這樣就明白了。如果說外道有二十種我執我見其實都不離五蘊而起的,這樣就對了。

  『中論』多用五求破,即于四句外更加一句∶色不屬于我。

  中論裏面他會破這些我執關于五蘊上執著的這個問題。加前面的四句以外,加一個色不屬于我。

  有的衆生,執著色──或受乃至識──屬于我,也即爲我所有的。

  意思是說有一些人,執著裏面還有一個我,那麼象我們前面講的“色”,“識”,變成我的功能,我在使用的功能。把“識”乃至“色”或者我們講的受認爲是我的功能性,變成我所的意思,變成我所有的。

  這不過因衆生的執著,建立種種破除我執的觀門。

  其實從這個地方我們也可以看出一個很重要的理念,大家要注意一點,外道所有的其它離佛法以外的外道,都執著在有自性有我或者有主宰,一般來講都不離開生命中的這種功能性五蘊來講,擴大到外面才會變成影射到外面有上帝,其實最根本的都是從五蘊的實有感引起的,所以阿含經就講,外道執有我,都是從五蘊而引起的,這個是根本的問題。

  現在有一個問題很重要!佛陀會不會去跟他辯論那些虛無飄渺的,注意聽哦!我們一直不是談《十四無記》嗎?佛陀不回答的問題嗎,爲什麼不回答?而佛陀每每用破的方法都用五蘊來破,這一點很重要的一個觀念,我們一定要明白!不管外面的我內在的我,如果真的有我,你要用什麼來證明,佛陀以現實人生的一切生命身心的功能跟作用一一從他的無常、生滅、變化以這樣的一個現實來探求一個永恒性、不變性、單一性、主宰性那個我可不可得,不可得,用這樣如實的來對破。這點觀念大家要注意,很重要!我們今天學佛也是一樣,佛陀用這樣的方法來破一切的其它外道,我們今天學法能夠離開這個根本來破我們的自性見嗎?!注意聽啊!這個非常重要啊!我們今天只要能體會到這裏的人,只要返觀自己的身心,從五蘊,從生命的無常作用過程中、刹那刹那不住的變化中,我們就可以體證到什麼是無我,不要落入《十四無記》外道的幻想裏面,佛陀不回答的問題你要去爭要去論那是沒有用的。注意這一點很重要!佛陀爲什麼要用現實的生滅讓他知道無常,才知道一個永恒性不可得,這一點很重要哦!這個是佛法與世不共的特質,就在這個地方,我們要善于注意到善于應用這一點,不但自己的解脫要依這個,對于衆生的執著,外道的執著也要用這個破這樣知道意思吧。這個要把握!不把握你自己解脫不了,跟外道你也沒有辦法對治,這一點很重要!大家要注意了!

  月稱論師,更增加到以七法觀我空∶即一、離、具支、依支、支依、支聚、形別。前五與即、離、相在、相屬大同,我,並不是眼等的聚積,聚是假合不實在的,不能說聚是我。

  前面這五個條件跟前面這個月稱論師講的七法,一、離、具支、依支、支依、支聚、形別,雖然有七個,前面的這個五個跟佛陀在開示的即、離、相在、差不多一樣,另外就是後面這兩個支聚與形別,加上這兩個,這裏導師就解釋一下,什麼是聚?我,並不是眼等的聚積,聚是假合不實在的,不能說聚是我。主要就象我們現在講的了,還有很多元素,原子,什麼子積聚起來變成一個物質一樣的,他說這個我的這個意思並不是五蘊或者是六根或者是其它種種條件聚合起來的,只要是聚合的都不是實在的,就不能說是我。這裏是點出重點這個聚的意思,從聚知道不是我,其實這個意思跟我們講的只要是緣起的,緣起必是組合的條件麼緣起的就是性空就是無我,其實意思還是差不多麼。

  聚法有多種∶如木、石、磚、瓦等隨便聚起來,不見得即成爲屋,所以衆生于五蘊聚中,也不應執聚爲我。

  這個只是比喻了,建房子是用木頭,石塊,磚瓦,什麼了種種條件,你把這些條件放在一起也不一定叫房子,房子還有其它的條件那,不是把材料聚在一起就可以了,所以他應用這樣的理論來說,我們五蘊聚合在一起也不一定裏面有一個叫我的東西呀,只是形容,所以于聚執我不成,于是又執形別是我,那外道就會講了,好,條件聚合在一起不是我,但是他那個樣子出來的就是吧,形別就是那個樣子,形作如說,房子須依一定的分量、方式積聚,才成爲屋子,故于此房屋的形態,建立爲房屋。好,東西積在一起不是,但是那個樣子出來的就是了吧,外道就會這樣講,但眼等和合所成的形態差別,不過是假現,假現的形態,如何可以說是我?這個是從緣起的角度來看,很多條件積在一起産生一個現象,那個是緣起呀條件的組合怎麼可以說是我呢?如以某種特定的形態爲我;如失眼,缺足,斷手的殘廢者,豈不我即有所缺?

  你說一個人有五根,有五蘊六根,有手,有足,有頭,能運動,那好了,那如果少了手的人,那還叫我嗎?這是比喻了,用這種方法來破,那沒有眼睛的人也不叫, 我嗎?

  如有實我,我是不應有變異差別的,故不能以形態爲我。

  這些只是月稱論師他在跟人家辯論的方式增加多兩個角度而已。

  月稱論師的七事觀我,是依經中所說的叁觀、四門、五求推演而來。其實導師的意思是說跟其它的方式和合起來差不多了。

  月稱論師以觀車爲比喻,說明觀蘊無我。在說明無我即無我所時,月稱以燒車爲喻,如說燒車,不但車不可得,車所依的輪軸等也即不可得。這樣,我空,即我所依住的五蘊也空。但這是不很善巧妥當的!

  月稱論師以燒車爲比喻,導師認爲這個不是很恰當的,導師在評論那,好就是好,不恰當就是不恰當,還是照評論,爲什麼?這裏導師後面會說原因的,試問∶何不以拆車爲喻?他前面是講燒車,比如說一個車子,你把它燒掉了,燒完了以後這個車子不可得了,好,那個輪子也燒掉了,裏面那個輪子也不見了,那個輪軸也不見了,那這樣子呢當然是空了,都沒有了,但是,導師認爲這個呢不恰當,爲什麼?爲什麼不恰當?他說應該用拆車來比喻比較恰當,爲什麼?

  試問∶何不以拆車爲喻?將輪轅等拆開來,車子是不存在了,可是輪、轅、柱等不能說也沒有。這樣,別觀五蘊而我不可得,那裏能即此成立我所依的五蘊也空呢?

  這個是導師的看法,車子你把它拆掉,輪子是輪子,轅是轅,柱子是柱子,這些東西還在,但是車子已經不在了,這樣子的別觀五蘊,就是說,你別觀他的條件一一的條件來看我不可得,那實性還是不可得,如果不是這樣子怎麼樣成立我所依的五蘊也是空呢?

  如依假有幻現說,此即非觀察自性所能破,假法是不可以破壞的。

  只是依照現象的假有幻相,那這樣子跟觀察自性,空再破那個執著一樣不一樣,不一樣。所以這裏導師就點出一個重點!緣起的萬法都是假法,這個不能破!破的是自性執!所以這裏就接著講了。

  假有的車相,可以因拆離──因緣離散而不現;但焉能因此而沒有假有的輪、軸、轅相?

  就象我們現在的身心也是一樣,我們一定要把這個人燒掉才能破我空嗎?不需要吧。這個人還在,但是我們就知道,噢,這個是因緣和合而有的,有種種條件,父母親的因緣才生出來的,才會長大,裏面還有五蘊有六處的功能,種種的條件,就知道他是空,非實,你不一定要把這個身體都拆掉了,死了,爛了才知道他是空吧!

  以車爲喻而說我不可得,這是約不悟車爲因緣的依存假有,所以從車的因緣離散而說車無實體可得。這是無車的實性,有假名的因緣。

  沒有體會到車是什麼,是因緣生是依存假有,是因爲沒有體悟到這些重點,那我們都要把握!我們在談緣起千萬不要以爲在破壞萬法,這一點一定要注意!緣起的當下就是無自性,就是空,不是在破壞緣起的法,這一點注意!反而這個緣起法不要破壞,才能成立一起的如幻緣起的假有,不是在否定一起的有,是在否定一切實有自性。這一點一定要明白!

  『阿含經』以法有明我無,應作如此說。

  這裏注意,這裏有一個問題,《阿含經》裏面有談到一個問題,法有我是空無。所以我們現在很多人在批評說小乘破我空法執還在,其實注意喲!這個法執是什麼意思?就是這裏講的“法有”,但是這裏講的“法有”是什麼“有”?差別在這裏。是實有還是幻有還是緣起有還是假有,所以這裏就點出重點!如果真正的我無,我執破了,法會不會實有,不會的,注意聽!這裏講的法有是什麼意思?是前面講的這個重點!車無實性但是有假名的因緣,這個因緣法假有是存在的,所以這裏講的法有還是屬于假名有,是假有。

  今天要破我執,不得不告訴你這是五蘊的組合,今天沒有五蘊怎麼能組合,因爲組合是屬于五蘊麼,所以五蘊是屬于法有,但是注意喲!這個法有是什麼有?五蘊的本身如果從緣起來講,他還是屬于假有,不是實有,如果把五蘊當爲實有,那麼這個就是法執了,在部派佛教裏面到後面有叁世實有,或者執著法的五蘊是實有,是有這樣的講法,但是這個是屬于部派佛教執著的部分,下面就有解釋。

  不悟補特伽羅我假名有,起人我見,因而引起薩迦耶見,執我我所。

  從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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