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當。那麼這裏講的作者跟體就是一樣了,體就是身體的當下叫體。好,那麼這個作者呢,只是從他的功能性以爲有一個作者,其實這個體跟作者就變成一樣了,都是什麼,這個假名施設的一個現象而已,不是裏面有一個作者哦!不是一個真正的能見能邊把它當作真實的哦!
依《順正理論》卷叁解作者有二家:有兩家來解釋這個作者一、約一一法的自性──法性說,二、約因緣和合相續的假名說。順證理論裏面那把它分爲兩個解釋,有兩家不同的解釋,一一法的自性就是法的法性來說,因緣和合相續的假名說,無實性,假名爲什麼——作者,好,一一法有他的法性,我們說他是作者,另外是因緣所生的法他是假名施設的,兩個解釋而已。
依中觀說,離衆緣和合,無有別存的作者,即別存的作用也沒有;
中觀是講什麼?因緣和合麼,因緣和合有沒有一個造作者,沒有,沒有實性,另外存在的作用也沒有。
作者與作用,皆不過依緣和合的假有。所以中觀那破什麼——自性見。如《華嚴經》說:「諸法無作用,亦無有體性」。華嚴經的這一句話其實就是跟中觀的緣起假合意思是一樣的,由此,體──作者與作用,都約緣起假名說。中論叁名中的「作法」,羅什每置一所字,如∶「諸可有所作」,「無所用作法」,原語爲kriya^ ,指所有的作用或力用言。作即運動,所以或譯爲力、用、作用等。
這裏要解釋的是體、力、作,那麼讓我們明白從緣起的角度,作跟作用跟作者其實都是緣起假名。這個作在展現一種運動的能量而已,所以這個運動的功能又包含了什麼——力跟用跟作用。
所以這樣,今以論的作(業)、作者、作法,配合于體、作、用叁者,即是∶體即作者,作即是(作)業,力即作用。
那麼導師這個解釋我們只要明白就好,你要去怎麼樣把這個文字了解就好,如將作與作法合名爲「用」,即成爲體與用。體用與性相不同∶好,我們現在把體用跟性相哪裏不一樣重點要明白,相是「形他以顯自」的;下面就有比喻什麼叫形他以顯自?
如說白色,白即不同于黑,有不同于其它的特相,知道此法是什麼。凡所認識的,必有與他不同的特殊形態,依不同他法而知是此法而不是彼法,即因此相而知某法體性∶這是性與相的主要意義。
每一個人的相,每一法的相都有他的特質就對了,與其它的法其它的相不同的特質。因爲了解這個特質所以知道他體性不同,從特質來了解他的體性。我們現在看到每一法包括人都一樣,我們一看到一個人會認識他,就是因爲他與其它的法有不同的相狀跟他特殊的特質,從這個地方來顯示他的體,從相來顯體。你叫某某人,爲什麼會認識他,因爲他跟其它的人樣子不一樣,他有他的特色。
這個就是形他以顯自,體與用即不同,用指法體的活動,一般把體解釋成什麼本體其實不是。這裏的體就是講我們的法體,就是每一個人的表相,這個叫體。比如說我個人,這個身體的樣子就叫體,那麼他的作用,他的活動的作用不同,那麼我們就知道相跟用,性跟相,體跟用他的意思在哪裏不同,每一個體他都有活動的狀態麼,那活動的狀態就是他的用。
這裏簡單的解釋就是這樣子,我們要注意的是什麼?我們很多人處于我們現象的這個身體的相狀以外,我們都把它想到裏面有一個超現象的好象是特殊的某一種體性的存在,好象是靈魂了、自性了、本體論了,那種觀念那個體是形而上的,把它解釋成形而上的。其實這裏講的體不是講那個,這裏講的體只是相狀只是我們的身體就是這個表相而已,這個就是體,但是這個體會活動會作用,所以這個作用活動就把它當作什麼——用,體用。
(此用不同于彼用,也可以稱爲相的,相廣而用狹),這裏的用每一個人的作用不一樣,也可以看出怎麼樣不同的相狀。比如說某一個人的行爲,跟另外一個人的行爲就不同,那表示什麼,他的功能他的作用不一樣,也可以顯出不同的相,所以相是很廣的。但是用就比較狹小,用只是在他的功能性,每一個人可能用都一樣,但是他的相不一定一樣,所以相看起來是比較寬廣的。
也與他法有關,比如說我們自己某一種活動的狀態行爲相狀不同,那不同要從哪裏顯出來,從其它的比較才顯出不同,所以你的活動你的功能你的作用也是跟其它法有關。如果跟其它法沒有比較不相關你就顯不出他的功能不同,是不是這樣子,所以還是跟他法有關。
但不同相的以特殊形態而顯出自己,特殊形態,每一個人的舉止有每一個人的內涵不同,所以顯出他與衆不同的特殊形態來標顯出自己。
用是從此法可與他法以影響,從影響于他而顯出此法的作用。所以這裏講的用還是什麼跟其它法相依相緣的,這個功能他彰顯的時候會影響到其它的,那麼從這個影響可以看出他的作用。
所以相是靜態,用是動態,用即與因果有關。這個用就是一種功能麼,心態活動了,展現某一種活動功能,那這個呢就産生什麼跟因果有關系,如果沒有活動的狀態,沒有産生影響的作用,那就不可能是因果,一旦産生了影響産生了作用就産生因果關系。
『中論』說∶「現有作、有作者、有所有作法,叁事和合故有果報」。有作用有作者有作法,這個合起來才叫因果麼。可知即依法的作用而知有因果。如果任何一法,他沒有産生作用,那麼怎麼樣去了解他的因果關系呢?就是在作用中産生的自他相攝麼,才會産生怎麼樣影響,但是這裏有一個重要。
因爲,凡是存在的──法體,必有作用,有用決非自性的,這一點比較重要!任何一法既然産生了那麼他一定有什麼,有他的作用性,好,這個作用不是自性有的,必然地關涉于他法而成立的。這個就是講緣起,其實我們主要的以人來講,說法不要離開我們人的本位來講,我們每一個人生存于這個人間那,你已經生出來了,你看他的行爲、舉止、一生的所有的動作來看,是不是跟一切外在的條件息息相關,跟他人都息息相關,如果沒有這些關聯相依相攝的關系,怎麼能看出他的作用跟因果,就是在與他法的相依相攝才産生那種作用,也看出因果關系。那麼這個就要明白了,這個叫緣起。
相依相緣的關系産生的因果關系,他不是什麼,有自性的本來就自己會這樣子的,一切依因緣條件而有的,即由作用關系于他法,說爲因果。今天如果這個作用的關系呀跟其它的法沒有關系,那因果要怎麼成立。
對于作用,『順正理論』卷五十二有二種釋∶一、約正現在的名爲作用,二、約過去未來── 不現在前所有力用即名爲功能。
作用兩種解釋,我們現在的當下的這種作用叫做作用,另外一個是約過去與未來,不是現在展現的力用,也就是他的功能性,一個是顯現出來的,好象我們講的表業一樣的,那麼一種是存在于從過去跟現在跟未來不是現在所展申的力用,就是一種功能性來講,那個就象我們講的無表業一樣兩個角度。
體與用,依佛法說,是不一不異的。其實沒有體看不出用,如果沒有用那也顯不出體的特質,所以從佛法的角度緣起的角度來看,不一不異。
如從衆緣和合而成的,即是體,指緣起和合性的總體;以我們五蘊來講,五蘊組合成我們這個身體麼,總相總體,這個就是體。所以我剛剛講就是我們這個身體就叫體。
用即和合性上所起的種種作用。我們能說話了,我們能有動作了,我們能思考了,我們能造作很多的行爲了,這個就是用。
體與用是不可以相離的,但也不即是一。離體沒有用,離用顯不出體麼。但是你也不能把它認爲完全就是一,爲什麼,因爲身體他所造作的功能性作用性是有很大差別的,不能說是一的。
作者與作業,即體與用的關系,作者表示是體麼,作業是他的功能性麼,所造作的行爲麼,活動的行爲。
如『中論』「觀業品」說∶「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馀事」。
中論的解釋是這樣子,業就是一種造作麼,從業可以了解有個作者,那麼因爲有作者所以才會産生業麼,那這個等于是什麼意思,他是相依相緣的,你要注意!所有的緣起法,尤其是中論在講都沒有離開緣起的法則,一定是相依相緣的,沒有單獨作者的存在,也沒有單獨業的存在,一切法必是相依相緣的,我們從造作的業來看出有個作者,但是也因爲知道有作者所以才會産生業,那這個等于是相依相緣的,産生業就是這樣子了,沒有其它的事情。
作者的動作,即指事業。作者的動作,動作就是行爲麼,即是事業,常人每引起錯覺,以爲另有一物名爲業,以爲另外有個業的存在,有一個東西叫作業,其實這裏已經講了,作者的動作即是事業,我們的行爲呀起心動念我們創造成的行爲的當下就是業。那麼我們很容易引起很錯誤的觀念那,以爲另外有個叫業的東西,另有一物名爲業。
作者是作者,業是業;兩個不要混爲一談,論頌正破此以作者非業,而成爲別于作者之業的。作者是作者,業是業,那作者跟業沒有關系麼,所以論頌在破的就是破這一點,破什麼?以爲作者不是業,業是另外的存在,其實作者就是業。
由作者而作業,故應作者不離作業。我覺得這個蠻重要的!如果說了我們現在比喻講,我們說無始以來我們造的業很多,無邊無量,那麼如果我們要問他是存在哪裏,是不是離開作者另外有業的存在,如果離開作者另外業的存在,那當下每個身體都是作者,離開你們的作者這個當下另外有業的存在,那這個業跟作者有什麼關系,這樣知道意思吧。這個地方蠻重要的!如果業是不離作者的業,那業是存在哪裏?那如果我們要消業要從哪裏消,如果你作者有業那跟作者沒關系,那業存在哪裏你怎麼消他,所以這裏很重要!這裏講的很重要!
由作者而作業,故應作者不離作業。業義有寬有狹∶我們要解釋業有廣義的有狹義的,狹即吾人造善業、惡業,名之爲業;寬則舉凡眼見、耳聞、鳥飛、花落等無不是業。凡是作者即有業,有業必有作者,作…
《體方法師《中觀今論》講座 第八章 中觀之諸法實相》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