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中余趣,不受器果故”,天上的傍生,受天上器世界的樂的果報,而你說的那些在地獄裏邊的傍生、鬼卻不受地獄的苦的果報,你這個話就有毛病。所以說你的這個救是徒然的,沒有用。因爲天上的傍生,它們享受天上的樂報,吃的用的,享受的都是天上的東西。就像洋人養狗那樣,它吃的東西比我們人吃得還要好,吃罐頭、牛奶;住的也好,幹淨得很,還有狗旅館、狗醫院,等等。你這個比喻卻是不一樣的了,天上的傍生住好的環境、享受天上樂的報,但是地獄裏的鬼(獄卒)狗等等,它們在地獄裏邊,卻不受地獄的苦報,這個就合不上了,跟你舉的喻不一樣的。
論曰: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
述曰:釋初句頌。若龍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中;其鶴鳳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此等必有共業是善,能感彼天外器樂業;既有果生,故能受彼器所生樂。此顯他宗同喻差別,下成彼宗法之差別。
“諸有傍生生天上者,必有能感彼器樂業,生彼定受器所生樂。”這就把理由仔細講出來了。生到天上的傍生,必定有能夠感到天上器世界受快樂的樂業,決定造了這個業,才能生到天上去;生到天上之後,決定就能享受到天上器世界所享受的快樂。而反過來,你們說的獄卒等就不是這樣子。“釋初句頌”,這是解釋第一句頌(如天上傍生)。
“若龍麟等,生天上者,唯在欲界地居天中”,天上的傍生有哪一些?龍、麒麟等等,這一類。麒麟,在我們人間是稀有的,但在天上是不稀奇的。龍、麒麟等等這些生到天上的動物,“唯在欲界地居天中”,欲界地居天就是帝釋天、四天王天,它們還是依在地上住。空居天,在上面,夜摩天以上都是空居天,它不挨著地的。
“其鶴鳳等,亦通欲界空居天有”,鶴、鳳這一些也可以在空居天裏邊有,不一定挨著地居天。這些傍生,在地居天也好、空居天也好,“此等必有共業是善”,它們決定是造了一個共業,善的共業,“能感彼天外器樂業”,造的這個善業,能夠感到天上器世界的安樂的環境。有這個共業,可以感到天上的好的器世界,也就能夠享受到天上器世間的安樂了。
“既有果生,故能受彼器所生樂”,既然有這個業,能感生到天上受樂的果報,所以天上的那些傍生,它們能夠享受到天上器世界的快樂。
“此顯他宗同喻差別”,這就說明,跟你舉的喻有差別,你說那些獄卒等生在地獄裏卻不受地獄的苦,那就不對了。天上的傍生固然是有,但是它也受天上樂報;你這個地獄的獄卒等(鬼、烏駁狗等傍生)生在地獄裏邊卻不受地獄的苦報,這是跟你的喻不一樣的,那你的說法也就不成立了。
論: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
述曰:其獄卒等,生地獄時,不受地獄器所生苦,雲何與彼天傍生同?前他立因,既能成彼余趣生地獄,如是亦能成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量雲:其獄卒等應受所居外器生果,許善惡趣隨一攝故,如上天中有傍生等。此中簡略,應須審知。此釋頌中下之叁句。
“非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天上的傍生受天上的樂報,而你卻說那些獄卒等不受地獄的苦果,那就不對頭。“其獄卒等,生地獄時,不受地獄器所生苦”,這是他們說的,那些傍生(獄卒等)生到地獄去的時候,可以不受地獄趣的苦報,這個話就有毛病了。“雲何與彼天傍生同?”你用天上傍生來作比喻,這怎麼能相提並論?一個是受彼器世界的樂報,一個是不受彼器世界的苦果,那就不一樣了,你這個比喻有毛病。
“前他立因,既能成彼余趣生地獄,如是亦能成獄卒等受地獄中器所生苦”,前面你說因爲天上可以有傍生,也可以成立地獄裏邊有鬼(獄卒)、烏駁狗等(傍生),這樣子的話,也應該成立地獄裏的鬼、傍生決定要受地獄的苦報,就像天上的傍生決定受天上的樂報那樣。所以你說獄卒等是鬼趣、傍生趣,而卻可以不受地獄的苦,這是不成立的。
“量雲:其獄卒等應受所居外器生果”,這個就是逼他了,你說(承許)地獄裏邊有鬼、傍生是獄卒等,那麼這些獄卒等應該要受它們所居的地獄的器世界的果報,那就是也受地獄的苦了。“許善惡趣隨一攝故”,這個也是跟前面他們的因一樣,一個是善趣的,一個是惡趣的,那你不一樣了。“如上天中有傍生等”,就像天上傍生一樣。天上的傍生,它生到天上去,一定能受到天上的樂,那麼鬼生、傍生生到地獄來作獄卒等,決定也要受地獄的苦。“此中簡略,應須審知”,這個裏邊他立的量減了一點了,跟前面比一比就知道了。
總之,你說地獄裏邊有傍生、鬼,它們生在地獄裏邊卻可以不受苦,這話不對頭。你舉的喻是如天上有傍生等,天上的那些傍生享受天上的樂報,那麼你也應承認那些地獄裏的傍生、鬼該受地獄的苦報才對。
論: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捺落迦。
述曰:此總結釋第二句頌。捺落迦者,此雲苦器,即地獄是;言地獄者,順此方說。由此理故,不應許傍生及與鬼趣生地獄中。
然大衆正量,本計獄卒等是實有情,然是地獄趣,今非之雲非傍生鬼者,是設遮言,或破轉計。彼複難言:若非有情,法救善現所說,複雲何解?心常懷忿毒,好集諸惡業,見他苦欣悅,死作琰魔卒。今解之言:琰魔王使諸邏剎婆擲諸有情置地獄者,名琰魔卒,是實有情,非地獄中害有情者。故地獄卒,非實有情。
“故不應許傍生鬼趣生捺落迦”,所以就這樣子來看,你說的傍生鬼趣生到捺落迦作獄卒的話,也不允許!因爲它該受苦的,只要生到地獄去,就應當要受地獄的苦,你卻說它不受苦,那麼你這個話就不對了,不能允許。
“此總結釋第二句頌”,這是總結解釋第二句頌(地獄中不爾)。“捺落迦者”,什麼叫捺落迦?這個大家都知道了,“此雲苦器,即地獄是”。什麼叫地獄?“言地獄者,順此方說”,“地獄”這個稱呼,是順了我們漢地這一方的話,實際上印度話叫“苦器”,受苦的地方。
(15B)“由此理故,不應許傍生及與鬼趣生地獄中”,根據這個道理,它們不受地獄的苦,那麼你說是傍生、鬼趣生在地獄裏,這是不能成立的;如果要生到地獄裏邊,決定要受地獄的苦,既然不受地獄的苦,你這話就不能成立。
“然大衆正量,本許獄卒是實有情,然是地獄趣”,大衆部、正量部他們本來自己承認獄卒是實在的有情,而且是屬于地獄趣的。“今非之雲非傍生鬼者,是設遮言”,就是姑且這麼說;“或破轉計”,“轉計”就是說這邊輸了,又調一個方向說,那麼就把你要調的那個方向遮了。
“彼複難言:若非有情,法救善現所說,複雲何解?”他們還不承認,又問難說:你說地獄趣的獄卒等不是有情,那麼跟聖言量有違背。法救善現是過去的一位大德,他有一個頌說:“心常懷忿毒,好集諸惡業,見他苦欣悅,死作琰魔卒。”有些人心裏常常懷著忿恨的毒(就是瞋恨的毒性);“好集諸惡業”,歡喜做壞事;見人家受苦,他就高興;“死作琰魔卒”,這些人將來死了之後,就做琰魔王的獄卒。從這一點看,獄卒是有情了。平時做人的時候,心裏是常常有瞋恨毒,並且好做壞事、惡的事業,見人家受苦他還高興,這一類人將來要到閻羅王那裏作獄卒,這已經明白說它們是有情,你怎麼說獄卒不是有情呢?
“今解之言”,現在我們給你解釋,“琰魔王使諸羅刹婆擲諸有情置地獄者,名琰魔卒,是實有情”,什麼叫琰魔卒?琰魔王使一些羅刹婆(惡鬼之類)把那些罪人丟到地獄裏去,這些羅刹婆叫琰魔卒,是真的有情;“非地獄中害有情者”,在地獄裏邊逼害有情的那些叫獄卒,這個不是有情。這兩個是兩碼事,不要劃等號。這個頌裏邊講的是琰魔卒,琰魔卒是有情,那是對的;而地獄裏的獄卒卻不是有情,這兩個不一樣,“故地獄卒,非實有情”。
[文獻資料]《阿毗達磨俱舍論》卷第十一〈3 分別世品〉:「若爾,雲何通彼大德法善現說?如彼頌言:心常懷忿毒,好集諸惡業,見他苦欣悅,死作琰魔卒。琰魔王使諸邏剎娑擲諸有情置地獄者,名琰魔卒,是實有情,非地獄中害有情者。故地獄卒,非實有情。」(T29, p. 58, c19-25)
講了半天,還是說,以“如地獄”的一個喻,把他們四個難都破完了,然後他們還要鑽空子:你說地獄裏的獄卒不是實在的有情,我們有理由說那些獄卒是實在的有情,你們還是破不了。但是這個說法也不行,也給破掉了。于是他又說,假使不是地獄有情,那是傍生、鬼生到地獄裏邊作獄卒等。這總該行了吧?可是這樣說也不行,也給破掉了。那就是說,一定要成立地獄裏邊的獄卒不是有情!最後還是把這個難破掉了。這是破大衆部、正量部,還有有部跟經部,他們還有說法。這下邊一個一個都要破。
在這裏,我們先跟大家提一下,有人討論的時候提了這個問題:雖然把他們的四個難都破掉了,但是還沒有成立“唯識決定成立”。這個你們想想,是不是這麼回事?他意思是說,這些外難雖然有毛病(若說唯識無境的話,有很多事情就搞不成,而我們說很多事情搞得成),但是是不是就能說決定唯識無境?還沒有說到。這個後邊要講,現在是先破他的難;把難破掉之後,實在的境到底有沒有?那就要破極微了。把一個物質分到最小的極微,極微存不存在?不存在!這個時候才把外境破掉。
下邊是薩婆多(有部)的救。這裏是正量部、大衆部的救,給破掉了,那麼有部還有說法,他們再來救。
庚二 次一頌破有部計 ………
若許由業力,有異大種生,
起如是轉變,于識何不許。
論:若爾,應許彼捺落迦業增上力生異大種。
述曰:自下第二,破薩婆…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二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