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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叁講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叁講

  

  丁二 次叁頌釋外所引有色等教爲證不成 分叁

  戊一 初一頌說色有別意………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戊二 次一頌說色有密意………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

  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昨天我們把“如地獄”的喻講完了。論主舉如地獄的一個喻,就把四個外難都破了。然後他們又來救,鑽空子,說獄卒等是實在有情,既然它們是實在有情,那你說唯識無境,這個話就不對了。但這個也被駁掉了,獄卒等不是實在的地獄的有情。他們又轉計,說是投生到地獄裏邊的傍生、鬼趣。但還是被駁斥掉了:傍生、鬼如果生在地獄裏,應當受地獄的苦,你卻說它們不受地獄的苦,那也不應理,所以說也不能是傍生、餓鬼。到這裏就說好了。

  經部還不認輸,堅持說外境是有的,爲什麼?他們說有教證,佛的經教裏邊說有外境。這是另外起一個辯論的題目了。

  

  

  丁二 次叁頌釋外所引有色等教爲證不成 分叁

  戊一 初一頌說色有別意………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

  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論:有教爲因。

  述曰:經部等答:有教爲因,證知識外有實色等。此總答也。舊論雲:阿含是因。正雲阿笈摩,此翻爲傳,義當爲教。

  “有教爲因”,舉教來證明外境是有的。“經部等答:有教爲因,證知識外有實色等”,經部沒有話說了,就引佛的聖教來做依據,說,我們這些話是有因緣的,是根據佛的教來說的,識外邊確實有客觀實在的境,色聲香味觸等。這是經部又重新述說他們的理由。

  “舊論雲:阿含是因”,以前的翻譯,不是“有教爲因”,而說“阿含是因”,這個“阿含”就是《阿含經》。“正雲阿笈摩”,阿含是譯音,有點偏差了,真正按梵文的翻譯應是阿笈摩,我們漢地的話叫做傳,“義當爲教”,它的意思是佛的教,就是佛經了。

  

  

  論:謂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佛不應說有色等處。

  述曰:此顯教因。若一切法唯有內識,此識能變似色等眼等十處相現,無離識外實色等處,世尊經中亦應不說有色等十種處。眼等色等,自體變礙,名有色等處。謂經中說:雲何爲眼?謂四大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爲性。乃至廣說。

  

  經部說,“若唯識似色等現、無別色等”,照你們唯識宗說的一切唯識、在識裏邊顯現出一些色的樣子,好象是外色(似色),並不是真的色;唯識裏邊顯似色,這個是有的,而真正的客觀的外邊的實在的色是沒有的。假使是這樣子的話,那麼“佛不應說有色等處”,佛在《阿含經》裏邊就不應當說“有色等處”,因爲色是沒有的,怎麼說有色等處呢?這個“色處”就是十二處裏邊的色聲香味觸。佛說這些是有的,而你卻說沒有,那你的話跟佛不一樣,違背佛的聖言量。

  

  “此顯教因”,這是提出依據,“因”就是依據,以教爲依據。“若一切法唯有內識,此識能變似色等眼等十處相現”,假使照你們說一切法只有識,這個識可以變出似色等(色聲香味觸)、眼等(眼耳鼻舌身)十處相現——在十二處裏邊,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這十個處都是色法,另兩個(法處、意處)不是色法;就是說,眼等五根、色等五塵都是識變的,“無離識外實色等處”,離開識外,實在存在的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是沒有的;“世尊經中亦應不說有色等十種處”,那麼佛的經裏邊也不應當說有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十種處。

  

  “眼等色等,自體變礙,名“有色等處””,這是解釋什麼叫有色等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它們“自體變礙”,這個我們以前講過了。色蘊的自性,變礙爲性,它有變化,也有質礙。質礙是兩個東西相碰到。比如這個桌子擺在這個地方了,你就不能再在這個地方擺其它東西,一擺的話,東西都被它障住了,這是“質礙”。每一個東西(色法)都在變化:今天我們看到的樹葉子是這樣子,明天它就會長大了;今天看到的花蕾還是個苞,明天再看它已經打開了……,都在“變化”,這個就叫色。色的特征就是變礙爲性。那麼眼等五處跟色等五處,這十個處都是有變礙性的,是有色的特征的處,就叫“有色等處”。

  

  “謂經中說:雲何爲眼?謂四大所造,眼識所依,淨色爲性。乃至廣說”,這個我們在《五蘊論》等等裏邊都學過了,這些論都是根據經的話來說的,所以很多是把經裏的原文照引過來。經裏邊說:什麼是眼根呢?“謂四大所造”,眼根是四大種(地水火風)所造;“眼識所依”,眼識生起來要依靠眼根;它的體是“淨色爲性”,它的那個色不是一般的粗的色,而是“淨色”——清淨的色,很微細,就是淨色根,天眼所見、肉眼見不到。“乃至廣說”,下邊還有很多,眼耳鼻舌身都一個一個說下去。

  

  我們講《五蘊論》的時候,也講過這個話:這個“淨色根”,很多現代講法相的人,就把它解釋成“神經”。眼神經能看東西,眼神經是視覺器官,能看到外面的色。實際上,神經還是粗色,我們的眼睛就可以看得到;人體解剖的時候,不用顯微鏡就能看到神經。這個淨色根,卻是普通眼睛看不到的。所以嚴格說,“眼根”不是“眼神經”,以神經來比喻淨色根是不恰當的。

  

  這裏他們引經裏邊的話,既然經中說有眼耳鼻舌身等等這些東西,那就決定它是有的;如果是沒有的,爲什麼佛說有色等處、眼等色等十處是有的呢?

  

  

  論:此教非因,有別意故。

  述曰:就第一段,自下第叁,次有叁頌,釋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證不成,故知唯有識。初之一頌引教證色有別意成唯識,次有一頌引教證色有密意成唯識,後之一頌引教證色有勝利成唯識。今總非雲:此教非因;何故非因?有別意故。○雲何別意?

  

  “次有叁頌,釋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證不成,故知唯有識”,這個“外”是唯識宗以外,這裏指經部;他們“所引”的“有色等教”,就是色等眼等十個處的教;論主用叁個頌來解釋,你們引這些教言證明有客觀實在的外色,這個證明是不成立的,“引教證不成”,既然你不成,只能是唯識,“故知唯有識”。

  

  第一個頌(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引教證色有別意成唯識”,你引教來證明有外色,這是你的看法,實際上佛說這個色,他有另外的意思(別意),這個意思就是成立唯識的。

  第二個頌(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引教證色有密意成唯識”,佛說這個色,還有密意,也是成立唯識,並不是證明有實在外色。

  第叁個頌(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引教證色有勝利成唯識”,你所引的有色等教,另外還有一個勝利,成立唯識教之後,有它殊勝的好處。

  

  因爲這叁個理由,你們所引的教、佛說的這些話,並不是成立你們有實在客觀外境的因(依據),它含攝有另外的意思——有別意,有密意,還有勝利,並不是你們表面所認爲的真的有十個有色等處。

  

  “今總非雲:此教非因”,先總的否定他們,你們所引的這個教不是正當的因、不可以用作依據;“何故非因”,爲什麼不是因呢?“有別意故”,它含攝有另外的意思。“雲何別意”,什麼叫別意?下邊這個頌就是解釋“有別意”了,這個教裏邊,佛說的含有別意。

  

  

  論:頌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如化生有情。

  述曰:上叁句顯別意,第四句引喻成。第一句顯機宜,第二句能化意,第叁句說色等。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處中,說有色等十有色處。如佛亦說化生有情,即是中有;爲化斷見,說有中有,非是實有化生有情。經部中有,說如大乘,但假有情,無實我故。

  [名相注釋]中有五名:化生有情即中有(中陰),有五異名。如《俱舍論》(卷十)頌曰:“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

  

  這個頌,前叁句解釋有別意,第四句打比喻來證明。“第一句,顯機宜”,佛對什麼機而說這些話?對所化有情:這個法是對一類所教化的衆生、相對于這個機的有情來說的;“第二句,能化意”,能化的佛(世尊),他說這些話是有另外的意思的;“第叁句,說色等”,因爲有這個意思,佛說有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等等十個處。

  

  (16B)“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處中,說有色等十有色處。”所化即機、能化是佛,因爲有這些機出現,所以佛就說十二處的教,這十二處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其中有十處是色法。這個學過《五蘊》、《百法》的人都已經很熟悉了,那麼沒有學過的人,我們發了一本很簡單的《百法明門論》,暫且看一看。

  

  打個比喻,“如佛亦說化生有情”,佛也說有一種化生有情,“即是中有”,中有就是中陰身。這個我們好象也講過,“四有輪轉”:現在我們的這個身體叫本有,在臨死的一刹那叫死有,死有之後、投生之前叫中有,中有投生的那一刹那叫生有,一共四個“有”,這樣子流轉生死,就是四個有在流轉。其中的“中有”,就是死有之後、生有之前,中間存在的那個狀態。

  

  “爲化斷見,說有中有”,佛說有色等處,是教化一類的有情;佛說有化生有情(中有),也是爲了教化一類有情。怎麼樣的一類有情?斷見的有情,認爲人死了就斷掉了。現在這一類人還很多,認爲人死了就什麼都沒有了。爲了教化那些持斷見的有情,佛就跟他們說,不是沒有了,還有中陰,還要去投生。“非是實有化生有情”,並不是說真正有那麼一個化生的補特伽羅中陰。中陰是化生的,不需要父精母血,死有之後,自然變化有一個五蘊,這個五蘊很微細,叫中陰;因爲是化生的,就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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