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三讲
丁二 次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为证不成 分三
戊一 初一颂说色有别意………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
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戊二 次一颂说色有密意………
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昨天我们把“如地狱”的喻讲完了。论主举如地狱的一个喻,就把四个外难都破了。然后他们又来救,钻空子,说狱卒等是实在有情,既然它们是实在有情,那你说唯识无境,这个话就不对了。但这个也被驳掉了,狱卒等不是实在的地狱的有情。他们又转计,说是投生到地狱里边的傍生、鬼趣。但还是被驳斥掉了:傍生、鬼如果生在地狱里,应当受地狱的苦,你却说它们不受地狱的苦,那也不应理,所以说也不能是傍生、饿鬼。到这里就说好了。
经部还不认输,坚持说外境是有的,为什么?他们说有教证,佛的经教里边说有外境。这是另外起一个辩论的题目了。
丁二 次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为证不成 分三
戊一 初一颂说色有别意………
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
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论:有教为因。
述曰:经部等答:有教为因,证知识外有实色等。此总答也。旧论云:阿含是因。正云阿笈摩,此翻为传,义当为教。
“有教为因”,举教来证明外境是有的。“经部等答:有教为因,证知识外有实色等”,经部没有话说了,就引佛的圣教来做依据,说,我们这些话是有因缘的,是根据佛的教来说的,识外边确实有客观实在的境,色声香味触等。这是经部又重新述说他们的理由。
“旧论云:阿含是因”,以前的翻译,不是“有教为因”,而说“阿含是因”,这个“阿含”就是《阿含经》。“正云阿笈摩”,阿含是译音,有点偏差了,真正按梵文的翻译应是阿笈摩,我们汉地的话叫做传,“义当为教”,它的意思是佛的教,就是佛经了。
论: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处。
述曰:此显教因。若一切法唯有内识,此识能变似色等眼等十处相现,无离识外实色等处,世尊经中亦应不说有色等十种处。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等处。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净色为性。乃至广说。
经部说,“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照你们唯识宗说的一切唯识、在识里边显现出一些色的样子,好象是外色(似色),并不是真的色;唯识里边显似色,这个是有的,而真正的客观的外边的实在的色是没有的。假使是这样子的话,那么“佛不应说有色等处”,佛在《阿含经》里边就不应当说“有色等处”,因为色是没有的,怎么说有色等处呢?这个“色处”就是十二处里边的色声香味触。佛说这些是有的,而你却说没有,那你的话跟佛不一样,违背佛的圣言量。
“此显教因”,这是提出依据,“因”就是依据,以教为依据。“若一切法唯有内识,此识能变似色等眼等十处相现”,假使照你们说一切法只有识,这个识可以变出似色等(色声香味触)、眼等(眼耳鼻舌身)十处相现——在十二处里边,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这十个处都是色法,另两个(法处、意处)不是色法;就是说,眼等五根、色等五尘都是识变的,“无离识外实色等处”,离开识外,实在存在的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是没有的;“世尊经中亦应不说有色等十种处”,那么佛的经里边也不应当说有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十种处。
“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等处””,这是解释什么叫有色等处。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它们“自体变碍”,这个我们以前讲过了。色蕴的自性,变碍为性,它有变化,也有质碍。质碍是两个东西相碰到。比如这个桌子摆在这个地方了,你就不能再在这个地方摆其它东西,一摆的话,东西都被它障住了,这是“质碍”。每一个东西(色法)都在变化:今天我们看到的树叶子是这样子,明天它就会长大了;今天看到的花蕾还是个苞,明天再看它已经打开了……,都在“变化”,这个就叫色。色的特征就是变碍为性。那么眼等五处跟色等五处,这十个处都是有变碍性的,是有色的特征的处,就叫“有色等处”。
“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净色为性。乃至广说”,这个我们在《五蕴论》等等里边都学过了,这些论都是根据经的话来说的,所以很多是把经里的原文照引过来。经里边说:什么是眼根呢?“谓四大所造”,眼根是四大种(地水火风)所造;“眼识所依”,眼识生起来要依靠眼根;它的体是“净色为性”,它的那个色不是一般的粗的色,而是“净色”——清净的色,很微细,就是净色根,天眼所见、肉眼见不到。“乃至广说”,下边还有很多,眼耳鼻舌身都一个一个说下去。
我们讲《五蕴论》的时候,也讲过这个话:这个“净色根”,很多现代讲法相的人,就把它解释成“神经”。眼神经能看东西,眼神经是视觉器官,能看到外面的色。实际上,神经还是粗色,我们的眼睛就可以看得到;人体解剖的时候,不用显微镜就能看到神经。这个净色根,却是普通眼睛看不到的。所以严格说,“眼根”不是“眼神经”,以神经来比喻净色根是不恰当的。
这里他们引经里边的话,既然经中说有眼耳鼻舌身等等这些东西,那就决定它是有的;如果是没有的,为什么佛说有色等处、眼等色等十处是有的呢?
论: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述曰:就第一段,自下第三,次有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证不成,故知唯有识。初之一颂引教证色有别意成唯识,次有一颂引教证色有密意成唯识,后之一颂引教证色有胜利成唯识。今总非云:此教非因;何故非因?有别意故。○云何别意?
“次有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证不成,故知唯有识”,这个“外”是唯识宗以外,这里指经部;他们“所引”的“有色等教”,就是色等眼等十个处的教;论主用三个颂来解释,你们引这些教言证明有客观实在的外色,这个证明是不成立的,“引教证不成”,既然你不成,只能是唯识,“故知唯有识”。
第一个颂(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引教证色有别意成唯识”,你引教来证明有外色,这是你的看法,实际上佛说这个色,他有另外的意思(别意),这个意思就是成立唯识的。
第二个颂(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引教证色有密意成唯识”,佛说这个色,还有密意,也是成立唯识,并不是证明有实在外色。
第三个颂(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引教证色有胜利成唯识”,你所引的有色等教,另外还有一个胜利,成立唯识教之后,有它殊胜的好处。
因为这三个理由,你们所引的教、佛说的这些话,并不是成立你们有实在客观外境的因(依据),它含摄有另外的意思——有别意,有密意,还有胜利,并不是你们表面所认为的真的有十个有色等处。
“今总非云:此教非因”,先总的否定他们,你们所引的这个教不是正当的因、不可以用作依据;“何故非因”,为什么不是因呢?“有别意故”,它含摄有另外的意思。“云何别意”,什么叫别意?下边这个颂就是解释“有别意”了,这个教里边,佛说的含有别意。
论:颂曰: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述曰:上三句显别意,第四句引喻成。第一句显机宜,第二句能化意,第三句说色等。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处中,说有色等十有色处。如佛亦说化生有情,即是中有;为化断见,说有中有,非是实有化生有情。经部中有,说如大乘,但假有情,无实我故。
[名相注释]中有五名:化生有情即中有(中阴),有五异名。如《俱舍论》(卷十)颂曰:“意成及求生,食香、中有、起。”
这个颂,前三句解释有别意,第四句打比喻来证明。“第一句,显机宜”,佛对什么机而说这些话?对所化有情:这个法是对一类所教化的众生、相对于这个机的有情来说的;“第二句,能化意”,能化的佛(世尊),他说这些话是有另外的意思的;“第三句,说色等”,因为有这个意思,佛说有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等等十个处。
(16B)“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处中,说有色等十有色处。”所化即机、能化是佛,因为有这些机出现,所以佛就说十二处的教,这十二处就是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其中有十处是色法。这个学过《五蕴》、《百法》的人都已经很熟悉了,那么没有学过的人,我们发了一本很简单的《百法明门论》,暂且看一看。
打个比喻,“如佛亦说化生有情”,佛也说有一种化生有情,“即是中有”,中有就是中阴身。这个我们好象也讲过,“四有轮转”:现在我们的这个身体叫本有,在临死的一刹那叫死有,死有之后、投生之前叫中有,中有投生的那一刹那叫生有,一共四个“有”,这样子流转生死,就是四个有在流转。其中的“中有”,就是死有之后、生有之前,中间存在的那个状态。
“为化断见,说有中有”,佛说有色等处,是教化一类的有情;佛说有化生有情(中有),也是为了教化一类有情。怎么样的一类有情?断见的有情,认为人死了就断掉了。现在这一类人还很多,认为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为了教化那些持断见的有情,佛就跟他们说,不是没有了,还有中阴,还要去投生。“非是实有化生有情”,并不是说真正有那么一个化生的补特伽罗中阴。中阴是化生的,不需要父精母血,死有之后,自然变化有一个五蕴,这个五蕴很微细,叫中阴;因为是化生的,就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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