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二十论述记讲记
第十四讲
问题解答
丁二 次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为证不成 分三
戊三 后一颂说色有胜利………
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
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今天我们讲之前,先把一个小组讨论的提问解释一下。
第一个问题:“若为共因,比量亦得”,怎么解释?
这个文就在卷二第九页后面(江西刻本上册):“论曰:何缘不许识由业力如是转变而执大种”,这是说,有部也承认狱卒乌驳狗等不是真实有情,但认为是在心外的大种变的,虽然是非情,但是能起有情的作用,能够动手脚、做迫害的事情。他们既然也承认狱卒等不是实有情,而说是心外的大种所变,于是论主就逼他们:你为什么不说是识里边变的,而一定要说是外边的大种变的呢?那么这里该有个量了,“然无比量”,但是他在这个地方没有立量,他就说:“若为共因,比量亦得”,假使作共因的话,也可以立个量。共因是什么?就是下文说的“许所知故”,这个“所知”的法,包含一切的法。我们前面也讲过,唯识包含心王、心所、色法、不相应行、无为法,这五位都在里头。这五位法都是我们所知的;“许”就是简别,简别这个“所知”是我们自宗认许的。如果把这个“所知”作为共因摆进去,也可以立个量。这个量就是:“此狱卒等物皆不离识等”(宗),皆不离识等的等字就是还包含心王、心所等等;为什么原因?“许所知故”(因),因为它也是所知的法;“如心心所真如等法,不离识有”(喻),所知的法里边,心王心所、真如等法都是所知的法,都不离识有。既然都是所知法,它也不离识,那就证明狱卒等物是不离识所变的。这里边因为有简别,“许所知故”,所以“无不定失”。一方承认,一方不承认,叫不定失。既然我自己立了简别,那就可以离开这个不定的过失。这是因明里边的规则了。
第二个问题就在下边,第十页后面的论文:“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这是经部的话。经部承认,业熏习在心识里边,但是它也承认业可以熏在色根里边,也可以在识类(识的一类,精神状态的东西)里边。而唯识宗“但许熏识以徧三界”,唯识宗不同意经部的这个看法,说业可以熏在色根里边,因为色是要断的,到了无色界,色就没有了;最合适的,应该是熏在识里边,识是徧三界的。“故言在识不在余处”,业的熏习,应当在识里边,你们(经部)说了几个(亦许熏色根及其识类),照规矩、照我们的看法,应当就是在识里边。这一点跟我们是相同的。那么为什么应当在识里边呢?他说:“过去未来,体非实有……”,这个经部,有好几派,一个是在藏地,《俱舍论》也算属于经部的,因为它把有部的很多主张改掉了,采取了经部的主张,所以也属于经部一类;另外还有《成实论》也属于经部一类,这样,经部的主张,前前后后,有好多种。这里是其中的一种,它承认过去、未来体是没有的,而现在的法、现有的东西是有体的。过去未来没有体的当然不能熏习了。“如龟毛等”,过去未来跟龟毛、兔角一样是没有体的,就是虚无的东西,“非现摄故”,不是现在所摄的。现在所摄的法,它说有两种,“现摄即是现在无为”。这一派的经部说无为法也是算有的,“现在”是现在的有为法,“无为”也是有体的,它没有时间性的。当然“现在”也可以说现有了,现在法也好,无为法也好,都是现有体的。熏习当然是有为法了。“若言现在,不摄无为”,假使你说熏习只能在现在法里边,那么无为法当然不摄在里边了,因为无为法是没有生灭的,不能熏习的;但是你说熏在现在,现在的法假使灭掉了,过去法又不存在,你的熏习熏在哪里呢?“既无过去又无熏习,先业如何能招异熟”,你造了业,却连熏习的地方都没有,将来怎么感异熟果呢?“由此故知业熏内识”,所以从这个地方,可以证明决定要有一个熏习的地方,这个熏习的地方只能在内识里边,“不在余处,能招当果”,不可能熏在其它地方,而能够感将来的果。这是唯识宗对经部的那几个说法,重点地把它归入到只能熏在识内。这个熏在内识,这一点唯识宗承认,经部也承认。那么就是这个意思,其它没有什么问题了。
我们现在接下去。开始的时候,因为论主提倡大乘宗的宗旨是三界唯心,所以唯识宗以外的各宗就提了一些问难:假使你说三界是唯识、一切外境是没有的话,那就有四个过失——时定、处定、相续不定、作用,就有这些过失,不能成立。论主先就一个一个难各别地回答之后,又用总的一个如地狱的喻来回答四个问难。两次回答,先各别地回答,再总的回答,这样就把外难破掉了。然后他们又钻空子,说狱卒等是实在有情:你说不是有情,是识内变的、没有外境;而我们说是实在有情,那是有外境的。这又经过辩论:假使这个有情是地狱摄的,那不行,因为在地狱里边不可能是一个不受苦、一个受苦,一个迫害、一个受迫害;都是干了恶业所生的,不可能狱卒等跟地狱的罪人分成两大类;同样造罪的,为什么分两大类?一个能迫害、一个不能迫害,一个受苦、一个不受苦,这个不成立。
于是他们又转计说,是傍生趣或者饿鬼趣生在地狱里边的。但是这个也不行。他举的喻,“如天上傍生”,天上也有畜生,人间也有畜生道,但是天上的畜生道,它是善业感的,受天上的乐果,而你们说的这个地狱的狱卒(鬼趣)跟傍生的乌驳狗之类,同在地狱里边,它们却不受地狱苦,那又不成立。
这样子辩论了半天,他们又没有话说了,就再举教证,说外境是实有的,为什么?“有教为因,证知识外有实色等”,《阿含经》里有这个话,佛说有色等十二处,他就以佛说的话来证明外境是有的。那么论主以三层来回答,说那是因为有别意、有密意、还有胜利,故佛说有色等十二处。第一层别意,就是佛的密意趣,“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那是佛对机说法,佛对一部分的机说这个教,使他们能够得益,这是我们昨天讲过的。第二层密意也讲过了。密意就是说,虽然说的是色等十法,然而佛的内部的一个涵义,就是说一切都是从识变的,佛本来有这个意思,只是没有透发出来。这一段我们再复习一下。
“别意”是佛对机说法,能够接受无我教(补特伽罗无我)的那些人,要对他说这个法。那么什么“密意”呢?“外人复问:言佛密意,说有色等,依何密意?”佛说色等法,有什么密意?“颂曰: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这是说密意的颂。佛说这十二处,或者说十处(因为现在的目的是要证明外境的色法是没有的,后两处是心法,就不要说了),实际上密意都是说从识变出来的。“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识从自己的种子生出来,变一个境相(即相分),就成了内处、外处——种子就是内处、相分就是外处。有这个密意在里头。虽然表面上说有色等十个处,实际上是说,都是唯识所变。
“论曰:此说何义”,你说这个颂(说密意的颂)是什么意思呢?“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这里就是说唯识的道理了。“似色现识者,谓即眼识能现似色而转之识”,大概的意思是说,眼识,它能现似色而转之识。“无实色故,名为似色”,先说什么叫似色?虽然没有实际的客观存在的色法,但是我们又看到好象是有色法存在(是识变的),好象是有色,就叫做似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识”,这个眼识生的时候,可以转变那些相分,跟外边的色是相似的,所以说眼识就叫“似色现识”。那么耳识就是“似声现识”,鼻识就是“似香现识”……,各是各的境不一样就完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生者,从能生己识体之种”,这个识本身、它的体怎么生出来的?从种子生的。“此种由境界等诸缘合已”,这个种子碰到境界等缘(作意,还有其它的增上缘)——识是怎么生的?由根、境相对,再加作意现起,就生识。这个根就是这里说的种子。这个种子碰到境界,然后作意心所生起来,加上其它的增上缘(光明、空间等等,眼识有十一个缘),这些缘都具备之后,就看到东西了。“异本相续,名为转变”,本来这个识是一个体,它变成见相二分,那要转变了,似色的行相变出来了,就叫转变。“此了色识,从自种子,缘青黄等,种种行相差别而生”,这个了别色的识(眼识),它是从自己的种子生的,它缘的境界是青黄赤白等等,那么变了各式各样行相、差别而生。
简单地说,这个色法,一般认为是从根生的,这个根照唯识家来说就是识的种子。为什么不说根呢?因为这里第八阿赖耶识还没有讲。实际上这个根(净色根)是第八阿赖耶识的相分,因为这里第八阿赖耶识还没有讲,只好说是识的种子,为了避免认为识外有境,就说这个根就是识的种子。
“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佛依这个识的种子所现的相分,而说眼处、色处。所以说,佛说的眼处、色处,实际上指的是:眼识的种子就是眼处,眼识所变的相分就是色处,都是唯识所变,并不是说实在有客观的眼与色。 “如是乃至……”,这是说眼了,眼处与色处是似色现识,那么耳鼻舌身都可以类推:耳处与声处是似声现识、鼻处与香处是似香现识,一直到最后的身处与触处是似触现识,都一样的照此类推,“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佛也依它的种子、它所现的触说为身处、触处。这个五处,它们的这个关系是一样的。
这一段我们写了一个笔记,是《成唯识论》的文,可以作参考,我们就不念了,把下面这一段文再说一下。
“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第一个说法,“有说眼等五根即五识种”,眼等五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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