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四講
問題解答
丁二 次叁頌釋外所引有色等教爲證不成 分叁
戊叁 後一頌說色有勝利………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
今天我們講之前,先把一個小組討論的提問解釋一下。
第一個問題:“若爲共因,比量亦得”,怎麼解釋?
這個文就在卷二第九頁後面(江西刻本上冊):“論曰:何緣不許識由業力如是轉變而執大種”,這是說,有部也承認獄卒烏駁狗等不是真實有情,但認爲是在心外的大種變的,雖然是非情,但是能起有情的作用,能夠動手腳、做迫害的事情。他們既然也承認獄卒等不是實有情,而說是心外的大種所變,于是論主就逼他們:你爲什麼不說是識裏邊變的,而一定要說是外邊的大種變的呢?那麼這裏該有個量了,“然無比量”,但是他在這個地方沒有立量,他就說:“若爲共因,比量亦得”,假使作共因的話,也可以立個量。共因是什麼?就是下文說的“許所知故”,這個“所知”的法,包含一切的法。我們前面也講過,唯識包含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無爲法,這五位都在裏頭。這五位法都是我們所知的;“許”就是簡別,簡別這個“所知”是我們自宗認許的。如果把這個“所知”作爲共因擺進去,也可以立個量。這個量就是:“此獄卒等物皆不離識等”(宗),皆不離識等的等字就是還包含心王、心所等等;爲什麼原因?“許所知故”(因),因爲它也是所知的法;“如心心所真如等法,不離識有”(喻),所知的法裏邊,心王心所、真如等法都是所知的法,都不離識有。既然都是所知法,它也不離識,那就證明獄卒等物是不離識所變的。這裏邊因爲有簡別,“許所知故”,所以“無不定失”。一方承認,一方不承認,叫不定失。既然我自己立了簡別,那就可以離開這個不定的過失。這是因明裏邊的規則了。
第二個問題就在下邊,第十頁後面的論文:“彼業熏習,理應許在識相續中,不在余處”,這是經部的話。經部承認,業熏習在心識裏邊,但是它也承認業可以熏在色根裏邊,也可以在識類(識的一類,精神狀態的東西)裏邊。而唯識宗“但許熏識以徧叁界”,唯識宗不同意經部的這個看法,說業可以熏在色根裏邊,因爲色是要斷的,到了無色界,色就沒有了;最合適的,應該是熏在識裏邊,識是徧叁界的。“故言在識不在余處”,業的熏習,應當在識裏邊,你們(經部)說了幾個(亦許熏色根及其識類),照規矩、照我們的看法,應當就是在識裏邊。這一點跟我們是相同的。那麼爲什麼應當在識裏邊呢?他說:“過去未來,體非實有……”,這個經部,有好幾派,一個是在藏地,《俱舍論》也算屬于經部的,因爲它把有部的很多主張改掉了,采取了經部的主張,所以也屬于經部一類;另外還有《成實論》也屬于經部一類,這樣,經部的主張,前前後後,有好多種。這裏是其中的一種,它承認過去、未來體是沒有的,而現在的法、現有的東西是有體的。過去未來沒有體的當然不能熏習了。“如龜毛等”,過去未來跟龜毛、兔角一樣是沒有體的,就是虛無的東西,“非現攝故”,不是現在所攝的。現在所攝的法,它說有兩種,“現攝即是現在無爲”。這一派的經部說無爲法也是算有的,“現在”是現在的有爲法,“無爲”也是有體的,它沒有時間性的。當然“現在”也可以說現有了,現在法也好,無爲法也好,都是現有體的。熏習當然是有爲法了。“若言現在,不攝無爲”,假使你說熏習只能在現在法裏邊,那麼無爲法當然不攝在裏邊了,因爲無爲法是沒有生滅的,不能熏習的;但是你說熏在現在,現在的法假使滅掉了,過去法又不存在,你的熏習熏在哪裏呢?“既無過去又無熏習,先業如何能招異熟”,你造了業,卻連熏習的地方都沒有,將來怎麼感異熟果呢?“由此故知業熏內識”,所以從這個地方,可以證明決定要有一個熏習的地方,這個熏習的地方只能在內識裏邊,“不在余處,能招當果”,不可能熏在其它地方,而能夠感將來的果。這是唯識宗對經部的那幾個說法,重點地把它歸入到只能熏在識內。這個熏在內識,這一點唯識宗承認,經部也承認。那麼就是這個意思,其它沒有什麼問題了。
我們現在接下去。開始的時候,因爲論主提倡大乘宗的宗旨是叁界唯心,所以唯識宗以外的各宗就提了一些問難:假使你說叁界是唯識、一切外境是沒有的話,那就有四個過失——時定、處定、相續不定、作用,就有這些過失,不能成立。論主先就一個一個難各別地回答之後,又用總的一個如地獄的喻來回答四個問難。兩次回答,先各別地回答,再總的回答,這樣就把外難破掉了。然後他們又鑽空子,說獄卒等是實在有情:你說不是有情,是識內變的、沒有外境;而我們說是實在有情,那是有外境的。這又經過辯論:假使這個有情是地獄攝的,那不行,因爲在地獄裏邊不可能是一個不受苦、一個受苦,一個迫害、一個受迫害;都是幹了惡業所生的,不可能獄卒等跟地獄的罪人分成兩大類;同樣造罪的,爲什麼分兩大類?一個能迫害、一個不能迫害,一個受苦、一個不受苦,這個不成立。
于是他們又轉計說,是傍生趣或者餓鬼趣生在地獄裏邊的。但是這個也不行。他舉的喻,“如天上傍生”,天上也有畜生,人間也有畜生道,但是天上的畜生道,它是善業感的,受天上的樂果,而你們說的這個地獄的獄卒(鬼趣)跟傍生的烏駁狗之類,同在地獄裏邊,它們卻不受地獄苦,那又不成立。
這樣子辯論了半天,他們又沒有話說了,就再舉教證,說外境是實有的,爲什麼?“有教爲因,證知識外有實色等”,《阿含經》裏有這個話,佛說有色等十二處,他就以佛說的話來證明外境是有的。那麼論主以叁層來回答,說那是因爲有別意、有密意、還有勝利,故佛說有色等十二處。第一層別意,就是佛的密意趣,“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那是佛對機說法,佛對一部分的機說這個教,使他們能夠得益,這是我們昨天講過的。第二層密意也講過了。密意就是說,雖然說的是色等十法,然而佛的內部的一個涵義,就是說一切都是從識變的,佛本來有這個意思,只是沒有透發出來。這一段我們再複習一下。
“別意”是佛對機說法,能夠接受無我教(補特伽羅無我)的那些人,要對他說這個法。那麼什麼“密意”呢?“外人複問:言佛密意,說有色等,依何密意?”佛說色等法,有什麼密意?“頌曰: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這是說密意的頌。佛說這十二處,或者說十處(因爲現在的目的是要證明外境的色法是沒有的,後兩處是心法,就不要說了),實際上密意都是說從識變出來的。“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識從自己的種子生出來,變一個境相(即相分),就成了內處、外處——種子就是內處、相分就是外處。有這個密意在裏頭。雖然表面上說有色等十個處,實際上是說,都是唯識所變。
“論曰:此說何義”,你說這個頌(說密意的頌)是什麼意思呢?“似色現識,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而生”,這裏就是說唯識的道理了。“似色現識者,謂即眼識能現似色而轉之識”,大概的意思是說,眼識,它能現似色而轉之識。“無實色故,名爲似色”,先說什麼叫似色?雖然沒有實際的客觀存在的色法,但是我們又看到好象是有色法存在(是識變的),好象是有色,就叫做似色。“識現似色,故說眼識名似色現識”,這個眼識生的時候,可以轉變那些相分,跟外邊的色是相似的,所以說眼識就叫“似色現識”。那麼耳識就是“似聲現識”,鼻識就是“似香現識”……,各是各的境不一樣就完了。“從自種子緣合轉變差別生者,從能生己識體之種”,這個識本身、它的體怎麼生出來的?從種子生的。“此種由境界等諸緣合已”,這個種子碰到境界等緣(作意,還有其它的增上緣)——識是怎麼生的?由根、境相對,再加作意現起,就生識。這個根就是這裏說的種子。這個種子碰到境界,然後作意心所生起來,加上其它的增上緣(光明、空間等等,眼識有十一個緣),這些緣都具備之後,就看到東西了。“異本相續,名爲轉變”,本來這個識是一個體,它變成見相二分,那要轉變了,似色的行相變出來了,就叫轉變。“此了色識,從自種子,緣青黃等,種種行相差別而生”,這個了別色的識(眼識),它是從自己的種子生的,它緣的境界是青黃赤白等等,那麼變了各式各樣行相、差別而生。
簡單地說,這個色法,一般認爲是從根生的,這個根照唯識家來說就是識的種子。爲什麼不說根呢?因爲這裏第八阿賴耶識還沒有講。實際上這個根(淨色根)是第八阿賴耶識的相分,因爲這裏第八阿賴耶識還沒有講,只好說是識的種子,爲了避免認爲識外有境,就說這個根就是識的種子。
“佛依彼種及所現色,如次說爲眼處色處”,佛依這個識的種子所現的相分,而說眼處、色處。所以說,佛說的眼處、色處,實際上指的是:眼識的種子就是眼處,眼識所變的相分就是色處,都是唯識所變,並不是說實在有客觀的眼與色。 “如是乃至……”,這是說眼了,眼處與色處是似色現識,那麼耳鼻舌身都可以類推:耳處與聲處是似聲現識、鼻處與香處是似香現識,一直到最後的身處與觸處是似觸現識,都一樣的照此類推,“佛依彼種及所現觸,如次說爲身處觸處”,佛也依它的種子、它所現的觸說爲身處、觸處。這個五處,它們的這個關系是一樣的。
這一段我們寫了一個筆記,是《成唯識論》的文,可以作參考,我們就不念了,把下面這一段文再說一下。
“成唯識論第四卷中略有二說”,第一個說法,“有說眼等五根即五識種”,眼等五根,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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