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五個識種。這個說法就是我們前面說的,眼等五個淨色根,實際上並沒有這五個淨色根,實際就是五個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的種子。“無現眼等爲俱有根”,沒有客觀現出來的眼根耳根乃至身根爲它的俱有依。俱有依就是說,識生的時候,要有依靠,依什麼呢?同時存在的依,就是俱有依。還要一個意根。意根就是無間密意,那不是同時存在的了,這個色根是同時存在的。同時存在的淨色根,實際上是沒有的,指的就是五識的種子。“唯自因緣生己種子,名爲眼等”,只有自己的因緣,生自己的種子。眼有眼的因緣,耳有耳的因緣。它靠了自己的因緣能夠生出自己的種子,能夠生出自己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這個種子就叫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
“即引此頌及觀所緣,以爲誠證”,那麼這個話不是沒有依據的,他就以《觀所緣緣論》裏邊的一個頌作依據。《觀所緣緣論》裏怎麼說呢?“第八識上,五識種子,名五根故”,它說:阿賴耶識裏邊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這五個識的種子,就是眼耳鼻舌身五個根(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又說常與境,互得爲因故”,這個種子跟那個境界,經常是互爲因的,一個是種子,一個現行,互相熏習(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其五外境,許有依他色處無诤”,那五個外境(識變的相分)是依他起的,相分是依他起,見分也是依他起,這個是沒有爭論的。“其陳那等,依此唯識,于觀所緣,作如是說”,根據陳那菩薩的說法就是這樣子的,他說這個五根就是五個識的種子,其它的話,我們就不要管那麼多了。眼耳鼻舌身五個根就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五個識的種子,這個種子能生識,我們就說五個根能生五個識,這是陳那的在《觀所緣緣論》裏邊的主張。
“有說非理”,其它的人,又說這是不合理的。“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假使五色根就是五識種的話,十八界就亂掉了,不成十八界了。本來十八界是很有規律的:六個根、六個境,就生六個識,這是很有規律的。但是你現在把五個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說成是五個識的種子,那麼五個根就不存在了,那五個識的種子就應當歸納到五個識裏邊去,這樣十八界就少了五個界,就亂掉了,配也配不起了。那就是說,五個根就不見了,包融入五個識裏邊去了;五個境(相分)還在,但是五個根沒有了,十八界就亂掉了。“如是便有十一過失”,他還列舉了十一種過失。這是在《成唯識論》裏邊,舉了十一種,當然我們不要去看那麼多了,大概知道有很多過失就完了,“廣如彼說”。
這個是辯論了,我們大概曉得一下就行了,因爲現在不是學《成唯識論》。
“然護法論師,假朋陳那執,複轉救言”,護法論師假裝幫助陳那,來救說:“能感五識增上業種,名五色根”,若這樣說會造成十八界混亂的話,那我們就不要說它是識的種子了,就說是能感五識增上業種——這是造了業的種子,這個業的種子能夠感那五個識;不是識的種子,而是業種,這個業種叫五色根。這個就不能歸納到五個識裏邊去,十八界還可以成立。“非作因緣,生五識種”,這個是業的種,是增上緣,而識的種子是因緣;我們說的不是因緣的識種,而是增上緣的業的種子。他想補救這十八界的混亂,但是,另外一派又來破他了。
(18A)“其安慧等,複破彼言”,若是這樣子的話,“應五色根,非無記故,如是便有十二過失。”異熟果是無記的(業有善惡,果是無記),現在你說是業種,那麼這個果(五色根)應當有善惡,不是無記了。這樣不但是前面的過失沒有去掉,更加了一個,成十二個過失。那就弄巧成拙了,本想免掉過失,而非但沒有把它救成,還多出過失來了。
那麼安慧他們這一派怎麼解釋呢?他說:“種子功能名五根者,爲破離識實有色等”,說種子或者說功能(功能就是生識的功能,也就是種子的意思),說它是五根,是有道理的:種子也好,功能也好,都離不開識;爲了駁斥有部、經部或者大衆部等等他們的主張——不承認是識變、認爲這些色聲香味觸等等是離開識而客觀實在有的外境,爲破他們的這個觀點,所以要說它是識種子。“于識所變似眼根等,以有發生五識用故”,這個“眼根等”實際上也是識變的,是阿賴耶識變的相分,是有客觀的依他起存在的,因爲這個“眼根等”能發生五識的作用(眼根生眼識,這個我們都知道的),“假名種子及色功能”,實際上並不是真的種子,也不是色的功能。功能就是種子的異名,種子是從它的體來說,功能則從它的用來說。這個種子能夠産生色,有這個功能,産生這個相分色,就叫色功能。因爲它有生色的作用,把這個眼根就安個名字叫種子,或者叫色功能。種子也能生色了。那麼就是說,這個種子是假安立的,並不是真的種子,實際上是阿賴耶識的相分。那這個問題就解決了。“非謂色根,即識業種”,並不是說這五個淨色根就是識種或者業種。“破經部等心外實色”,他主要是破經部、有部等執著心外有實在色的,所以這樣子說。“由未建立有第八識”,因爲阿賴耶識還沒有擡出來。如果把阿賴耶識擡出來,那就好說了。
“若不說種爲眼等根,眼等便離六識而有”,因爲眼根是離開六識的阿賴耶識變的(是阿賴耶識的相分),但是阿賴耶識還沒有說,你如果不說種子就是眼根的話,那麼眼根就離開六識而有了,那成了六識以外有那些境了。“故說種子爲眼等根”,所以,爲了避免經部他們鑽空子,就說種子是眼等根。即是說,說種子是眼等根,是密意說,並非真正種子就是眼根。眼根是什麼?我們先說一下。阿賴耶識,它的見分是末那識執爲我的,而它的相分,我們整個的根身世界、山河大地都是阿賴耶識的相分,其中就有我們的五根。五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是在六識以外的,但是並沒有離開識。所以真正來說,我們的五個淨色根,就是阿賴耶識的相分。因爲這裏還沒有講阿賴耶識,他不能說這個是阿賴耶識相分了,但是它又是離開六識的,你如果說不是種子的話,那麼經部、有部正好說:“對嘛!識以外有東西的啊,有實在色的。”那就成立他們的識外有境了。爲了避免這些,而說種子就是這個淨色根、眼等根,實際上這是假安立的。真正的眼根是阿賴耶識的相分。
這是解釋五根。五根生五識的時候,這個五識裏邊,見分就是能見的那個作用,相分就是以阿賴耶識山河大地的相分爲緣、變現一個五識的相分——假使眼識,看到的是眼識內部的相分,阿賴耶識的相分它是看不到的。阿賴耶識的相分只是一個增上緣,使眼識裏邊變一個跟阿賴耶識的相分同樣的一個相分,于是眼識就緣自己的這個相分而看。阿賴耶識的相分,它不是親所緣的,只是疏緣(作個增上緣),眼識不能親自取(看)。也就是前面我們講的“無有少法能取少法”,識外的法,一個也取不到的!取來取去都是在自己內部:自己看自己、自己聽自己……。這是唯識的道理了。這些是昨天的內容,我們講好了。
論:依斯密意,說色等十。
述曰:此總結也。依破于我,于識種子說爲眼等,于識所現現行似色,名爲色等;非離于識別有眼等,眼等不離第八識故。
“依斯密意,說色等十”,因爲要顯示裏邊含有唯識的道理,以這個密意而說有色等十個法。並不是說色等十個法是實在有的,實際上就是說唯識了。
“此總結也”,這是總結的話。爲了破“我”(補特伽羅我),于識種子就說是眼根等等,于識所現的現行似色(相分)就說爲色處等等;“非離于識別有眼等”,並不是離開識之外還有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眼等不離第八識故”,它們都是第八識的相分。這是把它跟第八識聯系起來講了。
這是第二層佛以密意來說有色等十處,這個密意實際上說的就是唯識。
戊叁 後一頌說色有勝利………
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
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
論:此密意說,有何勝利?
述曰:此下第叁,辨教勝利。外人複問:如是說教,有何勝利?勝利者,果利也。
接著解釋第叁層“有勝利”:爲什麼要這樣子說有色等十處?因爲有勝利。“此密意說,有何勝利”,佛以密意說十二處(包括十個處的色法,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都是色蘊裏邊的色法),有什麼好處?“外人複問:如是說教,有何勝利?”這樣子說十二分教,有什麼好處?“勝利者,果利也”,果上有什麼利益。
論:頌曰: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
述曰:上二句說人無我勝利,下二句說法無我勝利。補特伽羅名數取趣,以能數數取諸趣故;有其果位,亦立因名,由無實我,故數取趣。
[名相注釋]實我 《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論:我謂主宰。述曰: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
以一個頌來簡單地回答。前二句說“人無我勝利”,後二句說“法無我勝利”。
“依此教能入”,佛說的教(十二分的教),依了這個教,使對機的那些有情可以進入“數取趣無我”——人空、我空,依這樣的十二分教,能夠知道“補特伽羅”這個“我”、投生(此死彼生)的那個“我”是沒有的,都是這十二處的作用。“所執法無我,複依余教入”,悟入補特伽羅無我只是其一,還有法無我,這個東西卻是要依其它的教才能悟入了。這十二分教是對那些能夠進入補特伽羅無我的教的人說的,對進入大乘的菩薩、要知一切法空的道理的人,那還得要講其它的教(唯識)。
“補特伽羅名數取趣”,我們經常說的“補特伽羅無我”,這個“補特伽羅”是印度話,翻成漢語叫“數取趣”。什麼叫數取…
《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四講》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