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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二十論述記講記 第十叁講▪P5

  ..續本文上一頁,只是因爲有造了業,就有感了果,而裏邊真正的作者(也是“我”的名字)是不可得的,是沒有的。這個有業有異熟是怎麼樣的現象呢?謂能舍此蘊,假使年紀大了、死掉了,這一輩子的五蘊就舍掉了;及能續余蘊,下一輩子又可以繼續投生、另外一個五蘊又生起來了。“唯除法假”,有情是沒有的,裏邊只有法假。什麼叫法假?“依此有故彼有,依此生故彼生。”因爲這個有,所以那個也有;由于那個生了,于是那個也生。一從空間說,大家互相依存,你靠他、他靠你;一從時間說,這個生了、那個才跟著生。那就是可以十二支去配了:無明緣行,依了無明,無明生了,行才生得起來;無明沒有,行也沒有……,“廣說緣起”,廣開來說就是十二支緣起了,“十二緣起假立于我,名爲法假也”。

  

  這些文都是證明補特伽羅是沒有的。既然補特伽羅是沒有的,化生有情(中有)也是一種補特伽羅,那當然也是沒有的事情了,所以說化生有情是沒有的,這就是證明。

  

  

  論:說色等處,契經亦爾。

  述曰:此合法喻。○若爾,如何?

  論: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

  述曰:解上叁句頌。觀宜密說,非別實有色等十處。機宜如何?所化衆生執有實我,爲破彼我執,說有色等十,令除一實見故。舊論頌雲:色等入有教,爲化執我人,即此頌雲依所化機宜說色等也。

  

  “說色等處,契經亦爾。”佛說有化生有情,是密意趣說,使那些斷見的人知道不是死了就斷掉、什麼都沒有了,還有後世,但不是說真的有一個化生有情;那麼佛說有色等法,也同樣,因爲要度化一類有情,他們要知道“有色等處”之後,才可以知道沒有“我”,並不是說這些色法是實在有的,跟說有化生有情是一樣的道理,不要執到一邊去了。

  

  所以我們經常說,學經也好、學論也好,不要執著。執著就是指這一些了:佛說了一句話,你就執得死死的、一定如此!佛說有色聲香味觸,你就認定有色聲香味觸。他這個“有色聲香味觸”是含有深意的,是叫你把補特伽羅除掉;說有色聲香味觸這些法在流轉,可以使你證到空性,證到補特伽羅是空,有這個密意在裏頭,並不是說色聲香味觸一定是實在的。色聲香味觸是不實在的,這個將來還要跟你說,現在教你先把我空證到再說,一步一步來。

  

  “此合法喻”,一個是法,一個是喻,色等十處是法,化生有情是喻,既然喻是如此,我們也可以推論,佛說的有色等處同樣也不是說真的有色等處,而是有密意的。“若爾,如何?”如果是這樣的話,怎麼樣來證明他是有密意的呢?

  

  “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說,非別實有”,這個也是密意。依了一類所化的有情(機),他要受說有十二處的教之後,可以證到補特伽羅無我;以這樣的意趣,佛說有十二處,並不是說這十二處是實在有的。就像對那些斷見的有情,跟他們說有化生有情,意思是叫他丟掉斷見,並不是說這個化生有情是實在有的有情。這個道理是一樣的。“解上叁句頌”,這個頌裏邊的前叁句(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說有色等處),意思就是這樣子的。

  

  “觀宜密說”,對那些機,以密意說有色等十處,“非別實有色等十處”,並不是說實實在在有色聲香味觸等十個處。

  

  “機宜如何?”什麼樣的機呢?對哪些機而說這個法?

  

  “所化衆生執有實我,爲破彼我執,說有色等十”,有些衆生,他執著有一個實在的補特伽羅、實在的我,爲了要破除他的這個執著,就跟他說有色等十個處,這十個處起的作用就是你所謂的那個“我”:你說我能見,能見的是眼識;你說我能聽,能聽的是耳識;你說我能嗅,能嗅的是鼻識;你說我能嘗味道,能嘗的是舌識;你說我能碰東西,碰東西的是身識;你說我能思維、想象等等,這是意識的作用。那麼“我”在哪裏?沒有了。所以說這個十二處,是要除“我”執的。我們在學《五蘊論》的時候,大家還辯論過了:說十二處、說五蘊、說十八界,都是除什麼我、除什麼我。這個問題都有辯論過。那麼這裏就用得上了:佛說十二處就是爲了破執著有我,並不是說十二處是實在有。

  

  “令除一實見故”,你說實在的我是一個,現在告訴你,不是一個,有十個。在《俱舍》裏說,“或唯愚色,總執爲我,爲說十二處”,執色身是我,他執著于色,“愚色”就是對色不了解、以爲是我,于是佛就跟他說,這個色一分就分有十個,那麼你說我是一個,這十個裏邊哪個是你?你說眼睛是我,那你就不能聽,也不能嗅,也不能嘗,也不能思維了;你說意識是我,那意識只能思維,不能看、不能聽、不能嘗味道,等等,都沒有了。所以該十個都是我,不可能我只是一個。“以十二處中,十處是色,唯意法非色,故說處門,能破彼執”,所以佛說這十個處,是爲了破除他的那個一實見。依密意趣說十二處,並不是說這十個處是實在有。

  [經典導讀]《俱舍論頌疏》(唐圓晖述)卷一:「論雲:何故世尊于所知境,由蘊等門,作叁種說?頌曰:愚根樂叁故,說蘊處界叁。釋曰:所化有情,有叁品故,世尊爲說蘊等叁門。愚有叁者。或愚心所,總執爲我,爲說五蘊。以五蘊中,一蘊是色,一蘊是心,分心所法爲受想行叁蘊,故說五蘊,能破彼執。或唯愚色,總執爲我,爲說十二處。以十二處中,十處是色,唯意法非色,故說處門,能破彼執。或愚色心,總執爲我,爲說十八界。以十八界廣說色心,十界是色,余八是心,故說界門,能破彼執。根亦叁者,謂上中下根。上根聰利,說略便解,爲開五蘊;中根稍遲,說處方解;下根最鈍,要須廣說,故爲談界。樂亦叁者,爲樂略中及廣文故,如其次第,說蘊等叁。」(T41, p. 823, b13-28)

  

  “舊論頌雲:色等入有教,爲化執我人”(入跟處是翻譯的不同,過去叫十二入,又叫十二處,都可以),色等入是有的這個教,是爲了化度那些執著有我的人。那就是這個意思了。密意趣——爲化這些人,說十二處有;實際上這十二處是唯識的假的有,不是真的有。“即此頌雲“依所化機宜說色等”也”,舊論這句頌的意思,就是這裏的頌所說的因爲要度化這一類的人,而說有這麼的色等十個處。

  

  戊二 次一頌說色有密意………

  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

  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論:依何密意,說色等十?

  述曰:外人複問:言佛密意,說有色等,依何密意?

  頌曰: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述曰:此即第二說密意頌。舊論說言:故佛說此二。以內外處,名之爲二;似有色處,故言爲十,亦不相違。謂六內識從自種子生現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非外實有色等十處;爲破實我,成內外處。世尊說有色等十處,是此中意。

  [名相注釋]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成唯識論》卷四曰:“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

  自種生 《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曰:“自種生者,此師意說,見分相分俱名自種。下准此釋。自有叁種:一因緣自,即見分種;二所緣緣自,即相分種(此二下文,並有自義);叁增上緣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

  

  “依何密意,說色等十”,你說是依所化機宜而說有色等十處,那麼是以什麼密意而說的呢?還要追問。這個我們說學法就應該要這麼追下去,如果馬馬虎虎,噢,對了!對了!人家再問你,你又不知道了;搞得清清楚楚地,那人家再怎麼問,你都可以回答了。“外人複問:言佛密意,說有色等,依何密意?”外人就是唯識家以外的那些人,佛以密意而說有色等十個處,是什麼密意呢?

  

  “頌曰: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舉這個頌來回答那些外人的追問。這個“識從自種生”,裏邊就牽涉到一些唯識問題了;我們還沒有學到正規的唯識,這個就有點吃力,但是慢慢地來。

  

  “述曰:此即第二說密意頌”,這個頌就是這一科(次叁頌釋外所引有色等教爲證不成)裏邊的第二科(第二頌引教證色有密意),解釋佛的密意的頌。

  

  “舊論說言”,舊論就是真谛法師的譯本,這個頌第四句他翻的是“故佛說此二”(全四句是:識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爲成內外入,故佛說此二)。“以內外處,名之爲二;似有色處,故言爲十,亦不相違”,他分內處、外處叫二;新譯說彼爲十,有質礙的處有十個——色聲香味觸、眼耳鼻舌身。二也好、十也好,都是一個東西:這個“十”裏邊,也分內、外;那個“二”(內、外)裏邊,又各有五,加起來也是十,本來就是不相違的。

  [經典導讀]《大乘唯識論》(陳天竺叁藏真谛譯):“識自種子生,顯現起似塵,爲成內外入,故佛說此二。此偈欲顯何義?似塵識從自種子勝類變異生,是種子及似塵顯現爲似色識生方便門,故佛世尊次第說眼入色入,乃至似觸識從自種子至變異差別生。是種子及似觸顯現爲觸識生方便門,故佛世尊說爲身入及觸入。”(T31, p. 71, c18-25)

  

  “謂六內識,從自種子,生現行時,其現行識變似色等境相而轉,非外實有色等十處;爲破實我,成內外處”。我們先把“十處”跟舊論的“此二”拉通了,然後說眼耳鼻舌身意六個內識,它們從自己的種子生現行的時候——本來,唯識宗講一切現行的法,都是從種子起來的。以外邊的種子來作比喻。種子是看不到的。種在地下的種子,在地底下看不到,但是現行(它長了芽)之後,那就看出來了:長的是麥的芽,看得出來是麥芽;長的是稻的芽、花的芽、草的芽……,都能看出來,起現行就可以分別了。而種子則隱在下邊。從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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